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地位论文-白斌

宪法地位论文-白斌

导读:本文包含了宪法地位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人格,尊严,人格尊严,体系化

宪法地位论文文献综述

白斌[1](2019)在《宪法中的人格尊严规范及其体系地位》一文中研究指出"人格尊严"在现行《宪法》第38条中以合成词的形式出现,意味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作为拥有理性能力和责任能力的、权利义务的归属主体,具有不可替代的最高的、绝对的价值性,此种价值性不容侵犯。以如此方式界定的"人格尊严",确立了"人格"作为现行《宪法》规范体系之价值元点的地位,并与《宪法》第33条第3款共同证成了作为统合性的基础价值原理的人格尊严原理。此一地位的确立,将有助于宪法教义学的体系化作业,并极大地推动中国宪法学的成熟。(本文来源于《财经法学》期刊2019年06期)

林东[2](2019)在《论中央银行的宪法地位:制度反思与规范建构》一文中研究指出在我们现代社会,金融是经济的核心,而中央银行则是金融经济的枢纽。中央银行作为国家最高的货币金融管理机构,需要在现有规范体系内明确界定其在国家机构体系中的法律地位,进而构建规范有序运行的央行制度体系。目前我国中央银行制度在制度设计中存在着宪法规范的缺失;对中央银行地位、目标和职能的规定,仍停留在全国人大制定《中国人民银行法》的法律层次。在宪法层面上赋予中央银行明确的宪法地位,既可以在国家权力体系的制度架构中赋予央行一定的独立性,避免在货币政策制定中其他政治因素的过多干预;使其能够较好地履行维护金融稳定的职责目标;同时,能够使其更好地接受人民的监督,有效规制金融"利维坦"对国家金融治理和金融安全所带来的巨大隐患。构建完备的国家中央银行货币权力制度和金融监管规范体系,能够推动国家金融治理体系的法治化和现代化,并为国家金融安全、经济发展和公民财产权利保障创造规范稳定的货币金融环境。(本文来源于《河北法学》期刊2019年12期)

谭波,郑春蕊[3](2019)在《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的宪法表述及其现实推演》一文中研究指出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在我国建国以来的历部宪法文本中发生了表述上的细微变化,尤其是改革开放的新时期以来,1978年宪法和1982年宪法又分别对中国共产党的宪法地位有了新的描述。2018年,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又被宪法"再正文化"。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的宪法"再正文化",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新时代的重要表现,是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组织保证,是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在各方面属性的全面体现。中国共产党领导宪法地位需要在现实中得到进一步推演,党的指导思想与宪法指导思想的一致化、党的领导具体落实机制的可操作化、党的领导与治国理政体系和能力的现代化、"党管干部"形式与实质的统一化、党领导立法与地方性法规宪法地位的推广化、党政任期制顶层设计的一体化以及宪法监督机构和实施保障的强化,都将成为下一步中国共产党领导宪法地位现实推演的重要支撑和保证。党的领导地位的宪法表述的升华,也成为党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提升法治思维的重要基础与源泉。(本文来源于《福建江夏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4期)

兰顺正[4](2019)在《印在克什米尔“玩火”引担忧》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印巴局势日益紧张背景下,8月5日,印度宣布废除宪法第370条,取消印控克什米尔地区的“特殊地位”,引发国内和巴基斯坦方面抗议。巴基斯坦方面表示,将降级与印度的外交关系,并暂停与印度的双边贸易。分析称,印度此举将加剧地区动荡,进一步恶化印巴关系。印度《经(本文来源于《中国国防报》期刊2019-08-12)

舒颖[5](2019)在《深刻理解地方人大地位作用 扎实推进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访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李飞》一文中研究指出"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也是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40周年。在这个重要的历史节点,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对于我们深刻理解地方人大地位作用、共同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具有重大指导意义。"近日,为纪念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40周年,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李飞接受本刊的专访时表示。县级以上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一件大事1979年7月1日,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若干规定的决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下简称(本文来源于《中国人大》期刊2019年15期)

郝铁川[6](2019)在《中国共产党在宪法中领导党地位的形成》一文中研究指出在世界政党中,中国共产党是独特的领导党,西方宪法学和政治学词典里没有这个词目。作为领导党,中国共产党与西方执政党的主要区别是:前者不仅要执政,还要领导社会,而后者仅仅为了执政,不但不能整合社会,反而为了选票,分割选民,人为地扩大和深化了社会分歧;前者是通过革命而取得执政权,后者是通过选举而取得执政地位;前者对政权实行全面领导,后者对政权实行部分执政;前者和民主党派是领导与合作、执政与参政关系,后者和其他政党则是执政和在野关系;前者和民主党派都是长期执政和参政,后者则是相对短期执政。中国共产党成为领导党是被国家宪法所认可并对不同对象有全面领导、直接领导、间接领导的权力。中国共产党之所以能够成为领导党是具有合法性依据的,一是它带领中国人民实现了站起来、富起来、强起来的历史性飞跃;二是它按照领导权的两个条件引导民主党派,照顾了同盟者的利益;叁是它始终坚持"两个先锋队"性质,积极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巩固和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党地位需要深入研究如何破解一把手监督难、中国共产党党员人数规模、如何进一步领导好"一国两制"等问题。(本文来源于《南都学坛》期刊2019年04期)

