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衡平论文-龚浩鸣,梅宇,王睿涵

制度衡平论文-龚浩鸣,梅宇,王睿涵

导读:本文包含了制度衡平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民事案由,审判管理,制度适用,中间判决

制度衡平论文文献综述

龚浩鸣,梅宇,王睿涵[1](2019)在《民事案由制度适用与纠纷一次性解决目标之冲突与衡平》一文中研究指出引言民事案由是一个管理性指标,主要具有形式意义,但又与案件的法律关系、诉讼标的、审理范围等定性紧密相关,其指向或影响的是整个案件的审理和裁判是否正确、完备的根本问题,并关涉案件纠纷能否一次性解决。①司法实践中,囿于案由之故,部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需经多次诉讼才能彻底解决,这与民事审判公正高效解决纠纷的目的性价值相悖。对民事案由制度的适用予以考察和规范,是解决民事案由适用与纠纷一次性纠纷目标冲突问题的必经途径,也是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的一个重要方面。(本文来源于《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与刑事审判问题研究——全国法院第30届学术讨论会获奖论文集(下)》期刊2019-06-20)

徐磊,袁泉,蔡丽辉,刘丽霞[2](2019)在《公司资本制度之出资人与债权人利益衡平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现行公司资本制度将过去交易前端静态控制转移到运营后端动态规范更加符合实际交易的客观需求,但由于相关配套法律和制度的缺失与滞后,不仅在理论界引发了巨大的争论,而且在实务界也引发了诸多的声讨,本文拟对现行公司资本制度可能引发的关键问题及出资人与债权人利益衡平的问题进行相应的探讨。(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9年09期)

上官俊峰[3](2018)在《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惩戒制度的完善——以惩戒与保护的衡平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当前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并未健全,而失信行为的制约机制却日渐乏力,这导致失信行为时有发生,助生社会信用危机。究其原因,既有生效判决无法实现的窘境,亦有执行立法和实施过程中的诸多不足。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惩戒制度是解决民事执行问题的利器,但也内涵了惩戒的随意性与不规范性,成为侵害基本权利的一个隐患。现行制度规定对权利的保护有待加强,在纳入失信名单的主体、程序、监督、补偿等方面需要进一步完善。为更好地发挥惩戒制度的功效,需要妥善地对失信惩戒与权利保护进行平衡,明确二者之间的边界。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要做到"罚责"相适应,既让失信者因失信行为受到惩戒,又应视其失信情节给予其改过的机会。(本文来源于《人民司法(应用)》期刊2018年28期)

王春阳[4](2018)在《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中利益衡平与公共政策的考量——兼评新《公司法》第20条第叁款》一文中研究指出作为对股东滥用股东有限责任行为和公司法人人格独立导致的不公平事实进行事后规制的手段,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于2005年修订《公司法》之时正式以制定法的形式进入我国的公司制度中,自此,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便作为公司法人格独立原则的例外为公众所熟知。本文试图从公司法人格否认背后的利益衡平与公共政策考量的角度对该制度进行剖析,讨论如何规范并且合理地适用该制度;同时通过对新《公司法》第20条第叁款的评析提出自己的建议,即希望能够在中国的司法实践中引入利益衡平原理,为在审理相关案件时规范适用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提供借鉴。(本文来源于《现代商业》期刊2018年09期)

杨福学,吴怡旖[5](2017)在《法益视野下低保权利和低保权力的衡平发展——以浙江省农村低保制度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农村低保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但村民的怨愤情绪也同比上升,其根源在于低保制度推进过程中的单一行政命令模式和对低保权利的保障不足。因此,要促使农村低保制度由权力本位向权利本位转型;保障和加强民众低保权利,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以形成对低保权力的有效制约;促使低保立法由传统的命令管制法向现代利益衡平法转型,明晰管理机构的低保权力,求得低保权利和低保权力的衡平发展,以提高民众的满意度,促进农村低保制度健康发展。(本文来源于《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期刊2017年06期)

