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扶贫论文-唐智彬,胡媚

权利扶贫论文-唐智彬,胡媚

导读:本文包含了权利扶贫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巴西,教育扶贫,行动方案,教育权利

权利扶贫论文文献综述

唐智彬,胡媚[1](2019)在《教育权利与个人能力的双重发展:巴西教育扶贫透视》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巴西形成了涵盖教育内容体系、教育经费、学生资助以及专项教育发展战略的教育扶贫体系,推出了大型系列行动方案,如助学金计划(Bolsa Escola)与家庭津贴计划(Bolsa Familia)、基础教育与教学改进基金(FUNDEF)和基础教育与教师发展基金(FUNDEB)、国家技术和就业培训项目(PRONATEC)以及免费校车计划等。实施专项行动方案,加强质量监控,强化教师队伍建设以及政策创新等重要经验表明巴西教育扶贫注重赋予贫困人群受教育权利和提升发展能力的双重进步。巴西教育扶贫经验对我国的启示包括注重教育基础,发展适合贫困人群的教育类型和内容,以持续性财政政策支持贫困人群受教育的权利以及完善教育扶贫质量标准,全方位提高我国教育扶贫的服务水平。(本文来源于《河北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期刊2019年06期)

姜晓倩[2](2019)在《扶贫背景下公民权利的保障问题——兼论国家扶贫义务的履行》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各项扶贫法律与政策的推行,我国各地贫困率明显下降,人民的生活水平有了显着提高,这对于保障公民权利,实现以人为本的法治理念具有重要意义。然而,由于在扶贫背景下对公民权利和国家义务的关系把握不清,实践中,国家往往更加强调对其自身义务的履行,对于公民权利则缺乏实质上的关注,导致很多贫困公民的权利得不到及时的保障。因此,我国有必要理清扶贫过程中公民权利与国家义务的关系,实现强调重心从国家义务向公民权利的转变,确保相关扶贫政策落实到实处,从而真正解决我国的贫困问题。(本文来源于《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期刊2019年08期)

胡永平,龚战梅[3](2019)在《精准扶贫战略中免于贫困权利的法律保障面向》一文中研究指出贫困阻碍充分享受人权,克服贫困是充分享有人权的必要手段。在精准扶贫战略实施过程中,将免于贫困作为贫困者的一项人权进行审视,可以补缺以往对待贫困问题的局限和疏漏,无论是对于精准扶贫战略的有效实施还是对于贫困者自身权利的实现,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免于贫困的权利符合人权的基本构成要素,因而是一项独立的基本人权,不能被其他权利所替代或覆盖。社会正义论与社会契约论为免于贫困的权利提供了深厚的法哲学基础。免于贫困的权利具有内在诉求的正当性,因而具有法律权利的属性。只有通过完备的法律机制的保障,免于贫困的权利才能最终得以实现。(本文来源于《河北法学》期刊2019年08期)

田桑[4](2018)在《权利的贫困——对中国农村扶贫实践与乡村治理的考察》一文中研究指出目前,精准扶贫正在执行最重要的扶贫瞄准工作环节,能否精准识别贫困户、致贫原因是后期扶贫工作能否顺利开展,扶贫实践能否实现扶贫政策目标的关键。目前,中国农村扶贫瞄准存在着瞄而不准的问题,而其背后则是村民参与权利被弱化。通过削弱乡村精英政策活动空间,破除乡村精英资源分配主导权,能够提高村民集体行动可能性,实现乡村社会再组织目标,夯实村民民主自治社会基础,实现良好的乡村治理,增强村民参与权利,真正实现精准扶贫。(本文来源于《农村实用技术》期刊2018年11期)

范凯文,赵晓峰[5](2018)在《农民权利观念、社区伦理转型与精准识别的基层实践困境——基于鄂西湾村扶贫工作的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精准识别普遍采用自上而下的规模控制与自下而上的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在国家扶贫政策不断走向规范化、程序化的过程中,基层民主评议却难以有效识别贫困户。基于鄂西湾村扶贫工作的分析发现,基层民主评议中存在少数村民"争贫"与多数村民退出民主评议两种看似相悖的现象。在社区-村民框架下,本文认为在社区伦理转型之下,原子化的村庄不断地再生产"无公德的个人",导致基层民主评议难以发挥作用,最终造成了精准识别的基层实践困境。(本文来源于《云南行政学院学报》期刊2018年04期)

李莲莉[6](2018)在《治理与公民权利发展的共生性——以临县扶贫健康保险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自从党的十八届叁中全会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改革的总目标后,不同学者都提出了不同的见解。基于此,从公民权利发展与治理关系的角度,说明权利发展对治理的重要性,并以山西临县扶贫健康保险为例,说明公民权利发展与治理的共生性,最后在此基础上提出一些建议。(本文来源于《经济研究导刊》期刊2018年12期)

