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1世纪初的武器装备(论文文献综述)
樊丛维[1](2021)在《中国科技兴海视域下海洋强国战略研究》文中提出向海而兴,背海而衰。人类社会几千年来的发展史不断在印证这一事实。而中国近代以来的心路历程也在告诫着我们,只有认识海洋、利用海洋、经略海洋,中华民族才能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以此为背景,中国适时提出海洋强国战略。海洋强国战略包含的内容十分丰富,对其研究也需要运用更加多维、更加独特的视角,从而为海洋强国的建设贡献出更多力量。在全球化不断发展的今天,科技在维护海洋安全、发展海洋经济、改善海洋环境等众多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在海洋事业中居于核心地位。因此,科技兴海应当成为中国建设海洋强国的重要路径。文章第一部分是中国科技兴海视域下海洋强国战略的分析框架。首先要从理论角度重新审视科技与海洋战略的关系,从传统海洋战略理论和现代海洋战略理论中为中国科技兴海视域下建设海洋强国探寻理论基础。同时,根据对现有官方文件的全面解读,可以将海洋强国战略划分成四个维度,即海洋安全、海洋经济、海洋环境、海洋科技。由此可见,海洋科技是海洋强国战略的其中一个层面。因此,科技兴海是海洋强国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科技兴海对于维护海洋安全、发展海洋经济、改善海洋环境起到重要作用,通过作用于其他三个维度的变量对海洋强国战略整体施加影响,在海洋强国战略中发挥引领全局的作用。文章第二部分注重研究中国科技兴海视域下海洋强国战略建设目标。在科技兴海的助推下,中国应当注重科技手段和平解决海洋争端、依靠科技实力妥善应对海上威胁、发挥科技效能稳定地区海洋秩序,建设和平性海洋强国;同时,发挥科技要素的核心作用,实现规则引领、理念引领、路径引领,建设引领型海洋强国;最后,要不断提升公共产品供给质量、强化全球治理参与能力、夯实国际海洋合作基石,建设负责任海洋强国。进而以目标为指引,推动中国加速建设海洋强国。文章第三部分着重分析中国科技兴海视域下海洋强国战略面临的挑战。科技的进步扩充了海洋安全的内涵,同时也加剧了海洋权益争端,进而强化国家间了海上对抗的风险,海洋安全形势因此变的更为复杂;同时,科技要素强化了世界上海洋强国的海洋能力与意愿,世界海洋格局发展失衡,极化趋势明显;最后,在科技要素的推动下,传统海洋议题发展出了新的特征,新兴海洋议题也在不断出现,而且海洋与其他国际政治议题的联系日益密切,国际海洋政治议题不断增多。有鉴于此,应当准确定位当前挑战,仔细审视现实问题,为中国科技兴海视域下建设海洋强国奠定基础。文章第四部分拟为中国科技兴海视域下建设海洋强国提供路径选择。中国为了更好地迎接海洋强国建设过程中面临的挑战,必须发挥科技要素在中国海洋强国战略中的核心作用。针对当前所面临的现实挑战,中国需要依照科技兴海视域下海洋强国战略的建设目标,对科技兴海视域下建设海洋强国的路径选择做出筹划。在建设海上丝绸之路、维护地区海洋安全、提升海洋行为能力三大领域重点发力,并通过科技要素对这三个方面提供强大的支撑,有序推中国海洋强国建设。
杨治平[2](2021)在《近代苏格兰灰龙骑兵团研究(1678-1815年)》文中研究指明对于英国崛起的过程中,苏格兰灰龙骑兵团是一支很难被军史研究者忽视的英国骑兵部队。回溯其组建之初的17世纪后期,英国政府内有苏格兰局势不稳、宗教矛盾尖锐的危机,外有欧陆强敌环绕。由于受到日益增加的国内外压力,共主邦联有分崩离析的危险。此时,英国陆军借鉴外国军事经验,组建一支新式龙骑兵团,以维持地区稳定和国家统一。因此在其早期战史中,苏格兰灰龙骑兵团长期执行清剿叛军的军事任务,成为英王“以苏格兰人治苏格兰人”的“刽子手”。18世纪后,苏格兰灰龙骑兵团开始参与对外征战,以辉煌战绩成为国家的荣耀。从大同盟战争开始,英国历次对外战争都能找到这支龙骑兵团的参战记录。此外在和平时期,苏格兰灰龙骑兵团还为英国培训大量合格的骑兵军官,经历了英国近代屡次军事改革和部队编制调整,是英国军事发展的“活化石。进入19世纪,各国陆军广泛装备后膛枪炮等新式武器,落后时代的苏格兰灰龙骑兵团迎来自己的黄昏。分析苏格兰灰龙骑兵团的历史影响,这支苏格兰地区唯一的“皇家龙骑兵团”不仅在军事领域为英国的稳定和崛起做出较大贡献,又在政治社会领域,成为苏格兰人融入不列颠的“催化剂”。本文主要分为五个部分,研究17世纪后期至拿破仑战争的苏格兰灰龙骑兵团。第一部分为绪论,介绍本文选题来源和选题意义,论述国内外学界对苏格兰灰龙骑兵团的研究现状和本文研究方法、创新之处。第二部分为苏格兰灰龙骑兵团组建的历史背景,着重分析此时苏格兰面临的政治、宗教以及外交等方面的国内外压力,突出苏格兰灰龙骑兵团是应运而生。第三部分为苏格兰灰骑兵团的近代军事建设研究,侧重分析该团的武器装备、军事编制、战场定位及其战术战法。第四部分为苏格兰灰龙骑兵团的战争贡献研究,按照时间顺序梳理其参与的屡次战争。第五部分是分析苏格兰灰龙骑兵团的的衰弱和历史影响,探究该团衰弱的历史必然性,分析其在军事、政治领域对英国产生的重要影响。
马一鸣[3](2021)在《俄罗斯(苏联)对埃及外交定位、投入与收益对比研究》文中指出根据俄罗斯(苏联)与埃及双边发展历程呈现出的“受体系影响大、安全议题突出和互动性强”三个特点,作者选择建构主义范式中的定位理论作为分析互动视角下俄(苏)埃关系的工具,使用定位理论的“定位、叙事情节和言语行为”三元框架可以对影响对埃及政策中分配价值的要素加以控制,并通过观察埃及的外交反馈来确定俄罗斯对埃及政策是否达到预期效果。回顾俄罗斯(苏联)与埃及两国从20世纪50年代至今的当代国际关系交往史,可以为大国对埃及外交成败的要素研究提供充足的史料支撑。通过对六个历史节点中俄罗斯(苏联)对埃外交政策进行解构与对比分析可以得出相应的推论。使埃及经济受益的外交行动是打开对埃外交局面的基础;当埃及面临安全威胁时,为埃及提供武器装备可以获得埃及的外交支持,为埃及提供安全保障可以深化与埃及的军事合作;在埃及失去保障自身安全能力的条件下为埃及提供安全保障可以使埃及承担军事盟友义务;如果停止为埃及提供安全保障,大国仍可以短暂保有在埃及的特权,直到埃及不再在安全和外交上依赖于它。埃及的周边国际环境、国家经济条件和历史文化传统是大国对埃及外交呈现上述规律的内在原因。
关泠[4](2020)在《中国当代军事百科全书编纂研究》文中提出军事百科全书编纂是以“编纂”为核心的创造性精神劳动,是社会科学文化活动中的专业实践活动。中国当代军事百科全书编纂是中国军事科学研究的重要组成,也是军事辞书编纂的重要领域。编纂实践始于20世纪80年代,它是中国军事科学发展史和辞书编纂史上的一项开创性工作。以《中国大百科全书·军事》第一版及《中国军事百科全书》第一版、第二版等为代表的一系列大型军事百科全书、辞典,系统介绍古今中外军事领域知识,全面总结军事理论与军事实践,建立起富有中国特色的军事百科知识体系,是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成果,体现了中国当代军事科学发展水平,在传播军事知识,推动军事科学发展,服务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相对于编纂实践,对军事百科全书编纂理论的探索虽然产生了一些重要的研究成果,但还不够丰富,特别是近10年鲜有系统的研究。本文以近代以来世界军事百科全书编纂谱系为框架,将中国当代军事百科全书置于该框架中研究与考量。以中国当代军事百科全书编纂历史为主线,通过回顾不同历史时期编纂机构、编纂人员、编纂成果的发展,总结军事百科全书编纂经验。通过考察军事百科全书编纂的理论依据和基础,军事知识秩序的建立过程,编纂系统工程的运行方式,研究军事百科全书编纂理论与方法。通过探讨编纂的政治性与客观性的科学考量,以及文献资料研究在编纂中的作用,研究军事百科全书编纂规律。以中国当代3部大型军事百科全书为个案,从其编纂内容、编纂实践、编纂现代化着手,研究军事百科全书编纂特色与创新。本文运用军事学、辞书学、史学、编辑出版学及传播学理论和专业知识,对中国当代军事百科全书作了系统研究。从“学科论”出发,考察军事百科全书的知识分类及其与军事学科的建立与发展的关系。从文化缔构的角度考察军事百科全书编纂体系在建立新的军事知识秩序,实现军事知识的规范化、标准化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以辞书框架理论考察军事百科全书编纂主体与编纂客体相互作用的过程。本文首次对中国当代军事百科全书编纂历史进行了系统研究。查阅了1980年至2016年军事百科全书编纂原始文件、资料、档案、会议记录等,访谈了部分直接参与编纂的专家学者和重要事件亲历者,厘清了编纂中的重要事件、节点及发展脉络。通过考察中国当代军事百科全书编纂体制和机制的形成与发展,并与国内外其他百科全书编纂进行比较,提炼并总结了编纂特点、作用和贡献。通过对军事百科全书编纂与军事学科的建立及发展进行系统探索,认为编纂活动为军事学相关学科的建立和发展奠定了基础,并推动和深化了相关领域的理论研究。首次集中对编纂中若干重要历史问题的处理和解决进行探究,通过文献梳理、档案整理、访谈记录等,重点研究了解放军军战史、重要人物若干问题的编纂原则、标准,以及表述、评价标准(准则)的形成,如长征“密电事件”、抗日战争中人民军队战绩等表述的形成及我军36位军事家的确定过程等,集中反映了编纂工作与科学研究的相互促进及其统一。本文拓展了军事百科全书研究的领域,丰富了相关研究成果,为后续研究提供了思路与借鉴。
徐立特[5](2020)在《美国海军的崛起:思想、战略与行动(1882-1945)》文中认为从开启“新海军”时代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美国海军经历了从籍籍无名到世界第一的巨大转变。这一发展历程固然会受到美国优越的自然禀赋、经济实力尤其是工业生产能力、国内相对稳定的政治体制、人才优势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但也离不开海军思想、海军战略、海军建设与海军行动四位一体的相互配合与推动。海军思想是美国海上力量发展的智力资源与潜在动力;海军战略是海军思想在实践中的反映,作为美国海权推进的总体规划,是美国海军发展运筹帷幄的关键因素;海军建设和海军行动检验、强化甚至在某种程度上超越了海军思想与海军战略,体现了美国海军独霸全球的实践路径。第1章海军思想:从华盛顿到马汉海军思想是美国海上力量发展的智力资源与潜在动力。尤其是马汉的海军思想,甫一出世便风靡全球,成为各大资本主义国家争夺世界霸权的强心剂。马汉海权思想的横空出世并不是偶然的,从华盛顿、亚当斯与杰斐逊,到西奥多·罗斯福时期,海军建设随着国家发展目标的转型而强化升级,海军思想也围绕着美国的军事扩张与海外商业发展战略演进而不断更新。到马汉时代,他成功地整合了海军历史与海上战争经验的特有规律——尽管这些规律有不少是片面的和不充分的,但依旧比较成功地在海权与大国实力增长之间建立起正向联系。在资本主义国家争夺与瓜分世界的进程中,体现了殖民扩张与工业革命时期国际社会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马汉的海权思想在空间-制海权-商业扩张-海外基地之间构建了话语体系,就海权思想而言,是比较完整的,并且存在着不断自我修补的余地,其影响力直至今日依然发挥着效力。