法律防制论文-蔡焜煌

法律防制论文-蔡焜煌

导读:本文包含了法律防制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操纵市场,冲洗买卖,相对交易,安定操作

法律防制论文文献综述

蔡焜煌[1](2011)在《论证券市场操纵之法律防制》一文中研究指出证券交易市场之本质即为利伯维尔场经济1,健全的证券交易市场必须免于人为操纵市场的威胁;也必须免除不公之内线交易之威胁。操纵市场(market manipulation)是指以获取利益或减少损失为目的,利用资金、市场信息等优势或滥用职权,影响证券市场价格,制造证券市场假像,诱导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作出证券投资决定,扰乱证券市场秩序的行为。证券交易市场本为自由及公开之市场,任何不自然或人为的操纵价格,应不为市场所接受。也就是说,操纵股价行为应被视为对于证券交易市场的敌对行为。操纵市场行为人为地扭曲了证券市场的正常价格,使价格与价值严重背离,扰乱了证券市场正常秩序。它是证券市场中竞争机制的天敌,是造成虚假供求关系、误导资金流向的罪魁祸首,引发社会动荡的重要隐患。目前世界各国大都对于操纵市场行为采取高密度的管制,大多数国家也采取经济刑法规范模式去管制此种行为。但是在管制实务上,在刑事处罚的绝对形式正义要求下,往往使管制实务遇到极大的困难。是否应改进采取较为有效的管制实务呢,此即本文欲研究之重点。在深入探讨操纵市场的态样之前,我们必须先了解禁止市场操纵之相关因素及背景,并就作为立法目的背后价值观的市场效率性理念做一番探究,并探讨此一在经济学上受争论的价值观之限制。在自由经济市场交易中,限制操纵市场行为之规范是否会造成证券交易市场的交易成本提高,是否有去管制化(deregulation)之可能这都是应考虑的问题。尔后吾人再就证券交易市场中各种操纵股价之行为做分析与研究,并就多样性的市场操纵行为,在法律规范上提出更有效的解决方法。首先,本文在第一章介绍本文的研究动机、研究目的与研究范围、研究途径、架构及方法。第二章则对操纵市场行为的管制基础、定义及态样作一介绍及定义,而再进一步对于市场操纵行为、护盘、其它不法市场行为与合法投资作一辨异。第叁章就世界各国之法律规制及两岸对于市场操纵之法律规范适用上,所面临之问题讨论,以求明确点出本研究之价值所在。第四章则对于操纵行为所衍生之法律责任之原则及例外规范体制介绍再佐以实务案例讨论之。第六章则讨论因操纵市场行为而受损害之被害人的赔偿机制。第七章则总结本文。本文内容以在集中交易市场之操纵证券价格行为为研究对象。研究方法包含文献分析方法,亦即透过相关着作、期刊论述、相关论文等资料之搜集、比较及引用,以对于各个章节之相关问题加以讨论、研析;立法例分析方法,透过证券交易法禁止操纵证券价格行为之立法沿革、规定内容等之分类、比较,了解各款规定之实质内涵;比较研究方法,除透过美国、日本、英国、欧盟、台湾地区与中国相关规定之比较,了解我国反操纵行为条款之缺失外,并参以实务案例为实务运作之研究,藉以探讨海峡两岸目前就操纵市场规制仍存在之问题及解决之道。(本文来源于《中国政法大学》期刊2011-03-01)

顾利军[2](2008)在《论篡夺公司机会及其法律防制》一文中研究指出2005年中国公司法修订,在关于董事及相关人员的忠实义务的方面增加了禁止篡夺公司机会的规定。此项规定吸收借鉴了各国公司法的先进的立法成果,完善了公司法的关于忠实义务的相关制度。但纵观此次关于篡夺公司机会的规定,比较注重对公司机会原则的表达,而缺乏对篡夺公司机会行为的相关防制制度的体系化构建和细化,导致立法的缺漏和相关制度的缺失,缺乏可操作性。本文旨在通过对篡夺公司机会理论的考察,对篡夺公司机会防制体系的构建的描述,提出了完善公司法上篡夺公司机会的相关规定的建议。文章共分为叁章:第一章,考察了源于英美法上的公司机会理论和大陆法系对于公司机会原则的吸收借鉴,然后对中国《公司法》引进篡夺公司机会理论及其相关制度的设计的进行了评析。第二章,从现行《公司法》上规定的公司对篡夺公司机会行为行使归入权着手,从公司自身、公司内部、公司外部等角度对篡夺公司机会的防制体系进行了构建,并分析了构建以归入权为主导的多防制体系的理由。最后,从法律的威慑理论的角度对防制体系进行了解释。第叁章,通过对篡夺公司机会条款的性质的分析,对上文所构建的篡夺公司机会及其法律防制的体系进一步做了分析。提出了对篡夺公司机会及其防制的法律体系的完善的建议。最后是文章的结论,防制体系是篡夺公司机会的有机组成部分,必须构建体系化的防制体系,才可能构成对篡夺公司机会理论的完整表述。(本文来源于《中国政法大学》期刊2008-03-01)

