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海洋矿产开采技术(论文文献综述)
黄晓雅[1](2021)在《基于PSR模型的海洋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研究》文中认为党在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强调要对领导干部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这是我国第一次在法律层面强调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的重要性与必要性。作为一种全新的创新性的审计制度,自其提出以来各个省市竞相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项目,2018年以来已经实现了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全面展开。然而海洋资源作为自然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海洋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相对开展较晚,目前开展的城市相对较少。我国作为世界上重要的海洋大国,拥有自身优越的海域自然环境以及丰富的海洋资源资产,海洋经济早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核心增长点。然而改革开放以来,一味粗放的经济增长方式也给海洋环境带来了莫大的压力,资源浪费,海洋环境污染等环境问题也屡次发生。如何在经略海洋的过程中实现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成为时代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2019年习近平主席在青岛出席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成立70周年活动时正式提出了“海洋命运共同体”的概念,这更加意味着保护海洋环境、提升海洋治理能力成为国际影响力的重要体现。实行海洋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是响应国家审计要求,实现生态文明的必然之举。如今我国针对海洋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研究仍处在探索阶段,至今未形成一套通用的海洋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本文对国内外在自然资源离任审计方面的相关研究成果进行了系统梳理,阐述了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及海洋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相关理论,对我国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开展现状进行评述,对海洋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实践情况和现存评价指标体系的不足进行梳理,根据PSR模型,从压力、状态、响应三个维度出发,以海洋资源经济发展压力和海洋环境承载压力、海洋环境状态、经济投资响应、人文制度响应的内在联系作为指标构建基础,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运用层次分析法构建了判断矩阵,对各层级指标赋予相应权重,最终构建出一套海洋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最后以Z市市长为例对该指标的体系的可操作性及适用性进行了验证,并结合海洋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开展现存问题提出自身的一些建议。
孙超逸[2](2020)在《国际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研究》文中指出国际海底区域(简称“区域”)蕴藏着丰富的矿产资源,是人类的共同继承财产,随着科技与时代的进步,人类在“区域”内的活动逐渐增多,有了人类活动的“区域”开始出现了环境污染问题,使环境安全和生物多样性产生变化。虽然《公约》及其他国际规范中包含了环境保护这类的条款,但在实际应用中这些内容还是远远不够的,如何防止在区域内勘探开发过程中造成环境污染,保护区域内的环境已经成为各国在区域活动中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现在,造成该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区域内的环境保护制度还不完善,并且我国国内的区域环境保护法律也还不健全,为了降低国家风险,履行大国责任,从法律制度的完善方面着手解决问题十分必要。本文从有关“区域”的国内外环境保护制度入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制度的不足之处并提出完善建议,并在此基础上讨论我国的区域环境保护参与路径。主要从以下几个部分对区域内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研究:第一部分为绪论,包括研究背景、目的及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写作思路及研究方法和创新之处四部分。第二部分为国际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环境保护概述,其中包括国际海底区域法律制度的概述、国际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环境保护基础理论等内容。第三部分为国际海底区域环境保护的立法实践,包括国外关于区域的环境保护立法现状、各个环境主体的责任义务以及我国关于国际海底区域环境保护的立法现状。第四部分为国际海底区域矿产资源开发现状及环境保护制度存在的问题。第五部分为国际海底区域环境保护制度的完善,主要涉及落实“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制度,完善环境保护及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等内容。第六部分为“区域”资源勘探开发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发展趋势与中国参与路径,明确了中国参与国际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的理论依据和基本原则,提出了加强中国关于国际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的国内立法,加强中国对国际海底区域环境保护的国际参与,提高参与国际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的资金和技术投入的中国参与路径。
