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归责与免责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文件共享群,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责任构成要件,避风港原则
归责与免责论文文献综述
吴园妹[1](2016)在《通过文件共享群传播作品的行为定性及归责免责问题探析——以一起通过QQ群传播作品的案件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文件共享群是基于网络即时通信软件由多个用户组成的讨论群。通过文件共享群传播作品属于信息网络传播行为,该类行为一般不适用避风港原则,行为人在满足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的条件时应当承担责任。(本文来源于《中国版权》期刊2016年03期)
唐一境[2](2016)在《环境污染侵权的归责原则与免责事由》一文中研究指出生态问题已经成为影响今日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的关键性因素,环境污染与资源的破坏的情况愈加严重,使得其对社会的和谐稳定与社会的经济发展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并且日渐成为阻碍社会进步的关键性因素。因此,这几年来环境侵权领域对环境污染侵权中的归责问题以及实践中怎样解决环境侵权污染的研究一直都很热忱,希望通过对这些问题的分析研究,使得环境问题得以解决,达到保护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的目的。2009年12月16日我国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这是我国立法上的又一大进步,其中该法第八章规定的是“环境污染责任”,以单独专章的形式详细规定环境侵权责任。这为以后解决环境污染侵权问题提供了法律基础。这也使得2014年《环境保护法》的修改得以顺利进行。2015年6月份在我国开始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称为《环境侵权司法解释》),该解释中对有关环境污染责任承担的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并且放在了第一条的位置,可见对环境污染侵权纠纷问题的重视以及想要解决好问题的明确态度。本文就是从《环境侵权司法解释》的第一条规定出发,借鉴国内外的有关规定,对环境污染侵权案件中的归责问题以及免责事由问题进行分析研究。通过对我国以及国外一些国家环境污染侵权立法的了解,依据《侵权责任法》中对环境污染责任中对归责原则方面的规定,并对法条内容进行解读,将我国环境污染侵权案件归责原则与免责事由同国外一些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比较分析,不仅可以丰富我国这方面的规定,同时也可以对我国有关这方面的立法起到一定的借鉴作用,学习他们先进的、科学的立法模式。在《环境侵权解释》中仅短短的第一条文,就足以看出其所蕴含的精华,不仅借鉴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中有关的规定,也吸收了司法实践中的一些优秀合理的制度与原则。比如《环境侵权解释》中的第一条就规定了环境污染侵权案件中“违法性”不再是其构成要件,并且“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排污”也不再是免责事由,这样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都是具有重要的意义,对于解决环境污染侵权案件具有普遍的效力的。但是该《环境侵权解释》还是有些欠缺的,对于免责事由该司法解释却没有提出,只是适用《侵权责任法》中的规定。这是不完善的,需要明确指出环境污染侵权特有的免责事由,环境侵权司法解释不仅适用于普通环境民事诉讼案件,也适用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通过对环境污染侵权案件归责原则以及免责事由问题的分析将对上述问题进行讨论,尤其要对环境污染侵权案件的免责事由进行严格的规定,不能使一些破坏环境、污染环境的主体以免责事由为保护伞进而免受惩罚,当然在确定环境污染侵权案件归责的时候要确定严格的责任归责原则,在环境污染侵权案件中不要存在过错责任归责原则或者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要规定最严苛的责任归责原则,这样才能够更好的保护环境。而且可以建立一些与之相适应的配套制度,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使得在出现环境污染侵权案件时,能够及时妥善的处理,并且能够使受害人得到相应的救济。全文一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介绍环境污染侵权的具体类型,包括水污染侵权、大气污染侵权以及固体废物污染侵权等等;第二部分主要讨论的是环境污染侵权中的归责原则问题,包括我国理论界环境侵权归责原则有关争议、国外关于环境污染侵权的立法规定、我国对环境污染侵权的一些规定以及“严格责任”在我国环境污染侵权制度中的重要性;第叁部分主要内容为“严格责任”与公平原则的二元归责体系,主要讨论我国适用的严格责任与英美国家规定的严格责任是有所区别的,并且在“严格责任”存在的基础上,公平原则可以作为补偿性原则与之形成二元归责体系,能够更好的预防污染,保护环境;第四部分主要讨论的是我国环境污染侵权中适用的免责事由,包括目前法律中对环境侵权免责事由的界定,影响环境侵权认定的因素和笔者认为环境污染侵权应该规定的免责事由,当然包括正当理由与外来原因两方面。(本文来源于《吉林大学》期刊2016-05-01)
