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受贿罪论文-周颜

商业受贿罪论文-周颜

导读:本文包含了商业受贿罪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受贿罪,教育系统,刑法

商业受贿罪论文文献综述

周颜[1](2011)在《教育系统工作人员商业受贿罪的认定和适用》一文中研究指出由于我国教育系统出现日趋频繁的受贿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08年11月发布了《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规定了教师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回扣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本文就此探讨教育系统受贿罪的认定和刑法适用的完善问题。(本文来源于《赤峰学院学报(科学教育版)》期刊2011年11期)

陈新民[2](2010)在《商业机会可否认定为受贿罪中的财物》一文中研究指出商业机会不能等同于财物或者财产性利益,不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受贿罪的犯罪对象,对索取商业机会的行为不能认定为受贿罪。(本文来源于《中国检察官》期刊2010年14期)

王慧芳,乌兰,闫国钰[3](2010)在《国有医院医生收受回扣归属商业受贿罪》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阐述了什么是商业贿赂犯罪,论述了商业受贿应该是一个独立的罪名,又通过对国有医院医生收受药品回扣的行为进行分析,从而对该行为进行了定性,认为它符合商业受贿罪的犯罪构成。(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0年05期)

裴智勇[4](2009)在《力拓公司胡士泰等四人被批捕》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北京8月11日讯 裴智勇报道:日前,上海市检察机关以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澳大利亚力拓公司上海办事处胡士泰等4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犯罪嫌疑人胡士泰原籍中国天津,现为澳大利亚籍,系力拓公司上海办事处首席代表,另外(本文来源于《人民日报海外版》期刊2009-08-12)

李齐广[5](2009)在《试论商业受贿罪中回扣的认定》一文中研究指出《刑法修正案㈥》中针对商业受贿罪刑法条文所作的修订,为商业贿赂的有效惩治和防范提供强有力的制度支持。但由于商业贿赂的复杂性、多样性和立法的抽象性以及人的智识的有限性,刑事立法没有也不可能对商业贿赂犯罪司法适用中的所有问题均一一予以明确详尽的规定。本文拟对商业受贿罪中有关回扣认定的几个主要争议问题进行探讨,以期为商业受贿罪回扣的认定提供些许帮助。(本文来源于《商场现代化》期刊2009年06期)

陈钢[6](2008)在《论商业受贿罪的主观方面与客观方面》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商业贿赂日渐成为一种市场“潜规则”,严重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交易秩序,破坏了我国廉政建设,也破坏了企事业单位内部的管理秩序,阻碍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和发展。据统计,2006年1月至10月,全国检察机关立案查办商业贿赂案件8010件,涉案金额8.8亿元。对商业贿赂犯罪的刑法规制成为立法机关和刑法学界关注的焦点,政府治理商业贿赂的专项工作也正在全国逐步展开。商业贿赂犯罪的普遍性、行业垄断性、隐蔽性等特点,决定了商业贿赂治理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我国现行法律对商业贿赂犯罪的规定尚不完善,造成在执法过程中遇到大量的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罪轻罪重如何区分和把握等问题。对商业贿赂罪的研究有着积极的现实意义。商业贿赂并非规范的法律术语,商业贿赂犯罪也不是规范的法定罪名,它只是一个概括的概念,与我国刑法所规定的与贿赂有关的具体罪名存在交叉竞合关系。商业贿赂犯罪是指在商业活动领域中所有为了谋取商业利益而破坏正常市场竞争秩序和一系列相关制度的贿赂犯罪行为。商业贿赂犯罪与普通贿赂犯罪在犯罪构成要件上具有共同性,同时也具有其自身特征。本文从商业受贿罪的角度,对商业受贿罪的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结合司法实践做了大量的比较分析。通过对犯罪构成要件之间关系的合理分析,试图准确理解商业受贿罪的犯罪构成,进而准确地认定商业受贿犯罪。全文共分两大部分,第一部分主要探讨商业受贿罪主观方面的几个问题。第一节分别对商业受贿罪主观故意的罪过形式、认识因素、意志因素做了分析和认定,得出商业受贿罪的主观故意只能是直接故意不可能是间接故意。第二节从共同商业受贿罪犯罪认识因素、意志因素,以及特定关系人收受贿赂对共同犯罪作出认定。强调构成共同犯罪必须有成员之间犯意的联络和沟通。第二部分主要探讨商业受贿罪客观方面的几个问题。第一节,主要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认定,分别对“职务”一词的理解,“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理解做了不同的分析;第二节主要对“为他人谋利益”是不是构成要件,是主观要件还是客观要件加以分析和认定;第叁节则是对贿赂范围的界定,分析不同学说之间的优劣,得出作者的观点,同时对“性贿赂”的入罪化问题也进行了一定的探索。(本文来源于《华东政法大学》期刊2008-10-20)