安娜·扎利克,张大川[3](2020)在《海底矿产开采,对“区域”的圈占——海洋攫取、专有知识与国家管辖范围之外采掘边疆的地缘政治》文中指出国际海底管理局(ISA)系联合国机构,主要负责监管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海底和海床(称为"区域"的区块)的矿产开采。过去15年里,国际海底管理局已经签发了多份勘探合同,准许在其管理的特定区块内进行深海矿物勘探。近年来,要求快速铺开一个国际海底管理局矿产开采管理体制的压力越来越大。依据国际法,按照人类共同遗产原则,深海海床属于整个全球共同体。凡是在签署《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之前由联合国或其母国授予勘探权的企业,无论是半官方企业还是私营公司,都是此类合同的行为体。这些行为体也包括美国公司,尤其是洛克希德·马丁公司,它们在20世纪70年代和80年代参与了深海采矿财团。本文认为,围绕国际海底管理局谈判展开的新重商主义动态说明,深海海床包含了专有数据的地缘政治学和金融政治经济学。某些国家和企业把持权力,左右着国际海底管理局海底矿产开发体制,部分原因是处于国家管辖范围之外的海洋边疆的法律地位尚存在争议。
赵师嘉[4](2019)在《海洋资源审计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海洋强国和“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标志着我国海洋经济的发展对于国民经济的重要性,这不仅对海洋资源合理利用保护提出了新的要求,还对海洋资源环境造成了压力。我国经济转型和改革的深化面临着促进经济增长、保证人民生活水平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任务和资源短缺、生态环境污染恶化的严峻挑战。为防止海洋资源环境的逐渐恶化,保证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需要对海洋资源建立一整套相关监督管理机制,发挥海洋资源审计的评价和监督作用。而海洋资源审计在我国还处于探索阶段,其审计方法、审计流程、审计范围尚未形成统一的标准,符合我国国情的海洋资源审计评价指标体系有待进一步研究,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国海洋资源审计工作有效实施,因此,研究我国海洋资源审计有着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鉴于此,本文选题“海洋资源审计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研究”,以期为推进海洋资源审计做出自己的贡献。本文总共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绪论,阐述相关研究背景、意义,梳理国内外相关文献为之后的研究奠定基础;第二部分提出我国海洋资源审计的基本概念、基本要素和特点;第三部分论述海洋资源审计发展现状及存在障碍;第四部分结合PSR模型建立海洋资源审计评价指标体系并确定权重,同时设计利用灰色模型验证建立的指标体系的合理性和可行性的方法和步骤;第五部分将本文设计的评价指标体系加以运用,对辽宁省海洋资源审计进行案例分析,同时对分析结果利用灰色模型加以验证,以确定海洋资源审计指标体系的可行性,并给出针对性建议;第六部分归纳总结包括海洋资源审计特点、现状、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和验证结果在内的研究结论和未来研究的发展趋势。本文的创新性在于系统地构建了用于评价中国海洋资源的利用保护状况的海洋资源审计评价指标体系,丰富海洋资源审计的研究内容,完善海洋资源审计的评价理论体系。通过应用OECD(经济发展合作组织)提出的PSR模型建立海洋资源审计评价指标体系,使各指标具有紧密的逻辑关系,同时运用AHP方法设置不同的权重,并通过灰色模型对指标数据进行预测、对指标体系加以验证,一系列方法的运用有助于海洋资源审计评价体系的系统性构建,丰富海洋资源审计的研究方法,促进政府海洋资源审计的常态化。
吴美仪[5](2018)在《海洋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文中认为海洋面积占全球面积的71%,海洋矿产资源丰富。我国是一个海洋大国,拥有丰富的海洋资源,也积累了一定的资源开发经验。新时代,我国在经济发展中更加注重绿色发展,大力落实可持续发展战略。海洋资源开发和应用也必须顺应社会发展要求,按照可持续发展目标,本着保护性开发原则实现绿色发展。在当前环境下,研究海洋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有重要意义。
李彦平,魏先昌,刘大海,代京伟,陈康源[6](2018)在《面向海域管理的海洋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框架研究》文中研究指明编制海洋资源资产负债表是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然而目前对海洋资源资产负债表的研究相对薄弱,存在关键概念缺乏科学定义、核算方法可行性不足、报表体系设计不完善等问题。本文基于"生态管海、生态用海"的理念,针对现有问题探讨了海洋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框架:首先,根据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的目的和要求,界定了海洋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过程中的关键概念,并基于此,进一步考虑海洋资源属性、开发利用特点和当前海域管理重点任务确定了海洋资源资产的核算范围,包括海洋生物资源资产、海洋空间资源资产与海洋矿产资源资产;其次,针对不同海洋资源的特性,提出了具有较高可行性的海洋资源资产实物量和价值量核算方法;再次,根据不同海洋资源的价值特点,确认了资源过度耗减、环境破坏与生态损害三种负债形式并提出了相应的核算方法;最后,基于以上研究,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海洋资源资产负债表报表体系,以期为海洋资源精细化管理和科学配置提供技术支撑。
