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主体资格论文-石冠彬

民事主体资格论文-石冠彬

导读:本文包含了民事主体资格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人工智能,智能机器人,民事主体资格,人工智能生成物

民事主体资格论文文献综述

石冠彬[1](2019)在《人工智能民事主体资格论:不同路径的价值抉择》一文中研究指出学界就应否赋予人工智能以民事主体资格始终存在激烈争论。赋予人工智能以民事主体资格并不存在与主体能力的本质相冲突、将贬低人的主体地位、有违伦理道德等所谓的法理障碍,且在立法方案的设计上具有现行可行性,可通过类比公司注册资本设立强制保险赔偿金,作为建构人工智能独立民事主体地位的责任财产基础,能有效解决人工智能创作物、自动驾驶侵权责任等具体问题。人工智能所引起的法律难题在现行法框架内尚能解决的情况下,肯定人工智能民事主体资格尚无迫切性,最终取决于能否更好地实现人类利益,是人类功利主义价值衡量的结果。即使如此,也应当强化构建人工智能民事主体资格的理论研究,为未来可能的立法提供理论补给。(本文来源于《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期刊2019年12期)

谭吉[2](2019)在《非法人组织民事主体资格的认定》一文中研究指出民事主体制度是民事法律制度的基石之一,是民法进行社会关系调整需要规范的首要内容。我国民法通则采取的是公民(自然人)、法人二元民事主体结构。民法总则在民法通则的基础上,吸收了我国改革开放40年来民事立法、民事司法和民法学理论研究的成果,第四章专章规定了非法人组织,确立了我国民法典"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叁元民事主体结构。民法总则非法人组织制度的新规定,是我(本文来源于《人民司法》期刊2019年10期)

朱荣[3](2018)在《动物致害侵权责任的法理基础——以动物民事主体资格构建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饲养动物致害侵权责任是一种特殊侵权责任类型,但它并不完善。对于从未被人类饲养过的野生动物致害导致的侵权责任看似无关法律问题,却实则与受害人的救济紧密相关,而我国的侵权法体系并未对此作出回应。因此,本文意在借助日益兴盛的动物保护主义的观念,探讨一种全部或者部分赋予动物以民事主体资格的可能性,使其得以被纳入到监护制度的适用范围内,从而加强动物饲养人的责任意识并引入国家责任,进而降低城市内动物致生损害的风险性,并给予野生动物致害的被侵权人以及时救济的可能性。(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8年31期)

陈莉[4](2018)在《人工智能产品民事主体资格及侵权责任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人工智能进入飞速发展阶段,在人类的生产生活方面已经司空见惯,甚至有科技界人士对于人工智能产品将来是否会取代人类展开讨论。但人工智能产品目前还属于工具型智能阶段,并没有成为民事主体的必要性和可能性;人工智能产品侵权时责任承担主体应为该产品的制造者、销售者和使用者;为保障被侵权人的权益能够得到救济,应明确人工智能产品侵权的责任分配、归责原则和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免责事由等问题。(本文来源于《武汉冶金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期刊2018年02期)

胡志伟[5](2017)在《社区治理纠纷中各方民事主体资格的认定——基于《民法总则》的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以最新公布的《民法总则》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从社区治理纠纷相关的法律实务角度,针对业主和居民、居委会、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部门)、社区其他组织各方的民事主体资格的认定进行了分析。(本文来源于《科技创业月刊》期刊2017年12期)

