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家变迁论文-李永萍

分家变迁论文-李永萍

导读:本文包含了分家变迁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分家,平衡机制,整体性平衡,形式化平衡

分家变迁论文文献综述

李永萍[1](2018)在《从“整体性平衡”到“形式化平衡”:北方农村分家实践的变迁》一文中研究指出分家是农民家庭再生产过程中的常态,同时也是中国家庭制度的重要内容。调研发现,分家中的平衡机制对于农民家庭而言非常重要,它构成了北方农村分家实践的本质内核。然而,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家庭转型,导致农民分家实践中"公平"的内涵发生演变,从而形成了与传统时期截然不同的平衡机制。具体而言,传统时期是一种整体性和长期性的平衡机制,建立在父代当家的基础之上,以家庭的整体发展为最终目标;转型时期是一种形式化和即时性的平衡机制,建立在子代当家的背景之下,缺乏"家庭主义"的情感支撑,服务于子代家庭利益最大化的核心目标。形式化的平衡机制导致了分家的"名实分离",进一步强化了以子代为核心的家庭权力关系,进而带来老年人在家庭中的边缘地位。(本文来源于《社会科学论坛》期刊2018年06期)

杨松岩[2](2018)在《农村分家习俗变迁问题研究——以河南省葛伯村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分家作为一种农村家庭的承继方式,在家庭、村落以至社会的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延续与发展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20世纪80年代以来,农村分家的类型、原因、影响等方面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文章参考家庭生命周期等理论,利用参与观察和非结构式访谈的方法对豫东葛伯村分家现象进行了描述、分析和比较,并找出这一社区分家现象中的特点,以及这一现象对农村家庭其他方面的影响。(本文来源于《哈尔滨学院学报》期刊2018年03期)

龙峰[3](2018)在《行政审判视野下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分家行为研究——兼论法院参与地方政府核心公共政策制度变迁》一文中研究指出分家行为作为世代相传的民间习惯在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成为被征地农民,尤其是"外嫁女"~(1)博弈抬价的诉讼策略。撇开对征地冲突的刻板影响,全景式观察行政诉讼中各方利益诉求及行为逻辑,可以发现:被征地农民的诉求是凭借非正常分家行为增加征地补偿,地方政府的目的是利用行政规范性文件推进土地征收,法院的定位则是通过行政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机制实现制度变迁。通过探究我国二元土地法律制度,可知"外嫁女"分家分户结果难获认定存在深层制度根源,分家行为实质是户内成员对宅基地使用权的二次分配。我国现行法律限制宅基地使用权流转但也未完全禁止,宅基地使用权在户内成员间流转理应得到认可。法院通过标杆性案件的审判可以实现地方政府"一户一基"认定标准的突破,推进地方公共政策制度变迁。(本文来源于《陕西行政学院学报》期刊2018年01期)

龙峰[4](2018)在《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分家行为研究——兼论法院参与地方政府核心公共政策制度变迁》一文中研究指出分家行为作为世代相传的民间习惯在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成为被征地农民、尤其是"外嫁女"(1)博弈抬价的诉讼策略。撇开对征地冲突的刻板影响,全景式观察行政诉讼中各方利益诉求及行为逻辑,可以发现:被征地农民的诉求是凭借非正常分家行为增加征地补偿,地方政府的目的是利用行政规范性文件推进土地征收,法院的定位则是通过行政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机制实现制度变迁。我国现行法律限制宅基地使用权流转但也未完全禁止,宅基地使用权在户内成员间流转理应得到认可。法院通过标杆性案件的审判可以实现地方政府"一户一基"认定标准的突破,推进地方公共政策制度变迁。(本文来源于《福建法学》期刊2018年01期)

孙明杰[5](2015)在《中国分家习惯的近代变迁》一文中研究指出分家是传统中国社会一个关于家产传递方式的重要习惯,在历史的不断发展变化过程中已经形成了一套相对明确而具体的规则体系。在清末变法修律之前,一直得到过国家法的承认。自近代以来,中国大规模的移植西方法,使得传统的分家习惯受到了移植自西方的继承法的冲击,最终随着1930年《中华民国民法典》的颁布而在国家法层面上永远的退出了历史舞台。但是,分家习惯作为一种根植于中国民间数千年的习惯并没有消失,仍然广泛存在于现实生活,尤其是中国的广大农村中。本文拟在对中国历史上的分家习惯进行梳理的基础上,探讨近代民事立法中的分家习惯发展演变过程,并分析中国近代由传统向现代转变的过程中分家习惯和国家法之间的关系。全文共分为五个部分。导论主要介绍了问题的由来、目前学界关于分家问题的研究现状以及分家与继承两组概念的界定。第二部分主要梳理了中国历史上的分家习惯,为下文的论述做准备。第叁部分主要对中国近代民事立法中关于分家习惯的规定进行疏理,以探究近代不同时期国家法对于分家习惯的态度。第四部分主要分析了中国近代由传统向现代转变的过程中分家习惯与国家法之间的关系。最后结语部分主要总结全文,对于分家这一习惯与国家法之间的冲突,国家法应当充分尊重中国民间长期形成的习惯法,吸收分家习惯中合理的方面,不断完善继承法的内容,在妥善处理两者间之间冲突的基础上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使两者之间能做到较好的衔接。(本文来源于《苏州大学》期刊2015-04-01)