张超[7](2018)在《北冰洋矿产资源开发中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完善 ——以生态系统方法为基础》文中指出北冰洋是世界四大洋中最小的大洋,但是其洋底蕴藏着丰富的矿产资源。近年来,随着全球气候变暖,北冰洋出现了冰川融化、海冰减少、无冰时间增加的变化,这些变化为在北冰洋进行海洋矿产资源开发活动带来了很多机遇。根据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1982年《公约》”),北冰洋可以被划分为沿海国的领海、专属经济区、大陆架以及不属于任何国家管辖范围的公海和国际海底区域(以下简称“区域”)。面对北冰洋海洋矿产资源开发的机遇,北冰洋沿海国陆续展开对200海里以外大陆架的争夺,以扩大各自资源获取的机会。然而,无论沿海国如何划分其200海里以外的大陆架,都有部份海域不属于任何沿海国的管辖范围,其海底则成为“区域”的一部分。因此,在北冰洋进行海洋矿产资源的开发分为在沿海国大陆架上的开发和在“区域”的开发活动。众所周知,海洋矿产资源开发活动会对海洋生态环境产生巨大的影响,北冰洋自然条件恶劣,生态系统弹性较低,一旦遭到破坏将很难恢复,因此在北冰洋进行矿产资源开发活动时需要特别注意对海洋生态系统的保护。目前在北冰洋已经存在一些有关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文件,可以用于规制在此区域的矿产资源开发活动。但是,这些法律文件都存在一些问题,不能全面保护海洋生态环境,亟需进行完善。本文提出,北冰洋相关国内外的管理者应当用生态系统方法完善北冰洋矿产资源开发中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以有效规制开发者在国家管辖范围内、外进行的矿产资源开发活动。本文将分五章对这个问题进行探讨和研究,具体来说:第一章研究了海洋矿产资源开发中的生态环境问题以及法律规制的发展状况。首先,本章对海洋矿产资源开发活动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尤其是在北冰洋特殊的自然条件下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进行了探究,以明确哪些活动需要进行法律规制。此外,本章还研究了大陆架和“区域”矿产资源开发的国际法基础。大陆架开发的国际法基础来源于沿海国对大陆架的主权权利,沿海国必须保证其在大陆架中的活动不对其它国家造成损害。对“区域”矿产资源开发的国际法基础的探析有助于管理者在设计法律制度和采取法律措施时明确并铭记“区域”矿产资源的“人类共同继承财产”的属性,这对于实现“区域”矿产资源开发的可持续性以及保护海洋生态环境至关重要。最后,本章对海洋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生态环境保护法律的发展历史进行了探究。在此方面,本章从大陆架和“区域”法律制度发展中包含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和一般性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法律的发展两方面入手进行探究。从大陆架和“区域”法律制度的发展中可以看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贯穿着海洋矿产资源开发规制的始终。对一般性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发展的探讨有助于管理者明确目前在海洋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生态环境保护的侧重点和不足,能够帮助管理者在完善法律制度和采取法律措施时弥补这种不足。第二章提出相关国内外的管理者应当用生态系统方法来指导海洋矿产资源开发中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建设和完善工作。生态系统方法是对人类活动的综合管理,其基于对生态系统中复杂关系的认识,可以平衡生态、社会和经济利益,保护生态环境,保证生态系统的可持续发展。目前生态系统方法已经在多种陆地和海洋活动管理中得到了应用,其也可以被应用于海洋矿产资源开发中的生态环境保护。要实现此种应用,并发挥生态系统方法的作用,必须将生态系统方法法律制度化。本章在分析生态系统方法的概念、理论基础、在法律上应用的发展历程以及特性的基础上,提出了基于生态系统方法的海洋矿产资源开发中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应当包含的具体法律制度,包括环境影响评估和监测制度,适应性管理制度和预防方法,区域环境管理制度,经济激励制度以及组织机构方面的制度。在应用生态系统方法管理海洋矿产资源开发中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时,管理层可以从这几项法律制度出发,完善或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促进生态环境的保护。第三章研究了如何用生态系统方法的理念完善北冰洋大陆架矿产资源开发中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目前在北冰洋已经存在一些可以适用于大陆架矿产资源开发中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的法律机制,包括全球法律治理机制、区域法律治理机制、区域“软法”机制以及北冰洋沿岸五国国内法四个法律机制。本章对这四个机制所规定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措施以及其中蕴含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进行了研究。通过研究发现,这些法律机制中已经包含了一些基于生态系统方法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在国际法律机制方面,合作制度、环境影响评估和监测制度、海洋保护区制度的应用比较普遍,但是对其他基于生态系统方法的法律制度的应用则略显单薄,尤其是适应性管理制度和经济激励制度需要加强。在各国的国内法方面,各国需要加强合作制度的建立,以协调各国国内法律法规的宽严程度和效力,实现北冰洋大陆架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措施的统一。此外,各方必须注意各个法律机制之间的协调,这样才能有效发挥各个法律机制的作用,这也是生态系统方法理念的要求。第四章研究了如何用生态系统方法的理念完善北冰洋“区域”矿产资源开发中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在此方面,目前在1982年《公约》体系下,1982年《公约》(包括第十一部分、第十二部分、附件三),1994年《执行协定》,国际海底管理局制定的规则、规章和程序,以及国际海洋法法庭海底争端分庭咨询意见对管理局、承包者、担保国和1982年《公约》缔约国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进行了规定。从这些规定中可以看出,目前1982年《公约》体系已经采取了诸如预防方法、环境影响评估和监测制度、海洋保护区制度、合作制度以及科学研究制度等符合生态系统方法要求的法律制度。然而,国际海底管理局还应当在适应性管理制度、合作制度、公众参与制度、经济激励制度以及直接责任制度等方面加强建设。在1982年《公约》体系之外,1992年《生物多样性公约》、国际海事组织制定的公约、1992年《保护东北大西洋海洋环境公约》等也可以适用于北冰洋“区域”的海底采矿活动,这些公约建立的合作制度、区域环境管理制度、环境影响评估制度等也适用于北冰洋“区域”矿产资源开发中的生态环境保护。