曹金娟[7](2008)在《试论商业受贿罪》一文中研究指出商业贿赂在中国的迅速蔓延和泛滥成灾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法律规则的相对滞后无疑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㈥》中针对商业贿赂犯罪刑法条文所作的修订,为商业贿赂的有效惩治和防范提供强有力的制度支持。但由于商业贿赂的复杂性、多样性和立法的抽象性以及人的知识的有限性,刑事立法没有也不可能对商业贿赂犯罪司法适用中的所有问题均——予以明确详尽的规定。本文拟以《刑法修正案㈥》)关于商业受贿罪的规定为依据,对商业受贿罪适用中所存在的几个主要争议问题进行探讨,以期为商业受贿罪之刑事立法在司法实践中的准确适用提供些许帮助。(本文来源于《商场现代化》期刊2008年29期)

何丽娜[8](2008)在《商业受贿罪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商业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取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较大的行为。近年来,商业受贿犯罪行为在我国泛滥成灾,已经成为商业领域心照不宣的“行规”和“潜规则”,不仅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还滋生腐败和经济犯罪,成为了社会主义经济生活中的一大“毒瘤”,从理论上对商业受贿罪进行研究已势在必行。鉴于此,本文对商业受贿罪中广受争议的问题即商业受贿罪行为模式构建、商业受贿罪与公务受贿罪的区别以及我国刑法在商业受贿罪上的立法缺陷与完善进行了详尽的阐述,以期理论的研究能够对商业受贿罪的司法实践起到助力。(本文来源于《黑龙江大学》期刊2008-04-30)

王兰,何涛[9](2007)在《商业受贿罪的客观要件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商业受贿罪是发生在商业活动领域中,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行为。认定商业受贿罪的成立,必须与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商业贿赂区分开来。(本文来源于《西南科技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2007年05期)

舒洪水[10](2007)在《论商业受贿罪的若干问题》一文中研究指出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着基础性作用.商业贿赂行为则腐蚀着市场,严重威胁到我国市场机制的有效运转,成为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的巨大绊脚石.为了有效惩治商业贿赂犯罪,正确理解商业贿赂罪的罪名与概念、客体、主体、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等内容是必要的.本人认为,商业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商业受贿罪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管理制度基础上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独立或者相对独立的法律人格."商业受贿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是指国有公司企业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和非国有的公司企业中的工作人员."商业受贿罪中的利用职务便利是指"有职务者凭借职务权力做出某种行为或者凭借职务权力不做出某种行为."商业受贿罪中的为他人谋取利益,不应作为商业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应予取消.(本文来源于《中国犯罪学研究会第十六届学术研讨会论文集(下册)》期刊2007-08-01)

商业受贿罪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商业机会不能等同于财物或者财产性利益,不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受贿罪的犯罪对象,对索取商业机会的行为不能认定为受贿罪。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商业受贿罪论文参考文献

[1].周颜.教育系统工作人员商业受贿罪的认定和适用[J].赤峰学院学报(科学教育版).2011

[2].陈新民.商业机会可否认定为受贿罪中的财物[J].中国检察官.2010

[3].王慧芳,乌兰,闫国钰.国有医院医生收受回扣归属商业受贿罪[J].法制与社会.2010

[4].裴智勇.力拓公司胡士泰等四人被批捕[N].人民日报海外版.2009

[5].李齐广.试论商业受贿罪中回扣的认定[J].商场现代化.2009

[6].陈钢.论商业受贿罪的主观方面与客观方面[D].华东政法大学.2008

[7].曹金娟.试论商业受贿罪[J].商场现代化.2008

[8].何丽娜.商业受贿罪研究[D].黑龙江大学.2008

[9].王兰,何涛.商业受贿罪的客观要件研究[J].西南科技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

[10].舒洪水.论商业受贿罪的若干问题[C].中国犯罪学研究会第十六届学术研讨会论文集(下册).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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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受贿罪论文-周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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