覃夏梅[6](2014)在《国家法与习惯法互动关系之实证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分家习俗是人们普遍遵循的调整分家活动的社会规范。分家习俗反映着当地的经济、社会状态,同时又映射了当地习惯法与国家法的关系,本文以T村的分家习俗为个案,采用访谈法,研究城镇化背景下的壮族分家习俗,力图丰富我国少数民族地区分家习俗的资料,弥补现有研究对城镇化背景下分家习俗发展状态关注不够的缺陷。T村在城镇化推行过程中出现了分家习俗的诸多变化,主要体现为:工业的进驻和现代文化的涌入对效率的要求使T村的分家习俗在分家模式上由传统模式转向更简便理性的系列模式;新婚夫妻“从父居”的传统渐渐改变使得分家时间提前;分家原因呈现出理性化与现代性的特征,如为了管理财产、缓和家庭矛盾;在分家的内容方面除了依然保留传统习俗中对老人赡养义务的分配、土地房屋和现金、债务的分配之外,还增加了对未出嫁或招婿上门的女性家庭成员的财产预留份额——这是T村有别于我国其他地区农村分家习俗的新特点;家庭分家活动的结果的公示方式由传统族长认可制转变为行政认可制,即分家活动结束之后必须到户籍管理部门办理分户立户手续才算完成实质上的分家——这是T村村民借助国家公权力来保障自己的财产权益的表现。从历时性角度分析,分家习俗呈现出半传统半现代化的局面是城镇化推行的未完成状态和该村庄流传已久的壮族传统民族文化导致。分家习俗的传统性表现为:以土地为保障——分家习俗中将子女拥有土地作为负责赡养老人的依据;平均主义——T村分家习俗中对财产的分配依然坚持着绝对的平均主义,主要表现为参加分家活动的各个家庭成员均拥有面积相当且肥沃程度相同的土地,同时现金的分配也是采用等额分配的原则;朴素的诚信理念——指分家活动整个过程均不采用文书记载的形式,村民依据对家庭成员无条件的信任对无文书形态的分家结果加以确认,并且每人保证日后不会对结果产生质疑和变更。分家习俗的现代化特征则表现为:理性化——体现为分家模式的转变和分家时间的提前,缩减了大家庭运作的成本,并使得分家后新生的小家庭迅速成为新的经济体参与到经济活动中创造价值;个人主义——T村的分家活动不再以传统的家族父权主义为中心,而是顺应现代化要求尊重个人权利,重视个人在家庭中的价值;国家公权力管理——户籍管理部分对分家结果的确认;尊重女性权利——在室女招婿女享有参与分家活动的资格。T村分家习俗之所以呈现出半传统半现代化特征是由于其社会基础发生了重大变化,即传统农耕社会的城镇化。T村因工业的进驻而促使经济生产方式变化,村民进入工厂就业后渐渐发现父辈在农耕生活中掌握的务农经验不再具有价值而使得家庭和宗族权威弱化,另外由于个人财产权利意识的强化,村民需要具有最高权威性的团体或机构来确认自己的财产归属,这就使得国家权威在T村得到强化。从法律运行的角度分析,T村分家习俗与国家法之间存在着既冲突又有衔接的状态。由于T村是个民族自然村庄,壮族文化有其深刻印记,导致T村在赡养老人的义务分配方面和继承习惯方面依然保持与传统相同的做法,结果造成与现代法律相冲突的局面。但由于村民财产意识的强化和对女性现实地位的尊重又使得T村分家习俗与现代法律开始出现衔接。尽管如此,目前还不能确定分家习俗是否已经向现代法律靠拢和转化,更确切的解释是人们在利益驱动下借助了现代先进的法律理念来重塑习俗。(本文来源于《吉林大学》期刊2014-05-01)