第2章海军战略:从西奥多·罗斯福到富兰克林·罗斯福海军战略是海军思想在实践中的反映,作为美国海权推进的总体规划,是美国海军发展运筹帷幄的关键因素。在不同历史时期,美国海军战略随着时代背景的变迁而不断演进。西奥多·罗斯福在其整个总统任期内,都以将美国海军建设成仅次于英国的世界第二强大海军作为重要战略目标。伍德罗·威尔逊的海军战略不似罗斯福那样明显和激进,他反复强调的是公海航行自由,为全球性自由贸易的推进提供必要条件。以海洋自由为口号,以商船和护航舰队为手段,美国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向交战双方供应战争物资,提升美国经济实力。同时,受战争双方不断扩张海军的影响,威尔逊政府提出了建立“最强大海军”的目标。作为协约国一方参加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美国迅速将海军战略由攻势制海战略转变为防御制海战略。第二次世界大战初期,在岌岌可危的战争威胁面前,富兰克林·罗斯福政府实行中立战略,保存了美国海军实力。罗斯福认为美国将不可避免地卷入战争,而要想取得胜利,必须采取“控制海洋”战略。参战后,在大西洋与太平洋的军事压力面前,出于对国家利益与战场态势的考虑,罗斯福采取了“大西洋优先”战略,把重心放在欧洲,进行跨大西洋航道护航,在太平洋战场采取灵活太平洋战略,对日本实行石油禁运政策。同时,罗斯福继续坚持海权战略,拒绝了派遣远征军参加大陆作战的主张。这些战略的实施,对调配战争资源、保障战争胜利发挥了重要作用。第3章海军建设:从新海军到《两洋海军法案》在1882-1945年的这段时期内,美国历届政府的决策者们几乎无一例外地都对海军发展寄予厚望。19世纪80-90年代,新海军建设成为美国海军发展的显要标志,美国海军迎来了前所未有的造舰高峰。西奥多·罗斯福是热忱的大海军主义者,他不仅为海军建设提出计划、建议并为之游说国会,还亲自在海军战争学院召开舰船设计会议,就建造新舰的设计方案出谋划策。在海军建设上,威尔逊不仅关注到美国可以从海军扩建计划中获取大量利益,还观察到包括日本、英国在内的列强正掀起不可抑制的海军扩建热潮,于是迅速确立起两洋战略,两洋战略配合巴拿马运河的开通,美国海军战略又从战略防御转为战略进攻,进一步推动了美国海军建设。两次世界大战之间的《限制海军军备条约》并没有阻止任何海军强国的扩军步伐。处于大萧条时期的美国,更是把壮大海军作为增加就业、刺激经济的有效手段,这就是富兰克林·罗斯福提出的工业复兴海军。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美国海军顺应海上作战形式的变化,大力推进航空母舰建设,成为美国海军夺取制海权的重要保障。第4章海军行动:从美西战争到第二次世界大战19世纪末以来,美国海军从一支孤立主义海军发展为全球性海军,并确立起在全球海域的支配地位,这一过程是伴随着美国海军行动展开的。美西战争是美国海军对外扩张的开端,战争为美国带来了巨大的战略利益与殖民权益,激发了美国的扩张野心。此后,即便有时会变换形式,但美国本土之外的对外扩张之路就此开启。美国迟至1917年才决定加入第一次世界大战中协约国一方,在战争中,检验了美国海军的建设成果,验证了美国海军战略,也推动了美国海军的军事变革。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马汉所倡导的美国海权优势得以尽显,美国彻底冲破了孤立主义的束缚,在大西洋战场与太平洋战场两线作战,在大西洋实行反潜战,在太平洋实行潜艇战,并顺应海军军事变革需要,建立快速航母战斗群。第二次世界大战充分体现了美国强大的工业生产能力对海军力量的支撑作用。美国的海军行动,实践并超越了马汉的海权理论,推动了海军作战战术的革新,通过对战争的参与,美国海军深刻体会到并践行了以航空母舰为作战核心取代以战列舰为作战核心的海军军事变革。这些海军行动为二战后美国海军独霸全球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与思想基础。第5章海洋、海军与海权:历史与启示海洋是人类活动的重要场所,它既是地理意义上的,也是经济意义上的,还是地缘政治意义上的,尤其是在近代以来的世界历史发展与大国竞争中,海洋的战略意义日渐凸显。在大国竞争过程中,海军的意义不言而喻,在影响海军建设的诸因素中,自然条件与经济禀赋、新兴技术与军事变革、国家战略与外部环境相对突出,大国海军的崛起通常离不开这些因素的支撑。自马汉创立现代海权理论以来,海权越来越成为世界各国尤其是大国瞩目的焦点问题,也上升为很多国家的国家战略。海权论固然符合其提出时期的时代需求,在西方强国崛起过程中,也发挥了至关重要的指导作用,但海权论也有其时代局限性,主要体现在其理论的自身局限性及其霸权本质上。
宋建欣[6](2020)在《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维护南海主权权益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南海争端”主要是指中国与越南、菲律宾、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以及文莱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问题上存在的争议与分歧。改革开放后,针对南海声索国对南海岛礁的大肆侵占以及美、日等域外大国对南海争端的频繁干预,中国共产党主要从外交、经济、军事、法律等多个层面着手,坚定地维护中国南海主权权益,为解决南海争端、维护南海和平做出了卓越贡献,充分彰显了中国共产党的政治智慧与勇气。本研究立足于已有研究成果,坚持问题导向,搜集和挖掘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文献、报刊文本、国外相关文献等资料,运用系统分析、比较分析以及交叉研究等方法,从宏观透视和微观探究的双向逻辑就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维护南海主权权益的具体策略与实践展开较为系统全面的考察,并在总结经验与反思不足的基础上,从多个维度尝试性地提出了新时代中国共产党进一步维护南海主权权益的对策及启示。具体来讲,本论文主要分六章:第一章是绪论。这一部分主要介绍与分析了本文的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国内外学界关于中国共产党维护南海主权权益问题的研究现状,本文的研究方法、研究思路、创新之处与不足。这部分内容系统地回答了为何开展本研究、如何开展本研究等问题,为本文的全面展开奠定了必要的基础。第二章是南海争端的相关概述。南海争端是本研究的核心概念,介绍核心概念的基本方面是开展本研究的逻辑前提。这一部分主要从产生根源、基本内涵与现实状况三个层面来介绍南海争端的基本方面。首先,从历史因素、经济因素、地缘因素以及法律因素四个方面分析了南海争端产生的根源。其次,从岛礁主权问题、海域划界问题、海洋资源问题以及“航行自由”问题四个层面论述了南海争端的基本内涵。最后,概括了南海争端的现状,即域外大国继续干预,域内国家磋商合作,整体局势依然严峻。第三章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维护南海主权权益的依据及基础。这一部分主要从历史依据、法理依据、理论基础以及现实基础四个维度来阐释中国共产党维护南海主权权益的依据与基础。中国对南海诸岛的最早发现与命名、持续开发与管制,国际社会对中国南海主权的承认共同构成了中国共产党维护南海主权权益的历史依据。适用于处理主权争端的国际法原则、与南海问题有关的具有法律性的国际条约以及相关中国法律为中国共产党维护南海主权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马克思恩格斯的海权思想、中国共产党维护海洋主权权益理论是中国共产党维护南海主权权益的理论依据。晚清政府、国民政府以及改革开放前中国共产党在南海的维权实践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进一步有效维护南海主权权益奠定了实践基础。第四章是新时期中国共产党维护南海主权权益的实践。新时期,中国共产党依据南海局势的发展态势,在不同历史阶段有针对性地出台了一系列维护南海主权权益的政策,并将其落实为了具体实践。本部分主要从坚持中国南海立场不动摇、努力提升南海防御能力、积极推动南海区域建设、运用和平方式处理争端四个向度梳理与概括了新时期中国共产党维护南海主权权益的实践内容。第五章是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维护南海主权权益的实践。本章与第四章共同构成了全文的核心部分,即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维护南海主权权益的实践内容。本章主要从贯彻国家海洋强国战略、强化对南海的管控与开发、深化与南海各国的伙伴关系、应对域外大国对南海争端的干预四个方面爬梳了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为维护南海主权权益所作的大量工作。第六章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维护南海主权权益的成效、经验与启示。具体来说,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维护南海主权权益的成效可以概括为以下四点,即有效控制南沙部分岛礁、顺利完成北部湾划界、岛礁建设取得显着成果以及南海和平稳定得以维持。本文在系统梳理与分析中国共产党南海维权实践内容的基础上,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维护南海主权权益的基本经验概括为始终坚持南海诸岛属于中国的基本立场、始终坚持以协商谈判和平处理南海争端、始终坚持“搁置争议,共同开发”方针、始终坚持发展海上军事力量与执法力量这四个方面。最后,本文从南海问题的现状出发,并结合过去中国共产党在维护南海主权权益方面积累的经验和存在的不足,较具针对性地提出了此后中国共产党维护南海主权权益的四点启示:全面深化同域外大国及东盟的友好关系、加速推进与南海声索国的共同开发进程、继续强化人民海军的远海防御能力建设、更加注重运用法律手段来解决南海争端。
