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课上开展“四化”教学方法论

在法律课上开展“四化”教学方法论

(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四川省成都市610400)

摘要:本文系研究在本人所带课程“工程法原理与实务”中如何开展建设工程管理系独创的“四化”教学理念的论文。旨在深入浅出的剖析“四化”的概念、特点、裨益。为防岑楼齐末之嫌、行纸上谈兵之事,本文亦将阐述在实际课堂中如何躬行实践“四化”,用“以案释法、以渔代鱼”两种手段,来达到课堂效果的最大化。

关键词:四化教学;应用型高校;工程法原理与实务

“四化”教学,即教学方式情景化、教学资源社会化、教学内容项目化和教学项目任务化。系建设工程管理系张大文教授提出的应用型高校教学新理念。其精简,彰希望学院干练之风;其灵活,表希望学院应用之魂;其实际,涵希望学院朴实之路;其深远,昭希望学院未来之可期。“四化”教学与希望学院遥相呼应,是希望学院培育全方位的应用型人才之硕果,是学校转型发展之新砖。内视其中,“四化”教学相辅相成,互为支点,以“教学方式情景化、教学资源社会化”这一抽象的教学手段入手,支撑起“教学内容项目化、教学项目任务化”这一具象的内核。外视其体,整体又服务于学院转型发展之大局。可谓“乘骐骥以驰骋兮,来吾道夫先路!”

而先路漫漫其修远,如何化良驹于千里,行千里至长安,本人焚膏继晷,拟以所授“工程法原理与实务”为例,将自己具体应用“四化”教学之心得,分两段四层展开论述。

一、以案释法

教学方式情景化,乃是将教学融入相应情景,增加课堂趣味性之手段。其要求教师不单纯念读教科书,不桎梏于法规法条,而是采用更贴近于同学生活、工作的案例、情景来阐释法条的应用。本校的教学致力于培养适应社会的全方位应用型人才,其侧重于对实际问题的解决。对本门课程而言,无需纠结于“禁治产人”之理论,“罪刑法定”之法理,虽传统高校对此乐此不疲,然其抽象理论和背后法理对解决实际问题助力不大,故在本门课程教授中,教师不应舍本求末,而应将重心放在解决问题之法律手段之上。

具体而言,比如讲到最高额抵押这一晦涩难懂的问题时,单纯照搬《物权法》的规定:“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只会让学生以头抢地,百思不得其解。而教师在授课时,应将其引入特定情景,比如“2015年甲公司以A大楼为乙公司设立最高额抵押,担保其2015年至2016年对乙公司的债务,那么A大楼就只担保2015至2016年甲公司对乙公司的债务。但是经过双方同意,双方可以约定A大楼同样为2014年的一笔债务提供担保。”在这样特定的情景下,抽象的法条有了甲乙公司两个具体的形象加成,学生们便如沐春风,问题迎刃而解了。或是,在讲到“地役权”这样生僻又难以绕开的概念时,不穿凿附会让同学们理解其法律概念,而是举例“甲乙二人毗邻而买房,甲购置房屋以观海,乙购地于甲前方,每日甲开窗心旷神怡,看日出日落,然乙却想于自己土地上修建洋楼一座,若真如此,甲每日开窗不仅未能欣赏千里美景,还总能看见乙每日作息,好煞风景。得知此事以后,甲马不停蹄便与乙协商,每年付乙一万元现金,乙不得修建比自己更高之洋楼,阻碍其观海之雅兴,乙欣然应允。甲之土地享有的不允许乙之土地上修建高楼权利,乃为地役权。”如此举例,诙谐生动,会心一笑同时又恍然大悟。

教学资源社会化,乃是前者之升华。格物致知固然重要,学以致用才是根本,而从学到用不仅要求对法条的理解、融会贯通,还需将其应用于现实生活、工作之能力。固教书育人不可止步于趣味,还应将打通其与社会、与实际联通的任督二脉,方能不拘一格降人才。

本校始终要求教师应兼具二重身份,提倡“双师型”政策,即教师不应固步自封于课堂,还应参与社会各行各业。笔者亦积极响应学校号召,授课同时兼具律师身份,以便接手第一手案源。笔者执业于四川众能律师事务所,其在当地颇具影响力,当事人委托纷至沓来,在笔者处理案件的同时,亦不忘红烛使命,选取其中精华、颇具典范的案例,常常与学生分享,尔后更是在每节课上课前养成了先讲授一个真实案例之习惯。春江水暖至秋衣渐凉,年复一年我利用自己的律师身份为同学们带来了源源不断的真实案例。其中,通过“XX硅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多晶硅项目买卖合同欠款纠纷”一案,传授合同纠纷中签订合同的技巧、追讨买卖合同欠款的多种手段。通过“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棉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教授学生在发生交通事故以后如何收集证据,如何计算赔偿数额以及最大限度的维护自己的权利。通过“成都某混凝土有限公司财产保险纠纷”一案,讲授在合同签订的过程中,当己方置于不利地位,如何维护自己利益最大化。当面对必须签订的格式合同,如何对其进行审查,以及格式合同中哪些条款是无效的、可以被撤销或变更的。

