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中村:农村城市化的困境与出路(论文文献综述)
邱耀展[1](2020)在《生存:一个非典型城市空间的形成和变迁 ——基于深圳市三和市场的田野调查》文中指出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大量农村人口从土地中解放出来,这些过剩人口迅速涌入城市务工和经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及交通条件的改善,国家对流动人口身份限制逐渐取消,人口流动开始呈现高度的市场化及自主化特征,流动区域也越来越多元化。与此同时,就业方式的短期化和灵活性等导致城市中聚集了大量的“待就业”型流动人口。产生这一群体的原因有劳动力供需信息的非对称、新生代农民工群体的壮大、就业观念转变和经济结构转型等。由于职业及收入的不确定这些人通常租住在城市中环境较差的城中村、城边村等地,形成了一道独特的风景—外来人口与本地人口“倒挂”现象比比皆是。对这些流动人口集聚的城市空间形成过程以及空间内群体的日常生活进行研究可能对追溯我国城市化的过程具有重要的学术意义,同时这些“因人而异”的空间形态作为我们城市化中一种特殊现象,需要一个有效的理论视角和实证研究来解释其生产逻辑。目前,国内较大的外来无业人口聚集空间在深圳市三和市场。三和市场位于深圳龙华区一个大型城中村内,由于几个大型劳务中介公司的存在,这一城中村内有大量流动人口聚居生活,而这其中的无业群体又被称为“三和大神”,这一群体一般不愿意从事工作时间长、强度大的长期工厂工作而蜗居在三和市场,食宿不定得过且过,被媒体称为新社会群体。本研究以深圳市三和市场作为个案,借助空间社会学中的空间变迁和空间生产相关理论,对这一非典型的城市空间形成和空间生产过程进行相应的研究,具体包括:(1)梳理了三和市场空间形成和变迁更替过程,这一过程伴随着我国宏观经济和流动人口政策的变化,还对这一城市空间的形态进行了描述。(2)其次借鉴了空间生产理论对影响三和市场内空间生产的各因素进行分析,并指出各主体在日常实践中进行空间生产,创造了多种空间形态,空间和日常生活形成互构关系。(3)本文还特别聚焦了三和市场内特殊生活群体即三和大神的日常生活和空间生产实践,这一群体自下而上的空间生产对三和空间样貌产生了直接影响。最后本文还讨论了三和市场空间治理的问题。通过研究本文认为,三和市场的空间形成和变迁过程与我国的流动人口政策息息相关,这一城中村的形成也是深圳城市化的部分缩影。在三和市场的城市空间生产过程中,政府、资本和在此生活的不同群体都是参与主体,但由于占据不同的资源配置地位各主体在日常空间生产中角色又不尽相同,政府作为引导者对空间更新的导向性作用明显,资本作为城中村改造的重要力量对三和市场内居住空间改变有重要影响,在此生活的三和大神等外来人口和本地居民在日常生活中创造了庞大的非正规市场空间,使得空间内各种交易和社会关系也不断产生。在这一过程中空间和日常生活相互影响形成互构。在空间生产中不同参与主体的利益诉求不同,因此在空间治理中也需要相互协作探索治理模式,尤其要保障流动人口权益,保证每个居民都有进入城市进行空间生产的权利。
董晓宇[2](2020)在《比较视域下村庄治理体制改革实践研究 ——基于城郊村X村和城中村D村的考察》文中研究指明农村是重要的基层组织治理和管理单元,在新时代承载着自治、管理、服务等功能越来越多,当前村庄治理体制改革是解决村庄突出问题,实现村庄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方式。国家宏观政策要求乡村治理体制改革向多元化和融合性方向发展,探索有效的治理方式。学术界基于中国的复杂性,提出应该走差异化的道路。不同地区的村庄在改革实践中根据自身特点进行了不同的体制改革路径探索。从国家政策中的因地制宜到学术界的差异化道路再到现实乡村多样化改革实践,对于我国村庄治理体制改革没有形成一个共识和定论。村庄治理体制改革差异性路径形成原因和是否呈现出一定的共性规律成为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对进一步实现乡村振兴战略和未来建立城乡生活共同体具有借鉴意义。基于此,论文旨在探讨村庄治理体制改革的差异性路径形成及其一般性规律问题。通过比较的和实践调研的方法选取与农村城市化进程发展最接近的城中村和城郊村两种类型的村庄进行研究,且选取的样本具有代表性,虽然不能代表整个乡村社会的治理体制改革情况,但是可以有针对性的从中寻找规律和思路。在既有理论研究和实证材料的基础上,制定写作框架,选取领导体制、自治体制、经济发展体制和管理服务体制四个维度,对两个案例村庄治理体制改革的背景、内容、运行效果进行横向比较,总结两者在村庄治理体制改革的积极和不足效果,进而对两者之间存在的共性和差异性特征进行分析,为之后的思考与反思提供内容和材料铺垫。最后在两个案例村庄的治理体制改革比较的基础上,思考影响村庄治理体制改革的因素,反思村庄治理体制改革的差异性路径形成原因,并最终归属到差异性的村庄治理体制改革应该遵循的一般性规律,为未来的村庄治理体制改革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借鉴。理论来源于实践,将学术理论与农村现实考察相结合,通过比较的视角下,可以对不同村庄治理体制改革中发现其差异性原因与一般性规律进行探讨与分析,认识当前村庄治理体制改革要在遵循一般性规律的基础上因地制宜,把握当前和今后不同村庄治理体制改革的发展思路,为更好的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和城乡一体化建设,促进农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借鉴。
马春剑[3](2019)在《湛江市霞山区历史遗留违法建设治理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违法建设不仅妨碍城市规划,破坏市容市貌,还侵占公共资源损害社会公平,甚至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是目前城市管理的重点和难点,也是社会矛盾的焦点之一。在数量众多的违法建设中,历史遗留违法建设占了很大的比例。对此,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16年2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用5年左右时间,全面清查并处理建成区违法建设,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根据这一要求,本文通过文献研究、实地调查、比较分析等方法对湛江市霞山区历史遗留违法建设治理的现状进行调查研究,对其治理的困境进行分析,并从法律法规、管理体制、运作机制等方面提出综合的治理对策。研究发现,湛江市霞山区历史遗留违法建设的成因可概括为四个方面:对廉价住房的市场需求庞大、土地性质难变更、老城区房屋重建需求大、管理机制存在不足;其治理的困境存在三大方面的障碍:法规制度障碍、管理体制障碍、运作机制障碍。最后,提出的对策建议包括:一是健全现有法规政策,如提高违法成本、完善行政处理方式;二是创新管理体制,如完善监督考核机制和长效管理机制;三是理顺治理运作机制,如实行一次性告知及限时办结制度、明确相关工作指引、简化分类处理工作方法。
王娟[4](2019)在《基于村民视角的郑州城中村改造后评价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城中村是我国城市化进程中特有的空间现象,近年来在各地城中村拆除重建的同时,安置村民的居住环境、身份特征、收入来源和就业方式等方面也发生了深刻变化。然而,从目前的城中村改造实践来看,改造过程更多体现的是政府和企业的意志,忽视了村民作为改造主体之一的各项权益,有失社会的公平正义,并导致城中村改造面临很大的阻力,矛盾冲突不断。随着各地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全面展开,从村民视角对已经实施改造的城中村进行系统评价,从而为后续改造工作和谐有效地开展及为政策制定提供经验支持,就显得越发迫切而重要。本文基于村民视角,以村民的利益关怀为出发点,结合24个典型实例,运用层次分析法和模糊综合评价法,对郑州不同阶段的城中村改造效果进行定量分析和后评价,并剖析各阶段影响改造效果的主要问题,进而对城中村改造策略和政策保障机制的进一步完善提出建议。主要研究结果如下:(1)通过对郑州城中村改造相关政策的系统梳理,揭示出郑州城中村改造进程的发展轨迹,分别是市场运作初步探索阶段、三方参与快速推进阶段、规划引领的调整阶段和棚户区改造全面实施阶段。第一阶段的主要特点是采取村集体与投资商联合改造或投资商独立改造的形式,通过市场运作吸引企业投资开发;第二阶段的主要特点是政府负责决策引导,开发商负责对村民安置补偿以及安置区和开发区建设,村集体负责沟通协调,三方共同参与快速推进改造实施;第三阶段的主要特点是市政府收回规划编制权,改造突出了规划引领作用;第四阶段的主要特点是城中村改造纳入到郑州大棚户区改造范围之中,政府在改造过程中发挥主导和全程监管的作用。(2)借鉴相关领域的评价方法和指标,采用探索性因子分析法,运用SPSS24.0统计分析软件构建了基于村民视角的城中村改造后评价体系,重点在物质空间效果、社会效果、经济效果和环境效果等四个维度上展开评价;基于村民满意度问卷,运用层次分析法确定各维度指标的权重;结合郑州城中村改造的实际情况制定了评价的等级标准。运用该体系对郑州城中村改造效果进行评价后认为,四个阶段的经济效果和环境效果的后评价结果较好,物质空间效果的后评价结果次之,社会效果的后评价结果相对较差。其中,物质空间效果的景观设计、活动场地与设施、场所文脉、户型、墙面、地面、供暖、楼电梯等指标以及社会效果的居委会配备、村民社会保障、村民就业安置、公众参与度等指标的较低得分,影响了村民对物质空间效果、社会效果以及综合效果的后评价结果。(3)从村民视角研究揭示了各阶段影响改造效果的主要问题。第一阶段主要存在产业形态单一,商业和办公物业配比较高;缺少公益用房、原村庄文化及风俗功能用房;社会管理体制改革未有效实施;村民经济收入单一等问题。第二阶段主要存在安置区公共服务和配套设施不足;房屋质量问题普遍;村民城市化转型不彻底;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滞后等问题。第三阶段主要存在建筑形态单一,户型配比不够灵活;景观绿化效果差,村庄场所文脉缺失;村民参与度较低;村民补偿金没有合理规划等问题。第四阶段主要存在社会性问题突出;过渡安置政策有待完善;村民社会保障力度降低;村民租金收益有所下降等问题。进一步总结了以上各个阶段影响改造效果的共性问题,主要包括:安置区物质空间改造效果一般;自上而下的改造,村民参与度较低;社会管理体制改革滞后;失地村民后续发展乏力,缺乏制度保障等。(4)基于以上研究,结合城市发展现状,提出基于村民视角的科学有效的城中村改造策略和制度保障。首先,城中村改造应以多元目标体系为指导,策略包括建立城中村改造多元竞争机制、规划和建设满足安置村民需求的物质空间环境、保护和传承城中村地域文化、提高村民的后续发展潜力、促进公众参与。其次,相应的制度保障包括建立科学多元的征地补偿机制、完善失地村民的社会保障机制、完善社会体制改革配套机制、完善公众参与机制。
