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再次犯罪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荣贵,挪用公款,滥用职权罪,武威,贷款损失,银行贷款,受贿罪,公诉人,有期徒刑,国家工作人员
再次犯罪论文文献综述
南茂林,张薇婕,吴彦熹[1](2019)在《任性用权就是引火烧身》一文中研究指出9月26日,甘肃省定西市中级法院依法公开宣判政协甘肃省委员会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原副主任火荣贵(正厅级)受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一案。经定西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受贿罪判处火荣贵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叁年(本文来源于《检察日报》期刊2019-10-15)
张建鑫[2](2019)在《中国警方再次从法国引渡经济犯罪嫌疑人》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北京7月3日电 张建鑫报道:从公安部获悉,在法国司法执法部门的积极协助和我驻法国使馆的大力支持下,公安部“猎狐”工作组3日将法国批准引渡的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的赵某押解回国,同案的其他5名犯罪嫌疑人已于去年5月被从韩国引渡回国。这是我国首(本文来源于《人民公安报》期刊2019-07-04)
马蒂尔德·霍伊,拉金·麦克雷诺,盖尔·沃瑟曼,凯瑞·麦克米伦,叶靖[3](2019)在《论精神疾病对青少年再次犯罪严重程度的影响》一文中研究指出本研究对阿拉巴马州少年司法机构中被执行缓刑与拘留的700名青少年的心理健康评估结果和犯罪历史记录数据进行了二级数据分析。采用回归分析,对先前的犯罪严重程度和背景变量进行调整,来预测精神疾病对少年犯罪的影响。患有药物使用障碍或者未同时发生多种精神紊乱症状的青少年,随着时间的推移,其犯罪严重性的上升风险更大。在青少年进入司法程序初级阶段,若是能得到有效的治疗,可以有效地防止其后续犯罪升级。(本文来源于《青少年犯罪问题》期刊2019年01期)
王利荣,李鹏飞[4](2018)在《严控再次犯罪指标下的行刑误区——监禁模式固化的成因及系统性破解》一文中研究指出控制行刑阶段再次犯罪不总是与降低重新犯罪率整体目标一致。施行外松内紧且逐步社会化的执行方案虽是抑制重新犯罪的治本之策,却因抬升行刑阶段的再犯罪指数而被长期搁置。在立法层面,刑法持续扩大"不得假释"范围明显带有社会短视眼光甚至体现了部门自保的动机,新增条目不仅拉裂刑罚结构层次及规范链条,还有悖于绝大多数服刑人重返社会的事实。在执法层面,因顾及再犯率,行刑部门更是将社会推入再度受害的风险之中。监狱管理以减刑为中心无异于将出狱人陡然推向陌生社会;危险驾驶人混押于看守所虽无再犯之虞,高压震慑却激化其对抗情绪且加剧犯罪传染;社区矫正部门评估犯罪人再犯风险时高频做出不予假释的意见,从外部堵住了监狱出口;社区矫正部门顾忌再犯率指标考核而强调全方位管控和不得不虚置执行逆转程序,这些都反映出执法取向的错乱。其原因在于政府、司法机构和公众都在不当放大再犯率对于社会治理状况的标识作用。从紧盯监狱循证矫正、服刑人危险性评估和社区矫正立法等分阶段考察,回归行刑一体化视角,凭借宏观政策杠杆,以扩大假释为支点,或可将整个行刑机制拉回理性轨道。(本文来源于《政治与法律》期刊2018年11期)
崔建坤[5](2018)在《非法行医被判刑后再次非法行医是否再次构成犯罪》一文中研究指出张某因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两次行政处罚后,再次非法行医,后被法院判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张某又再次非法行医被查获。张某的行为是否再次构成非法行医罪?《刑法》第叁百叁十六条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叁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本文来源于《江苏经济报》期刊2018-05-16)
扶建邦,李俊,陆威,马斌[6](2018)在《用叁个月时间还北海一方净土》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 扶建邦 李俊 陆威 马斌)5月3日,我市启动新一轮最严厉的打击传销行动,对去年“9·25”特大传销专案进行收网,再次向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发起凌厉的攻势。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乃学亲临收网行动现场,并作动员讲话。他强调,北海绝不是传销的天(本文来源于《北海日报》期刊2018-05-04)