李桂英[7](2012)在《从农民分家看1861年改革后俄罗斯社会的变迁》一文中研究指出分家是农户家庭生活中的重要事件。它标志着家庭成员之间权利、义务的重新界定,家庭财产的再分配和家庭的再生产。改革后俄国农村分家盛行,使传统的宗法制大家庭走向解体,形成由父母和孩子组成的小家庭成为不可逆转之势。农民外出打工、家庭成员间的矛盾、家长的专横等促成大家庭解体;"全分"、"分劈"和"离开"是叁种主要的分家方式;分家虽不利于农民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但使小家庭的成员享有更多的自由和独立性。分家是农民生活方式的重大进步。(本文来源于《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2年06期)

杨泽娟[8](2011)在《赣中南农民代际职业分化与分家习俗变迁调查》一文中研究指出赣中南农民职业分化代际特征显着,祖父辈为纯粹的种田人,父辈为在乡的手艺人(亦农亦工),子辈为离土又离乡的打工仔。代际职业分化对农民分家实践的影响表现在,一方面削弱了父辈控制子辈的能力和意愿,另一方面增强了子辈独立的能力和意愿,从而不断促使分家时间提前,最终形成"结婚即分家"的新习俗。(本文来源于《江西行政学院学报》期刊2011年04期)

李雪婷[9](2011)在《北方农村的分家变迁及其阐释》一文中研究指出分家自古就存在,经历数千年的社会变迁,分家已经内化为一种植根于国民心中的一种文化制度。分家指的是子辈家庭从父辈家庭中脱离出去的过程及其状态,特别是子辈家庭与父辈家庭分别形成独立的会计单位。父辈的权威是阻止分家的因素,而子辈的独立意愿和力量则是分家的促进力量,而分家正是在这两股力量的较量下实现的。本文通过实地调查,发现现在的分家已经不同于传统的分家。本文从分家时间的提前和系列分家取代一次性分家、父辈对于分家的态度由消极到积极的转变、分家在仪式和内容上的简化、独子分家和独子分家之后的分分合合以及妇女积极参与分家等五个角度来分析分家在解放以来发生的新的变化。土地制度的变迁使得维持父辈权威的经济基础削弱;妇女群里意识的觉醒让妇女更加积极的参与到分家中;家产的提前转移提高了子辈的独立的能力和削弱了父辈对于自己的经济控制;父辈和子辈的获得财富能力的不同提高了子辈对于家庭的贡献,;而婚后即分家的新风俗的形成也使得分家所面临的舆论压力削弱,所有的这一切都造成了父辈权威的消失和子辈独立能力的强化从而形成了现有的分家形态。分家涉及的是父辈与子辈两代人,分家必然会对两代人的关系产生影响,本文也对这些影响进行了阐述。(本文来源于《华中科技大学》期刊2011-05-01)

周永康,王仲凯[10](2011)在《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分家习俗的变迁》一文中研究指出分家是中国乡村社会的一项重要习俗。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分家的类型、原因、提出时机、内容等各个方面都发生了新变化,分家过程的提前化、简单化、理性化特征日益凸显。分家习俗的变迁,是在国家主导的一系列社会变革的历史背景下各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如家庭权力(资源)结构的变动、传统伦理的流失与个人主义的盛行、经济发展与国家政策变化等。(本文来源于《西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1年03期)

分家变迁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分家作为一种农村家庭的承继方式,在家庭、村落以至社会的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延续与发展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20世纪80年代以来,农村分家的类型、原因、影响等方面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文章参考家庭生命周期等理论,利用参与观察和非结构式访谈的方法对豫东葛伯村分家现象进行了描述、分析和比较,并找出这一社区分家现象中的特点,以及这一现象对农村家庭其他方面的影响。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分家变迁论文参考文献

[1].李永萍.从“整体性平衡”到“形式化平衡”:北方农村分家实践的变迁[J].社会科学论坛.2018

[2].杨松岩.农村分家习俗变迁问题研究——以河南省葛伯村为例[J].哈尔滨学院学报.2018

[3].龙峰.行政审判视野下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分家行为研究——兼论法院参与地方政府核心公共政策制度变迁[J].陕西行政学院学报.2018

[4].龙峰.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分家行为研究——兼论法院参与地方政府核心公共政策制度变迁[J].福建法学.2018

[5].孙明杰.中国分家习惯的近代变迁[D].苏州大学.2015

[6].覃夏梅.国家法与习惯法互动关系之实证研究[D].吉林大学.2014

[7].李桂英.从农民分家看1861年改革后俄罗斯社会的变迁[J].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

[8].杨泽娟.赣中南农民代际职业分化与分家习俗变迁调查[J].江西行政学院学报.2011

[9].李雪婷.北方农村的分家变迁及其阐释[D].华中科技大学.2011

[10].周永康,王仲凯.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分家习俗的变迁[J].西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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