如此,皆为发生在身边的真实案例,会让学生身临其境,减少其在课堂上阅读课本案例之隔岸观火感,当权益受到侵害时刻,更是感同身受,此情此景迫使其深入研究与学习此项法律规定,毕竟与自己生活工作休戚相关。

二、以渔代鱼

教学教学,有教有学,以案释法乃为教,而其后还需学生发挥主观能动性,自主学习。在美国,历任40多位总统中,有25位都是法律人,这与其大学的法学教育不限于培养优秀律师,而着重于提高学生有效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有关。所谓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在掌握了一系列的法律知识以后,如何应用与发挥,乃是法律“四化”教学之点睛之笔。

“教学内容项目化”与“教学项目任务化”可谓是珠联璧合相得益彰,前者要求在教学中不拘泥于陈旧章节条款,而以实际项目为板块划分知识重难点,后者提倡在教学中学以致用,以“任务书”的方式向学生们分配作业,培养其实际的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

以前者为例,传统民法讲授注重法规法条的章节条款、法理的衔接、知识的层层递进,如此培养之理论人才进可知晓苏格拉底黑格尔法哲学思想,退可了解我国当代法律思路。然,按部就班的法条学习对全方位发展的应用型人才来说如同舍本求末,并无太大实际意义。故,笔者在讲授“民法总则”部分的“民法主体”章节时,并未按照传统讲法,而是设置了一个项目标题,即——“创业的类型选择”,让同学们通过对“民法主体”的学习,了解到创业可以选择类型的优劣长短,如公司虽有有限责任,能规避个人巨大的资产损失,然而《公司法》的规制却是让人退避三舍。而合伙组织虽灵活多变,自然人之间可以最大限度的发挥创造力,却囿于其无限连带责任,让投资人们有倾家荡产之虞。除此之外,特殊的普通合伙、有限合伙、个体工商户其优势各有千秋,其弊也暗含其中。

在以项目为板块讲授完课程内容后,除了例行的课内考察,笔者亦安排了课外“任务书”,这些课外的“任务书”中的案例全部来自于笔者自行的实践或是律所其他律师的的典型案件,笔者通过对案件进行精雕细琢,将其规制成学生适用之模板,再给予学生让其历练其知识。以上文中“创业的类型选择”为例,笔者会给学生们分配在实际生活中“个人合伙然而合伙人中途欲“退伙”的实际案例,并且在客观题目回答完毕以后分配主观题目来考察学生们对本章的实际理解,如“若你现有一百万资金,将如何展开你的创业,如何选择创业类型,请附上你的公司章程或合伙人协议。”而主观题笔者不会给学生具体答案,言之有理即可。这样的任务化作业既避免了固步自封于课堂,也对学生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提升大有裨益。

三、结语

法治意识,不仅是技能,亦是思维方式。“四化”教学法,不仅是精巧的教学方法,亦是无声无息培养学生法治思维之导管,给予了学生以不变应万变的法律思维。学生透过真实的社会资源和生动的情景掌握错种复杂之法条,又通过经手真实案例、复杂项目思考法律问题的处理,既避免了培养僵化之人行南橘北枳之事,又面向社会,做到了哈佛大学提倡的“法律教育应让人们为毕业后的角色做好准备”。[1]在建设工程管理系一年两学期的法律课程中,“四化”教学法贯穿始终。理论与实践教学交相辉映,课上与课下学习无缝衔接;工程法辩论大赛与国际商务工作室为其添砖加瓦,超星平台的引入和律师事务所的实践让课程如虎添翼,以“四化”为原理的自编教材兼教师笔耕不辍多篇论文使课程殚见洽闻。所谓“法者天下之公器,变者天下之公理”。学生手持千变万化法律思维之剑,定能在就业执业路上披荆斩棘。

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是一所崭新的以培养应用型全方位人才为目标的学校,建设工程管理系是一个充满活力的以培养全生命周期的工程师为定位的先进系部。作为其中渺小一员,应思虑如何为整体的转型发展做出贡献,而老师,虽蒿目时艰,亦要紧跟陈叶梅院长提出的“积极开展科研,从科研政策、学科建设、职称评审等方面不断提升自我、完善自我”的步伐,要从所带的课程入手刻苦钻研,以教学促改革,以实践迎发展。

作为青年教师,笔者感谢张大文教授提出的“四化”教学法让教师们有了站在巨人之肩而观世界之便利。在本门课程的改革中,“四化”教学思路功不可没,在今后的教学中,要以“四化”为指导方向,经“四化”开辟出更多行之有效之教学方法,以学院的转型发展为核心,以学生的全面发展为未来!

参考文献

[1]葛维宝.美国法律教育简析[J].浙中国改革.2010,No6

[2]魏振瀛.民法[M].北京大学出版社,2017.

[3]张翔.民法[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7.

[4]李建伟.民法60讲[M].人民法院出版社,2012.

[5]邓子滨.斑马线上的中国[M].法律出版社,2017.

[6]苏力.送法下乡—中国基层司法制度研究[M].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

作者简介:谈乔雪(1991.12-),女,四川乐山人,当前职务:大学教师,学历:硕士,研究方向: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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