毛敏[6](2017)在《集体林权流转过程中相关方利益衡平的制度规约》一文中研究指出集体林权流转过程中的利益分配关系到政府、农民集体、林农、生态受益者等多方主体的权、责、利统一问题,关系林农和承包造林的集体和个人的生产积极性。只有处理好集体林权流转中各方利益关系,才能实现林权主体收益的最大化,才能优化资源配置,才能促进林业发展、林农增收和林区和谐。集体林权流转实质上是一个利益衡平问题,从利益冲突与衡平的视角来论述集体林权流转过程中相关方利益衡平机制构建是一个较新的尝试。法律的价值定位是追求公平、正义、秩序。研究集体林权流转中利益相关方的平衡机制构建,实质是为了让林业发展成果多方“共享”,实现法律维护公平正义的初衷。文章以利益平衡理论为导向,应用博弈论的研究方法,研究林权流转过程中利益受益者与损害者之间博弈行为,寻求林权流转利益的平衡点。通过分析集体林权流转过程中存在的政府与生产经营者、农民集体与林农、流出方与流入方、生产经营者和生态受益者主要的四类利益冲突及其具体表现,进而从法律层面、制度层面、执行层面剖析利益冲突的根源,最后从法律层面提出健全法律法规,明确集体林权流转的权属以及发展灵活多样的流转方式;从制度层面提出搭建统一的集体林权交易平台,建立科学的森林资产评估体系,组建高水平的中介服务组织,建立财政激励机制;从执行层面提出政府执法更公正,政府定位更明确等一系列利益衡平的构建之策。以期促进林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实现社会和谐发展。(本文来源于《浙江农林大学》期刊2017-06-01)

刘清轩[7](2017)在《利益衡平视角下森林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法律制度的基本价值在于利益的调整与衡平,森林生态补偿法律制度在于衡平森林生态补偿中各相关主体之间利益失衡的问题。论文以利益衡平为视角贯穿论文的始终,利益的考量是论文绕不开的话题。论文的整个写作流程是按照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逻辑思路展开。论文主要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文章的绪论,主要针对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以及国内外研究现状等问题进行阐述。第二部分主要是对于森林生态补偿制度的法理分析,涉及的相关概念进行界定,包括经济利益与生态利益、资源利益与环境利益、生态补偿和资源有偿使用等相关概念以及生态利益冲突的表现。第叁部分是森林生态补偿的基础探究,主要从理论基础、法律基础、实践基础叁个层面论述我国森林生态补偿制度的理论基础。第四部分是基于利益衡平的视角来分析和研究我国森林生态补偿制度,目前我国森林生态补偿存在森林生态利益供给不足、森林生态利益分配不均、森林生态补偿利益不合理等社会问题。第五部分经过分析和研究,认为问题我国森林生态补偿制度存在问题的根源在于我国森林生态补偿制度设计背离了法律制度所应具备的四个基本要素(法律制度的确定性、可行性、可预测性、可救济性),难以实现法律制度的利益协调功能。第六部分针对我国森林生态补偿在实践中存在的社会问题,从法律制度应当具备的四个基本要素出发进行制度设计。建议从加强森林生态补偿制度顶层设计,明确利益主体间权利义务关系;充实和完善森林生态补偿内容,确立利益维护与激励机制;渐次推进生态补偿专门立法,加强森林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可预测性;完善生态利益受损救济机制,保障森林生态利益的平衡等方面完善我国的森林生态补偿法律制度。(本文来源于《昆明理工大学》期刊2017-05-01)