本章还对国际海底管理局正在制定中的开采规章中所包含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进行了分析和探讨。“开采规章草案”中对环境影响评估和监测制度的拓展以及增加的履行担保制度有利于海洋生态环境的保护,但是“开采规章草案”也存在许多可以改进的方面和提升的空间。国际海底管理局应当在利益相关者的协助下,以生态系统方法为指导,继续完善“开采规章草案”。第五章研究了基于生态系统方法的北冰洋矿产资源开发中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完善对中国的启示。中国在海洋矿产资源的开发方面拥有非常丰富的实践经验,在海洋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的生态环境保护方面也有为国际所承认的贡献。而且,中国积极参与北极的治理,包括北极矿产资源的开发和北极生态环境的保护。在规制“区域”矿产资源开发活动的国内立法方面,本章分析了 2016年《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法》中规定的法律制度,并探讨了外国相关立法以及生态系统方法对完善该法的启示。在规制中国企业参与北冰洋大陆架矿产资源开发活动的国内立法方面,本章分析了此种法律规定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及其完善。此外,本章还分析了生态系统方法对于在中国的大陆架上进行海洋矿产资源开发时应当遵循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完善的启示。
董冰洁[8](2016)在《我国海洋多金属矿产资源研究现状及战略性开发前景》文中研究指明21世纪是海洋世纪,海洋蕴藏丰富的矿产资源。作为人类可持续发展的资源宝藏,开发利用丰富的海洋矿产资源日趋成为各国新的战略目标。本文就我国浅海油气及天然气水合物资源的开发现状进行论述;并就深海多金属矿产资源开采受技术限制,制定相应目标及对策。
李保婵[9](2015)在《海洋矿产资源价值评估研究》文中提出通过对海洋矿产资源进行客观、科学、公正的评估,可以建立合理有偿使用机制及海洋矿产资源开发利益共享机制,实现海洋矿产资源的优化配置。本文通过分析海洋矿产资源的资产属性和评估中需要注意的因素,探讨海洋矿产资源的评估目的、原则和方法,提出海洋矿产资源评估的程序,初步建立海洋矿产资源评估机制。
张裕东[10](2013)在《海洋矿产资源性资产产权效率研究》文中提出海洋是蕴含着丰富资源的天然宝库,为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提供了重要的物质保障。在人类社会不断发展、进步的过程中,伴随着人口的增长、科学技术的进步以及人类对海洋认识能力的提高,人类不断增加的资源开发需求与海洋资源有限性的矛盾日益突出。我国拥有管辖权的海洋面积达到300万平方千米,但是能够在现有条件下被有效利用的海洋矿产资源却十分有限。作为国有资源性资产,我国海洋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长期存在低效率和破坏性开发的现象,究其根源在于现行海洋矿产资源产权制度效率较低。本文研究的目的是通过对海洋矿产资源性资产产权效率的了解、分析、研究,为建立我国高效率的海洋矿产资源性资产产权制度提供理论支持,实现我国海洋矿产资源性资产高效率和环境友好的开发利用,为推动我国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本文在综合国内外海洋矿产产权效率相关研究的基础上,采用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针对海洋矿产资源性资产产权效率的具体界定、影响因素、测度和优化方法进行重点研究,基于产权理论、效率测度及优化等一系列的理论与方法,构建了海洋矿产资源产权效率的测度模型和产权效率优化的数学模型,并探讨如何设计高效率的海洋矿产资源性资产产权制度,提出我国海洋矿产资源性资产产权效率的两个提升路径,分析可能出现的改革障碍,最后为我国现行海洋矿产资源性资产产权制度的改革提出五点实施对策。本文首先阐述研究的背景和意义,回顾并分析国内外相关研究进展,明确本文的研究范围、研究内容以及所用的研究方法,对研究中的创新点进行提炼总结。在相关理论研究中,主要研究了产权理论、交易费用理论和制度理论,为海洋矿产资源性资产产权效率研究提供理论支撑。在海洋矿产资源及其资产性产权研究部分,本文首先对海洋资源的定义与分类进行阐述,分析了海洋矿产资源的分类并总结了其特性,其后研究了海洋矿产资源性资产产权的内涵和特点,并从所有权、收益权、使用权和处分权四方面对海洋矿产资源性资产产权进行界定。在海洋矿产资源性资产的产权效率及其测度部分,本文分别针对海洋矿产资源性资产产权效率及其衡量方法展开研究,汇总提炼了影响产权效率的四个因素:产权的清晰和可流转、制度运行成本、制度实施和社会进步,并对其分别进行研究探讨,然后对海洋矿产资源性资产产权效率测度中的原理理论、实施依据、测度方法进行研究,最后按照是否考虑社会折现率和物价上涨率,分两种情况构建海洋矿产资源产权制度的效率测度模型。在海洋矿产资源性资产产权效率优化部分中,本文首先阐述了海洋矿产资源性资产产权优化的意义,并提出了产权效率优化的四个要求:国有为前提,处理好产权制度成本和效益的关系,处理好产权制度各实施成本之间的关系,处理好产权制度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之间关系。在此基础上,对海洋矿产资源性资产产权效率优化的方法展开研究,并在此基础上按照效益与成本设定不同的权重,构建的双目标的产权效率优化数学模型。在海洋矿产资源性资产产权效率的分析部分,本文首先探讨我国海洋矿产资源性资产产权制度变迁历程,并研究了我国海洋矿产资源性资产产权制度的发展现状,从经济、社会、生态三方面的效益对我国现行海洋矿产资源性资产产权制度效率进行分析。在海洋矿产资源性资产高效率产权制度的设计与运行的研究中,本文首先提出了我国海洋矿产资源性资产产权效率提升的两个路径,即:提升制度效益,降低制度成本;注重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研究了我国高效率海洋矿产资源性资产产权制度的设计目标和设计要求,并提出我国海洋矿产资源性资产高效率产权制度的设计内容:在提升制度效益、降低制度成本方面,主要从明晰产权、增加投入和降低制度成本三方面入手;在注重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方面,主要从保护涉海其它行业的利益和保护生态环境两方面进行制度设计。分析我国海洋矿产资源性资产高效率产权制度运行的四个难点:自然资源产权制度改革的局限;监督管理水平限制;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和传统价值观念、意识形态和社会习俗限制。最后提出我国海洋矿产资源性资产高效率产权制度的五大实施对策:建立海洋矿业权与海域使用权协调管理模式;建立健全海洋矿产资源开发法律法规;制定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增强管理水平;增加投入,提高矿产资源开发效率;风险资本政策支持。最后,对本文的基本研究结果和结论进行总结,分析研究不足之处,并提出尚需继续研究解决的问题,为后续研究提供建议。