王卫城[5](2018)在《非正规城市化社会空间转型研究 ——以深圳为例》文中指出在改革开放的40年来,深圳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在外来资本、技术和劳动力的推动下,迅速崛起为现代化国际化大都市。基于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二元管理制度,在深圳快速工业化、城市化过程中,相对于国有土地上符合城市和土地利用规划,具有合法审批手续和合法产权的建成空间,集体土地上出现了大量不经规划、没有审批手续、缺少合法产权的非正规空间。从城市化的角度,本研究把非正规空间形成、发展和转型的过程概括为非正规城市化,并对深圳非正规城市化的空间过程、非正规城市化的社会经济和制度根源,以及非正规城市化向正规城市化转型过程中的社会分层进行了深入分析,并进一步拓展至国内城市的比较分析。通过对非正规城市化转向正规城市化过程中空间生产、利益调整和社会分层的社会空间转型研究,本研究提出了从非正规城市化向正规城市化转变的两阶段城市化观点和“金字塔”式社会分层机制,探讨了社会主体—增长联盟—空间生产—社会分层的社会空间理论脉络,并提出了两阶段城市化过程中利益博弈机制和制度建议。论文第一章提出了本研究的研究问题和意义,梳理了国外关于非正规城市化动因、过程、类型和处置的相关研究,综述了国内学者关于非正规就业、城中村、城市非正规性,以及城市化和社会分层的相关研究成果,对现有研究进行了简要评述,并进一步明晰了本研究的理论视角、研究思路和核心概念,介绍了研究区的相关情况。本研究致力于以深圳市作为分析个案,侧重于从空间和社会结合的角度,对非正规城市化的过程、社会结果及其转型开展研究,重点从社会空间生产的角度,深入研究非正规城市化过程中社会和空间的相互建构关系,厘清空间的社会建构逻辑,和空间促进社会分层带来的社会结构分化的理论和现实问题。第二章重点研究了深圳非正规城市化的空间过程和特征。综合考虑深圳城市化的重要政策出台时点和非正规城市化的高潮与低潮,把深圳的非正规城市化划分为缓慢推进期(1978-1992)、管理失控期(1992-1999)、政策反弹期(1999-2009)和低速增长期(2009-至今),并总结了深圳非正规城市化的时间、空间、主体、类型、效用等方面的发展特征。第三章分析了非正规城市化的社会经济和制度根源。提出工业化是非正规城市化的外生动力,快速城市化是内生动力,社会主体追求集体土地上的经济价值是直接动力,而政府治理目标和手段的相互矛盾导致的政府治理能力弱,间接让非正规城市化成为可能。第四章从利益冲突与合作的角度,从主体分析延伸至结构分析,分析了非正规城市化的空间生产。在非正规城市化的利益博弈过程中,相关主体因追求蕴含在集体土地上的利益组成增长联盟,并通过冲破政府治理的权力结构,推进非正规城市化;冲突主要来自于政府和集体土地上的社区组织及其成员。冲突与合作均源于利益,也终于利益。从社会空间观点看来,社会主体间的合作与冲突形成了当前的空间状态,建成的非正规空间为外来人口融入城市搭建了空间平’台,并通过提升财产性收入,促进了社会结构分化,把本地农民与外来人口分化为房东阶层和承租人阶层。在城市型生产生活方式的主导下,居住在城市成为一种生活方式,带动了社会价值体系的演变。第五章主要考察转向正规城市化的空间再生产。在深圳正规城市化阶段,政府作为增长联盟的主体之一,通过政策创新组建了政府、开发主体和原权利人的增长联盟。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作为空间再生产的主要政策通道,政府权力不断退让给市场和社会,通过土地资源的资产资本化,促进了社会分层,扩大了社会差距,并把外来人口排除在利益调整和利益划分的范畴之外。在土地市场、住房市场价格上涨的背景下,催生了住房阶层。并进一步分析了正规城市化过程中的社会空间转型,考察了社会空间分异现象,探讨了空间区隔下的社会纵向流动困境。研究提出,在未来政策的演进方面,要更加注重社会公平,防止社会阶层定型化;要强化城市对外来人口的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均等化,推进外来人口市民化,促进社会纵向流动。第六章对国内不同城市的非正规城市化及其转型进行了比较分析。从推进主体的角度,将国内城市的非正规城市化划分为原农村居民推动型、村镇主体推动型、外来主体推动型和正规产权主体推动型。并从市场主导和政府主导两个维度建立了分析框架,比较了国内不同城市对非正规空间采取的控制、拆除、确权、征地、改造等空间策略,分析了不同非正规城市化治理策略对社会结构产生的不同影响。第七章对全文的主要观点做了总结与提炼。立足于深圳非正规城市化的社会空间转型,从权属和管理角度,重申了非正规城市化和正规城市化的两阶段城市化理论逻辑;提出社会主体—增长联盟—空间生产—社会分层的社会空间建构机制,和空间再生产过程中的“金字塔”式社会分层机制,丰富了社会空间理论;在通过公共政策调整城市土地利益分配的过程中,着力避免从非正规城市化向正规城市化转型过程中利益分配制度定型化和社会结构定型化的“转型”陷阱。针对本研究存在的问题,提出今后要研究两阶段城市化过程中的空间公平问题,加强立足中国实际的社会—空间理论建构,开展进一步的定量研究等相关需要持续深入研究的课题。
吴越菲[6](2017)在《谁能够成为市民? ——农业转移人口选择性市民化研究》文中认为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在物理空间和社会空间双重意义上改变着社会的群体构成,并由此带动深刻的社会转型。然而,对于后发现代化国家而言,其所面临的巨大挑战在于在快速的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中同时需要应对农业转移人口经济活动上的“去农业化”(deagrarianization)、社会身份上的“去农民化”(depeasantization)以及地理分布上的“去乡村化”(deruralization),而这三个进程又通常是相互交错和紧密相关的。中国正经历着世界历史上最大规模的城市化进程,中国语境中的“农民问题”更为迫切地需要重新表达为:如何在城乡二元结构的历史存留和多重社会分化机制的影响中实现农业转移人口的释放、转移、社会流动以及融入现代文明的问题。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作为洞察经济社会结构变迁以及身份体系变化的重要现象,其显然不是“农民”向“市民”转变的简单发生,而是被模式化运作的过程。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城市集中在城市权利、城市市场、城市社会三重维度上向农业转移人口逐步开放。然而,权利的封闭取向、市场的开放取向以及社会的团结取向三者间的内在勾连与张力,引致了城市多重边界向农业转移人口开放的选择性。可以看到,城市边界的开放既是效率与增长的来源,同样也是不平等的生产空间。在新型城镇化和户籍制度改革的背景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模式的变革是否导致了新的不平等形式的出现?当一体化社会形成主导的社会想象,流动与不平等之间的复杂关联显然需要被重新思考。对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而言,一个开放而具有选择性的时代正在来临。它突破了以中央政府中心化运作的“农转非”模式,政府、市场、社会等多重力量参与到“谁能够成为市民”的筛选中来。本文对市民化过程中农业转移人口内部的流动分化(mobile differentiation)和流动不平等(mobile inequalities)问题开展了系统分析,关注于哪些农业转移人口在跨越乡-城边界的过程中表现出了充分的社会流动性,而哪些则没有?本研究试图以“选择性”作为切入点,从结构与行动的视角对三类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进行了比较分析,试图回答这样一个问题,即不同类型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市民化过程中如何受到结构性力量的选择性影响,其在行动上又具有怎样不同的“选择性”表现。笔者基于对进城农民工、城郊失地农民以及居村农民三种市民化类型的考察,系统展现了“结构性力量”与“主体性力量”所共同形塑的一种“选择机制”及其带来的市民化差异图景。前者涉及到结构性力量运作下的市民化规则以及结构化的资源-机会分配方式。后者则关注到农业转移人口主体的能动行动,也即农业转移人口对于资源-机会的获取和利用,以及对于规则的体察、认知和改变。落脚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中的“选择性”问题,旨在对农业转移人口社会流动的内在分化作出一种机制性的解释。“选择性市民化”所要处理的中心议题是“谁可以进来”和“我要不要进去”之间的相遇、碰撞与张力。