肖鹏,吴毓南,林盛才[3](2007)在《国境卫生检疫在口岸入出境人员传染病防制工作中的法律规定》一文中研究指出作者重温了口岸入出境人员实施传染病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规,列举了现行口岸传染病防制工作的现状和薄弱环节:如自觉申报的不可靠、体温检测的局限性、对需持有效健康证明的出入境人员的口岸把关工作存在漏洞等。提出按照《国际卫生条例(2005)》的有关要求,结合当前国际、国内传染病流行态势,从法律的层面进一步完善和明确,使国境卫生检疫在口岸防治传染病工作上更科学合理和可操作性,确保口岸的卫生安全,保障人们的身体健康。作者还按照《国际卫生条例(2005)》的要求,审视了国境卫生检疫现行的法律法规,并结合实际,提出了修法建议。(本文来源于《旅行医学科学》期刊2007年02期)

李宇阳,郭清,沃中东,徐虹[4](2003)在《SARS防制相关法律分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制策略研究之五》一文中研究指出《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既为防制SARS提供了直接的法律依据,又为有关部门分清职责、规范行为、保护公民基本权利提供了保障,在SARS防制中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对防制SARS中存在的法律问题,提出了对策。(本文来源于《中国初级卫生保健》期刊2003年06期)

法律防制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2005年中国公司法修订,在关于董事及相关人员的忠实义务的方面增加了禁止篡夺公司机会的规定。此项规定吸收借鉴了各国公司法的先进的立法成果,完善了公司法的关于忠实义务的相关制度。但纵观此次关于篡夺公司机会的规定,比较注重对公司机会原则的表达,而缺乏对篡夺公司机会行为的相关防制制度的体系化构建和细化,导致立法的缺漏和相关制度的缺失,缺乏可操作性。本文旨在通过对篡夺公司机会理论的考察,对篡夺公司机会防制体系的构建的描述,提出了完善公司法上篡夺公司机会的相关规定的建议。文章共分为叁章:第一章,考察了源于英美法上的公司机会理论和大陆法系对于公司机会原则的吸收借鉴,然后对中国《公司法》引进篡夺公司机会理论及其相关制度的设计的进行了评析。第二章,从现行《公司法》上规定的公司对篡夺公司机会行为行使归入权着手,从公司自身、公司内部、公司外部等角度对篡夺公司机会的防制体系进行了构建,并分析了构建以归入权为主导的多防制体系的理由。最后,从法律的威慑理论的角度对防制体系进行了解释。第叁章,通过对篡夺公司机会条款的性质的分析,对上文所构建的篡夺公司机会及其法律防制的体系进一步做了分析。提出了对篡夺公司机会及其防制的法律体系的完善的建议。最后是文章的结论,防制体系是篡夺公司机会的有机组成部分,必须构建体系化的防制体系,才可能构成对篡夺公司机会理论的完整表述。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法律防制论文参考文献

[1].蔡焜煌.论证券市场操纵之法律防制[D].中国政法大学.2011

[2].顾利军.论篡夺公司机会及其法律防制[D].中国政法大学.2008

[3].肖鹏,吴毓南,林盛才.国境卫生检疫在口岸入出境人员传染病防制工作中的法律规定[J].旅行医学科学.2007

[4].李宇阳,郭清,沃中东,徐虹.SARS防制相关法律分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制策略研究之五[J].中国初级卫生保健.2003

标签:;  ;  ;  ;  

法律防制论文-蔡焜煌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