二、海洋矿产开采技术(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海洋矿产开采技术(论文提纲范文)
(1)基于PSR模型的海洋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2.1 国外文献综述 |
1.2.2 国内文献综述 |
1.2.3 文献述评 |
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3.3 技术路线图 |
1.4 创新点 |
第二章 相关概念与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 |
2.1.1 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含义 |
2.1.2 海洋资源资产的界定 |
2.1.3 海洋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含义 |
2.2 理论基础 |
2.2.1 受托责任理论 |
2.2.2 可持续发展理论 |
2.2.3 资源与环境价值理论 |
第三章 海洋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评价要素 |
3.1 审计主体 |
3.2 审计对象 |
3.3 审计依据 |
3.4 审计目标 |
3.4.1 总体目标 |
3.4.2 具体目标 |
第四章 海洋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开展的现状评述 |
4.1 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梳理 |
4.2 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实践现状 |
4.3 海洋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实践现状 |
4.3.1 审计内容 |
4.3.2 审计方法 |
4.3.3 审计评价与结果运用 |
4.4 海洋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开展的难点 |
4.4.1 数据库信息不完善 |
4.4.2 缺乏专业人才 |
4.4.3 受托管理责任界定不清 |
4.4.4 评价依据薄弱 |
4.5 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建设的不足 |
4.5.1 未实现规范化 |
4.5.2 轻绩效评价 |
4.5.3 定量评价较为欠缺 |
第五章 基于PSR模型的海洋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
5.1 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的理论依据-PSR模型 |
5.1.1 PSR模型的基本原理 |
5.1.2 可行性分析 |
5.2 构建原则 |
5.2.1 全面系统与重要性原则 |
5.2.2 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原则 |
5.2.3 动态性与可操作性原则 |
5.2.4 统筹协作原则 |
5.3 构建思路 |
5.3.1 压力维度指标构建 |
5.3.2 状态维度指标构建 |
5.3.3 响应维度指标构建 |
5.4 评价方法 |
5.4.1 建立层次分析结构模型 |
5.4.2 构建判断矩阵 |
5.4.3 指标权重的确定 |
5.4.4 评价等级的确定 |
第六章 海洋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的应用—以Z市市长离任审计为例 |
6.1 Z市海洋资源资产基本情况 |
6.2 对Z市市长海洋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评价 |
6.2.1 压力维度的评价 |
6.2.2 状态维度的评价 |
6.2.3 响应维度的评价 |
6.2.4 综合评价 |
第七章 结论与展望 |
7.1 研究结论 |
7.2 研究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2)国际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目的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选题目的及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思路及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创新之处 |
第2章 国际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环境保护概述 |
2.1 国际海底区域法律制度概述 |
2.1.1 国际海底区域概念 |
2.1.2 国际海底区域资源分类 |
2.1.3 国际海底区域管理机构 |
2.1.4 国际海底区域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
2.2 国际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环境保护基础理论 |
2.2.1 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原则 |
2.2.2 海洋命运共同体理论 |
2.2.3 可持续发展理论 |
2.2.4 预防原则 |
2.3 国际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的必要性 |
2.3.1 国际海底区域资源分布现状 |
2.3.2 国际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的环境影响 |
2.3.3 与开采相关的制度缺失 |
2.4 本章小结 |
第3章 国际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的立法实践 |
3.1 国际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环境保护法律规制现状 |
3.1.1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
3.1.2 1994年《执行协定》 |
3.1.3 国际海底管理局三大勘探规章 |
3.1.4 《开采法典(草案)》 |
3.2 代表性国家关于国际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立法现状 |
3.2.1 美国关于国际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立法 |