在关系主义视角中,结构与能动一体两面地互动,构成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双面叙事。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日益凸显的高流动性以及城市化、工业化发展的现实撬动了一系列户籍制度改革,其基本线索是由中心化运作的封闭型市民化转向地方化运作的开放型招募。本研究在对市民化进行类型分析的基础上,围绕“谁能够成为市民”,集中回答以下一系列问题:(1)为什么在逐步迈向开放社会的过程中,制度变革表现出双重面貌——既朝向开放的目标,又朝向紧缩的目标?国家治理转型中的制度选择如何为不同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创造了差异化的条件?(制度如何选择)(2)为什么在逐步迈向开放社会的过程中,市场没有自动地趋向于要素的自由流动,而在很大程度上是边界锁闭的?经济转型中的市场选择如何为不同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创造了差异化的条件?(市场如何选择)(3)为什么在逐步迈向开放社会的过程中,地方性社会边界锁闭难以被打破而社会的包容性难以形成?社会转型中的社会选择如何为不同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创造了差异化条件?(社会如何选择)(4)农业转移人口的主体选择:在结构性力量生成的规则与资源-机会结构条件下,农业转移人口为什么产生了差异化的市民化意愿和表现?行动者如何因社会特征和意愿的不同而差异化地理解规则、获得资源和机会?(行动者如何选择)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市民化”议题源自于对终结人口流动、实现人口迁移的现实努力,流动性常常被负面地理解。因此出现了在政策上去压制流动性,在学术研究上聚焦于去除因不完全城市化而带来的流动性。而在这个认识过程中,农业转移人口如何差异化地获得社会流动性却被忽略了。正因如此,本研究希望将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研究重新回到对流动性本身的讨论上来,通过一个以结构性力量和主体性力量构成的“选择性”的线索,为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内在分化提供了一个新的分析视角。
田金娜[7](2017)在《组织化视角下“村改居”社区社会秩序研究 ——以昆明市彝族Z村为例》文中研究指明城市化进程中的“村改居”社区,作为转型社区面临着社会秩序的重建和社区再组织化的难题。如何认识和解决中国当代社会发展面临的这一基本问题,构成了社会科学研究的重大议题。本文以昆明东南的彝族社区Z村城市化中的社区转型作为研究的对象,通过大量的田野调查和理论文献的研究,运用组织化理论对Z村社会变迁中的自组织和他组织问题进行研究,探讨转型社区的组织变迁与社会秩序建构之间的关系,试图对当代中国社会城市化发展中的农村社区转型作出理论的思考和分析。本文通过对组织化理论的阐述来探讨论题研究的方法论问题,从田野调查来揭示Z村的传统组织形式在不同时期的变迁情况,以及它对人们的生活秩序带来的影响。并在田野调查和理论分析相结合的基础上,对Z村面临的组织化缺失而出现的社会失序问题进行分析。全文包括六个部分。导论首先是对本文的研究缘起、现实依据和理论背景与研究意义的介绍,而后对与本文相关的研究进行回顾梳理和反思,继而阐述了研究的思路、内容和方法,最后是对本研究的田野点的介绍。文章分析了Z村组织变迁的历史,意在通过历史与现实相结合的方式,为我们今天理解自组织提供历史文化的视角。第一章以组织化与社会秩序的关系为题,对本文的理论基础进行探讨,分析社区社会秩序问题的根源。对社区组织化中的自组织与他组织的关系进行分析,重新理解与界定作为组织化基础的自组织,从图式理论这一发生认识论的角度对自组织原理加以再理解,为本文的探讨奠定理论基础。第二章是对新中国成立后农村社会变迁中的组织形式、组织体制进行分析,揭示农村社会变迁与中国社会现代化中的城市化发展特点和问题,为开展论文的分析提供历史的视角和组织演变的认识。第三章和第四章是以一个具体的社区——Z村的社区组织演变为对象,从Z村这一具体对象的社区组织化发展与社会秩序之间关系的变迁着手,将社区组织的演化置入历史和现实的场域之中,分析Z村在历史中所形成的适应社会变化的社区组织结构秩序,及其当代急剧的社会变迁中所经历的演变。通过对社区组织与社会秩序之关联进行历时与共时相映照的分析阐释,指出当前Z村在“村改居”社区转型中,由于社区自组织的缺失和社区组织化危机所导致的社区秩序混乱社区重建面临的难题。其中,第三章是对传统农村社会Z村社区的组织化特征作历史探讨,通过历史性分析来揭示社区组织演变的基本特征。第四章在历史分析的基础上,对当代Z村社会变迁和组织演变的历史进行分析。第五章旨在对本论文所提出的处于社会变迁中的转型社区社会秩序建构问题进行理论上的论述和总结。以当前的新型城镇化战略为背景,探讨促进社区秩序和谐的组织化条件因素,阐述在城市化的社区转型中社区组织建设的重要性,自组织与他组织相结合的社区组织化对社区发展的内源发展机制和根基作用。进而指出社区组织化是实现社区重建和社区发展的理论基础和现实路径,论证社区组织建设的必然性、内容和社区组织化对社区发展的推动作用。一方面对本文所提出的问题作出回答,另一方面指出社区发展的未来在于建立城市化的社区组织体系,形成城市化的社区社会秩序,促进人的城市化发展,即村民变市民的完成。结语部分对本文的研究结论和意义进行总结性阐述,指出研究中存在的局限性,并对未来研究的可能性进行思考。通过研究探索,本文的研究结论是:首先,社区自组织作为维系社区生活秩序和适应社会变迁的内源因素,在社区组织化的进程中具有关键性的作用。一个稳定有序的社区,其内部总是有较完整的自组织体系在发挥作用。一旦这种自组织状态遭到破坏,或者他组织取代自组织,社区要么失去活力,要么陷于混乱。其次,社区自组织不能单方面的发挥维护社区秩序、促进社区发展的作用,他组织也具有不可或缺,在某些情况下对社区的稳定和繁荣起到关键性的促进作用。因而,将自组织动力和他组织推力相结合,辨证理解二者在建构社区社会秩序中的作用,对研究社区组织化具有原理性的理解和解释作用。最后,在“村改居”社区的城市化转型中,社区社会的现代化不同于传统封闭社会的社区关系和社区组织结构,异质性的“有机团结”社会关系取代了同质性的“机械团结”社会关系,使人们之间的关系复杂化、多样化,靠亲缘关系和地缘关系来维系的社会团结,被业缘关系和契约关系连接的社会团结所取代而成为主导性的因素。在这样的背景下,转型社区的组织化中,自组织的形式和内容也必须现代化而与传统自组织相区别,向着合作、互助、服务和平等共享的方向发展;而他组织的方式也必须改变其传统的依靠自上而下的行政权威对社区进行行政干预、强制,变为尊重、支持、引导和民主协商的方式来建构社区社会秩序,推动社区的稳定和繁荣。这就不仅需要从一般原理上阐述自组织与他组织的理论,更需要从经验中对复杂的“村改居”社区的城市化转型进行个案研究,从而避免教条化和行政化的思维产生的片面性误导或影响我们的认识与实践。
张先贵[8](2014)在《我国土地管理权行使方式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权是由土地规划权、土地用途管制权、土地开发许可权、土地征收权、土地登记权、土地税收权、土地监督权等构成的一组权力束。在概念的界定上,应区分狭义和广义两个层面。狭义上的土地管理权仅指国家以实现土地资源属性上所承载的公益目标而对土地资源进行管制的权力,主要包括土地规划权、土地用途管制权、土地开发许可权和土地征收权等内核心权力。广义上的土地管理权指国家以合理配置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益与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为目的而实施的国土资源宏观控制和管理的权力,不仅包括狭义上的土地管理权,还包括土地登记权、土地税收权和土地监督权等配套性权力。将土地规划权、土地用途管制权、土地开发许可权和土地征收权等归结为狭义上的土地管理权,并将其定性为土地管理权的内核性权力,是最能反映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权的本质性内涵,体现出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权有别于其他行政管理权的根本差异所在。在坚持大陆法系公私法二元划分的背景下,我国的土地管理领域一直被视为公法领域,土地管理法被视为是以土地利用管理为核心的土地行政法。反应到法权模型层面,围绕土地管理权的规范配置和制度设计践行的是国家本位主义和行政权主导模式。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之间的主从支配和纵向隶属关系表现的非常明显。多元化的市场主体利益诉求并没有在规范的配置层面得到应有的回应和保障,这与国家集中分配土地资源的计划体制一脉相承,可以说,以命令和服从为基本特征的单一公法方式基本上主导着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权行使的整个过程。然而,近年来,在我国土地管理领域不断发生的土地管理失灵现象,譬如,“小产权房”、“以租代征”、征地纠纷以及擅自变更容积率等违法事件屡禁不止、层出不穷。一方面,对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权法律制度产生了巨大的挑战;另一方面亦在现行法层面暴露出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权存在明显的系统性缺陷。为此,学界提出了许多不同的改革建议和方案,但遗憾的是,现有的方案和建议存在程度不同的硬伤和缺陷,即,要么仍然固守单一的公法方式主导着我国土地管理权行使的整个过程,而忽视对多元化市场主体利益诉求的回应和保障;要么是践行单一的私法方式,突破现行的体制,对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权基本格局进行重大变革,而存在高风险、高成本以及社会转型时期不具有可行性等弊端;要么是没有在现行法层面为我国当今的土地管理权法律制度改革提供最为直观和有效的切入口,更遑论为改革提供具体的操作路径。