王杨[7](2020)在《新世纪印度对俄罗斯外交政策研究》文中指出印度是南亚地区大国,人口和国土面积居南亚地区首位,也是印度洋上海军力量最为强大的南亚国家。作为21世纪新兴经济体之一,印度一直秉持“大国”的梦想,积极发展本国政治、经济、军事、国防、外交、科技、教育等领域对外合作。进入21世纪,印度根据国内外环境的变化和国家利益需求,积极出台对俄罗斯的外交政策,重新建立和俄罗斯的战略伙伴关系。本文以2000年为起始点,从印度和俄罗斯签订的《印度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战略伙伴关系宣言》入手,梳理瓦杰帕伊总理、辛格总理和莫迪总理三届政府对俄罗斯签订的外交政策,以描述、解释和评析为主线,研究新世纪印度对俄罗斯外交政策的背景和内容,总结其特点、成效和挑战。第一章,引言。主要阐述论文选题的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内容、研究方法以及难点和创新点。第二章,主要阐述印度对俄罗斯外交政策的国内外背景。就国际背景来看,主要从国际格局的变化、国际反恐合作形势、经济全球化和俄罗斯亚太战略这四个方面展开;国内背景主要是古印度考底利耶思想对印度的影响、印度领导者对现实主义的继承、国内军事亟待外部力量输入、印度政局稳定为外交奠定基础和国内经济发展总体向上向好共计五个方面。第三章,主要阐述新世纪印度政府对俄罗斯外交政策的主要内容和特点。主要内容从八个方面做了阐述,包括:外交、政治、军事、经贸、能源、反恐、科学技术、教育和人文交流等。通过分析政策内容,总结出印度对俄罗斯的外交政策呈现具有非军事同盟性、现实主义色彩浓厚、保持稳定并持续推进和意愿合作贯穿始终的特点。第四章,主要阐述印度对俄罗斯外交政策评析。首先,印度对俄罗斯外交政策所取得成效,包括军事领域合作日成熟和稳定、高层互访推动经贸合作取得佳绩、能源及核能合作取得良好进展和印度成功转为上海合作组织正式成员国。其次,印度对俄罗斯外交政策实施也面临挑战。印度武器进口市场逐渐多元化,俄罗斯所占的市场份额减少;印度经贸投资和规模上升空间大和印美发展对印俄政策实施的阻力和冲击。最后,本文认为印度和俄罗斯两国双边发展虽有诸多因素的影响,但印度对俄罗斯的外交政策总体还是呈现着稳定中逐步推进和落实的现状。
黄毓森[8](2019)在《马克思主义视阈下现代战争与经济关系研究》文中认为战争,是人类社会一种复杂且特殊的交往形式,其发展演变受到政治、经济、文化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在战争发展演变的过程中,不同的因素会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对战争造成不同的影响。经济,作为一种基础性的影响因素,则在战争的各个方面发挥着更为根本性、基础性的作用——无论是整体战略的确定、作战对象的认定,抑或是作战手段、作战模式的选择,无一不受到经济的影响与制约。与此同时,战争也会对经济产生深刻影响。本论文从马克思主义视角出发,对现代战争的经济动因、经济基础、经济成本以及经济收益等方面展开论述。论文从自然空间利益、社会空间利益、认知空间利益三个层面出发,对战争的动因展开探讨。通过分析,论文认为现代战争的动因尽管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利益网络的交融而显得愈发多元,但归根结底都是以经济利益为基础的。随着现代战争技术含量的持续提升,战争对社会经济支撑的要求也正日益提高。现代社会经济发展的主流模式,是基于知识的信息经济发展模式,而非过去那种基于原料与劳动力的工业经济发展模式。社会经济发展模式的这一深刻转变,也会对建立于社会经济基础之上的战争产生诸多影响。论文从战争物质生产、军事人力资源、战略战术制定三个方面出发,对现代战争的经济基础进行探讨。在人类的军事实践活动中,战争并非完全被动地决定于社会经济状况,同时也会对社会经济的发展带来影响。战争的社会经济功能具有双面性。一方面,战争会对社会经济发展造成负面、阻滞的影响;另一方面,战争也会对社会经济的发展带来促进作用。这是战争与经济辩证关系研究最为基本的思考起点,也是战争与经济辩证关系研究的逻辑基础。按照时间维度展开,论文对现代战争准备期间——进行期间——结束之后的经济成本进行分析,并通过对现代战争的直接成本与间接成本的多维度透析,以更为全面深刻地认识战争的经济成本。与此同时,论文还从经济发展环境的改善、经济发展动力的增强以及军事技术的先行发展与社会转移三个方面展开,具体分析战争对社会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在总结分析现代战争的动因、经济基础以及战争的经济成本与经济收益的基础上,论文进一步探讨了中国在未来应该以怎样的思维、怎样的方式来实现富国与强军的有机统一,走好中国特色强军之路。
李舒俊[9](2019)在《我国刑法中情节加重犯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应当承认,目前刑法理论界对于情节加重犯问题的研究并不集中,甚至可以说对情节加重犯问题的研究是当前刑法学研究的“冷门”领域。只有在加重犯相关理论研究或结果加重犯与其他概念比较分析中,情节加重犯问题才被学界略有提及。然而,虽然目前关于情节加重犯问题理论研究尚不丰富,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对这一领域的研究不重要。实际上,我国现行《刑法》中存在大量的以特殊时间、特殊地点、数额(特别)巨大、结果严重、首要分子、多次、情节(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等作为法定刑升格条件的规定,统称为情节加重犯。纵观刑法分则所规定的470个罪名,其中有315个罪名设置了情节加重犯。由此可见,情节加重犯在我国刑事立法中的重要地位,故而也是刑法理论研究不可忽视的重要论题。毋庸讳言,我国刑法中情节加重犯相关问题的研究尚不深入,对相关法律中的情节加重犯问题的研究还处在空白阶段,并没有系统化的研究理论出现。也许正是因为法律在情节加重犯这一问题缺乏系统化的研究,造成了一些学者纷纷对情节加重犯的“正当性”以及合理性提出了质疑。大多数情况下,学界关于情节加重犯的研究不仅关系到情节加重犯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还将直接影响我国在《刑法》有关情节加重犯问题刑事立法模式的选择。正因如此,本文尝试在这一领域做一些开创性的研究:对刑法中涉及到的情节加重犯的概念、范围、分类进行界定;对情节加重犯存在的价值进行论证;对情节加重犯的构造和形态进行辨析;对域内外情节加重犯的立法规定进行全面梳理和深入分析;以期对立法机关妥善设置情节加重犯以及司法机关准确适用情节加重犯有所裨益。本文分为导言和正文两部分。导言部分主要阐述了情节加重犯的研究价值、研究现状以及本文的创新之处和不足之处。正文部分,根据内容布局,可分为以下七个部分。第一章主要界定了情节加重犯的概念、特征和范围,并对其类型进行了细分。情节加重犯是指行为人实施了基本罪状规定的犯罪行为,又因具备特定情节,刑法加重对其处罚的犯罪类型。我国刑法分则立法模式下的情节加重犯有四个典型特征:(1)认定模式上的依附性,即认定情节加重犯需以成立基本犯为前提;(2)“情节”认定上的独立性,即情节加重犯中的“情节”属于独立于基本犯之外的附加评价要素,该情节对于基本犯的认定不会产生影响,否则极易导致不利于被告人的重复评价;(3)加重处罚的法定性,即加重处罚必须有法律的明确规定,司法者不得依据自由裁量权酌定加重处罚。但是,所谓的法定性只是意味着在“加重”的维度,立法的规定对司法者形成了绝对的拘束力,即司法者不得任意加重处罚,并不意味着最终判决结果必须在“加重”的法定刑档次内量刑。换言之,这种法定性在“减轻”的维度,并不具有绝对的约束力;(4)“情节”内涵的多样性,即情节加重犯之“情节”包含了主观和客观等多种评价要素,涵盖的“加重”范围比较广。客观方面要素如主体身份、犯罪手段、犯罪次数、犯罪时间、犯罪地点、犯罪数额、犯罪对象、危害结果等,主观方面要素如犯罪动机、犯罪目的等。除此之外,情节要素也有加重、减轻之分。因此,在判断“情节严重”或“情节特别严重”时,不仅要关注到加重因素,还需留意是否存在减轻或从轻因素,从而实现刑事评价的综合性和客观性。就情节加重犯的范围而言,一般意义上的情节加重犯当然包括概括性情形,也应包括结果加重、数额加重等具体加重情形,立法者之所以将部分加重情节予以具体化,既是加重情节具有法定性特征的客观要求,也能较大程度地实现罪状描述的明确性,从而减少司法适用时的模糊。而在概括性情形当中,加重处罚的根据比较多元,无法完全以结果、数额等代替。按照不同的标准,可划分出不同的情节加重犯类型。比如说,以加重情节的性质为标准,又可以将情节加重犯区分为纯正的情节加重犯以及不纯正的情节加重犯。以刑法分则是否有明确的法律条文为标准,可以将情节加重犯区分为抽象的情节加重犯和具体的情节加重犯。具体的情节加重犯主要有数额型加重情节、行为方式型加重情节、时间、地点型加重情节、行为对象型加重情节、行为次数型加重情节、对象人数型加重情节、特殊目的、动机型加重情节等类型。在司法实践中,判断抽象要素具体化的情节加重犯时需要注意,司法解释规定的行为方式固然具有典型性,但并非完全排斥其他情节评价要素。换言之,当数额、次数等达到相关标准时,不能必然推导出该犯罪属于情节加重犯,而是需要补充考量是否存在从轻、减轻情节,才能最终判断是否成立情节加重犯。第二章主要通过论证情节加重犯立法设置的立法依据和司法价值等,来阐述情节加重犯的价值论。就立法层面而言,情节加重犯的立法依据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其一,情节加重犯之设置与刑法基本原则的精神与要求相契合。具体而言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情节加重犯的刑罚设置是罪刑法定原则的体现;二是情节加重犯的立法设置是遵循罪刑相适应原则的体现。其二,情节加重犯之设置与马克思主义犯罪观的指导思想相契合。我国刑法中大量存在情节加重犯的规定,是由我国刑事立法以马克思主义犯罪观为指导、犯罪“质”和“量”的统一所决定的。其三,情节加重犯之设置与我国刑法运行的基本环节和背景相吻合。情节加重犯在我国刑法中大量存在,是由我国刑法运行的基本环节和背景所决定的。其四,情节加重犯之设置与我国刑法犯罪构成理论的基本要求相符合。情节加重犯在我国刑法分则中大量存在,是由我国刑法的犯罪构成理论决定的。其五,情节加重犯之设置与刑事立法语言原则性的要求相一致。“法律条文不可能穷尽一切”,刑事立法也无法将纷繁复杂的社会现象和犯罪行为都及时予以规定,刑法中适当适用“情节(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模糊概念是不可避免的。就司法层面而言,情节加重犯的价值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有利于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应当看到,加重构成的设置,并没有完全否定法官自由裁量权,因为司法裁判必有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作为保障,与此同时,情节加重犯的设置,又为法官提供了一个相对明确的罪刑幅度,。二是有利于适应纷繁复杂的司法实践。情节加重犯之所以采用“情节严重”“情节恶劣”等概括、模糊的词语,就是为了在罪刑法定的前提下,面对千变万化、无法穷尽的犯罪而能具备一定的灵活性。第三章主要介绍了情节加重犯的立法沿革,并对我国现行刑法中有关情节加重犯的立法规定进行了较为详尽地梳理、总结和评析。中国古代刑法中已有涉“情节加重犯”的立法例,最早可追溯到夏朝,唐朝律法中多有运用,并不断丰富加重处罚的类别和完善加重处罚的立法模式,宋明清三代继续沿袭前朝的立法方式,对同类犯罪的不同情节予以区分,以达到惩治不同危害程度的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的目的。