赵佳梅[6](2017)在《非法人组织的民事主体资格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①第四章专门规定了非法人组织的内容,在民法总则第一百零二条明确规定了非法人组织的定义,并通过列举的方式给我们展现了几类典型的非法人组织,第四章的其他条款也对非法人组织的成立方式、责任承担方式、住所、解散以及清算等内容作了规定,非法人组织的民事主体资格第一次得到了承认。在此之前,非法人组织在我国经济生活中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着各种民事活动,引起纠纷之后在诉讼中又根据司法实践的需要赋予其诉讼主体资格,但因为非法人组织没有实体法上的主体资格,没有实体法上的权利,关于诉讼效果的承担问题、民事责任问题就接二连叁袭来。民法总则虽然承认了非法人组织的主体资格,但对于非法人组织作为民事主体的理论基础、非法人组织的认定原则、分类标准以及民事能力问题等是值得我们继续思考和探究的,搞清楚这一系列的问题将有助于非法人组织在民法总则与民法分则以及各个民事单行法之间的有效衔接。因此,本文想通过对非法人组织主体资格理论基础的追溯加深对非法人组织作为民事主体的理解,也在此基础上深入分析民法总则和民事单行法关于非法人组织的规定,期待能够为非法人组织在整个民法典编纂中的主体制度构建尽一点绵薄之力。本文一共分为五部分,第一部分主要是考察了民事主体制度的历史沿革,紧接着在第二部分分析了民事主体资格判断标准的理论学说,然后在第叁部分阐述了我国非法人组织的立法现状,结合实践又在第四部分分析了非法人组织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以及非法人组织作为民事主体的价值和意义,最后,在总结前几部分的基础上提出非法人组织作为民事主体在民法典编纂中的一些思考和建议。(本文来源于《云南大学》期刊2017-03-01)

彭昕[7](2016)在《浅析业主委员会的民事主体资格》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房地产业的发展,居民住宅呈现公寓化的趋势,物业管理行业因此日渐蓬勃发展,并催生了业主委员会,其在日常物业管理活动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然而,我国对业主委员会是否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尚缺明确规定,学术界也是众说纷纭。(本文来源于《“决策论坛——管理科学与经营决策学术研讨会”论文集(上)》期刊2016-09-03)

乔雪[8](2015)在《非法人团体的民事主体资格探讨》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社会的发展,各种团体组织不断涌现,非法人团体作为新兴的社团正在快步发展,面对现行法律并未对此作出详细规定的情况下,其在社会活动中的民事主体地位究竟如何引起了社会的广泛讨论。(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5年28期)

田野,丛林[9](2015)在《网店被诋毁,只能认倒霉?》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网店如雨后春笋般涌现,网店之间的竞争也变得越来越激烈,少数人甚至用揭短、中伤、诋毁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一些网店,本来从事正常商品交易,却无端遭受销售假货的投诉,致使网店遭到网络平台处罚,名誉、经济遭受重大损失。不时有网店店主为维(本文来源于《检察日报》期刊2015-07-08)

刘夏怡[10](2015)在《业主委员会民事主体资格探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业主委员会特殊的职能决定了其可能成为民事诉讼的主体,然而在我国法律中并没有明确其民事主体资格,引来了实践和学术界的纷争。本文从业主委员会的概念和现状入手,通过理论和法律关系地位分析得出业主委员会不属于适格民事主体的结论。(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5年14期)

民事主体资格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民事主体制度是民事法律制度的基石之一,是民法进行社会关系调整需要规范的首要内容。我国民法通则采取的是公民(自然人)、法人二元民事主体结构。民法总则在民法通则的基础上,吸收了我国改革开放40年来民事立法、民事司法和民法学理论研究的成果,第四章专章规定了非法人组织,确立了我国民法典"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叁元民事主体结构。民法总则非法人组织制度的新规定,是我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民事主体资格论文参考文献

[1].石冠彬.人工智能民事主体资格论:不同路径的价值抉择[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19

[2].谭吉.非法人组织民事主体资格的认定[J].人民司法.2019

[3].朱荣.动物致害侵权责任的法理基础——以动物民事主体资格构建为视角[J].法制与社会.2018

[4].陈莉.人工智能产品民事主体资格及侵权责任研究[J].武汉冶金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8

[5].胡志伟.社区治理纠纷中各方民事主体资格的认定——基于《民法总则》的思考[J].科技创业月刊.2017

[6].赵佳梅.非法人组织的民事主体资格研究[D].云南大学.2017

[7].彭昕.浅析业主委员会的民事主体资格[C].“决策论坛——管理科学与经营决策学术研讨会”论文集(上).2016

[8].乔雪.非法人团体的民事主体资格探讨[J].法制博览.2015

[9].田野,丛林.网店被诋毁,只能认倒霉?[N].检察日报.2015

[10].刘夏怡.业主委员会民事主体资格探究[J].法制博览.2015

标签:;  ;  ;  ;  

民事主体资格论文-石冠彬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