有鉴于此,为避免改革的方向和路径陷入错位和偏差,本文立足于社会管理创新的大背景,遵循社会转型时期的渐进式改革路线,践行“体制内回应型改革”模式的理念和精神,从有效解决问题的切入口出发,首先在澄清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权概念的基础上,通过系统性的研究,指出应当对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权行使方式进行改革,即,改变单一的公法方式主导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权行使的整个过程,在一定条件下,引入相应的私法方式或者将私法的规范嵌入到管制规范结构体系中,践行公私法相互合作的土地管理权行使方式,以实现对多元化的市场主体利益诉求的有效回应和保障,这是应对当下我国土地管理失灵困境,实现我国土地管理权法律制度改革的必由之路。引入相应的私法方式来实现我国的土地管理目标,并不意味着对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权借助于公法的方式来实现其目标的全盘否定,相反,我们仍然应该坚持公法作为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权行使的主要方式,只有在借助于公法的方式实现我国土地管理目标面临失灵的背景下,方可借助于私法的方式。实际上,无论是践行单一的公法方式还是践行单一的私法方式来实现我国的土地管理目标,都是一种极端化的选择,是我国土地管理权在行使方式层面所不可承受之重。至于如何借助于私法的方式或者说私法的规范如何嵌入到管制规范结构体系中,应视各项不同的土地管理权法律制度而进行不同的类型化设计和展开。据此,本文将这一特征概括为土地管理权行使的公私法合作方式。在方法论层面,我国土地管理权行使方式之公私法合作的具体方案应主要围绕土地规划权行使方式、土地用途管制权行使方式、土地开发许可权行使方式以及土地征收权行使方式四个方面展开。而为了保障上述具体方案能够顺利的运行,在相关法律制度建设层面,遵循立法论和解释论的研究范式,应主要围绕容积率交易的法律规制、土地开发权交易的法律规制、“地票”交易的法律规制、土地征收权的法律完善四个方面展开。本论文除绪论和结语外,在逻辑结构层面共分五章。第一章主要对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权及行使基本理论进行厘清,重点对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权概念予以澄清,以为下文研究划定范围和边界。第二章立足于我国当下土地管理权行使失灵这一问题意识,概括学界对失灵的诊断和处方,并分别对其进行反思。第三章是在上一章的基础上指出解决失灵的必由之路为转变我国土地管理权行使方式,即由公法迈向公私法合作,并对其正当性进行详细论证。第四章从方法论层面就我国土地管理权行使方式之公私法合作的具体方案进行深度分析。第五章就我国土地管理权行使方式之公私法合作的相关法律制度建设进行系统性研究。
孙梦水[9](2013)在《基于复杂系统理论的“城中村”发展研究 ——以北京市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城中村”是中国城市化过程中一个普遍问题。过去,人们普遍将其视为“城市病”的一种,在传统学科的研究方式下,“城中村”问题的各个侧面都被划分给相应领域的学者进行研究。随着研究的深入,人们又将“城中村”的侧而分解得更加细碎,不断地对问题做剖面和投影,甚至使问题背离了其本质。本文认为,“城中村”是具有主动性和适应性的复杂适应系统,它更类似于“混沌边缘”,只有在复杂系统理论的视角研究“城中村”问题,才有可能在“城中村”认识上有所突破,进而指导实践。本文以下从四个方面展开“城中村”发展的系统分析。第一,从动态的角度梳理“城中村”发展的阶段与路径,并结合从北京市“城中村”发展实际及前人的研究,从一般路径、主流路径、就地高级化和特殊路径等四类路径对典型的“城中村”形成与发展进行了梳理。从调研数据和文献研究出发,对现阶段北京市“城中村”的数量与规模、空间分布、产业与就业、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现状进行分析。应对“城中村”形成与发展中出现的种种问题,本文认为,系统思考是必不可少的思维模式。“城中村”的形成过程中,存在“目标侵蚀”、“公地悲剧”、“竞争升级”、“增长极限”、“负担转嫁”等“系统基模”所反映的系统常见症结,应对这些问题,政府必须认识到“城中村”是一个复杂系统,且存在“反应迟缓的调节回路”,因而切忌“饮鸩止渴”。而对于已经形成的“城中村”,可以考虑诱导其利用“富者愈富”的系统发展模式突破瓦片经济瓶颈。第二,应用复杂适应系统理论对“城中村”系统进行解析。首先是从复杂性的来源和隐喻的角度对“城中村”系统进行分析;接着从霍兰提出的“主体”和围绕该概念的“聚集”、“标识”、“流”、“非线性”、“多样性”、“内部模型”、“积木块”等七个概念出发,解析“城中村”系统的基本特性和机制;最后,根据“刺激-反应”模型,回声模型和积木块的思想,提出为“城中村”形成与发展过程建模的两条思路。第三,根据积木块的思想,将北京市城市发展系统下的“城中村”系统解构为“城市规划”、“流动人口”、“村庄发展”和“政府治理”四个积木块(子系统)。并逐一对这些模块在“城中村”形成与发展过程中的模式、机制进行历史回顾、解释,并反省其存在的突出问题。第四,建立“城中村”发展的系统动力学模型并应用Vensim软件进行仿真,结论是1.若短期内大规模拆除城中村且无廉租房建设,一定时期内将很难实现城市廉租住房的供需平衡;2.城市功能扩展区城中村的快速拆除,将使“城中村”快速向城市发展新区和生态涵养区蔓延;3.政府廉租房能够逐步取代现有“城中村”,并遏制新的“城中村”形成及其向外蔓延的趋势;4.在政府提供廉租住房的条件下,无论直接清除已有的成熟“城中村”,还是通过规划手段控制农村发展为潜在“城中村”和成熟城中村,均能起到控制“城中村”数量,并抑制其城市发展新区和生态涵养区扩散的趋势。
许海珍[10](2012)在《城中村改造的困境与出路 ——以兰州市西固区为例》文中提出城中村是在我国特有的城乡二元经济社会体制和文化背景下,由于快速推进城市化而出现的一种特殊现象。近年来,城中村问题越来越成为城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个不协调因素,严重阻碍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必须对其进行改造,逐步实现城乡融合。但是,城中村改造是一项复杂、系统的工程,它不仅涉及到拆迁、安置补偿以及人口户籍、土地权属变化等特殊问题,而且还与政府行政管理能力、财政实力、城市规划及社会管理能力等因素息息相关。本文在学习和借鉴国内外城中村改造相关理论的的基础上,结合兰州市的实际情况,对西固区的城中村改造问题进行了较为系统的研究。首先阐述了城中村的基本特征和形成原因,通过分析城中村的存在对城市发展的影响,认为改造城中村势在必行;同时对城中村改造的相关理论进行了梳理,为本研究提供理论支持。其次,以兰州市西固区的城中村改造为具体的研究对象,根据兰州市在城市化进程中对城市发展的要求和西固区经济结构以及分布的特殊性,探讨西固区城中村形成的特殊原因,分析了西固区城中村改造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改造中的难点。再次,在借鉴国内城中村改造的成功经验基础上,提出西固区城中村改造中亟待解决的几个核心问题,就是完善城中村改造中的农村集体经济的产权改制,解决村民的思想障碍,完善村民社会保障体系等。最后,本研究认为城中村改造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社会、经济、法律、文化等诸多领域,政府要从中起主导作用,做到“一村一案”,在充分研究每个村改造情况的基础上,有步骤、有计划的分阶段实施,以期达到最好的效果,为市民创造更加美好的城市环境。
二、城中村:农村城市化的困境与出路(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城中村:农村城市化的困境与出路(论文提纲范文)
(1)生存:一个非典型城市空间的形成和变迁 ——基于深圳市三和市场的田野调查(论文提纲范文)
论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缘起 |
第二节 研究意义 |
(一)现实意义 |
(二)理论意义 |
第三节 文献综述 |
(一)西方关于城市空间的研究 |
(二)国内外关于城市空间的研究 |
(三)空间生产和日常生活研究 |
(四)综述小结 |
第四节 概念界定 |
(一)日常生活与生活空间 |
(二)无业群体 |
(三)城中村 |
第五节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第二章 三和市场变迁历程和空间现状 |
第一节 网络空间里的三和市场 |
(一)引起讨论:越来越火的“三和人才市场” |
(二)刻板印象:污名化的群体和空间 |
第二节 三和市场变迁历程 |
(一)起点:三和职业中介所 |
(二)增长效应:行业性空间集聚 |
(三)经济危机之后:多元空间的三和市场 |
第三节 三和人才市场空间现状 |
(一)三和市场的空间布局与形态 |
(二)三和市场的空间特征 |
第四节 本章小节 |
第三章 日常生活的空间生产 |
第一节 三和市场的空间生产要素 |
(一)社会主体:主要参与者 |
(二)资本:重要影响因素 |
(三)政府:主导因素 |
第二节 聚焦:三和大神群体 |
(一)群像:三和大神 |
(二)逃离:三和大神群体越轨原因 |
(三)认同困境:难以挣脱的三和 |
第三节 日常生活的空间生产 |
(一)差异空间:不同群体的改造活动 |
(二)非正式空间:非正规经济的蓬勃发展 |
(三)治理性空间:政府和开发商联合的可能 |