3.2.2 德国关于国际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立法 |
3.2.3 其他国家关于国际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立法 |
3.2.4 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
3.3 中国关于国际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立法现状 |
3.3.1 《深海法》中的环境保护制度 |
3.3.2 《深海法》的配套法规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国际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现状及环境保护制度存在的问题 |
4.1 国际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现状 |
4.1.1 区域内资源的开采方法 |
4.1.2 开采可能造成的潜在环境风险 |
4.1.3 开采存在的技术问题 |
4.2 国际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环境保护制度存在的问题 |
4.2.1《开采规章(草案)》存在的缺陷 |
4.2.2 环境保护制度不健全 |
4.2.3 担保国责任承担不足 |
4.2.4 区域活动监管信息公开程度低 |
4.3 本章小结 |
第5章 国际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环境保护制度的完善 |
5.1 落实“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原则 |
5.1.1 减少发达国家的抵触 |
5.1.2 灵活管理来落实平行开发制 |
5.2 完善环境保护立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
5.2.1 《开采规章(草案)》的完善 |
5.2.2 《环境规章(草案)》的完善 |
5.2.3 建立完善的环境保护及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
5.3 明确担保国责任 |
5.3.1 在担保国国内建立资源开发前培训制度 |
5.3.2 在担保国国内完善惩戒机制 |
5.4 完善污染后的追责制度 |
5.4.1 应提升国际海底管理局的掌控信息能力 |
5.4.2 各国应及时上报勘探开发情况 |
5.4.3 承包者开发后应采取一定的环境恢复措施 |
5.5 本章小结 |
第6章 国际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中国参与路径 |
6.1 明确中国参与国际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的理论依据和基本原则 |
6.1.1 践行“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原则 |
6.1.2 坚持推动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 |
6.2 加强中国关于国际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的国内立法 |
6.2.1 完善《深海法》中关于区域环境保护的规定 |
6.2.2 构建《深海法》配套的环境保护制度 |
6.2.3 完善国际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
6.2.4 完善《深海法》中担保国责任规定 |
6.3 加强中国对国际海底区域环境保护的国际参与 |
6.3.1 积极参与国际海底区域《开采规章》的制定过程 |
6.3.2 加强作为国际条约缔约国的履约能力建设 |
6.3.3 认真履行担保国责任 |
6.4 加强我国在深海资源勘探开发的资金和技术投入 |
6.4.1 我国深海资源开采能力现状 |
6.4.2 进一步加大资金技术投入 |
6.4.3 我国参与区域资源勘探开发的国际合作现状及路径 |
6.5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海洋资源审计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和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外文献综述 |
1.2.2 国内文献综述 |
1.2.3 文献述评 |
1.3 思路框架与研究方法 |
1.3.1 思路框架 |
1.3.2 研究方法 |
1.4 预期创新点与研究不足 |
1.4.1 预期创新点 |
1.4.2 研究不足 |
2 海洋资源审计概述 |
2.1 海洋资源审计的基本概念 |
2.1.1 海洋资源的概念界定 |
2.1.2 海洋资源审计的概念界定 |
2.2 海洋资源审计的基本要素 |
2.2.1 海洋资源审计的目标 |
2.2.2 海洋资源审计的客体 |
2.2.3 海洋资源审计的体系 |
2.3 海洋资源审计特点 |
2.3.1 审计范围的局限性与独立性 |
2.3.2 审计内容的多重性与复杂性 |
2.3.3 审计工作的专业性与时效性 |
2.3.4 审计开展的合作性与整体性 |
3 海洋资源审计现状分析 |
3.1 海洋资源审计发展现状 |
3.2 海洋资源审计存在的主要障碍 |
3.2.1 对海洋资源审计的重视不足 |
3.2.2 海洋资源的信息收集不充分 |
3.2.3 海洋资源评价指标体系不配套 |
3.2.4 海洋资源管理体制混乱 |
3.2.5 审计力量薄弱 |
4 海洋资源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及验证 |
4.1 PSR应用于海洋资源资审计评价指标体系建立的可行性分析 |
4.1.1 PSR基本原理 |
4.1.2 可行性分析 |
4.2 基于PSR的海洋资源审计评价指标体系构建原则 |
4.2.1 全面系统与重要性原则 |
4.2.2 定性定量相结合原则 |
4.2.3 可操作性与动态性原则 |
4.2.4 统筹协作原则 |
4.3 基于PSR的海洋资源审计评价指标体系框架内容 |
4.3.1 压力准则层 |
4.3.2 状态准则层 |
4.3.3 响应准则层 |
4.4 基于PSR的海洋资源审计评价模型 |
4.4.1 评价模型构建的标准 |
4.4.2 指标权重确定 |
4.4.3 评价模型的构建 |
4.5 灰色模型应用于海洋资源资审计评价指标体系验证的可行性分析 |
4.6 灰色模型的建立及精度检验 |
4.6.1 灰色模型的建立 |
4.6.2 精度检验 |
5 辽宁省海洋资源审计的案例分析 |
5.1 辽宁省海洋资源基本概况 |
5.1.1 区位条件 |
5.1.2 社会经济及发展状况 |
5.1.3 海洋资源利用现状 |
5.2 海洋资源审计评价体系的运用 |
5.2.1 评价指标的量化处理 |
5.2.2 构造判断矩阵 |
5.2.3 结果分析 |
5.3 海洋资源资审计评价指标预测及分析 |
