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诉讼权利平等原则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民事诉讼权利,平等原则,缺陷修正
诉讼权利平等原则论文文献综述
刘卓然[1](2019)在《论民事诉讼中诉讼权利平等原则》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我国依法治国法治体系日趋完善,法律意识和人权观念得到深入发展与强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为保障落实该原则的实施,故而在民事诉讼法中确立了诉讼权利平等原则并作出了一系列具体法律规定。诉讼权利平等原则一直是民事诉讼领域的重点研究对象,实际上,该原则在保障人权、有效维护当事人双方合法权益上起着重要作用。但是理论与实践之间仍然存在大量冲突,难以完全适应法律实践的需要,亟待不断的探索与实践从而进一步完善诉讼权利平等原则,使其展现现代法治应有之意。(本文来源于《现代经济信息》期刊2019年12期)
肖媛,邓辉辉[2](2011)在《浅谈民事诉讼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一文中研究指出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是我国《民事诉讼法》重要的基本原则。该原则存在当事人诉讼权利缺乏对审判权的制约、当事人之间的诉讼权利不完全平等、有的诉讼权利行使范围偏窄、诉讼权利与诉讼程序的运行相分离等缺陷。为了克服这些缺陷,要改变当事人诉讼权利的立法指导思想,完善当事人诉讼权利的立法方式,进一步充实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本文提出了解决意见,供参考。(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经济(中旬刊)》期刊2011年05期)
张涛[3](2010)在《论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一文中研究指出诉讼公正是任何诉讼形式的首要价值目标和基本价值取向,是诉讼真正永恒的生命力之所在。因而在民事诉讼中,也必然要求从程序正义的角度确立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以实现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目前,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已经初步确立了这一原则的相关规范,然而,却并未明确其实质内涵,也未就其适用落实到相应的应然状态。(本文来源于《知识经济》期刊2010年21期)
薛昊[4](2009)在《浅析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一文中研究指出民事诉讼法在确定诉讼权利平等原则的同时为保障该原则的实施规定了具体制度,但某些制度已难以适应现实需要。本文着重分析了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的内容和其在证据法上的体现。(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09年29期)
姜元正[5](2008)在《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一文中研究指出与西方国家未将诉讼权利平等在民事诉讼立法中明确列为一项基本原则不同,我国民事诉讼法将诉讼权利平等原则确定为民事诉讼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其对于民事诉讼法的立法和司法实践都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但在我国目前对诉讼权利平等原则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对现行的民事诉讼立法中不符合诉讼权利平等原则的相关立法及改革建议,而对于诉讼权利平等原则的深层内涵探讨极少。笔者认为,对诉讼权利平等原则的内涵研究是发现民事诉讼立法上的弊端及解决这些弊端的前提。本文笔者首先对诉讼权利平等原则的概念以及深层内涵加以探讨,在此基础上提出我国民事诉讼立法以及司法实践中有悖于该原则的规定和做法并进而提出改革建议。本文第一部分根据现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提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的概念及其理论依据,第二部分对西方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国家民事诉讼立法中体现诉讼权利平等原则的相关立法进行比较分析,第叁部分对诉讼权利平等原则的深层内涵进行探析,着重强调诉讼权利平等的本质是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法律地位的平等,既要求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享有平等性、对等性的诉讼权利,同时要求当事人在诉讼中承担的诉讼义务不应当严重失衡。第四部分在对诉讼权利平等原则内涵分析的基础上提出我国民事诉讼立法中不符合诉讼权利平等原则的相关规定,第五部分针对我国民事诉讼立法中的缺陷在分析比较其他国家民事诉讼相关立法、理论的基础上对我国诉讼权利平等原则重构提出改革建议,最后本文提出司法实践中有悖诉讼权利平等原则的现象,在分析其原因的基础上提出自己的改革建议。(本文来源于《山东大学》期刊2008-03-20)
姜春兰[6](2006)在《对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有关问题的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是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确立的一项基本原则。检视我国相关法律不难发现:对被告提交答辩状行为的随意性规定;在撤诉问题上对被告权利的忽视;对法院依职权主动收集证据的范围和条件规定的不明确;对原、被告缺席采取不同的处理制度;赋予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为再审程序启动的主体等相关规定违反了诉讼权利平等原则。诉讼权利平等的实现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的诉讼制度,而这些制度的落实最终还需要相关诉讼权利主体在诉讼过程中能够全面地平等地运行以及裁判主体严格地贯彻执行。(本文来源于《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期刊2006年02期)
郭峰,马强[7](2003)在《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辩证与重构》一文中研究指出民事诉讼乃是为保护私法上权利(私权),请求国家司法机关确定其权利存否之法定程序也。纵观世界各国,虽然在当事人诉讼权利享有问题上有平等主义和不平等主义两种立法例,但采平等主义者为众。我国《民事诉讼法》回映现代司法理念,确立了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并为该原(本文来源于《法律适用》期刊2003年06期)
李祖军[8](2002)在《简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一文中研究指出诉讼永恒的生命基础在于其公正性,而诉讼平等,作为与诉讼公正同等重要的概念之一,则被视为实现诉讼公正的必由之途或形式标志。文章在界定诉讼权利平等原则内涵之后,讨论了与诉讼平等相关的两个问题:诉讼中立与实质平等。在此基础上,作者进一步分析了诉讼立法中有违诉讼平等的几项缺失,如被告人答辩无限制性规定等。最后提出了改进的基本思路。(本文来源于《西南政法大学学报》期刊2002年02期)
占善刚[9](1999)在《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新论》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从一个新的视角诠解了诉讼权利平等原则之要义并对其作了初步的实证分析,在此基础上,本文检视了现行民事诉讼法在某些具体诉讼制度设计上所存在的悖离诉讼权利平等原则之不足并就如何对其进行矫正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本文来源于《法学评论》期刊1999年02期)
诉讼权利平等原则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是我国《民事诉讼法》重要的基本原则。该原则存在当事人诉讼权利缺乏对审判权的制约、当事人之间的诉讼权利不完全平等、有的诉讼权利行使范围偏窄、诉讼权利与诉讼程序的运行相分离等缺陷。为了克服这些缺陷,要改变当事人诉讼权利的立法指导思想,完善当事人诉讼权利的立法方式,进一步充实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本文提出了解决意见,供参考。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诉讼权利平等原则论文参考文献
[1].刘卓然.论民事诉讼中诉讼权利平等原则[J].现代经济信息.2019
[2].肖媛,邓辉辉.浅谈民事诉讼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J].法制与经济(中旬刊).2011
[3].张涛.论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J].知识经济.2010
[4].薛昊.浅析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J].法制与社会.2009
[5].姜元正.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D].山东大学.2008
[6].姜春兰.对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有关问题的思考[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
[7].郭峰,马强.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辩证与重构[J].法律适用.2003
[8].李祖军.简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J].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2
[9].占善刚.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新论[J].法学评论.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