第四节 本章小结:日常生活与空间的互构 |
(一)日常生活影响空间的生产 |
(二)空间影响群体的日常生活 |
第四章 日常生活空间的治理 |
第一节 规范空间生产的治理行动 |
(一)针对无业人群的治理 |
(二)针对摊贩和群租房的治理 |
第二节 从管治到管理:探索多元协作治理模式 |
(一)赶不走的三和群体 |
(二)多方参与:探索新治理模式 |
第五章 结论与反思 |
第一节 研究内容与发现 |
(一)三和市场的空间生产过程是一个多方参与、互相影响的过程 |
(二)“三和大神”现象背后的社会逻辑 |
(三)城市居民的发展权:保障居民空间生产的权利 |
第二节 两点讨论 |
第三节 研究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后记 |
(2)比较视域下村庄治理体制改革实践研究 ——基于城郊村X村和城中村D村的考察(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问题的提出:村庄治理体制改革的差异性所在及是否存在一般性规律? |
1.选题背景 |
2.研究意义 |
(二)研究现状及述评 |
1.国内外研究现状 |
2.国内外研究述评 |
(三)研究思路及方法 |
1.研究思路 |
2.研究方法 |
(四)研究样本介绍 |
1.选择城中村与城郊村作为样本的原因 |
2.两个案例村庄的基本情况概述 |
一、概念界定及理论基础 |
(一)概念界定 |
1.村庄治理体制 |
2.村庄治理体制改革 |
(二)理论基础——治理理论 |
(三)村庄治理体制改革路径的争论及何为有效的治理体制改革 |
1.学界对村庄治理体制改革道路的争论 |
2.何为有效的治理体制改革 |
(四)村庄治理体制改革的考察维度 |
二、村庄治理体制改革的背景及动力比较 |
(一)村庄经济发展——各自经济发展难题需解决 |
1.城郊村X村:村办企业发展困境及村庄经济负债 |
2.城中村D村:底不清与账不明造成干群经济矛盾 |
(二)村庄治理结构——党领导下的治理结构需创新 |
1.城郊村X村:“政经合一”难以保障村民的各类权益 |
2.城中村D村:村庄自治缺乏有效监督及干部腐败 |
(三)村庄管理与服务——管理与服务难落实 |
1.城郊村X村:因利益带来的村民矛盾纠纷多及服务不到位 |
2.城中村D村:村民多样性强带来的管理与服务难度大 |
小结 |
三、村庄治理体制改革的内容比较 |
(一)领导体制:构建党建引领型体制 |
1.城郊村X村:村社融合型党组织领导体制 |
2.城中村D村:村庄服务型党组织领导体制 |
(二)自治体制:创新多层次型自治体制 |
1.城郊村X村:构建社区—村庄—小组的自治体制 |
2.城中村D村:构建村两委—村民小组及代表—村民的自治体制 |
(三)管理服务体制:强化功能及主体多元的管理服务体制 |
1.城郊村X村:管理上提与服务下放相结合的管理服务体制 |
2.城中村D村:“一站四会”与群众参与的管理服务体制 |
(四)经济发展体制:建立集体经济股份化运行体制 |
1.城郊村X村:以经济实体及租赁为主的集体经济运行体制 |
2.城中村D村:以出租及租赁为基础的集体经济运行体制 |
小结 |
四、村庄治理体制改革的效果比较 |
(一)村庄治理体制改革的积极效果 |
1.治理结构及体制层面:社区治理转型VS自治结构完善 |
2.管理服务层面:管理服务社区化VS干群协同管理服务 |
3.经济层面:解决负债实现增收VS保障村民经济权益 |
(二)村庄治理体制改革的不足之处 |
1.治理结构及体制层面:政经关系仍旧模糊VS自治权力过度集中 |
2.管理服务层面:形式化显着VS矛盾未消且服务缺失 |
3.经济层面:缺乏风险防控VS经济增收受限 |
小结 |
五、村庄治理体制改革的共性特征及差异性特征分析 |
(一)村庄治理体制改革的共性特征 |
1.通过政经分离构建村庄社区生活共同体 |
2.重构党领导下的多层次村庄治理结构 |
3.细化管理强化服务成为村庄转型的重要内容 |
4.实施集体产权改革实现多种类股份化经济运行方式 |
(二)村庄治理体制改革的差异性特征 |
1.多村联合型社区治理VS强化原有村庄自治 |
2.投资经济实体VS强化集体资产监管 |
3.以社区为核心综合服务供给VS村庄党群协同服务供给 |
小结 |
六、思考与总结村庄治理体制改革的差异性路径何以形成及改革的一般性规律 |
(一)影响村庄治理体制改革的因素思考 |
1.经济发展条件 |
2.村庄形态与原有治理基础 |
3.农村文化与认同 |
4.地方政策推动 |
(二)村庄治理体制改革的差异性路径形成原因 |
1.国家宏观政策为改革的差异性探索提供自主性空间 |
2.村庄差异性使得治理体制改革呈现特色实践逻辑 |
3.村庄内生力量影响农村治理体制改革的差异化推进 |
(三)村庄治理体制改革的一般性规律 |
1.改革理念:把“以人民为中心”作为未来农村改革发展的核心 |
2.治理结构:党领导下的多元主体合作共治的治理结构 |
3.运行方式:建立开放性和市场化的政经分类运行机制 |
4.发展方向:构建公共生活为基础的城乡一体型社区治理体制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以及科研情况 |
(3)湛江市霞山区历史遗留违法建设治理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2 基本概念界定 |
1.2.1 违法建设 |
1.2.2 历史遗留违法建设 |
1.2.3 违法建设治理 |
1.3 文献综述 |
1.3.1 历史遗留违法建设的产生原因 |
1.3.2 历史遗留违法建设治理的存在问题及原因 |
1.3.3 历史遗留违法建设治理的对策与建议 |
1.4 研究目的与研究内容 |
1.5 研究方法 |
1.6 创新之处 |
第二章 湛江市霞山区历史遗留违法建设治理现状 |
2.1 霞山区历史遗留违法建设的现状 |
2.2 霞山区历史遗留违法建设成因 |
2.2.1 对廉价住房的市场需求庞大 |
2.2.2 土地性质难变更 |
2.2.3 老城区房屋重建需求大 |
2.2.4 管理机制存在不足 |
2.3 霞山区历史遗留违法建设治理的制度措施 |
2.3.1 霞山区历史遗留违法建设治理的政策目标 |
2.3.2 霞山区历史遗留违法建设的管理部门与分工 |
2.3.3 霞山区历史遗留违法建设的治理手段 |
第三章 霞山区历史遗留违法建设治理的困境 |
3.1 法规制度障碍 |
3.1.1 违法成本低,震慑力弱 |
3.1.2 处理方式存在不足 |
3.2 管理体制障碍 |
3.2.1 责任机制难落实 |
3.2.2 长效管理机制建设不足 |
3.3 运作机制障碍 |
3.3.1 行政处理程序繁琐 |
3.3.2 工作指引不明确 |
第四章 国内其他城市的治理经验 |
4.1 深圳市历史遗留违法建设治理的经验 |
4.2 汕头市历史遗留违法建设治理的经验 |
4.3 南通市历史遗留违法建设治理的经验 |
4.4 经验启示与借鉴 |
第五章 完善霞山区历史遗留违法建设治理的对策建议 |
5.1 健全现有法规政策 |
5.1.1 提高违法成本 |
5.1.2 完善行政处理方式 |
5.2 管理体制的创新 |
5.2.1 完善监督考核机制 |
5.2.2 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
5.3 理顺治理运作机制 |
5.3.1 实行一次性告知及限时办结制度 |
5.3.2 明确相关工作指引 |
5.3.3 简化分类处理工作方法 |
总结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4)基于村民视角的郑州城中村改造后评价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新型城镇化背景下我国城中村改造的现实困境 |
1.1.2 城中村改造是郑州城市更新的重要内容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相关概念界定 |
1.3.1 城中村(Urban Village) |
1.3.2 安置区(Resettlement Area) |
1.3.3 后评价(Post-Evaluation) |
1.4 研究范围与研究内容 |
1.4.1 研究范围 |
1.4.2 研究内容 |
1.5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5.1 研究思路 |
1.5.2 研究方法 |
第二章 城中村改造后评价相关研究与实践 |
2.1 城中村相关研究 |
2.1.1 国外城中村研究 |
2.1.2 国内城中村研究 |
2.2 后评价相关研究 |
2.2.1 国外后评价理论与实践 |
2.2.2 国内后评价理论与实践 |
2.3 城中村改造后评价相关研究 |
2.3.1 房地产项目后评价研究 |
2.3.2 城中村改造评价研究 |
2.4 研究评述 |
第三章 基于村民视角的城中村改造后评价体系 |
3.1 基于村民视角的城中村改造后评价体系构建 |
3.1.1 基于村民视角的城中村改造后评价的必要性 |
3.1.2 基于村民视角的城中村改造后评价的涵义 |
3.1.3 基于村民视角的城中村改造后评价的内容 |
3.1.4 基于村民视角的城中村改造后评价体系的构建思路 |
3.2 基于村民视角的城中村改造后评价指标的选取 |
3.2.1 评价体系的构建原则 |
3.2.2 评价指标选取的关键点 |
3.2.3 评价指标的筛选方法 |
3.2.4 评价指标确定 |
3.3 基于村民视角的城中村改造后评价指标的释义和评分标准 |
3.3.1 物质空间效果后评价 |
3.3.2 社会效果后评价 |
3.3.3 经济效果后评价 |
3.3.4 环境效果后评价 |
3.4 采用层次分析法确定后评价体系权重 |
3.4.1 层次分析法基本原理和步骤 |
3.4.2 后评价指标权重计算 |
3.4.3 指标体系权重计算结果 |
3.5 模糊综合评价的构建 |
3.5.1 评价方法选取 |
3.5.2 模糊综合后评价法步骤 |
3.5.3 评分结果百分制得分 |
3.5.4 模糊判断矩阵及综合得分的确定 |
3.5.5 聚类分析 |
3.6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市场运作初步探索阶段(2003-2006 年) |