皇甫振宇[3](2013)在《环境污染责任的无过错归责理解——有关“违法性”要件与免责事由的评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基于学界关于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的理解争议,结合现阶段争议颇多的环境污染行为,其"违法性"构成要件以及免责范畴中有关不可抗力的争议理解,足以引起学者们的关注。以《侵权责任法》第65条、第66条为法条背景,评说我国环境污染责任的相关规定中仍存在的理论缺陷。(本文来源于《学理论》期刊2013年34期)
[4](2012)在《医疗意外归责与免责》一文中研究指出所谓意外事件,是指非因当事人故意或过失而偶然发生的事件。对于意外事件,我国《民法通则》没有相关规定,没有将其确定为免责事由,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某些条款将医疗意外造成患者损害后果排除在医疗事故之外,《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33条第2项规定,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本文来源于《中国社区医师》期刊2012年17期)
塔青甲[5](2012)在《动物致害的归责原则与免责事由探析——基于我国唐代与现行立法的比较》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现行《民法通则》只有一则条文对动物致害进行规定,对比古代立法,现行法律规定在此方面也略显欠缺。文章从动物致害的归责原则和免责事由着手,发现我国现行立法的不足之处,试图寻找适合我国国情的动物致害案件的解决方法。(本文来源于《技术与市场》期刊2012年02期)
李建秀[6](2011)在《全面把握多元归责原则及免责原则》一文中研究指出例解“侵权责任法” 案情介绍 原告:齐某 被告:某银行 某年3月29日,郑州市民齐某到某银行取款,在将银行卡插入该行ATM时遭遇“吞卡”,接着ATM打印出“暂扣银行卡”的客户通知单。(本文来源于《中国城乡金融报》期刊2011-02-14)
印习平,辛耀波[7](2010)在《刑事赔偿的归责原则、赔偿范围和国家免责规定的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结果责任原则应成为我国刑事赔偿基本的、主要的归责原则;赔偿范围应当与无罪赔偿原则"合拍",全方位进行规定;《国家赔偿法》第17条第(叁)项规定的国家免责范围过于宽泛,应进一步细化。(本文来源于《河北法学》期刊2010年05期)
史学清[8](2009)在《网络搜索服务商的免责条件和归责原则——解读《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23条》一文中研究指出知识产权制度作为保护智力劳动成果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发挥着激励创新、规范竞争、调整利益和传播信息的重要作用。在第九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到来之际,本刊特选取了一组有关知识产权制度的文章,辑录如此。(本文来源于《中国律师》期刊2009年05期)
刘慧,刘爱臣[9](2008)在《论医疗侵权行为的归责与免责》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主要阐述了医疗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和免责事由,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建立无过失补偿制度,试图以此弥补司法救济的不足。(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08年12期)
肖良平,王呈琛[10](2008)在《论共同危险行为的归责与免责》一文中研究指出共同危险行为理论的合理性能体现出法律调控、平衡加害人与受害人利益的高度技巧。由于损害事实已经发生,并可判明损害确系数人的危险行为所致,但不能判明侵害人为何人是认定共同危险行为的关键,决定了"惹起人不明说"能更为全面、透彻地指明法律对共同危险行为人课以连带赔偿责任的理论依据,因此,应以"实际致害人(惹起人)不明说"作为共同危险行为的归责基础。而共同危险行为的责任则依连带责任的一般理论由行为人对受害人应承担的连带责任和共同危险行为人之间责任分担的双重责任关系。当然,共同危险行为人可举证免则。(本文来源于《江西教育学院学报》期刊2008年02期)
