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所服刑论文-闵丰锦

留所服刑论文-闵丰锦

导读:本文包含了留所服刑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上诉,看守所,短刑犯,留所服刑

留所服刑论文文献综述

闵丰锦[1](2019)在《认罪认罚何以上诉:以留所服刑为视角的实证考察》一文中研究指出认罪认罚的轻刑案件一审宣判后,被告人以"留在看守所服刑"为由提起上诉,司法实践时有发生,这种无实质意义的上诉本质是被告人通过拖延时间所作出的刑事诉讼时空选择。通过对179个上诉案件的分析,梳理案件的基本特征、留所服刑的具体理由与提出方式、法院的评判应对,指出留所服刑的成功率高达四分之叁,被告人时空选择的主体性地位凸显。认罪认罚案件的上诉权有取消之声、限制之争,以留所服刑为由的上诉是权利善用而非滥用,应当以尊重短刑犯服刑场所意愿为原则,赋予法院对短刑犯的服刑场所决定权。(本文来源于《湖北社会科学》期刊2019年04期)

王佳佳[2](2019)在《被告人留所服刑申请制度探析》一文中研究指出2012年刑事诉讼法对留所服刑适用范围作出修改,初衷是缓解看守所羁押压力、强化其中立地位,但实践中却引发超短刑犯上诉量骤增、本地被告人春节前集中上诉等新情况、新问题。对于相关规定,2018年的刑诉法修改并未涉及。笔者通过对Y法院(2012年-2017年)刑事上诉数据的跟踪发现:看守所代为执行的剩余刑期范围发生变动,会造成法院上诉案件数量、构成类型随之改变,大量非必要上诉案件涌入二审程序。故为有效节约司法资源,切实提高诉讼效率,全面落实二审程序的救济与纠错等价值和功能,鼓励法官行使量刑释明权,公检法协同建立双轨制留所服刑申请制度,或是解决因留所服刑而引发非必要上诉困境的可行路径。(本文来源于《人民司法》期刊2019年01期)

王治国,徐盈雁[3](2015)在《2010年以来监督纠正刑罚交付执行违法情形15354件》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北京11月2日电(王治国 徐盈雁)11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刑罚执行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时表示,检察机关加强对刑罚交付执行的监督,防止和纠正不依法交付执行等问题。2010年以来(本文来源于《检察日报》期刊2015-11-03)

步玉连,胡风成[4](2014)在《留所服刑人员减刑实务探究——以驻所检察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目前留所服刑罪犯数量大为减少,剩余刑期也非常短。在是否给予符合条件的留所服刑罪犯进行减刑的问题上出现了不同的观点,文章认为应当探索新的路径保障留所服刑罪犯的减刑权利,同时对于留所服刑罪犯减刑中其他的一些问题,也进行了必要的探讨。(本文来源于《鄂州大学学报》期刊2014年11期)

陈兵[5](2013)在《青浦:促留所服刑犯顺利回归社会》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在关注留所服刑罪犯,加强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上下工夫,积极探索留所服刑人员帮教的新措施,有效地促进了留所服刑罪犯顺利回归社会。留所服刑罪犯一般是轻微犯罪,刑诉法规定法院判决生效后余刑期叁个月内的罪犯仍旧留在看守所执行剩余刑期。这部分罪犯虽然被监禁的时间较短,但因为多数为初犯、偶犯,余刑期里往往思想情绪极不稳定,其担心家人的生活状况,自己出狱后的工作,家人、朋友、邻里是不是还能够接受自己等等。(本文来源于《检察风云》期刊2013年24期)

吴旭,柳彩耕[6](2013)在《浅议“留所服刑”》一文中研究指出"留所服刑"是刑罚执行的一种方式,这种执行方式的本意是节省司法资源并缓解监狱的羁押压力。但在司法实践中此种刑罚执行方式出现了明显的漏洞,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严格了"留所服刑"的条件,但笔者认为,要进一步加强对"留所服刑"的检察监督,才能更好的保障此种刑罚执行方式的执行效果。(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中旬刊)》期刊2013年07期)

徐德高,李拥军[7](2013)在《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徐德高 通讯员李拥军)2月17日,江苏省如皋市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室收到了来自安徽省太和县的张平(化名)寄来的感谢信。原来,张平曾因犯故意伤害罪在如皋市看守所服刑,2012年11月20日刑满释放回家。他在信中写道:“我现在已经回到家乡并顺利找到(本文来源于《检察日报》期刊2013-02-23)

李娜[8](2013)在《余刑叁个月以上罪犯必须送交监狱》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北京1月25日讯 李娜 今天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了解到,2013年1月21日至4月3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开展罪犯交付执行与留所服刑专项检查活动,要求不得将余刑叁个月以上的罪犯留所服刑,对依法应当交付监狱执行刑罚的罪犯做到全部交(本文来源于《法制日报》期刊2013-01-26)

徐盈雁[9](2013)在《今年起余刑叁个月以上罪犯交监狱执行》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北京1月25日电(徐盈雁)今天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了解到,2013年1月21日至4月3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开展罪犯交付执行与留所服刑专项检查活动,要求不得将余刑叁个月以上的罪犯留所服刑,对依法应当交付监狱执行刑罚的罪犯做到全部(本文来源于《检察日报》期刊2013-01-26)

林中明,李瑞青[10](2012)在《试点留所服刑人员安置帮教》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上海9月25日电(林中明 通讯员李瑞青)今天,上海留所服刑人员安置帮教衔接试点工作座谈会召开。会议透露,上海市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市综治委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形成合力,加强对看守所内留所服刑人员的所内帮教、出所衔接、回归安置帮(本文来源于《检察日报》期刊2012-09-26)

留所服刑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2012年刑事诉讼法对留所服刑适用范围作出修改,初衷是缓解看守所羁押压力、强化其中立地位,但实践中却引发超短刑犯上诉量骤增、本地被告人春节前集中上诉等新情况、新问题。对于相关规定,2018年的刑诉法修改并未涉及。笔者通过对Y法院(2012年-2017年)刑事上诉数据的跟踪发现:看守所代为执行的剩余刑期范围发生变动,会造成法院上诉案件数量、构成类型随之改变,大量非必要上诉案件涌入二审程序。故为有效节约司法资源,切实提高诉讼效率,全面落实二审程序的救济与纠错等价值和功能,鼓励法官行使量刑释明权,公检法协同建立双轨制留所服刑申请制度,或是解决因留所服刑而引发非必要上诉困境的可行路径。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留所服刑论文参考文献

[1].闵丰锦.认罪认罚何以上诉:以留所服刑为视角的实证考察[J].湖北社会科学.2019

[2].王佳佳.被告人留所服刑申请制度探析[J].人民司法.2019

[3].王治国,徐盈雁.2010年以来监督纠正刑罚交付执行违法情形15354件[N].检察日报.2015

[4].步玉连,胡风成.留所服刑人员减刑实务探究——以驻所检察为视角[J].鄂州大学学报.2014

[5].陈兵.青浦:促留所服刑犯顺利回归社会[J].检察风云.2013

[6].吴旭,柳彩耕.浅议“留所服刑”[J].法制博览(中旬刊).2013

[7].徐德高,李拥军.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N].检察日报.2013

[8].李娜.余刑叁个月以上罪犯必须送交监狱[N].法制日报.2013

[9].徐盈雁.今年起余刑叁个月以上罪犯交监狱执行[N].检察日报.2013

[10].林中明,李瑞青.试点留所服刑人员安置帮教[N].检察日报.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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