李志颖[7](2019)在《尊严之宪法地位的比较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自二战后《联合国宪章》确立并弘扬人的尊严价值以来,尊严的概念和价值被广泛引入到各国的宪法之中,构成国家治理体系和宪法秩序中不可忽视的客观价值。然而,尊严概念自身的模糊性以及各国的文化特殊性,导致尊严在各国宪法上的地位表现殊异。为此,从比较分析的角度考察各国宪法上的尊严规定及其宪政实践,不仅有助于认识和理解人的尊严在宪法上的地位,而且还有益于充分理解各国尊严规定的多样性,达成兼容并蓄、交流互鉴的功效。从宪法文本形式以观,尊严之地位受其位置分布、规定频度,以及充当何种性质的宪法规范等因素之影响。尊严规定之位置分布往往对应宪法文本下的规范地位,而宪法文本下的规范地位决定着尊严规范的性质和功能,并通过不同的规定频数来丰富尊严之法律地位。由各国尊严的宪法实践以观,尊严呈现出原则化、权利化和义务化的实质面向。尊严的原则化以是否会受到限制为标准,可分为绝对的原则化和相对的原则化。尊严的权利化既可作为客观规范的道德权利,又可作为相对的基本权利。尊严的义务化则不仅可作为基本权利之限制,而且可作为公民源泉的义务。基于各国尊严的比较观察,可以形成尊严从宪法原则到宪法权利的推导体系,由此发展出“绝对的原则化——客观规范的道德权利——对基本权利的限制”、“最高但非绝对的原则化——源泉性和替代性的基本权利——对基本权利的限制”、“普通的原则化——独立的基本权利或相关联的基本权利”等模式。这一体系化认识,对于认识和理解我国宪法上尊严的宪法地位提供富有启示和借鉴的宪法释义学路径。(本文来源于《湘潭大学》期刊2019-05-25)

赵学丰[8](2019)在《我国民间资本的宪法地位及其保护策略》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我国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其中,民间资本的贡献十分突出,并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目前简政放权、吸引民间资本已经成为我国目前改革的焦点。从本世纪以来,我国民间资本迅速累积其总额现已逾30万亿人民币。而从全国工商联的调查统计中可以直观看出,民间资本对我国现阶段的GDP贡献已突破了60%,这意味着我国GDP增长超过半数都得益于民间资本的力量。这背后所展示出的民营企业数量也十分庞大,而民营企业背后所带来的巨大的就业岗位以及目前农村的转移就业都是基于民营经济。从大数据角度来看,民营企业是我国市场经济的基础,但是由于政府和现行法律对民间资本的重视程度不够,对民间资本的保护措施不足,使得民间资本的没能得到与其市场经济能力相匹配的市场和法律地位,导致民间资本不能更好的发展。本文将以民间资本的起源和发展作为出发点,阐述目前环境下民间资本的宪法地位和市场诉求,寻找解决现状和保护民间资本的策略。(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12期)

唐晨[9](2019)在《为民营经济正名——改革开放四十年来民营经济的宪法地位及其变迁》一文中研究指出改革开放40年就是民营经济发展的40年,民营经济的发展之路是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边缘作用到重要作用的"正名"之路。"正名"以宪法为"正","路"以宪法修改为"路"。该文结合1982宪法颁布和历次宪法修改的历史背景,围绕宪法第11条从基本经济制度、自然资源与土地制度、财产权、分配制度等方面审视民营经济宪法地位的变迁历程。(本文来源于《社会科学论坛》期刊2019年02期)

高耀清[10](2019)在《“宪法地位”重塑:独立学院章程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独立学院章程是保障独立学院有序运行的"根本大法",是独立学院及其内部各方主体的最高行为准则,有独立学院大宪章之美誉。但实践中,独立学院章程的"宪法地位"并未得到重视,章程的内容趋于相同化、样本化,章程的制定程序不民主、不科学。在反思上述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从法律意识层面应重塑独立学院章程的"宪法地位",并以此为本源从制度上改进独立学院章程存在的问题。(本文来源于《科技经济导刊》期刊2019年07期)

宪法地位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在我们现代社会,金融是经济的核心,而中央银行则是金融经济的枢纽。中央银行作为国家最高的货币金融管理机构,需要在现有规范体系内明确界定其在国家机构体系中的法律地位,进而构建规范有序运行的央行制度体系。目前我国中央银行制度在制度设计中存在着宪法规范的缺失;对中央银行地位、目标和职能的规定,仍停留在全国人大制定《中国人民银行法》的法律层次。在宪法层面上赋予中央银行明确的宪法地位,既可以在国家权力体系的制度架构中赋予央行一定的独立性,避免在货币政策制定中其他政治因素的过多干预;使其能够较好地履行维护金融稳定的职责目标;同时,能够使其更好地接受人民的监督,有效规制金融"利维坦"对国家金融治理和金融安全所带来的巨大隐患。构建完备的国家中央银行货币权力制度和金融监管规范体系,能够推动国家金融治理体系的法治化和现代化,并为国家金融安全、经济发展和公民财产权利保障创造规范稳定的货币金融环境。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宪法地位论文参考文献

[1].白斌.宪法中的人格尊严规范及其体系地位[J].财经法学.2019

[2].林东.论中央银行的宪法地位:制度反思与规范建构[J].河北法学.2019

[3].谭波,郑春蕊.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的宪法表述及其现实推演[J].福建江夏学院学报.2019

[4].兰顺正.印在克什米尔“玩火”引担忧[N].中国国防报.2019

[5].舒颖.深刻理解地方人大地位作用扎实推进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访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李飞[J].中国人大.2019

[6].郝铁川.中国共产党在宪法中领导党地位的形成[J].南都学坛.2019

[7].李志颖.尊严之宪法地位的比较研究[D].湘潭大学.2019

[8].赵学丰.我国民间资本的宪法地位及其保护策略[J].法制博览.2019

[9].唐晨.为民营经济正名——改革开放四十年来民营经济的宪法地位及其变迁[J].社会科学论坛.2019

[10].高耀清.“宪法地位”重塑:独立学院章程问题研究[J].科技经济导刊.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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