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网国际民事管辖权论文-安一丹,葛声

涉网国际民事管辖权论文-安一丹,葛声

导读:本文包含了涉网国际民事管辖权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国际民事案件,管辖权,涉网条件,管辖制度

涉网国际民事管辖权论文文献综述

安一丹,葛声[1](2009)在《论涉网国际民事案件的管辖权》一文中研究指出从网络空间的特性出发,探究一般国际民事案件的管辖确定原则在涉网案件上的适用挑战和在涉网条件下进行国际上的管辖权协调问题,并对我国完善涉网条件下的民商事案件管辖制度提出了建议。(本文来源于《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09年12期)

黄幸源[2](2008)在《涉网国际民事管辖权的若干法律问题》一文中研究指出国际民事管辖权制度是国际私法的核心内容之一。然而网络空间的虚拟性、无国界性和管理无中心化特征给传统的国际民事管辖规则带来了困境。本文旨在揭示网络空间对传统国际民事管辖权制度的冲击,并分析和比较世界主要国家以及国际组织在理论和实践中采用的针对网络诉讼的民事管辖规则,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的立法和实践现状,对构建和完善我国的奢望诉讼民事管辖权制度提出设想和建议。本文共分为叁部分。第一部分通过分析网络空间不同于物理空间的特性,揭示传统国际民事管辖权规则在网络诉讼中面临困境。第二部分通过对相关案例、成文法和学说的分析,比较各国规则的异同,并剖析各国规则的缺陷或可借鉴之处。笔者沿着美国法院将长臂管辖原则运用于网络民事案件并逐步调整和完善这一条主线,考察重点案例,得出了长臂管辖理论基本能够解决涉网国际民事案件的管辖权问题的结论。德国和澳大利亚基本上是主张扩大管辖权的使用,这样的做法是不利于互联网的发展的。欧盟在涉网国际民事管辖权的确定上则非常重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这是值得我国借鉴的。而海牙组织一直致力于统一和协调各国的国际私法,举办了多次以解决涉网国际民事案件管辖权为议题的国际会议,对这一领域的国际协调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我国在确立管辖权制度的时候也要重视国际协调的作用。该部分还分析了将服务器、网址和访问作为管辖权确立根据的可行性。服务器和网址具有时空稳定性并与管辖区域具有较为密切的关联度,因此可以作为确定管辖权的依据。但访问因为缺少上述两个条件而不适宜作为确定管辖权的依据。本文第叁部分析了我国有关网络诉讼民事管辖制度方面的立法和实践现状,并通过总结世界主要国家的理论和实践经验,结合我国的发展现状,对我国构建和完善网络诉讼民事管辖制度提出设想和建议。笔者认为,我国的网络管辖权立法应坚持补充立法原则、最大限度自由原则和全球性原则,结合我国国情,借鉴各国关于涉网国际民事管辖权的先进理论和实践经验,将传统管辖权理论加以创新和发展,同时注重与国际协调,构建适应因特网时代国际民事管辖权制度。(本文来源于《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期刊2008-05-12)

涉网国际民事管辖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国际民事管辖权制度是国际私法的核心内容之一。然而网络空间的虚拟性、无国界性和管理无中心化特征给传统的国际民事管辖规则带来了困境。本文旨在揭示网络空间对传统国际民事管辖权制度的冲击,并分析和比较世界主要国家以及国际组织在理论和实践中采用的针对网络诉讼的民事管辖规则,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的立法和实践现状,对构建和完善我国的奢望诉讼民事管辖权制度提出设想和建议。本文共分为叁部分。第一部分通过分析网络空间不同于物理空间的特性,揭示传统国际民事管辖权规则在网络诉讼中面临困境。第二部分通过对相关案例、成文法和学说的分析,比较各国规则的异同,并剖析各国规则的缺陷或可借鉴之处。笔者沿着美国法院将长臂管辖原则运用于网络民事案件并逐步调整和完善这一条主线,考察重点案例,得出了长臂管辖理论基本能够解决涉网国际民事案件的管辖权问题的结论。德国和澳大利亚基本上是主张扩大管辖权的使用,这样的做法是不利于互联网的发展的。欧盟在涉网国际民事管辖权的确定上则非常重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这是值得我国借鉴的。而海牙组织一直致力于统一和协调各国的国际私法,举办了多次以解决涉网国际民事案件管辖权为议题的国际会议,对这一领域的国际协调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我国在确立管辖权制度的时候也要重视国际协调的作用。该部分还分析了将服务器、网址和访问作为管辖权确立根据的可行性。服务器和网址具有时空稳定性并与管辖区域具有较为密切的关联度,因此可以作为确定管辖权的依据。但访问因为缺少上述两个条件而不适宜作为确定管辖权的依据。本文第叁部分析了我国有关网络诉讼民事管辖制度方面的立法和实践现状,并通过总结世界主要国家的理论和实践经验,结合我国的发展现状,对我国构建和完善网络诉讼民事管辖制度提出设想和建议。笔者认为,我国的网络管辖权立法应坚持补充立法原则、最大限度自由原则和全球性原则,结合我国国情,借鉴各国关于涉网国际民事管辖权的先进理论和实践经验,将传统管辖权理论加以创新和发展,同时注重与国际协调,构建适应因特网时代国际民事管辖权制度。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涉网国际民事管辖权论文参考文献

[1].安一丹,葛声.论涉网国际民事案件的管辖权[J].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

[2].黄幸源.涉网国际民事管辖权的若干法律问题[D].广东外语外贸大学.2008

标签:;  ;  ;  ;  

涉网国际民事管辖权论文-安一丹,葛声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