4.1 改造背景 |
4.1.1 城中村人居环境形态问题制约郑州城市发展 |
4.1.2 先进地区的示范带动效应 |
4.2 改造政策和特点 |
4.2.1 相关政策 |
4.2.2 政策特点分析 |
4.2.3 改造计划安排 |
4.3 后评价案例及模糊综合后评价结果 |
4.3.1 数据采集 |
4.3.2 案例及具体改造方案 |
4.3.3 指标结果统计 |
4.3.4 后评价模糊综合分值 |
4.4 改造效果后评价分析 |
4.4.1 物质空间效果后评价分析 |
4.4.2 社会效果后评价分析 |
4.4.3 经济效果后评价分析 |
4.4.4 环境效果后评价分析 |
4.4.5 模糊综合评价和聚类分析 |
4.5 改造效果反思 |
4.5.1 产业形态单一,商业和办公物业配比较高 |
4.5.2 缺少公益用房和原村庄文化及风俗功能用房 |
4.5.3 社会管理体制改革未有效实施 |
4.5.4 村民经济收入趋于单一,房租成为主要收入来源 |
4.6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三方参与快速推进阶段(2007-2008 年) |
5.1 改造背景 |
5.1.1 郑州发展战略调整 |
5.1.2 城市建设需要提高存量土地利用效率 |
5.1.3 第一阶段改造遗留问题亟待解决 |
5.2 改造政策和特点 |
5.2.1 相关政策 |
5.2.2 政策特点分析 |
5.2.3 改造计划安排 |
5.3 后评价案例及模糊综合后评价结果 |
5.3.1 数据采集 |
5.3.2 案例及具体改造方案 |
5.3.3 指标结果统计 |
5.3.4 后评价模糊综合分值 |
5.4 改造效果后评价分析 |
5.4.1 物质空间效果后评价分析 |
5.4.2 社会效果后评价分析 |
5.4.3 经济效果后评价分析 |
5.4.4 环境效果后评价分析 |
5.4.5 模糊综合评价和聚类分析 |
5.5 改造效果反思 |
5.5.1 安置区公共服务和配套设施不足 |
5.5.2 房屋质量问题普遍,村民满意度低 |
5.5.3 村民城市化转型不彻底 |
5.5.4 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依然滞后 |
5.6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规划引领的调整阶段(2009-2011 年) |
6.1 改造背景 |
6.1.1 郑州城市发展向外延与内涵相结合转变 |
6.1.2 房地产市场发展刺激存量用地开发 |
6.1.3 城中村改造现实困境需要进行调整 |
6.2 改造政策和特点 |
6.2.1 相关政策 |
6.2.2 政策特点分析 |
6.2.3 改造计划安排 |
6.3 后评价案例及模糊综合后评价结果 |
6.3.1 数据采集 |
6.3.2 案例及具体改造方案 |
6.3.3 指标结果统计 |
6.3.4 后评价模糊综合分值 |
6.4 改造效果后评价分析 |
6.4.1 物质空间效果后评价分析 |
6.4.2 社会效果后评价分析 |
6.4.3 经济效果后评价分析 |
6.4.4 环境效果后评价分析 |
6.4.5 模糊综合评价和聚类分析 |
6.5 改造效果反思 |
6.5.1 建筑形态单一,户型配置不够灵活 |
6.5.2 景观绿化效果较差,村庄场所文脉缺失 |
6.5.3 改造过程公众参与度较低 |
6.5.4 拆迁安置标准存在区域差异,补偿金使用没有合理规划 |
6.6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棚户区改造全面实施阶段(2012-2017 年) |
7.1 改造背景 |
7.1.1 新型城镇化建设制度环境 |
7.1.2 城中村纳入郑州棚户区改造范围 |
7.2 改造政策和特点 |
7.2.1 相关政策 |
7.2.2 政策特点分析 |
7.2.3 改造计划安排 |
7.3 后评价案例及模糊综合后评价结果 |
7.3.1 数据采集 |
7.3.2 评价案例及具体改造方案 |
7.3.3 指标结果统计 |
7.3.4 后评价模糊综合分值 |
7.4 改造效果后评价分析 |
7.4.1 物质空间效果后评价分析 |
7.4.2 社会效果后评价分析 |
7.4.3 经济效果后评价分析 |
7.4.4 环境效果后评价分析 |
7.4.5 模糊综合评价分析 |
7.5 改造效果反思 |
7.5.1 社会性问题突出 |
7.5.2 村民社会保障力度降低 |
7.5.3 过渡安置政策有待完善 |
7.5.4 村民租金收益有所下降 |
7.6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基于村民视角的郑州城中村改造策略研究 |
8.1 基于村民视角的郑州城中村改造不同阶段的共性问题 |
8.1.1 安置区物质空间改造效果一般 |
8.1.2 自上而下改造,公众参与度较低 |
8.1.3 社会和经济管理体制改革滞后 |
8.1.4 村民后续发展乏力,缺少制度保障 |
8.2 基于村民视角的城中村改造工作的重新定位 |
8.2.1 对城中村改造工作的认识 |
8.2.2 改造目标应向多元体系转变 |
8.2.3 郑州城中村改造的方向 |
8.3 基于村民视角的城中村改造策略 |
8.3.1 建立多元竞争的城中村改造市场 |
8.3.2 规划和建设满足村民需求的物质空间环境 |
8.3.3 保护和传承城中村的地域文化 |
8.3.4 提升村民的后续发展潜力 |
8.3.5 提高村民素质,促进公众参与 |
8.4 基于村民视角的城中村改造制度保障 |
8.4.1 建立科学多元的征地补偿机制 |
8.4.2 完善失地村民的社会保障机制 |
8.4.3 完善社会和经济体制改革的配套机制 |
8.4.4 完善公众参与机制 |
8.5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5)非正规城市化社会空间转型研究 ——以深圳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一、研究的问题与意义 |
(一) 研究的问题 |
(二) 研究意义 |
二、研究现状与述评 |
(一) 国外非正规城市化研究简述 |
(二) 国内有关非正规城市化的研究 |
(三) 简要评价 |
三、理论视角和研究思路 |
(一) 理论视角 |
(二) 研究思路 |
四、核心概念和研究方法 |
(一) 核心概念 |
(二) 研究方法 |
五、研究区概况 |
第二章 深圳非正规城市化的空间扩展 |
一、缓慢推进期(1978-1992) |
二、管理失控期(1992-1999) |
三、政策性反弹期(1 999-2009) |
四、低速增长期(2009-至今) |
五、总体特征 |
(一) 非正规城市化主要发生在集体土地上 |
(二) 推动主体非常多样 |
(三) 具有鲜明的时间节点波动和圈层式空间扩展特征 |
(四) 低成本支撑城市快速发展 |
第三章 非正规城市化的社会经济和制度根源 |
一、工业化是外生动力 |
二、快速城市化是内生动力 |
三、发展型政府是间接动力 |
四、二元土地管理制度是制度根源 |
五、小结 |
第四章 非正规城市化进程中的社会空间生产 |
一、合作:组建增长联盟 |
(一) 增长联盟的建构 |
(二) 增长联盟的类型 |
(三) 权力的结构 |
二、冲突:利益的博弈 |
(一) 政府和基层社区的压制与反抗 |
(二) 社区和外来主体的利益博弈 |
三、空间的社会结果 |
(一) 空间作为财产性收入植入社会过程 |
(二) 社会阶层的分化 |
(三) 外来人口融入城市的空间平台 |
(四) 社会关系的嵌入 |
第五章 走向正规城市化的社会空间转型 |
一、重构增长联盟 |
二、空间再生产:城市更新 |
三、空间再生产:土地整备 |
四、社会阶层重构 |
(一) 房东阶层 |
(二) 承租人阶层 |
(三) 住房阶层 |
五、社会空间的整体转型 |
(一) 空间平台的社会替换 |
(二) 社会空间的分异 |
(三) 空间区隔下的社会流动困境 |
六、空间再生产的政策调适 |
(一) 结合空间再生产实施逐步确权 |
(二) 建立空间再开发的统一补偿标准 |
(三) 搭建社区规划的利益协调平台 |
(四) 加强土地增值收益调节 |
(五) 提供“兜底”社会政策支持 |
第六章 国内城市非正规城市化的比较分析 |
一、非正规城市化的不同类型 |
(一) 原农村居民推动型 |
(二) 村镇组织推动型 |
(三) 外来主体推动型 |
(四) 正规产权主体加建型 |
二、空间再生产的治理逻辑 |
(一) 政府主导的非正规空间治理 |
(二) 市场运作的土地二次开发 |
三、不同城市差异化的社会阶层建构 |
第七章 结论与讨论 |
一、主要结论 |
(一) 从非正规迈向正规城市化的理论建构 |
(二) 社会分层的空间逻辑 |
(三) 社会关系的利益转向 |
二、需进一步讨论的问题 |
(一) 构筑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的社会空间政策体系 |
(二) 中国社会—空间理论的构建 |
(三) 深入系统的定量研究 |
参考文献 |
附件一: 访谈调查信息表 |
附件二: 在读期间发表的论文 |
致谢 |
(6)谁能够成为市民? ——农业转移人口选择性市民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一、研究背景与问题的提出 |
(一) 研究背景 |
(二) 问题意识 开放社会中的流动差异与流动不平等 |
(三) 研究意义 |
二、理解乡-城流动性:文献回顾与市民化研究的再出发 |
(一) 国外市民化的相关研究 |
(二) 国内市民化的相关研究 |
(三) 对已有研究的评价及反思 |
三、核心概念界定 |
(一) 农业转移人口 |
(二) 市民化 |
(三) 选择性市民化 |
四、理论视角与研究设计 |
(一) 理论视角 |
(二) 研究框架 |
(三)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第二章 从封闭到开放:选择性市民化的历史嬗变 |
一、重释“市民”:现代化语境中的激进建构 |
(一) “农民”与“市民”的身份分化 |
(二) 被优势化的“市民”和“城市” |