1979年《刑法》对情节加重犯的探索主要有以下特征:一是情节加重犯的立法例在《刑法》分则中所占比重较大;二是情节加重犯的加重情节类型多样,其中又以抽象的情节加重犯居多;三是情节加重犯的立法模式多元。总体来说,1979年《刑法》采用抽象式和明列式混合的立法模式。具体而言,立法者对情节加重犯的设置采用多种立法技巧,既采用一种加重情节的单一式立法模式,也采用两种或以上加重情节的并列式立法模式,还采用两种相互包容的加重情节的包含式立法模式。纵观情节加重犯的立法沿革,分析与总结情节加重犯在不同时代的刑事法律中的具体体现,可以发现,我国刑法中的情节加重犯立法正朝着由少变多、由粗变细、由简到繁的趋势不断发展。我国1997年刑法总则中并无情节加重犯的相关规定,现行刑法关于情节加重犯的规定主要集中于刑法分则中。关于我国现行刑法情节加重犯的立法模式,主要有单一式立法模式、列举式立法模式、混合式立法模式。所谓单一式立法模式是指立法者在给具体罪名设置加重处罚时,采用一个法定刑升格情形只对应一个加重情节的立法方式。如《刑法》第120条之一规定的帮助恐怖活动罪中只有一个法定刑升格情形,对应的加重情节只有一个,即为“情节严重的”;第333条第1款规定的非法组织卖血罪、强迫卖血罪的加重情节仅为“以暴力、猥亵方法强迫他人出卖血液的”;第295条规定的传授犯罪方法罪中虽然设有两档加重处罚,但每一档加重处罚只对应一个加重情节,即“情节严重的”和“情节特别严重的”。我国刑法中大部分情节加重犯罪名采用了单一式立法模式,根据加重情节所属类别的不同、加重处罚级别的不同,又可将单一式立法模式细分为抽象式单一立法模式、具体式单一立法模式和混合式单一立法模式三种。所谓列举式立法模式是指情节加重犯含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加重情节,各情节之间以“或者”相连接,或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举形式表述。我国刑法中类似的规定有58个法条69个罪名。在列举式的情节加重犯中两个或多个加重情节之间一般是并列关系。所谓混合式立法模式是指情节加重犯通常都有两档或多档处罚要件,且在不同档之间分别采用了单一式立法模式或列举式立法模式。如《刑法》第133条交通肇事罪的第一档加重情节为“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第二档加重情节为“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在该罪中第一档加重情节采用了列举式立法模式,即“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和“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两者具备其一,都将处以加重的法定刑。而第二档加重情节采用了单一式立法模式,只要具备“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加重结果,就将被处以更加严重的法定刑。我国刑法中采用混合式立法模式的情节加重犯还有:第234条故意伤害罪、第240条拐卖妇女、儿童罪、第347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第430条军人叛逃罪。第四章对情节加重犯的具体构成进行了较为深入的阐释和系统性分析。情节加重犯由加重基础和加重情节两部分构成,是一种具备叠加情节的犯罪类型。在传统的情节加重犯理论体系中,情节加重犯的加重基础一直被置于基本罪的范围之内,这种观点已经无法适应司法实践的需要,也不符合刑事立法实践。对于情节加重犯加重基础的内涵,我国刑法学界目前仅注重加重基础的法律特征,笔者认为仅从法律特征上理解加重基础具有以下缺陷:其一,没有充分关注加重基础的实质内涵。其二,忽视了加重基础和加重情节的相互联系。对于情节加重犯的理解,无论是加重基础,还是加重情节都应当结合犯罪概念从实质特征和法律特征两个方面进行。一方面,从犯罪构成和犯罪本质的角度看,加重基础是符合某一罪名较低层级的犯罪构成、表明行为具备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的犯罪。另一方面,从加重基础与加重情节的关系来看,加重基础必须具备表明独立社会危害性的罪质。对于加重基础的范围,除了基本犯罪外,加重犯和符合犯罪构成形式要求的事实或结构形态,也可以成为加重基础。基本罪主要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的特征:(1)必须是刑法分则条文明文规定的犯罪;(2)必须是可罚的犯罪;(3)只存在于有加重情节出现的场合。刑法分则有关加重基础的规定可以存在于行为犯、举动犯、危险犯和结果犯中,但是并不必然代表着相关犯罪中存在情节加重犯。加重犯能够成为不同类型加重罪行的基础,当加重构成有别于基本犯时,情节加重犯可以作为下一层级的情节加重犯的加重基础,因为构成要件上的不同意味着罪质的差别,较低层级的法定刑中的行为对于高层级的情节加重犯就失去了统一的加重基础。就情节加重犯的罪过形式而言,故意和过失均能够成为情节加重犯的罪过形式。加重基础的行为方式既包括作为,也包括不作为;既包括单一行为也包括复合行为。基本罪的行为形态是否包括既遂行为和未遂行为应当分情况讨论:与加重基础构成要件要素相重合的加重情节,如果未实现,根本就没有适用加重情节的可能性,因而不存在讨论的余地;超出加重基础构成要件要素的情节,存在行为人实施某一基本犯罪行为虽然未完全符合基本犯的构成要件但是却存在加重情节的情形。加重情节是情节加重犯与加重基础的核心区别所在,也是其法定刑加重的关键。从情节加重犯的社会危害性角度分析,达到情节加重标准的罪犯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性会相对比普通罪犯更大。从情节加重犯的构成要素上分析,加重的犯罪情节是构成加重犯罪行成立的基本要件。加重情节的罪过形式具有混合性,但并不违背主客观相统一的刑法理论,也与刑事立法实践的要求相符合。从要素本身的具体内容出发,可以将加重情节分为以下几类:(1)数额加重要素;(2)手段、方法加重要素;(3)时间加重要素;(4)地点加重要素;(5)对象加重要素;(6)行为加重要素;(7)身份加重要素;(8)特殊目的加重要素;(9)特殊动机加重要素;(10)异种行为加重要素;(11)抽象情节加重要素;(12)综合要素。在情节加重犯结构内,就量刑规则与加重构成的本质区别而言,二者适用效果不同、分类不同、构成渊源不同。就加重情节的性质来说,加重情节既可以是量刑情节,也有可能是加重的构成要件,通常情况下,同样的犯罪情节不会成为同时是定罪情节和量刑情节。明确区分加重情节是否属于加重的构成要件要素,是区分加重情节属于量刑情节抑或是加重的关键。手段、方法加重要素、对象加重要素、时间加重要素、地点加重要素以及特殊目的加重要素都属于加重的构成要件要素。量刑情节包括:身份加重要素、违法所得数额巨大、同种行为加重要素、特殊动机加重要素。就加重情节的认识内容而言,当加重情节是量刑要素时,行为人无需对加重情节有认识。当加重情节为加重构成的情节加重犯时,只有当行为人对加重的违法事实具有认识时,才能承担加重的责任。从社会危害性的角度看,加重情节与加重基础之间是增强与被增强的关系。从构成要件要素的角度看,加重情节与加重基础之间既有重合部分,又有超出范围的部分。加重情节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化为加重基础。应当注意的是,加重情节到加重基础的转化是向高层级的转化。第五章主要针对情节加重犯与情节、情节犯、结果加重犯、数额加重犯、结合犯等概念的关系展开论述。第一,我国刑事立法领域使用“情节”的范围十分广泛,我国刑事司法领域“情节”的作用及地位亦十分突出,这在世界上其他国家的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中较为少见。对于我国刑法犯罪情节中“情节”的具体含义,刑法学界存在不同观点。其中,第一种观点主张通过列举的方式界定刑法中的“情节”;第二种观点主张从犯罪客观方面界定刑法中的“情节”;第三种观点主张从法定性角度界定刑法中的“情节”;第四种观点主张从刑事政策角度界定刑法中的“情节”;第五种观点主张从犯罪构成要件的角度界定刑法中的“情节”。综上观点,我国刑法中的“情节”,应当是指刑法规定或者基于刑事政策的考虑,对行为人的定罪量刑以及行刑产生影响,并在一定程度上综合反应其社会危害性的各种主客观事实和状态。第二,就情节加重犯与情节犯的关系而言,情节犯的情节是表明行为的法益侵害程度以及决定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具体情状,它既可以是定罪情节也可以是量刑情节。情节加重犯的加重情节可分为加重的犯罪构成和量刑情节。情节犯和情节加重犯应当是交叉关系。换言之,有的情节犯不属于情节加重犯,有的情节加重犯不属于情节犯,有的犯罪既属于是情节犯,也属于情节加重犯。就第一种情形而言,刑法分则中明确规定以“情节严重(情节恶劣)”作为犯罪成立的情节要求或者以此作为认定该罪既遂形态的犯罪类型,例如,《刑法》第261条遗弃罪,该罪只成立情节犯,其没有加重情节,因而不属于情节加重犯;就第二种情形而言,有的情节加重犯不属于情节犯。例如,《刑法》第263条规定的抢劫罪的八种加重情节,其属于较为典型的因具备加重情节而使法定刑升格的情节加重犯,其不属于情节犯。就第三种情形而言,有的犯罪既属于情节犯也属于情节加重犯。例如,《刑法》第260条,虐待罪。该罪既以“情节恶劣”作为犯罪成立的前提,并设置了基本刑,也同时规定了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结果的,加重其法定刑,因而,该罪既是情节犯也属于情节加重犯。第三,就情节加重犯与结果加重犯的关系而言,无论是从词语含义还是从犯罪构成特征角度而言,都可以将结果加重犯纳入情节加重犯的范畴中,亦即结果加重犯是情节加重犯的一种类型。一方面,从词语含义来看,“结果”属于广义上“情节”的范畴。另一方面,从犯罪构成特征角度来看,情节加重犯与结果加重犯具有相同的犯罪构成,都是指实行刑法分则规定的某种犯罪行为,由于发生了加重构成,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以本罪定罪但必须加重处罚的情况,因而结果加重犯实际上就是情节加重犯的一种类型,理由主要有以下五点:其一,情节加重犯与结果加重犯均由基本犯罪构成和加重犯罪构成等两部分组成;1其二,情节加重犯与结果加重犯中的加重因素均超越基本犯罪构成;其三,情节加重犯与结果加重犯中的加重因素均由法律明文规定,具有一定的明确性;其四,情节加重犯与结果加重犯中的加重因素均具有多样性;其五,情节加重犯与结果加重犯均是由于出现了超出基本犯罪构成的加重因素而加重刑罚。第四,就情节加重犯与数额加重犯的关系而言,情节加重犯中的“情节”,是指整个犯罪过程中的所有情状和环节,而数额显然也是广义上情节的一种具体体现。因此,完全可以将数额加重犯纳入情节加重犯的范畴加以讨论,而没有必要将其单独作为一种加重犯罪构成。当然,尽管数额加重犯是情节加重犯的一种类型,但数额加重犯中的“数额”情节亦具有一些特殊之处。