陈心怡[8](2016)在《论预防性羁押制度:风险管理与衡平机制》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社会大众对法律与秩序的认识加深,刑事政策的重点逐渐从单一的惩戒犯罪转移到多向的抑制风险、预防并控制犯罪。在如此的风险管理思维下,新的制度——预防性羁押制度被创造出来,用以达到风险控制的目的,不仅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代表国家德国和美国均承认了该制度的合宪性,我国最新的《刑事诉讼法》也承认了以预防犯罪为目的的羁押理由。透过风险管理来达成犯罪预防的目的虽然成为共通的潮流,但发展出的预防性羁押手段却并非毫无争议,其受到了违背宪法原则、无罪推定原则、正当法律程序等各种质疑。而该制度的两面性所带来的并不是非黑即白的结果,更多地是需要去探讨如何在进退两难中寻找到平衡点。因此,本文以预防性羁押制度在一些代表性国家的发展历程和实践适用状况为切入点,研究并寻找该制度制度化、规范化的衡平关键,也就是如何以完善且正义的程序规则来弥补实体上侵害被羁押者和扩大国家权力的事实。在此基础上,本文最后从实践和立法两个层面剖析我国预防性羁押制度的适用现状,并从比较法的视角提出我国该制度目前存在的失衡弊端,力求提供修正思路使得该制度在适用时达到更优的中心位置。(本文来源于《上海交通大学》期刊2016-12-28)

卢文兵,赵志峰[9](2015)在《衡平与确定:论非医保药费“同类标准”赔付制度之构建》一文中研究指出在保险合同纠纷中,关于非医保药费是否赔付、如何赔付存在争议。本文主张对非医保药费按照"同类标准"等额替换后予以赔付,即根据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保障标准,按照同类标准、同等程度进行审核替换以确定赔付比例和标准。对于"同类标准"赔付模式的构建,特别是举证责任负担、费用替换计算操作等问题,从程序和实体上提出了针对性建议。(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5年29期)

刘茜,黄锡生[10](2015)在《生态利益代际衡平法律制度构建》一文中研究指出生态利益代际衡平是指生态利益在代与代之间的公平分享。生态利益代际衡平法律制度是实现生态利益代际公平分享的重要法制保障。建构生态利益代际衡平法律制度需建立后代代理制度,以弥补后代主体缺位的不足;建立生态利益代际规划制度,对生态利益代际衡平做出预先安排和设计;建立生态利益代际转移制度,保证后代享受更多的生态利益。(本文来源于《2014 年《环境保护法》的实施问题研究——2015 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年会)论文集》期刊2015-07-17)

制度衡平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我国现行公司资本制度将过去交易前端静态控制转移到运营后端动态规范更加符合实际交易的客观需求,但由于相关配套法律和制度的缺失与滞后,不仅在理论界引发了巨大的争论,而且在实务界也引发了诸多的声讨,本文拟对现行公司资本制度可能引发的关键问题及出资人与债权人利益衡平的问题进行相应的探讨。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制度衡平论文参考文献

[1].龚浩鸣,梅宇,王睿涵.民事案由制度适用与纠纷一次性解决目标之冲突与衡平[C].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与刑事审判问题研究——全国法院第30届学术讨论会获奖论文集(下).2019

[2].徐磊,袁泉,蔡丽辉,刘丽霞.公司资本制度之出资人与债权人利益衡平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9

[3].上官俊峰.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惩戒制度的完善——以惩戒与保护的衡平为视角[J].人民司法(应用).2018

[4].王春阳.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中利益衡平与公共政策的考量——兼评新《公司法》第20条第叁款[J].现代商业.2018

[5].杨福学,吴怡旖.法益视野下低保权利和低保权力的衡平发展——以浙江省农村低保制度为例[J].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2017

[6].毛敏.集体林权流转过程中相关方利益衡平的制度规约[D].浙江农林大学.2017

[7].刘清轩.利益衡平视角下森林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研究[D].昆明理工大学.2017

[8].陈心怡.论预防性羁押制度:风险管理与衡平机制[D].上海交通大学.2016

[9].卢文兵,赵志峰.衡平与确定:论非医保药费“同类标准”赔付制度之构建[J].法制博览.2015

[10].刘茜,黄锡生.生态利益代际衡平法律制度构建[C].2014年《环境保护法》的实施问题研究——2015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年会)论文集.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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