(三) 被问题化的“农民”和“农村” |
二、封闭型选择:中心化运作的市民化进程(1949-1999) |
(一) 建国恢复时期农业人口的低速转移(1949-1957年) |
(二) 国家工业化时期农业人口的不稳定转移(1958-1977年) |
(三) 经济转型初期农业人口的快速转移(1978-1999) |
三、开放型选择:地方化运作的市民化进程(2000年以来) |
(一) 地方化的市民身份 |
(二) 地方边界的选择性开放 |
(三) 选择性招募与新身份序列的地方再造 |
第三章 当前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基本类型 |
一、离土离乡?多重转型背景下的市民化选择 |
(一) 农业转型、土地流转与生计分化 |
(二) 经济转型与乡-城人口流动 |
(三) 个体化转型与依附关系变更 |
二、农业转移人口的类型划分 |
(一) 回到事实陈述:市民化的内在多元 |
(二) 市民化类型划分的基本维度与依据 |
(三) 弥合“结构”与“行动”的类型重构 |
三、城市化道路的选择与市民化进程 |
(一) 异地导入模式——进城农民工市民化 |
(二) 城市开发模式——失地农民市民化 |
(三) 就地转移模式——居村农民市民化 |
第四章 进城农民工的选择性市民化 |
一、“农民进城”:结构化的资源差异与机会不均 |
(一) 制度选择下的权利资源分配 |
(二) 市场选择下的经济机会获得 |
(三) 社会选择下的城市融入机会 |
二、进城农民工的市民化表现及其主体选择 |
(一) 进城农民工的基本群体特征 |
(二) 进城农民工的市民化表现 |
(三) 进城农民工市民化的意愿与选择偏好 |
三、进城农民工市民化的分化与社会后果 |
(一) 不稳定阶层的出现 |
(二)市民化的组合限制 |
(三) 漂浮悬置的市民化 |
第五章 城郊失地农民的选择性市民化 |
一、“农民上楼”:结构化的资源差异与机会不均 |
(一) 制度选择下的土地征收 |
(二) 市场选择下的“区位饭” |
(三) 社会选择下的集体退出 |
二、城郊失地农民的市民化表现及其主体选择 |
(一) 城郊失地农民的基本群体特征 |
(二) 城郊失地农民的市民化表现 |
(三) 城郊失地农民的市民化意愿与选择偏好 |
三、城郊失地农民市民化的分化与社会后果一 |
(一) 强势力量催生的城市底层 |
(二) 经济个体化与权利集体化的碰撞 |
(三) 被剥夺感与衰退的政策信任 |
第六章 居村农民的选择性市民化 |
一、“农民再造”:结构化的资源差异与机会不均一 |
(一) 制度选择下的农村城镇化 |
(二) 市场选择下的农村工业化 |
(三) 社会选择下的村落大转型 |
二、居村农民的市民化表现及其主体选择 |
(一) 居村农民的基本群体特征 |
(二) 居村农民的市民化表现 |
(三) 居村农民的市民化意愿与选择偏好 |
三、居村农民市民化的分化与社会后果 |
(一) 农村社会分化与新社会阶级的产生 |
(二) 被抑阻的市民化:规模与效率难题 |
(三) 乡村性溃败与“新乡村性”出现的并存 |
第七章 谁能够成为市民?比较视野中的市民化及其未来 |
一、不同类型农业转移人口的流动分化 |
(一) 多重选择下社会流动的群体差异 |
(二) 社会流动性获得的群体比较 |
二、不同类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选择性 |
(一) 进城农民工市民化的选择性特征 |
(二) 城郊失地农民市民化的选择性特征 |
(三) 居村农民市民化的选择性特征 |
三、不同类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影响及未来走向 |
(一)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差异影响 |
(二)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差异走向 |
第八章 总结与讨论 |
一、本研究的主要结论 |
(一) 选择性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
(二) 市民化进程中的流动分化与流动不平等 |
(三) 本研究的主要创新点 |
二、回应复杂的乡-城流动性:对市民化的若干反思 |
(一)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国际经验 |
(二) 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理论反思 |
(三) “市民化”的持续争议 |
三、未尽的探索 |
(一) 市民化的系统观 |
(二) 市民化是唯一的发展叙事吗? |
(三) 本研究的不足与后续研究 |
主要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一: 调查问卷 |
附录二: 实地调查的村/社区名称及基本情况 |
附录三: 访谈大纲 |
博士期间的论文发表 |
后记 |
(7)组织化视角下“村改居”社区社会秩序研究 ——以昆明市彝族Z村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提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缘起和意义 |
(一) 现实问题 |
(二) 理论背景与方法论依据 |
(三) 选题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一) 组织化与社会秩序研究 |
(二) 城市化与社会转型研究 |
(三) “村改居”社区研究 |
三、研究思路和方法 |
(一) 研究思路 |
(二) 研究内容 |
(三) 研究方法 |
四、田野点介绍 |
(一) 滇池东岸的古彝村 |
(二) 变迁中的Z村 |
(三) 走进Z村 |
第一章 组织化与转型社区社会秩序 |
第一节 社区转型中的社会秩序问题 |
一、组织化与社会秩序 |
二、社区转型与社区自组织问题 |
三、社区自组织缺失导致的社区问题分析 |
第二节 组织化中的自组织与他组织 |
一、组织、组织化 |
二、自组织和他组织 |
第三节 组织化过程中的图式与自组织 |
一、自组织的特性 |
二、图式与自组织 |
三、图式理论对转型社区社会秩序重建的意义 |
第二章 农村城市化中的中国村落组织变迁 |
第一节 集体化与农村组织化发展 |
一、农村集体所有制的建立与人民公社体制的形成 |
二、人民公社制度的组织化特征 |
三、政社合一体制对村落组织化的影响 |
第二节 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与农村组织体制变化 |
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及其对农村社区发展的影响 |
二、管理体制变革与组织化体系变化 |
三、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社区组织化的发展与挑战 |
第三节 全面城市化与村落社区转型 |
一、城市化发展中的农村社区建设 |
二、城市化进程中的“村改居”社区 |
三、“村改居”社区组织化面临的挑战 |
第三章 Z村传统自组织格局和文化图式 |
第一节 Z村传统村落格局 |
一、三山六塘桥七座的自然地理格局 |
二、一阁四坡祠十三的文化格局 |
第二节 Z村的文化 |
一、Z村节庆 |
二、自杞人信仰 |
三、习俗 |
第三节 十三巷的村落自组织格局 |
一、水头、水老人和耆老 |
二、“会产”的出现 |
三、十三会的自组织秩序 |
四、十三巷自组织格局的组织文化学分析 |
第四章 Z村当代社会变迁及组织演变 |
第一节 现代Z村的社会变迁 |
一、公社化时期的Z村 |
二、联产承包责任制下的社区变迁 |
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后的社区变迁 |
四、城市化对Z村社区的冲击 |
第二节 Z村社区组织的演变 |
一、传统的组织及其对社区生活的作用 |
二、农业集体化及其对Z村的影响 |
三、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对Z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
四、城市化对Z村社区的颠覆性改变 |
第三节 Z村社区变迁中的组织化问题 |
一、社区秩序的混乱 |
二、组织化的危机 |
三、重建社区的难题 |
第五章 社区的组织化与社区发展 |
第一节 新型城镇化中的社区自组织问题 |
一、新型城镇化的内涵 |
二、新型城镇化与转型社区发展 |
三、通过社区自组织发展推动新型城镇化 |
第二节 重新理解社区组织建设 |
一、个人意义追寻的载体 |
二、社会人对组织的历史预期 |
三、社区生活的客观要求 |
第三节 以社区组织建设推动社区转型 |
一、社区组织化与社区转型 |
二、实现社区转型的组织条件 |
三、社区组织体系的建构 |
四、社区发展的未来 |
结语 |
一、研究的结论 |
二、研究发现和意义 |
三、本文的局限性 |
四、未来研究的可能性 |
参考文献 |
致谢 |
(8)我国土地管理权行使方式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一) 选题背景 |
(二) 研究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一) 国内相关文献综述 |
(二) 国外相关文献综述 |
三、研究进路与研究方法 |
(一) 研究进路 |
(二) 研究方法 |
第一章 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权及行使基本理论的厘清 |
第一节 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权基本理论 |
一、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权的概念重释 |
二、我国土地管理权的历史演进分析 |