其一,“数额”情节是一种单一的客观加重因素,情节加重犯中的“情节”则是一个包罗万象的综合指标。其二,“数额”情节有时会与其他加重情节并列规定在一个情节加重犯的条文中。第五,就情节加重犯与结合犯的关系而言,尽管情节加重犯与结合犯在法定性、立法目的等方面存在一些共通的特征,但由于二者在犯罪构成上存在本质区别,二者不可能存在交叉或者从属关系。首先,情节加重犯仅有一个基本犯罪行为,属于实质的一罪,而结合犯存在数个原本相互独立的犯罪行为,属于实质的数罪法定的一罪。如果行为人在实施基本犯罪行为的同时又实施了符合其他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其性质上就是结合犯,而不再属于情节加重犯的范畴。其次,情节加重犯只能以基本犯定罪,并以刑法设定的加重刑罚进行处罚,而结合犯则应当以刑法规定的罪名和处罚原则定罪量刑。第六章情节加重犯形态论,主要讨论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情节加重犯是否存在犯罪停止形态以及如果存在如何进行界定之问题,二是情节加重犯与罪数形态的关系,三是情节加重犯的共犯形态。就情节加重犯的停止形态而言,刑法理论界就加重犯的既未遂问题仍未达成共识,主要有四种不同观点,即完全肯定说、完全否定说、实质否定说和折衷说。笔者认为,情节加重犯是否存在未完成形态需要结合犯罪停止形态理论和情节加重犯的犯罪构成进行判断,就此而言,情节加重犯应当存在犯罪未遂。但并不是所有类型的情节加重犯均存在未遂。理由如下:首先,承认情节加重犯存在犯罪未遂有利于实现罪责刑相适应。其次,承认情节加重犯存在犯罪未遂与犯罪既未遂理论并不冲突。最后,承认情节加重犯的未遂更贴合我国立法原意、符合未遂制度的内在价值追求、能全面评价情节加重犯的犯罪构成,也是刑事司法实践的需要。然而,笔者认为,应当对情节加重犯停止形态的范围予以限制,一方面,就基本犯而言,应仅限于直接故意犯罪范围内,过失犯罪和间接故意犯罪因行为人主观上缺乏直接犯罪意图且以法定后果的发生为构成要件,不存在犯罪的停止形态问题;另一方面,要对情节加重犯中加重情节的性质进行区分,这是因为大多数时候情节加重犯中相关加重情节的性质及其定位是认定情节加重犯是否存在未遂的前提。关于区分的标准,笔者认为应当采用折衷说。就此而言,具有加重构成的故意犯罪存在未完成形态的可能性,不存在未遂的情节加重犯主要有三种:一是基本犯是过失犯罪的情节加重犯,二是对加重结果的出现持过失罪过的情节加重犯,三是基本罪状的危害结果与加重结果侵犯同类客体且两种结果为同一概括犯意所涵盖的情节加重犯。情节加重犯既遂、未遂的认定分为三个阶段:一认定犯罪事实是否符合情节加重犯的构成;二认定犯罪事实是否符合情节加重犯的未遂形态;既定的犯罪事实在加重犯犯罪未遂形态的范畴里。数额加重犯只有在同一概括犯意之下才不存在未遂:在行为人故意范围无法确定的情况下,司法机关可以根据其实际获取的数额认定犯罪;当在案证据可以锁定其故意范围,数额达到刑事追诉标准的,可以犯罪未遂处理,数额没有达到刑事追诉标准的,可根据情节作行政处罚。这种处理方式并不会冲击现行“行政违法——刑事犯罪”的体系。抽象的情节加重犯与量刑的情节加重犯之间能否符合之分,不存在讨论犯罪未遂与既遂的空间。简而言之,只要具备加重情节,就可以判断其能够构成情节加重犯,适用加重的刑罚幅度;不具备加重情节,就不构成情节加重犯,而只构成基本罪,适用基本的刑罚幅度。就情节加重犯的罪数形态而言,情节加重犯既可能是实质的一罪情节加重犯,也可能是法定的一罪,包含牵连犯和连续犯。就情节加重犯的共犯形态而言,情节加重犯与共同犯罪虽然是两种不同的犯罪形态,但是两者之间具有一定关联性,这种关联性主要表现为一种竞合关系,即行为人之行为一方面符合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另一方面又符合情节加重犯的构成要件。学界对于情节加重犯的共犯成立范围,主要是从两个层次进行分析的:第一个层次的问题是,基本犯与加重情节之间是分割评价还是一并评价;第二个层次的问题是,在一并评价亦或是分割评价的基础之上,加重情节的共犯成立范围。笔者认为,情节加重犯的共同犯罪认定中,只有共同行为人对于加重情节之间具有犯意联络,共同行为人之间才能成立情节加重犯的共同犯罪。共同犯罪与加重构成犯罪之间主要存在两种关系:同一关系和交叉关系。第七章主要论述我国刑法中情节加重犯的立法不足,并比较分析大陆法系其他国家或地区的立法体例,从而对于我国相关立法技术的演进起到借鉴作用,进而指出我国情节加重犯的刑事立法完善举措和情节加重犯在司法适用中应注意的问题。总体来看,我国刑事立法上情节加重犯的不足体现为:情节加重犯相关立法具有一定的随意性,即立法者在规定“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等加重要素时,似乎并无规律性可寻,以致无法总结出加重规定的法理依据,立法背后缺乏必要的科学分析和论证;进而言之,立法上的便利化导致的后果可能是司法者变相行使立法权;刑法在情节加重犯的表述上缺乏统一性。这种不足具体表现为:刑法总则对情节加重犯规定的缺失;刑法分则中关于情节加重犯规定的方式并不合理,并且在对抽象类型的情节加重犯的定刑标准相比具体情形的加重犯的定刑标准多;除此之外,情节加重犯在法律规定中的定刑适用条件模糊,相对确定的加重法定刑配置不尽合理,以及部分情节加重犯“缺档”。从比较法角度分析,大陆法系关于情节加重犯的刑事立法大致体现为三个特征:从总体来看,大多甚至全部采取具体列举的方式规定加重情节;总则中对于加重情节有着概括性说明;情节加重犯在形式上独立于基本犯,形成独立的法条甚至罪名。这对我们的情节加重犯刑事立法有着一定的借鉴意义。在立法完善方面,我国刑法总则也完全可以概括出相应的加重情节;应以“明确列举为原则、概括性规定为例外”来构建情节加重犯具体罪名;就形式而言,刑法分则有必要针对某些犯罪设立独立的情节加重罪名;就情节加重犯的法定刑设置而言,对于那些“情节特别严重”应当适用死刑的情节加重犯,需要予以进一步的明确化和具体化。情节加重犯的完善需要刑事立法与刑事司法实践形成合力。就情节加重犯立法完善而言,应从刑法总则的完善、刑法分则的完善以及法定刑的完善等三方面着手。首先,应在总则中对加重情节作一般性规定是大多数国家刑法的选择。应当看到,这样的立法选择具有一定的必然性。它既对概括性加重情节具有总体性的指引作用,从而弥补了概括性情节不明确的缺陷,又可以从总体上避免分则中具体加重情节的遗漏。其次,在刑法分则中,笔者认为,具体列举与抽象概括并行的情节加重犯立法模式似乎更具合理性。模式更为可行完全的明确化与纯粹的抽象化均不可取,前者最主要的弊端是可能造成挂一漏万,使法网出现漏隙,并且由于遗漏掉相当部分的未被立法明确的严重情节,可能造成刑法适用上的罪刑失衡。但是,纯粹的抽象化固然满足了惩罚犯罪的需要,却有违背罪刑法定原则明确性之嫌,且由于司法者自由裁量权过大,容易导致同案不同判、量刑畸轻畸重。就罪名具体形式而言,我国刑法分则有必要设立独立的情节加重罪名。这样处理的好处主要有两点:一则能够更好实现罪刑均衡,二则仅仅通过罪名便可明晰不同情形予以不同加重处罚的依据。最后,就情节加重犯法定刑方面的立法完善而言,一方面,对于那些“情节特别严重”应当适用死刑的情节加重犯,需要予以进一步的明确化和具体化。另一方面,我国刑法对情节加重犯的规定大量存在等级跨度大的现象,将“情节特别严重”这一加重要素对应“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这一刑种和刑度。除上述刑事立法应当注意的情形外,司法解释对抽象情节加重犯的具体化主要体现为数量化、法律后果化、行为方式具体化、行为人身份具体化等。司法机关对情节加重犯进行解释时,有以下两个特点:司法解释体量很大;具体化的方式并无章可循,即什么情况下采取数量化、后果化,什么时候采取行为方式具体化,似乎并没有可循的规律性。情节加重犯司法适用的不足体现在以下几点:“加重情节”解释主体的“有权性”存疑;司法解释具体化不应绝对排斥其他情节要素。应当从四个方面确定情节加重犯司法完善的方向:对于抽象加重要素的判断,司法经验会成为认定“加重情节”的重要依据;情节加重犯之抽象加重情节的界定认定不能一成不变,要具体情况集体分析;以司法解释方式缓解刑事立法稳定性与实际案件情况复杂性之间的矛盾;以经典案例的方式,阐述何谓情节严重。
申达宏[10](2019)在《21世纪以来的俄罗斯东北亚政策研究》文中提出21世纪以来,世界格局不断变幻,全球化趋势日益明朗。亚太地区凭借飞快的发展速度和雄厚的经济实力逐渐成为全球瞩目的焦点,东北亚地区则是亚太地区的主要组成部分。作为东北亚地区的重要国家,俄罗斯所面临的地缘现实和自身利益需求决定了俄罗斯要采取相应的东北亚政策。俄罗斯的东北亚政策是其外交政策的重要内容,必须予以重视并加以研究。21世纪以来的俄罗斯东北亚政策是在中、美、日等世界大国在东北亚地区战略利益和地缘政治诉求错综复杂的国际背景下,俄罗斯立足本国国情实际,既注重现实利益,又考虑长远发展,制定的涵盖政治、经济、安全等多方面内容在内的全方位策略。在东北亚地区的政治策略方面,俄罗斯的政策主要强调自己是该地区的重要成员之一,并能为地区事务发挥作用,防止被排斥在地区事务之外。在东北亚地区的经济策略方面,俄罗斯东北亚政策的核心是凭借其东西伯利亚和远东地区的某些经济优势,参与东北亚的经济一体化进程,带动其东西伯利亚和远东地区的经济发展。在东北亚地区的安全策略方面,俄罗斯东北亚政策的核心是通过发展双边关系,保证俄罗斯东部边境地区的安全与稳定,同时积极参与该地区的各种安全对话与合作,保证东北亚局势的稳定,保证俄罗斯不被排斥在地区安全事务之外。虽然普京在其三个任期内对俄罗斯的东北亚政策进行过微调,但是对东北亚国家外交政策的总体思想没有变,那就是在依托欧亚地缘优势,在实用灵活的平衡外交基础上,通过加强与东北亚国家的合作,积极参与到东北亚国家事务中,最终达到重振俄罗斯大国地位的目的。梅德韦杰夫在总统任期内基本上秉持延续了普京的东北亚政策思想。近二十年的实践证明,普京的东北亚政策颇有成效,主要表现在:俄罗斯与中国建立起战略协作伙伴关系,使中俄的合作关系愈加稳固;俄罗斯与日本构筑了建设性伙伴关系,这必将推动两国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对朝韩双方奉行平衡外交,加强了俄罗斯在东北亚地区的发言权;与蒙古建立战略伙伴关系,确保了俄罗斯南部的安全与稳定。虽然还有一些因素制约着俄罗斯东北亚政策的实施,但随着俄罗斯国内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外交战略的适当调整,制约因素会逐渐好转,俄罗斯与东北亚各国的互利合作会不断加强。俄罗斯是中国最大的邻国,俄罗斯的外交政策,尤其是东北亚政策对中国有着重要的影响。西伯利亚和远东是俄罗斯参与东北亚区域合作的主要地区,在俄罗斯东北亚政策的推动下,俄罗斯开发西伯利亚和远东地区将使我国获得战略拓展新空间、能源进口新基地以及区域经济发展新动力。
二、21世纪初的武器装备(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21世纪初的武器装备(论文提纲范文)
(1)中国科技兴海视域下海洋强国战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起与意义 |
(一)选题缘起 |
(二)研究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三)综述评析 |