归责与免责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生态问题已经成为影响今日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的关键性因素,环境污染与资源的破坏的情况愈加严重,使得其对社会的和谐稳定与社会的经济发展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并且日渐成为阻碍社会进步的关键性因素。因此,这几年来环境侵权领域对环境污染侵权中的归责问题以及实践中怎样解决环境侵权污染的研究一直都很热忱,希望通过对这些问题的分析研究,使得环境问题得以解决,达到保护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的目的。2009年12月16日我国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这是我国立法上的又一大进步,其中该法第八章规定的是“环境污染责任”,以单独专章的形式详细规定环境侵权责任。这为以后解决环境污染侵权问题提供了法律基础。这也使得2014年《环境保护法》的修改得以顺利进行。2015年6月份在我国开始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称为《环境侵权司法解释》),该解释中对有关环境污染责任承担的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并且放在了第一条的位置,可见对环境污染侵权纠纷问题的重视以及想要解决好问题的明确态度。本文就是从《环境侵权司法解释》的第一条规定出发,借鉴国内外的有关规定,对环境污染侵权案件中的归责问题以及免责事由问题进行分析研究。通过对我国以及国外一些国家环境污染侵权立法的了解,依据《侵权责任法》中对环境污染责任中对归责原则方面的规定,并对法条内容进行解读,将我国环境污染侵权案件归责原则与免责事由同国外一些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比较分析,不仅可以丰富我国这方面的规定,同时也可以对我国有关这方面的立法起到一定的借鉴作用,学习他们先进的、科学的立法模式。在《环境侵权解释》中仅短短的第一条文,就足以看出其所蕴含的精华,不仅借鉴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中有关的规定,也吸收了司法实践中的一些优秀合理的制度与原则。比如《环境侵权解释》中的第一条就规定了环境污染侵权案件中“违法性”不再是其构成要件,并且“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排污”也不再是免责事由,这样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都是具有重要的意义,对于解决环境污染侵权案件具有普遍的效力的。但是该《环境侵权解释》还是有些欠缺的,对于免责事由该司法解释却没有提出,只是适用《侵权责任法》中的规定。这是不完善的,需要明确指出环境污染侵权特有的免责事由,环境侵权司法解释不仅适用于普通环境民事诉讼案件,也适用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通过对环境污染侵权案件归责原则以及免责事由问题的分析将对上述问题进行讨论,尤其要对环境污染侵权案件的免责事由进行严格的规定,不能使一些破坏环境、污染环境的主体以免责事由为保护伞进而免受惩罚,当然在确定环境污染侵权案件归责的时候要确定严格的责任归责原则,在环境污染侵权案件中不要存在过错责任归责原则或者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要规定最严苛的责任归责原则,这样才能够更好的保护环境。而且可以建立一些与之相适应的配套制度,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使得在出现环境污染侵权案件时,能够及时妥善的处理,并且能够使受害人得到相应的救济。全文一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介绍环境污染侵权的具体类型,包括水污染侵权、大气污染侵权以及固体废物污染侵权等等;第二部分主要讨论的是环境污染侵权中的归责原则问题,包括我国理论界环境侵权归责原则有关争议、国外关于环境污染侵权的立法规定、我国对环境污染侵权的一些规定以及“严格责任”在我国环境污染侵权制度中的重要性;第叁部分主要内容为“严格责任”与公平原则的二元归责体系,主要讨论我国适用的严格责任与英美国家规定的严格责任是有所区别的,并且在“严格责任”存在的基础上,公平原则可以作为补偿性原则与之形成二元归责体系,能够更好的预防污染,保护环境;第四部分主要讨论的是我国环境污染侵权中适用的免责事由,包括目前法律中对环境侵权免责事由的界定,影响环境侵权认定的因素和笔者认为环境污染侵权应该规定的免责事由,当然包括正当理由与外来原因两方面。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归责与免责论文参考文献
[1].吴园妹.通过文件共享群传播作品的行为定性及归责免责问题探析——以一起通过QQ群传播作品的案件为例[J].中国版权.2016
[2].唐一境.环境污染侵权的归责原则与免责事由[D].吉林大学.2016
[3].皇甫振宇.环境污染责任的无过错归责理解——有关“违法性”要件与免责事由的评析[J].学理论.2013
[4]..医疗意外归责与免责[J].中国社区医师.2012
[5].塔青甲.动物致害的归责原则与免责事由探析——基于我国唐代与现行立法的比较[J].技术与市场.2012
[6].李建秀.全面把握多元归责原则及免责原则[N].中国城乡金融报.2011
[7].印习平,辛耀波.刑事赔偿的归责原则、赔偿范围和国家免责规定的完善[J].河北法学.2010
[8].史学清.网络搜索服务商的免责条件和归责原则——解读《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23条[J].中国律师.2009
[9].刘慧,刘爱臣.论医疗侵权行为的归责与免责[J].法制与社会.2008
[10].肖良平,王呈琛.论共同危险行为的归责与免责[J].江西教育学院学报.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