三、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权的正当性解释 |
第二节 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权行使基本理论 |
一、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权的行使类型 |
二、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权的行使主体 |
三、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权的行使方式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权行使的失灵及诊断 |
第一节 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权行使的失灵 |
一、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擅自变更农用地用途管制 |
二、地方政府违反土地开发许可 |
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擅自变更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土地管制 |
四、土地征收权行使带来的资源非优化配置与社会纠纷 |
第二节 学界对失灵的诊断与处方 |
一、单一的公法方式 |
二、单一的私法方式 |
三、折中方式 |
第三节 对学界诊断与处方的反思 |
一、单一公法方式不能根本上解决失灵现象 |
二、单一私法方式不具有可行性 |
三、折中方式的可取性与不足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我国土地管理权行使方式的转变:由公法迈向公私法合作 |
第一节 公私法基本理论 |
一、公私法二元区分制度的产生和确立 |
二、公私法二元区分的基本标准 |
三、对公私法二元区分的反思与超越 |
四、正确对待公私法关系的现代境遇——对立与合作 |
第二节 土地管理权行使方式域外经验考究:公私法合作 |
一、英美法系土地管理权行使的公私法合作方式 |
二、大陆法系土地管理权行使的公私法合作方式 |
三、评析 |
第三节 我国土地管理权行使方式之公私法合作的诉求与趋势 |
一、单一的方式被实践证明不可取 |
二、公私法合作顺应土地管理权市场化方向改革的内在诉求 |
三、公私法合作符合现代社会行政法发展的基本趋势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我国土地管理权行使方式之公私法合作的具体方案 |
第一节 土地规划权行使方式 |
一、容积率指标的行政计划配置 |
二、容积率指标的市场化交易 |
第二节 土地用途管制权行使方式 |
一、土地开发权限制 |
二、土地开发权交易 |
第三节 土地开发许可权行使方式 |
一、用地指标的行政计划配置 |
二、用地指标的市场化交易:“地票”交易模式 |
第四节 土地征收权行使方式 |
一、土地征收决定的行政行为 |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的市场化机制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我国土地管理权行使方式之公私法合作的相关法律制度建设 |
第一节 容积率指标交易的法律规制 |
一、容积率指标交易的法律性质 |
二、容积率指标交易的法律调整 |
三、容积率指标交易风险的法律防范 |
第二节 土地开发权交易的法律规制 |
一、为何需要确立中国特色土地开发权 |
二、土地开发权与土地发展权的区别及法律意义 |
三、土地开发权的法律性质定位 |
四、土地开发权交易的法律调整 |
第三节 “地票”交易的法律规制 |
一、“地票”交易的法律性质 |
二、“地票”交易与相关法律制度的关系 |
三、“地票”交易风险的法律防范 |
第四节 土地征收权法律制度的完善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攻博期间学术成果简介 |
(9)基于复杂系统理论的“城中村”发展研究 ——以北京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目录 |
第一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意义 |
1.2 相关文献综述 |
1.3 研究目标、技术路线及创新点 |
1.4 概念界定 |
第二章 理论基础与研究方法 |
2.1 复杂系统理论 |
2.2 基于复杂系统理论的城市研究 |
2.3 研究方法 |
第三章 北京市“城中村”的形成发展与现状分析 |
3.1 北京市“城中村”的形成与发展 |
3.2 北京市“城中村”的现状 |
3.3 “城中村”问题的系统思考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城中村”的复杂系统学解析 |
4.1 “城中村”的复杂性 |
4.2 “城中村”的主体及七个基本点 |
4.3 CAS理论的基本模型及“城中村”的建模思路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北京城市复杂系统下“城中村”系统的解构 |
5.1 积木块1:城市规划子系统 |
5.2 积木块2:流动人口子系统 |
5.3 积木块3:村庄发展子系统 |
5.4 积木块4:政府治理子系统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北京市“城中村”发展的系统动力学模型 |
6.1 北京市“城中村”问题的系统分析 |
6.2 “城中村”发展动力系统的因果关系分析 |
6.3 北京市“城中村”问题的系统动力学模型:流率基本入树法 |
6.4 北京市“城中村”发展的系统动力学模型构建 |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城中村”发展的政策仿真及结果分析 |
7.1 “城中村”拆除的政策效果模拟 |
7.2 政府以廉租房替代“城中村”的政策效果模拟 |
7.3 以规划手段控制“城中村”发展的政策效果模拟 |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主要结论及政策建议 |
8.1 主要结论 |
8.2 政策建议 |
8.3 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简介 |
(10)城中村改造的困境与出路 ——以兰州市西固区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 研究缘起 |
二、 选题的目的及意义 |
三、 国内外相关文献综述 |
四、 研究思路和方法 |
五、 研究的重难点和创新点 |
第一章 城中村概述及城中村改造的相关理论 |
第一节 城中村概述 |
一、 城中村的概念、类型和特征 |
二、 城中村形成的原因 |
三、 城中村对城市发展的影响 |
四、 城中村改造的必然性 |
第二节 城中村改造的相关理论 |
一、 城市化理论 |
二、 地租理论 |
三、 产权理论 |
第二章 西固区城中村改造中的几个问题 |
第一节 西固区城中村概述 |
一、 西固区区域经济结构 |
二、 西固区城中村的分布状况 |
三、 西固区城中村形成的特殊性 |
第二节 西固区城中村改造的现状 |
一、 西固区城中村改造的现实必要性 |
二、 西固区城中村改造的总体思路、奋斗目标与基本原则 |
三、 西固区城中村改造的进展 |
四、 西固区城中村改造的个案——寺儿沟村改造 |
第三节 西固区城中村改造的难点 |
一、 土地变性困难 |
二、 土地开发项目办理困难 |
三、 拆迁安置困难 |
四、 社会保障落实困难 |
五、 被征地农民就业困难 |
第三章 西固区城中村改造的对策 |
第一节 国内城中村改造的经验借鉴 |
一、 深圳的经验和启示 |
二、 武汉市的经验和启示 |
第二节 西固区城中村改造模式的选择 |
一、 我国现有的城中村改造模式 |
二、 西固区城中村改造模式 |
第三节 西固区城中村改造要解决的几个核心问题 |
一、 完善城中村改造中的农村集体经济的产权改制 |
二、 解决村民的思想障碍问题 |
三、 完善村民社会保障体系 |
四、 以市场为导向,多方筹措资金 |
结束语 |
附表:寺儿沟村城中村改造房屋拆迁补偿协议 |
参考文献 |
后记 |
攻读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 |
四、城中村:农村城市化的困境与出路(论文参考文献)
- [1]生存:一个非典型城市空间的形成和变迁 ——基于深圳市三和市场的田野调查[D]. 邱耀展. 华东师范大学, 2020(01)
- [2]比较视域下村庄治理体制改革实践研究 ——基于城郊村X村和城中村D村的考察[D]. 董晓宇. 曲阜师范大学, 2020(01)
- [3]湛江市霞山区历史遗留违法建设治理问题研究[D]. 马春剑. 华南理工大学, 2019(01)
- [4]基于村民视角的郑州城中村改造后评价研究[D]. 王娟. 华南理工大学, 2019(01)
- [5]非正规城市化社会空间转型研究 ——以深圳为例[D]. 王卫城. 华中师范大学, 2018(01)
- [6]谁能够成为市民? ——农业转移人口选择性市民化研究[D]. 吴越菲. 华东师范大学, 2017(05)
- [7]组织化视角下“村改居”社区社会秩序研究 ——以昆明市彝族Z村为例[D]. 田金娜. 云南大学, 2017(12)
- [8]我国土地管理权行使方式研究[D]. 张先贵. 南京大学, 2014(05)
- [9]基于复杂系统理论的“城中村”发展研究 ——以北京市为例[D]. 孙梦水. 中国农业大学, 2013(04)
- [10]城中村改造的困境与出路 ——以兰州市西固区为例[D]. 许海珍. 西北师范大学, 20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