三、研究框架与方法 |
(一)研究框架 |
(二)研究方法 |
四、研究创新与不足 |
(一)创新之处 |
(二)不足之处 |
第一章 中国科技兴海视域下海洋强国战略的分析框架 |
第一节 中国科技兴海视域下建设海洋强国的理论基础 |
一、传统海洋战略理论 |
二、现代海洋战略理论 |
第二节 中国海洋强国战略维度 |
一、海洋安全维度 |
二、海洋经济维度 |
三、海洋环境维度 |
四、海洋科技维度 |
第三节 科技兴海在中国海洋强国战略中的地位 |
一、维护海洋安全的核心要素 |
二、发展海洋经济的关键支撑 |
三、改善海洋环境的主要路径 |
第二章 中国科技兴海视域下海洋强国战略建设目标 |
第一节 和平性海洋强国 |
一、注重科技手段和平解决海洋争端 |
二、依靠科技实力妥善应对海上威胁 |
三、发挥科技效能稳定地区海洋秩序 |
第二节 引领型海洋强国 |
一、规则引领 |
二、理念引领 |
三、路径引领 |
第三节 负责任海洋强国 |
一、提升公共产品供给质量 |
二、强化全球治理参与能力 |
三、夯实国际海洋合作基石 |
第三章 中国科技兴海视域下海洋强国战略面临的挑战 |
第一节 科技要素促使海洋安全形势更为复杂 |
一、扩展海洋安全内涵 |
二、加剧海洋权益争端 |
三、强化海上对抗风险 |
第二节 科技要素加速世界海洋格局极化趋势 |
一、科技要素强化海洋强国的海洋能力 |
二、科技要素强化海洋强国的涉海意愿 |
三、科技要素推动世界海洋格局发展失衡 |
第三节 科技要素引导国际海洋政治议题增多 |
一、传统海洋议题发展出新特征 |
二、新兴海洋提议不断涌现 |
三、海洋提议与其他国际政治议题联系日益紧密 |
第四章 中国科技兴海视域下建设海洋强国的路径选择 |
第一节 释放科技潜力,推进海上丝绸之路建设 |
一、提升海上丝绸之路经济品质 |
二、拓展海上丝绸之路秩序职能 |
三、丰富海上丝绸之路文化内涵 |
第二节 匹配科技实力,维护地区海洋安全秩序 |
一、坚持防御性海洋安全战略 |
二、科技升级提升蓝水海军战力 |
三、科技助力拓展海军职能 |
第三节 借助科技路径,提升中国海洋行为能力 |
一、运用科技手段,增强海洋管理能力 |
二、推动产业发展,提高海洋经济质量 |
三、提升创新能力,助力海洋科技发展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期间取得科技成果 |
致谢 |
(2)近代苏格兰灰龙骑兵团研究(1678-1815年)(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缘由及选题意义 |
一、选题缘由 |
二、选题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第三节 研究方法及创新之处 |
第四节 研究思路及文章结构 |
第二章 苏格兰灰龙骑兵团的组建背景 |
第一节 英国龙骑兵的发展脉络 |
一、早期的英国龙骑兵 |
二、光荣革命后的英国龙骑兵 |
第二节 17 世纪后期的苏格兰国情 |
一、极不稳定的共主邦联 |
二、不断激化的宗教矛盾 |
三、日益紧张的欧陆局势 |
第三章 苏格兰灰龙骑兵团的近代军事建设 |
第一节 苏格兰灰龙骑兵团的军制改革 |
一、军队编制的改革调整 |
二、战场定位及其战术的演变 |
第二节 苏格兰灰龙骑兵团的武器装备 |
一、不断升级的冷热武器 |
二、颇具特色的服装军旗 |
第四章 苏格兰灰龙骑兵团参与的近代战争 |
第一节 国内的维稳平叛 |
一、镇压长老会宗教武装 |
二、肃清当地贵族叛乱 |
三、平定詹姆斯党起义 |
第二节 西班牙王位继承战争 |
一、高超的战术机动 |
二、决战中的英勇表现 |
三、艰苦的防御作战 |
四、屡战屡胜 |
第三节 奥地利王位继承战争 |
一、大战中的力挽狂澜 |
二、兵败丰特努瓦 |
三、劳费尔特之败 |
第四节 拿破仑战争 |
一、重返低地三国 |
二、折刃滑铁卢 |
第五章 苏格兰灰龙骑兵团的衰弱及影响 |
第一节 苏格兰灰龙骑兵团的衰弱 |
第二节 苏格兰灰龙骑兵团的军事影响 |
第三节 苏格兰灰龙骑兵团的政治影响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俄罗斯(苏联)对埃及外交定位、投入与收益对比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章 定位理论分析框架 |
第一节 对分析框架选择的思考 |
第二节 定位理论的概念 |
第三节 定位理论分析俄罗斯(苏联)对埃及政策的适用性 |
第四节 提出分析框架、选择观察值与概念可操作化 |
第二章 苏联(俄罗斯)与埃及关系的发展 |
第一节 从苏俄建立到赫鲁晓夫时期的苏埃关系 |
第二节 从勃列日涅夫到苏联解体时期的苏埃关系 |
第三节 俄罗斯(苏联)与埃及关系的发展 |
第三章 俄罗斯(苏联)对埃及政策的案例分析 |
第一节 案例选择的思考 |
第二节 《埃捷武器条约》签署前的苏联对埃及政策 |
第三节 六·五战争后的苏联对埃及政策 |
第四节 十月战争前的苏联对埃及政策 |
第五节 十月战争后的苏联对埃及政策 |
第六节 21世纪初俄罗斯对埃及政策 |
第七节 “阿拉伯之春”后俄罗斯对埃及政策 |
第四章 俄罗斯(苏联)对埃及外交定位的对比分析 |
第一节 案例的简化处理 |
第二节 案例的对比分析 |
一、“允许进一步发展关系”的分组对比 |
二、“给予外交支持”的分组对比 |
三、“开放军事合作渠道”的分组对比 |
四、“允许组建军事同盟”的分组对比 |
第三节 推论的得出 |
第四节 推论的无偏性检验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简历 |
(4)中国当代军事百科全书编纂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选题来源及意义 |
1.2 关键概念界定 |
1.3 文献综述 |
1.3.1 百科全书研究的主要专着和论文 |
1.3.2 中国军事百科全书的研究 |
1.4 主要研究方法及创新点 |
1.5 研究理论及其说明 |
第二章 编纂概述 |
2.1 军事百科全书的性质、特点 |
2.2 军事百科全书的功用 |
2.3 编纂指导思想及目的 |
2.3.1 始终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 |
2.3.2 为中国国防和军队现代化服务 |
2.4 出版、修订与版别 |
第三章 编纂发展历程 |
3.1 编纂历史背景 |
3.1.1 新时期社会文化需求和军队建设总目标催生 |
3.1.2 中国国防现代化和军事斗争准备迫切需要 |
3.1.3 新军事革命强力推动 |
3.2 编纂历程及阶段 |
3.2.1 编纂的开创与奠基(1980~1986) |
3.2.2 编纂的专业化与全面建设(1986~2002) |
3.2.3 编纂的纵深化、系统化、多元化发展(2002~2016) |
3.3 编纂领导机构与组织机构 |
3.3.1 兼具行政性和学术性的领导机构 |
3.3.2 从临时性机构到正式定编的组织机构 |
3.4 权威型的撰写和编审人员 |
3.5 专业型的专门编纂人员 |
第四章 编纂理论与方法:博采、萃取与确定 |
4.1 博采:基于军事科学研究成果 |
4.1.1 “学科论”与军事百科全书总体设计 |
4.1.2 以军事科学研究为基础 |
4.2 萃取:军事知识秩序的建立 |
4.2.1 积淀与初建 |
4.2.2 完善与架构 |
4.2.3 传承与创新 |
4.3 确定:系统工程的运行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政治性与客观性:科学考量标准 |
5.1 坚持政治原则 |
5.1.1 “事关国家和军队的科学文化基本建设” |
5.1.2 反映马克思主义军事理论研究成果 |
5.1.3 政治性问题的处理解决 |
5.1.4 作为“武器”的军事百科全书 |
5.2 秉持客观性 |
5.2.1 人物条目评价原则的提出 |
5.2.2 尊重历史,实事求是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文献资料研究与条目撰写审定 |
6.1 研究必须充分地占有文献资料 |
6.1.1 编纂的广度、深度取决于文献资料的占有度 |
6.1.2 基础建设与长远保存 |
6.2 藏用并重 |
6.2.1 文献资料建设 |
6.2.2 文献资料核对 |
6.3 条目专题资料与条目撰写、审定 |
6.3.1 “因条而宜”建立条目专题资料系统 |
6.3.2 收集、鉴别、取舍——以“段德昌”条目专题资料为例 |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编纂特色与创新 |
7.1 编纂内容 |
7.1.1 知识内容:从填补空白到全面反映 |
7.1.2 知识体系:在创新中发展 |
7.1.3 文体语言:百科体裁与军事特色 |
7.2 编纂实践 |
7.2.1 “国家编纂体制” |
7.2.2 “小核心、大外围”的编纂机制 |
7.2.3 与其他百科全书编纂模式之比较 |
7.3 编纂现代化设想 |
7.3.1 编纂技术平台现代化 |
7.3.2 构建军事知识服务体系 |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编纂与军事学科的建立、发展 |
8.1 推动军事辩证法学科建设 |
8.1.1 条目范畴的确定 |
8.1.2 学科的建立 |
8.1.3 在发展中调整 |
8.2 拓展军队政治工作学科范畴 |
8.2.1 学科之争 |
8.2.2 学科体系的完善 |
8.3 夯实军事法学科研究基础 |
8.3.1 学科的增设 |
8.3.2 填补军事法研究空白 |
8.4 构建军事装备学科理论体系 |
8.4.1 反映军事装备知识增长 |
8.4.2 创新发展军事装备理论 |
本章小结 |
第九章 若干重要历史问题的研究与解决 |
9.1 解放军军战史若干重要问题 |
9.1.1 长征“密电事件”的争论 |
9.1.2 西路军相关条目的表述 |
9.1.3 抗日战争中人民军队战绩问题 |
9.1.4 对百团大战的认识和评价 |
9.2 军事人物相关问题 |
9.2.1 清除“左”的影响——以被错杀人物条目为例 |
9.2.2 稳妥处理历史遗留问题——以“项英”“粟裕”条目为例 |
9.2.3 人物评价“功是功,过是过”——以“林彪”条目为例 |
9.2.4 人物图片阐释知识语言 |
9.2.5 解放军“军事家”的论证和确定 |
9.2.6 中华民国时期军事人物评价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5)美国海军的崛起:思想、战略与行动(1882-1945)(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1.选题的意义 |
2.国内外研究状况 |
2.1 国内学者的研究成果 |
2.2 国外学者的研究状况 |
3.研究思路与方法 |
3.1 研究思路 |
3.2 研究方法 |
4.论文结构与创新之处 |
4.1 论文结构 |
4.2 创新之处 |
第1章 海军思想:从华盛顿到马汉 |
1.1 18世纪晚期-19世纪中期的美国海军思想 |
1.1.1 乔治·华盛顿与汉密尔顿的大陆海军 |