张宝印,周习武[7](2018)在《未成年时盗窃刑罚结果对成年后再次盗窃犯罪处理的影响探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司法实践中,前一犯罪的处罚结果对后一同类行为的处理产生影响。但当前法律尚未对行为人在未成年期间犯罪的处罚结果影响问题作出规定,引发了司法理念、实践等方面的矛盾与难题。笔者以盗窃罪为例,从逮捕社会危险性、定罪、量刑叁方面综合考量未成年人犯盗窃罪对其成年后再犯同类罪行的影响。(本文来源于《检察调研与指导》期刊2018年02期)
吕星阳,张振声[8](2017)在《受教育程度与家庭功能影响再次犯罪的实证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用SPSS19.0统计软件对7 180名男性服刑人员的受教育程度、家庭功能和入狱次数进行析因分析,以及前两者对入狱次数的主效应及交互效应,结果显示受教育程度和家庭功能对入狱次数主效应显着,对入狱次数无交互效应。可见,受教育程度和家庭功能都能影响再次犯罪行为,二者不存在交互效应,只要能改善二者之一就能有效地减少再次犯罪行为的发生。(本文来源于《广西警察学院学报》期刊2017年06期)
郑芳,郑纯胜,李水根[9](2017)在《获刑后再次非法行医构成犯罪吗》一文中研究指出【案情】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执法过程中,遭到姜某某暴力抗法,抢夺物证,恐吓、殴打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姜某某现场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接受询问调查,并拒绝对所有执法文书签字。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姜某某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本文来源于《健康报》期刊2017-11-30)
张彬[10](2017)在《“猎狐行动”再次从希腊引渡经济犯罪嫌疑人》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北京5月18日电 张彬报道:经中国警方和外交部门不懈努力,在希腊警方的积极协助下,5月18日,公安部“猎狐行动”工作组将外逃11年的经济犯罪嫌疑人马某从希腊引渡回国。这是自2015年4月我国首次从希腊成功引渡外逃经济犯罪嫌疑人以来,从希腊引渡的第(本文来源于《人民公安报》期刊2017-05-19)
再次犯罪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报北京7月3日电 张建鑫报道:从公安部获悉,在法国司法执法部门的积极协助和我驻法国使馆的大力支持下,公安部“猎狐”工作组3日将法国批准引渡的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的赵某押解回国,同案的其他5名犯罪嫌疑人已于去年5月被从韩国引渡回国。这是我国首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再次犯罪论文参考文献
[1].南茂林,张薇婕,吴彦熹.任性用权就是引火烧身[N].检察日报.2019
[2].张建鑫.中国警方再次从法国引渡经济犯罪嫌疑人[N].人民公安报.2019
[3].马蒂尔德·霍伊,拉金·麦克雷诺,盖尔·沃瑟曼,凯瑞·麦克米伦,叶靖.论精神疾病对青少年再次犯罪严重程度的影响[J].青少年犯罪问题.2019
[4].王利荣,李鹏飞.严控再次犯罪指标下的行刑误区——监禁模式固化的成因及系统性破解[J].政治与法律.2018
[5].崔建坤.非法行医被判刑后再次非法行医是否再次构成犯罪[N].江苏经济报.2018
[6].扶建邦,李俊,陆威,马斌.用叁个月时间还北海一方净土[N].北海日报.2018
[7].张宝印,周习武.未成年时盗窃刑罚结果对成年后再次盗窃犯罪处理的影响探析[J].检察调研与指导.2018
[8].吕星阳,张振声.受教育程度与家庭功能影响再次犯罪的实证研究[J].广西警察学院学报.2017
[9].郑芳,郑纯胜,李水根.获刑后再次非法行医构成犯罪吗[N].健康报.2017
[10].张彬.“猎狐行动”再次从希腊引渡经济犯罪嫌疑人[N].人民公安报.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