5.3.1 海洋资源资审计评价指标预测 |
5.3.2 结果分析 |
5.4 相关建议 |
6 结论与展望 |
6.1 研究结论 |
6.2 未来发展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目录 |
致谢 |
(5)海洋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发展(论文提纲范文)
1 我国海洋矿产资源的开发状况分析 |
1.1 海洋石油、天然气资源 |
1.2 滨海矿砂 |
1.3 其他矿产 |
1.3.1 多金属结核 |
1.3.2 天然气水合物 |
2 我国海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存在的问题 |
2.1 勘探工艺落后, 矿产回收率低 |
2.2 海底矿产资源缺乏可持续的安排 |
2.3 整体规模较小, 缺乏国际竞争力 |
3 我国海洋矿产资源可持续发展的对策 |
3.1 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
3.2 坚持同等重视海洋矿产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的原则 |
3.3 以市场需求为导向 |
4 结论 |
(6)面向海域管理的海洋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框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1 关键概念探讨 |
1.1 海洋资源 |
1.2 海洋资源资产 |
1.3 海洋资源资产负债表与资源负债 |
2 海洋资源资产确认与计量 |
2.1 海洋资源资产实物量核算 |
2.1.1 海洋生物资源资产 |
2.1.2 海洋空间资源资产 |
(1) 海域空间资源资产 |
(2) 海岸线资源资产 |
2.1.3 海洋矿产资源资产 |
2.2 海洋资源资产价值量核算 |
2.2.1 海洋生物资源资产 |
2.2.2 海洋空间资源价值量核算 |
2.2.3 海洋矿产资源价值量核算 |
2.2.4 海洋资源资产核算表 |
3 海洋资源负债确认与计量 |
3.1 海洋资源过度耗减负债 |
3.2 海洋环境破坏负债 |
3.3 海洋生态损害负债 |
3.4 海洋资源负债核算表 |
4 海洋资源资产负债表框架 |
5 结语 |
(7)北冰洋矿产资源开发中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完善 ——以生态系统方法为基础(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三、研究方法 |
四、文献综述 |
第一章 海洋矿产资源开发中的生态环境问题及法律发展 |
第一节 海洋矿产资源开发的国际法基础 |
一、大陆架矿产资源开发的国际法基础 |
二、“区域”矿产资源开发的国际法基础 |
第二节 海洋矿产资源开发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概述 |
一、金属矿产资源开发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 |
二、能源矿产资源开发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 |
第三节 海洋矿产资源开发中生态环境保护法律的发展 |
一、大陆架和“区域”法律制度中包含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的发展 |
二、一般性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法律的发展 |
第四节 小结 |
第二章 基于生态系统方法的海洋矿产资源开发法律制度 |
第一节 生态系统方法概述 |
一、生态系统方法的概念 |
二、生态系统方法的理论基础 |
三、生态系统方法在法律上应用的发展历程 |
四、生态系统方法的特性 |
第二节 基于生态系统方法的海洋矿产资源开发法律制度的具体内容 |
一、基于生态系统方法的海洋矿产资源开发法律制度的价值追求 |
二、具体法律制度 |
第三节 小结 |
第三章 北冰洋大陆架矿产资源开发中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完善 |
第一节 全球法律治理机制 |
一、相关国际公约概述 |
二、相关法律措施及其中的法律制度 |
三、全球法律治理机制评析 |
第二节 区域法律治理机制 |
一、区域法律治理机制概述 |
二、相关法律措施及其中的法律制度 |
三、区域法律治理机制评析 |
第三节 区域“软法”机制 |
一、区域“软法”机制概述 |
二、相关法律措施及其中的法律制度 |
三、区域“软法”机制评析 |
第四节 北冰洋沿岸国家的国内法规定 |
一、北冰洋沿岸国家的国内立法概述 |
二、相关法律措施及其中的法律制度 |
三、北冰洋沿岸国家的国内法评析 |
第五节 小结 |
第四章 北冰洋“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完善 |
第一节 现有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及完善 |
一、国际法律体系概述 |
二、1982年《公约》体系下北冰洋“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及完善 |
三、其他不与1982年《公约》相抵触的国际法规则中的法律制度 |
第二节 国际海底管理局“开采规章草案”规定的法律制度及完善 |
一、“开采规章草案”中规定的法律制度 |
二、“开采规章草案”评析及完善 |
第三节 小结 |
第五章 北冰洋矿产资源开发中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完善对中国的启示 |
第一节 中国在海洋矿产资源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实践和贡献 |
一、中国在海洋矿产资源开发方面的实践 |
二、中国在海洋矿产资源开发中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贡献 |
第二节 北冰洋“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完善对中国立法的启示 |
一、2016年《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法》规定的法律制度 |
二、2016年《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法》评析及完善 |
第三节 北冰洋大陆架矿产资源开发中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完善对中国立法的启示 |
一、规制中国企业在北冰洋大陆架矿产资源开发中保护生态环境的中国立法的完善 |
二、规制中外企业在中国大陆架矿产资源开发中保护生态环境的中国立法的完善 |