1.1.2 约翰·亚当斯与本杰明·斯托德特的国防海军 |
1.1.3 杰斐逊的炮艇海军 |
1.1.4 19世纪前期的“海军第一”思想与新技术海军 |
1.1.5 19世纪中期的商业扩张海军 |
1.2 马汉的海权论思想 |
1.2.1 海权论的提出 |
1.2.2 海权论的核心内容 |
1.2.3 马汉海权思想的影响 |
1.3 后马汉时代的美国海权思想 |
第2章 海军战略:从西奥多·罗斯福到富兰克林·罗斯福 |
2.1 西奥多·罗斯福前后的海军战略(1865-1913) |
2.1.1 南北战争结束后的贸易劫掠海军战略 |
2.1.2 西奥多·罗斯福的“第二强大海军”战略 |
2.2 伍德罗·威尔逊时期的海军战略(1913-1921) |
2.2.1 “海洋自由”的主张 |
2.2.2 “最强大海军”的目标 |
2.2.3 一战期间的美国海军战略 |
2.3 后威尔逊时期海军战略的延续与调整(1921-1933) |
2.4 富兰克林·罗斯福的海军战略(1933-1945) |
2.4.1 “工业复兴”海军与中立战略 |
2.4.2 “大西洋优先”“欧洲第一”战略 |
2.4.3 不宣而战的大西洋战略与防御为主的灵活太平洋战略 |
第3章 海军建设:从新海军到《两洋海军法案》 |
3.1 蒸汽铁甲舰船时代与远洋攻击能力的起步 |
3.1.1 旧海军”的遗产 |
3.1.2 新海军建设的准备阶段 |
3.1.3 “海权”战略与新海军建设 |
3.2 西奥多·罗斯福的海军改革计划 |
3.2.1 建造全重型火炮战列舰 |
3.2.2 新兴海军舰船技术与新式武器的应用 |
3.2.3 转向太平洋:“大白舰队”的远航与太平洋防御 |
3.2.4 巴拿马运河的地缘优势 |
3.3 塔夫脱时期的海军建设 |
3.4 威尔逊的海军扩军计划与最强海军目标 |
3.4.1 威尔逊的海军扩军计划 |
3.4.2 战略转移与“橙色”计划的修订 |
3.4.3 海军航空兵与航空母舰建设 |
3.5 紧急战备状态与《两洋海军法案》 |
第4章 海军行动:从美西战争到第二次世界大战 |
4.1 美西战争的里程碑意义 |
4.1.1 战争的缘起 |
4.1.2 马尼拉湾海战 |
4.1.3 圣地亚哥海战 |
4.1.4 扩张野心的激发 |
4.2 第一次世界大战中的海军行动 |
4.2.1 潜艇破交战 |
4.2.2 全面护航行动 |
4.2.3 对德反潜战 |
4.2.4 美国海军的胜利:原因及影响 |
4.3 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的全方位海战 |
4.3.1 太平洋战场 |
4.3.2 大西洋战场 |
4.3.3 马汉海权思想在二战中的实践与超越 |
第5章 海洋、海军与海权:历史与启示 |
5.1 海洋的属性:地理、贸易与权势 |
5.1.1 地理意义上的海洋 |
5.1.2 海洋性生产方式 |
5.1.3 国家权势延伸与辐射的通道:地缘政治中的海洋 |
5.2 影响海军崛起的因素 |
5.2.1 自然条件与经济禀赋 |
5.2.2 新兴技术与军事变革 |
5.2.3 国家战略与外部环境 |
5.3 海权的多层次性与统一性 |
5.3.1 马汉海权论的灼见与局限 |
5.3.2 海权的结构:多层次性与统一性 |
5.4 美国海上霸权兴起的决胜之道:历史与启示 |
5.4.1 传统海权的目标与症结 |
5.4.2 规律与特例:英、美海权崛起的比较 |
5.4.3 美国海权兴起之路的启示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及其他成果 |
后记 |
(6)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维护南海主权权益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创新与不足 |
1.4.1 创新之处 |
1.4.2 不足之处 |
第2章 南海争端的相关概述 |
2.1 南海争端的产生根源 |
2.1.1 历史因素 |
2.1.2 经济因素 |
2.1.3 地缘因素 |
2.1.4 法律因素 |
2.2 南海争端的基本内涵 |
2.2.1 岛屿主权问题 |
2.2.2 海域划界问题 |
2.2.3 海洋资源问题 |
2.2.4 “航行自由”问题 |
2.3 南海争端的现实状况 |
2.3.1 域外国家继续干涉 |
2.3.2 域内国家磋商合作 |
2.3.3 整体局势依然严峻 |
第3章 中国共产党维护南海主权权益的依据及基础 |
3.1 历史依据 |
3.1.1 最早发现与命名 |
3.1.2 持续开发与管治 |
3.1.3 国际社会的承认 |
3.2 法理依据 |
3.2.1 相关国际法律 |
3.2.2 相关中国法律 |
3.3 理论基础 |
3.3.1 马克思恩格斯的海权思想 |
3.3.2 中国共产党维护海洋主权权益理论 |
3.4 实践基础 |
3.4.1 晚清政府在南海的维权实践 |
3.4.2 国民政府在南海的维权实践 |
3.4.3 改革开放前中国共产党在南海的维权实践 |
第4章 新时期中国共产党维护南海主权权益的实践(1978-2012) |
4.1 坚持中国南海立场不动摇 |
4.1.1 主权宣示与外交抗议 |
4.1.2 反对域外大国的干预 |
4.2 努力提升南海防御能力 |
4.2.1 执行国家海防战略 |
4.2.2 发展南海军事力量 |
4.2.3 实施军事维权行动 |
4.3 积极推动南海区域建设 |
4.3.1 开展南海科学考察 |
4.3.2 逐步开发南海资源 |
4.3.3 修建南海基础设施 |
4.4 运用和平方式处理争端 |
4.4.1 确立“搁置争议,共同开发”方针 |
4.4.2 与南海各国建立双边对话合作机制 |
4.4.3 与东盟建立政治与安全互信机制 |
4.4.4 建立中美海上军事安全磋商机制 |
4.4.5 利用法律手段维护南海主权权益 |
第5章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维护南海主权权益的实践 |
5.1 贯彻国家“海洋强国战略” |
5.1.1 推进“一带一路”建设 |
5.1.2 倡导“双轨思路”解决争端 |
5.1.3 建设强大的人民海军 |
5.2 强化对南海的管控与开发 |
5.2.1 升级南海行政建制 |
5.2.2 改革海上执法体制 |
5.2.3 推进南海岛礁建设 |
5.2.4 加速南海资源开发 |
5.3 深化与南海各国的伙伴关系 |
5.3.1 与南海各国建立多领域务实合作 |
5.3.2 倡导“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 |
5.3.3 稳步推进“南海行为准则”磋商 |
5.4 应对域外大国对南海争端的干预 |
5.4.1 警告与拦截擅闯中国南海的美舰美机 |
5.4.2 推动中国同域外大国关系的健康发展 |
第6章 中国共产党维护南海主权权益的成效、经验与启示 |
6.1 中国共产党维护南海主权权益的成效 |
6.1.1 有效控制南沙部分岛礁 |
6.1.2 顺利完成北部湾的划界 |
6.1.3 岛礁建设取得显着成果 |
6.1.4 南海和平稳定得以维持 |
6.2 中国共产党维护南海主权权益的经验 |
6.2.1 始终坚持南海诸岛属于中国的基本立场 |
6.2.2 始终坚持以协商谈判和平处理南海争端 |
6.2.3 始终坚持“搁置争议,共同开发”方针 |
6.2.4 始终坚持发展海上军事力量与执法力量 |
6.3 中国共产党维护南海主权权益的启示 |
6.3.1 全面深化同域外大国及东盟的合作关系 |
6.3.2 加速推进与南海声索国的共同开发进程 |
6.3.3 继续强化人民海军的远海防御能力建设 |
6.3.4 更加注重运用法律手段来解决南海争端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 |
后记 |
(7)新世纪印度对俄罗斯外交政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引言 |
1.1 选题缘由及意义 |
1.1.1 选题缘由 |
1.1.2 选题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难点和创新之处 |
1.4.1 研究难点 |
1.4.2 研究创新之处 |
第2章 新世纪印度对俄罗斯外交政策形成的国内外背景 |
2.1 国际背景 |
2.1.1 国际格局的变化带给印度机遇 |
2.1.2 多边合作的反恐国际合作形势 |
2.1.3 经济全球化为印度提供合作平台 |
2.1.4 印度成为俄亚太战略的重要国家 |
2.2 国内背景 |
2.2.1 考底利耶思想对印度的影响 |
2.2.2 印领导者对现实主义的继承 |
2.2.3 国内军事亟待外部力量输入 |
2.2.4 政局的稳定为外交奠定基础 |
2.2.5 国内经济发展总体向上向好 |
第3章 新世纪印度政府对俄罗斯外交政策的内容及特点 |
3.1 新世纪印度政府对俄罗斯外交政策的内容 |
3.1.1 外交上建立和提升战略伙伴关系 |
3.1.2 政治上建立会晤机制增进互信 |
3.1.3 军事上以武器购买和军事技术合作为主 |
3.1.4 经贸上不断深入全方位合作 |
3.1.5 能源上核能、油气合作紧密 |
3.1.6 反恐上以印俄联合军演为主 |
3.1.7 科学技术上创新合作领域 |
3.1.8 教育和人文交流上推进“软实力”合作 |
3.2 印度对俄罗斯外交政策的特点 |
3.2.1 明显的非军事同盟性 |
3.2.2 现实主义的色彩浓厚 |
3.2.3 保持稳定并持续推进 |
3.2.4 意愿合作贯穿始终 |
第4章 印度对俄罗斯外交政策的评析 |
4.1 印度对俄罗斯外交政策取得的成效 |
4.1.1 军事领域合作日渐成熟和稳定 |
4.1.2 高层互访推动经贸合作取得佳绩 |
4.1.3 能源及核能合作取得良好进展 |
4.1.4 印度成功转为上海合作组织正式成员国 |
4.2 印度对俄罗斯外交政策实施所面临的挑战 |
4.2.1 印度武器进口市场逐渐多元化,俄罗斯的市场份额减少 |
4.2.2 印度经济贸易投资和规模上升空间大 |
4.2.3 印度平衡俄美两国外交存在一定挑战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研究成果 |
(8)马克思主义视阈下现代战争与经济关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rt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关于战争动因的研究 |
1.2.2 关于战争经济基础的研究 |
1.2.3 关于战争经济成本与收益的研究 |
1.3 研究思路与论文架构 |
1.4 研究方法与主要创新点 |
1.4.1 研究方法 |
1.4.2 主要创新点 |
第二章 马克思主义战争与经济理论概述 |
2.1 战争的经济本源 |
2.1.1 战争的经济根源 |
2.1.2 战争的经济起源 |
2.1.3 战争的经济动因 |
2.2 战争的经济基础 |
2.2.1 武器装备生产以社会经济状况为基础 |
2.2.2 军事人力资源以社会经济状况为基础 |
2.2.3 军队作战方式与组织结构以社会经济状况为基础 |
2.3 战争的社会经济功能 |
2.3.1 对社会经济发展的破坏 |
2.3.2 对社会制度变革的催化 |
2.3.3 对技术进步的牵引 |
第三章 以经济利益为基础的现代战争动因 |
3.1 自然空间利益 |
3.1.1 自然资源控制权 |
3.1.2 战略通道控制权 |
3.2 社会空间利益 |
3.2.1 地缘政治主动权 |
3.2.2 经济秩序主动权 |
3.2.3 科技发展主动权 |
3.3 认知空间利益 |
3.3.1 社会安全认知 |
3.3.2 意识形态传播 |
3.3.3 战略威慑效应 |
第四章 现代战争的经济基础 |
4.1 战争物质生产的经济基础 |
4.1.1 军事工业生产能力 |
4.1.2 民用部门生产能力 |
4.1.3 国家战争动员能力 |
4.2 军事人力资源的经济基础 |
4.2.1 军事人员的队伍规模 |
4.2.2 军事人员的职业技能 |
4.2.3 军事人员的身体素质 |
4.3 战争形态演变的经济基础 |
4.3.1 军事战略的制定 |
4.3.2 战争样式的变化 |
4.3.3 军队体制的变革 |
第五章 现代战争的经济成本 |
5.1 战争准备期间的经济成本 |
5.1.1 战争准备期间的人员成本 |
5.1.2 战争准备期间的物资装备成本 |
5.1.3 战争准备期间的经济发展间接成本 |
5.2 战争进行期间的经济成本 |
5.2.1 战争进行期间的人员成本 |
5.2.2 战争进行期间的物资装备成本 |
5.2.3 战争进行期间的经济发展间接成本 |
5.3 战争结束后的经济成本 |
5.3.1 战争结束后的人员成本 |
5.3.2 战争结束后的社会重建成本 |
5.3.3 战争结束后的经济发展间接成本 |
第六章 现代战争的经济收益 |
6.1 经济发展环境的改善 |
6.1.1 经济发展安全环境的改善 |
6.1.2 社会制度的变革 |
6.1.3 军事人员与设施的社会转移 |
6.2 经济发展动力的增强 |
6.2.1 社会消费需求增加 |
6.2.2 拉动社会就业增长 |
6.2.3 推动产业结构升级 |
6.3 军事技术的先行发展与社会转移 |
6.3.1 军事技术的先行发展 |
6.3.2 军事技术社会转移的价值运动 |
6.3.3 军事技术社会转移的溢出效益 |
第七章 对中国特色富国强军之路的启示 |
7.1 以国家发展利益为国防建设的根本指向 |
7.1.1 确立与和平发展相适应的军事战略 |
7.1.2 建设与和平发展相适应的军事力量 |
7.1.3 统筹运用军事力量营造有利战略态势 |
7.2 建设支撑世界一流军队的现代化国防工业体系 |
7.2.1 系统论视角下的国防科技工业体系 |
7.2.2 中国特色先进国防科技工业体系内涵剖析 |
7.2.3 中国特色先进国防科技工业体系实现路径与政策举措 |
7.3 走军民融合道路实现富国强军 |
7.3.1 走军民融合发展道路是军事力量建设的未来走向 |
7.3.2 走军民融合发展道路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需求 |
7.3.3 推进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的基本抓手 |
结语 |
致谢 |
参考文献 |
作者在学期间取得的学术成果 |
(9)我国刑法中情节加重犯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研究价值 |
二、研究现状 |
三、本文创新和不足之处 |
第一章 情节加重犯本体论 |
第一节 情节加重犯的概念 |
一、学界通说 |
二、本文观点 |
第二节 情节加重犯的特征 |
一、认定模式上的依附性 |
二、“情节”认定上的独立性 |
三、加重处罚的法定性 |
四、“情节”内涵的多样性 |
第三节 情节加重犯的分类 |
一、抽象的情节加重犯与具体的情节加重犯 |
二、纯正的情节加重犯与不纯正的情节加重犯 |
第二章 情节加重犯价值论 |
第一节 情节加重犯的立法依据 |
一、与刑法基本原则的精神与要求相契合 |
二、与马克思主义犯罪观的指导思想相契合 |
三、与刑法运行的基本环节和背景相吻合 |
四、与刑法犯罪构成理论的基本要求相符合 |
五、与刑事立法语言原则性的要求相一致 |
第二节 情节加重犯的司法价值 |
一、有利于限制司法者的自由裁量权 |
二、有利于适应纷繁复杂的司法实践 |
第三章 情节加重犯立法论 |
第一节 情节加重犯的立法沿革 |
一、中国古代刑法中涉“情节加重犯”的相关规定 |
二、1979 年《刑法》中的情节加重犯 |
三、1979 年至1997年间颁布的单行刑法中的情节加重犯 |
第二节 我国现行刑法中的情节加重犯梳理 |
一、抽象情节加重犯 |
二、结果加重犯 |
三、数额加重犯 |
四、对象加重犯 |
五、身份加重犯 |
六、手段加重犯 |
七、时间加重犯 |
八、地点加重犯 |
九、行为加重犯 |
十、异种行为加重犯 |
十一、特殊目的或动机加重犯 |
十二、复合情节加重犯 |
第三节 情节加重犯的立法模式及评析 |
一、单一式立法模式 |
二、列举式立法模式 |
三、混合式立法模式 |
第四章 情节加重犯构成论 |
第一节 情节加重犯的加重基础 |
一、加重基础的特征 |
二、加重基础的类型 |
三、加重基础的罪过形式 |
四、加重基础的行为形式 |
五、加重基础的完成形态 |
第二节 情节加重犯加重基础与加重情节的关系 |
一、加重基础的前提性 |
二、加重情节的可转化性 |
三、加重情节的相对独立性 |
第三节 情节加重犯的加重情节 |
一、加重情节概述 |
二、加重情节的性质 |
三、加重情节的认识内容 |
第五章 情节加重犯关系论 |
第一节 情节加重犯与情节 |
一、“情节”之字面含义 |
二、“情节”之刑法学意义 |
第二节 情节加重犯与情节犯 |
一、情节犯的概念 |
二、我国情节犯的立法模式 |
三、情节加重犯与情节犯的关系 |
第三节 情节加重犯与结果加重犯 |
一、结果加重犯的概念 |
二、情节加重犯与结果加重犯的关系 |
第四节 情节加重犯与数额加重犯 |
一、数额加重犯独立存在必要性之理论争鸣 |
二、数额加重犯与情节加重犯之区别 |
第五节 情节加重犯与结合犯 |
一、结合犯的概念 |
二、结合犯的分类 |
三、情节加重犯与结合犯的关系 |
第六章 情节加重犯形态论 |
第一节 情节加重犯的犯罪停止形态 |
一、情节加重犯是否存在停止形态 |
二、情节加重犯既遂、未遂的认定标准 |
第二节 情节加重犯的罪数形态 |
一、情节加重犯可能是实质的一罪 |
二、情节加重犯可能是法定的一罪 |
第三节 情节加重犯的共同犯罪形态 |
一、情节加重犯共犯形态的学术观点与评析 |
二、共同犯罪中的加重情节 |
三、情节加重犯中的共同犯罪 |
第七章 情节加重犯完善论 |
第一节 情节加重犯立法中存在的问题 |
一、情节加重犯立法模式不足之总体展现 |
二、情节加重犯立法问题的具体体现 |
第二节 情节加重犯的立法完善 |
一、域外情节加重犯的立法实践与借鉴 |
二、情节加重犯立法完善的具体建议 |
第三节 情节加重犯的司法完善 |
一、情节加重犯的司法适用状况 |
二、情节加重犯的司法适用之不足 |
三、情节加重犯司法完善的总体方向 |
参考文献 |
一、着作及译作类 |
二、学位论文类 |
三、期刊杂志类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科研成果 |
后记 |
(10)21世纪以来的俄罗斯东北亚政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中文摘要 |
摘要 |
前言 |
一 研究对象和研究意义 |
二 国内外研究现状及文献综述 |
三 研究方法及创新之处 |
四 研究思路与结构设计 |
第一章 俄罗斯东北亚外交决策的主要影响因素 |
第一节 地缘政治因素 |
一 欧洲—大西洋主义 |
二 现代斯拉夫主义 |
三 新欧亚主义 |
第二节 历史文化因素 |
一 俄罗斯文化特征 |
二 历史文化传统作用下的东北亚政治格局的变化 |
第三节 面临的国内外不利现实因素 |
一 外部影响因素 |
二 内部影响因素 |
第二章 21世纪以来俄罗斯东北亚政策的主要内容 |
第一节 俄罗斯东北亚政策出台的背景 |
一 国际背景 |
二 国内背景 |
第二节 回眸20世纪下半叶的俄罗斯东北亚政策 |
一 二战后苏联东北亚政策简要回顾 |
二 苏联解体后叶利钦执政时期俄罗斯东北亚政策简要回顾 |
第三节 21世纪以来俄罗斯东北亚政策的核心内容 |
一 俄罗斯东北亚政策要点 |
二 俄罗斯落实东北亚政策的策略和措施 |
第四节 俄罗斯东北亚政策的特点 |
一 谋略性 |
二 务实性 |
三 可行性 |
四 机制性 |
五 持续性 |
第三章 21世纪以来俄罗斯的东北亚国别政策 |
第一节 俄罗斯对中国的外交政策与经济、安全合作 |
一 俄罗斯对中国的外交政策 |
二 俄罗斯与中国的经济合作 |
三 俄罗斯与中国的生态环境安全领域合作 |
第二节 俄罗斯对日本的政策 |
一 俄罗斯与日本的政治、外交纪实 |
二 俄罗斯与日本的经济交往 |
三 俄罗斯与日本的领土博弈 |
第三节 俄罗斯对朝鲜半岛国家的外交政策与经济、军事安全合作 |
一 俄罗斯对朝鲜半岛国家的外交政策 |
二 俄罗斯与朝鲜半岛国家间的经济合作 |
三 俄罗斯与朝鲜半岛国家间的军事安全合作 |
第四节 俄罗斯对蒙古国的外交政策与经济、军事安全合作 |
一 俄罗斯对蒙古国的外交政策 |
二 俄罗斯与蒙古国的经济合作 |
三 俄罗斯与蒙古国的军事安全合作 |
第四章 俄罗斯东北亚政策的走势 |
第一节 国际政治格局的变化走向 |
一 俄罗斯与独联体国家关系的发展面临新挑战 |
二 俄罗斯在亚太地区面临的挑战 |
三 俄罗斯在中东地区面临的严峻挑战 |
四 俄罗斯与美欧关系仍很棘手 |
第二节 俄罗斯国内的整体发展布局 |
一 政治上稳形势、推改革 |
二 经济上推创新、促增长 |
第三节 东北亚地区的形势发展变化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四、21世纪初的武器装备(论文参考文献)
- [1]中国科技兴海视域下海洋强国战略研究[D]. 樊丛维. 吉林大学, 2021(01)
- [2]近代苏格兰灰龙骑兵团研究(1678-1815年)[D]. 杨治平. 四川师范大学, 2021(12)
- [3]俄罗斯(苏联)对埃及外交定位、投入与收益对比研究[D]. 马一鸣. 国际关系学院, 2021(08)
- [4]中国当代军事百科全书编纂研究[D]. 关泠. 河北大学, 2020(02)
- [5]美国海军的崛起:思想、战略与行动(1882-1945)[D]. 徐立特. 吉林大学, 2020(03)
- [6]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维护南海主权权益研究[D]. 宋建欣. 吉林大学, 2020(08)
- [7]新世纪印度对俄罗斯外交政策研究[D]. 王杨. 新疆大学, 2020(07)
- [8]马克思主义视阈下现代战争与经济关系研究[D]. 黄毓森. 国防科技大学, 2019(01)
- [9]我国刑法中情节加重犯问题研究[D]. 李舒俊. 华东政法大学, 2019(02)
- [10]21世纪以来的俄罗斯东北亚政策研究[D]. 申达宏. 北京外国语大学, 201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