第四节 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目录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8)我国海洋多金属矿产资源研究现状及战略性开发前景(论文提纲范文)
1 我国浅海矿产资源 |
1.1 我国浅海矿产资源的现状分析 |
1.2 我国天然气水合物的开发现状 |
2 我国深海矿产资源 |
2.1 我国深海矿产资源开采研究现状 |
2.2 我国深海矿产资源开采趋势与展望 |
3 结束语 |
(9)海洋矿产资源价值评估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一、海洋矿产资源的资产属性 |
二、海洋矿产资源评估需要考虑的特殊因素 |
三、海洋矿产资源价值评估体系的构建 |
(二)评估原则。 |
(三)评估方法。 |
(四)评估程序。 |
四、海洋矿产资源评估实施的保障 |
(10)海洋矿产资源性资产产权效率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0 导论 |
0.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0.1.1 研究背景 |
0.1.2 研究意义 |
0.2 国内外相关研究 |
0.2.1 产权研究 |
0.2.2 产权效率研究 |
0.2.3 海洋资源性资产产权研究 |
0.2.4 海洋矿产资源产权研究 |
0.3 研究思路与方法 |
0.4 研究内容与结构 |
0.4.1 研究内容 |
0.4.2 结构框架 |
0.5 创新点 |
1 相关理论概述 |
1.1 产权理论 |
1.2 交易成本理论 |
1.3 制度理论 |
2 海洋矿产资源及其资产性产权 |
2.1 海洋资源的定义与分类 |
2.2 海洋矿产资源的分类与特性 |
2.2.1 海洋矿产资源的分类 |
2.2.2 海洋矿产资源的特性 |
2.3 海洋矿产资源性资产产权的内涵与特点 |
2.4 海洋矿产资源性资产产权的界定 |
2.5 海洋矿产资源性资产产权的性质与转让 |
2.5.1 海洋矿产资源性资产产权的性质 |
2.5.2 海洋矿产资源性资产产权的转让 |
3 海洋矿产资源性资产的产权效率及其测度 |
3.1 海洋矿产资源性资产产权效率分析 |
3.1.1 海洋矿产资源性资产产权效率及其衡量方法 |
3.1.2 海洋矿产资源性资产产权效率的界定 |
3.1.3 产权效率的影响因素 |
3.2 海洋矿产资源性资产产权效率的测度 |
3.2.1 海洋矿产资源性资产产权效率的测度原理和依据 |
3.2.2 海洋矿产资源性资产产权效率的测度方法与内容 |
3.3 海洋矿产资源性资产产权成本的计算 |
3.4 海洋矿产资源性资产产权效益的计算 |
3.5 海洋矿产资源性资产产权效率的测度模型 |
4 海洋矿产资源性资产产权效率的优化 |
4.1 海洋矿产资源性资产产权效率优化的意义 |
4.2 海洋矿产资源性资产产权效率优化的要求 |
4.2.1 坚持海洋矿产资源性资产国家所有制的前提 |
4.2.2 处理好产权制度成本和产权制度收益的关系 |
4.2.3 处理好产权制度中各项成本之间的关系 |
4.2.4 处理好产权制度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关系 |
4.3 海洋矿产资源性资产产权效率优化的方法 |
4.4 海洋矿产资源性资产产权效率优化的模型 |
5 中国海洋矿产资源性资产产权效率的分析 |
5.1 中国海洋矿产资源性资产产权制度的变迁历程 |
5.2 中国海洋矿产资源性资产产权制度的发展现状 |
5.3 中国海洋矿产资源性资产产权制度的效率分析 |
5.3.1 经济效率分析 |
5.3.2 社会效率分析 |
5.3.3 生态效率分析 |
6 中国高效率海洋矿产资源性资产产权制度的设计与运行 |
6.1 中国海洋矿产资源性资产高效率产权制度的设计目标 |
6.1.1 中国海洋矿产资源性资产产权效率的提升路径 |
6.1.2 中国高效率海洋矿产资源性资产产权制度的设计要求 |
6.2 中国海洋矿产资源性资产高效率产权制度的设计方法 |
6.3 中国海洋矿产资源性资产高效率产权产权制度的设计内容 |
6.3.1 提升制度效益,降低制度成本 |
6.3.2 注重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 |
6.4 中国海洋矿产资源性资产高效率产权制度的运行难点 |
6.4.1 自然资源产权制度改革局限 |
6.4.2 监督管理水平限制 |
6.4.3 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 |
6.4.4 传统价值观念、意识形态和社会习俗限制 |
6.5 中国海洋矿产资源性资产高效率产权制度的实施对策 |
6.5.1 建立海洋矿业权与海域使用权协调管理模式 |
6.5.2 建立健全海洋矿产资源开发法律法规 |
6.5.3 制定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增强管理水平 |
6.5.4 增加投入,提高矿产资源开发效率 |
6.5.5 风险资本政策支持 |
7 研究结论与展望 |
7.1 主要结论 |
7.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 |
发表的学术论文 |
四、海洋矿产开采技术(论文参考文献)
- [1]基于PSR模型的海洋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研究[D]. 黄晓雅. 河北大学, 2021(02)
- [2]国际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研究[D]. 孙超逸. 哈尔滨工程大学, 2020(05)
- [3]海底矿产开采,对“区域”的圈占——海洋攫取、专有知识与国家管辖范围之外采掘边疆的地缘政治[J]. 安娜·扎利克,张大川. 国际社会科学杂志(中文版), 2020(01)
- [4]海洋资源审计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研究[D]. 赵师嘉. 大连海洋大学, 2019(03)
- [5]海洋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发展[J]. 吴美仪. 中国资源综合利用, 2018(09)
- [6]面向海域管理的海洋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框架研究[J]. 李彦平,魏先昌,刘大海,代京伟,陈康源. 海洋通报, 2018(03)
- [7]北冰洋矿产资源开发中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完善 ——以生态系统方法为基础[D]. 张超. 山东大学, 2018(11)
- [8]我国海洋多金属矿产资源研究现状及战略性开发前景[J]. 董冰洁. 世界有色金属, 2016(12)
- [9]海洋矿产资源价值评估研究[J]. 李保婵. 商业会计, 2015(09)
- [10]海洋矿产资源性资产产权效率研究[D]. 张裕东. 中国海洋大学, 201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