唐梅玲[7](2018)在《从国家义务到公民权利:精准扶贫对象民生权虚置化的成因与出路》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精准扶贫主要采取在政策法规中设置国家义务的方式推进,扶贫对象民生权利则较少得到体现。扶贫对象民生权利的阙如使原则化的政府职责失去启动机制,造成了以国家扶贫义务为本位的扶贫政策规范难以实施而被虚置。为化解此问题,应以精准扶贫对象民生权保障为逻辑起点,丰富民生权的内涵,实现国家义务向民生权利的转化。具体而言,扶贫立法规范应将其实施的助力点放置于扶贫对象"民生权"而非"国家义务",借助扶贫对象民生权利体系建构对接的国家扶贫义务体系,以扶贫对象民生权利的行使为国家扶贫义务履行的启动机制,使扶贫政策法规设置的国家扶贫义务得到履行,同时扶贫对象脱贫的内生动力也可被激活。(本文来源于《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2018年01期)

刘明明,梅舒华,程鸿飞[8](2017)在《一权转让多方共赢》一文中研究指出“不操心,不担险,把政府给俺的‘照顾’转给企业,就能季季领分红,一年领3000块呢。”前不久,山东省茌平县肖庄镇小高村的贫困户李玉喜,高高兴兴地领到了第二季度750元的“红钱”,“为了让俺这些‘没力气的人’脱贫,政府和银行真是操碎了心,跑细了腿。”(本文来源于《农民日报》期刊2017-08-18)

谢笑[9](2015)在《信息弱势群体:信息权利、信息消费和信息扶贫》一文中研究指出在我国信息化进程中,信息弱势群体在信息权利保障方面仍存在很多问题。文章拟从信息弱势群体的信息消费和信息权利保障角度,在对信息弱势群体、信息权利、信息政策、信息消费等概念间的关系进行梳理后,分析了在信息消费过程中,我国信息弱势群体在信息权利保障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信息扶贫的对策。(本文来源于《大学图书情报学刊》期刊2015年03期)

单丽卿[10](2015)在《教育差距与权利贫困——基于连片特困地区扶贫开发实践困境的讨论》一文中研究指出贫困是现代社会的重要议题,它不仅表现为经济问题,同时也构成了一个持续的社会问题。长期以来,贫困总是以经济收入来衡量的,扶贫政策也大多是有经济取向的。文章讨论了从经济贫困到权利贫困的认识与政策转向,强调经济贫困只是表征,权利贫困才是农村贫困问题的根源。基于连片特困地区开发式扶贫实践的案例,文章深入探讨了当前我国开发式扶贫政策实践的困境,并阐释了以教育差距为代表的公共服务不平等如何导致了贫困的再生产。最后,我们强调扶贫政策应该致力于改善农村人口的权利状况,以消灭权利贫困、实现权利平等为主要政策取向。在权利贫困的框架下认识农村贫困问题,就是意味着在扶贫实践中经济与社会并重,或者说将扶贫开发与社会建设结合起来。(本文来源于《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期刊2015年03期)

权利扶贫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随着各项扶贫法律与政策的推行,我国各地贫困率明显下降,人民的生活水平有了显着提高,这对于保障公民权利,实现以人为本的法治理念具有重要意义。然而,由于在扶贫背景下对公民权利和国家义务的关系把握不清,实践中,国家往往更加强调对其自身义务的履行,对于公民权利则缺乏实质上的关注,导致很多贫困公民的权利得不到及时的保障。因此,我国有必要理清扶贫过程中公民权利与国家义务的关系,实现强调重心从国家义务向公民权利的转变,确保相关扶贫政策落实到实处,从而真正解决我国的贫困问题。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权利扶贫论文参考文献

[1].唐智彬,胡媚.教育权利与个人能力的双重发展:巴西教育扶贫透视[J].河北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19

[2].姜晓倩.扶贫背景下公民权利的保障问题——兼论国家扶贫义务的履行[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9

[3].胡永平,龚战梅.精准扶贫战略中免于贫困权利的法律保障面向[J].河北法学.2019

[4].田桑.权利的贫困——对中国农村扶贫实践与乡村治理的考察[J].农村实用技术.2018

[5].范凯文,赵晓峰.农民权利观念、社区伦理转型与精准识别的基层实践困境——基于鄂西湾村扶贫工作的分析[J].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18

[6].李莲莉.治理与公民权利发展的共生性——以临县扶贫健康保险为例[J].经济研究导刊.2018

[7].唐梅玲.从国家义务到公民权利:精准扶贫对象民生权虚置化的成因与出路[J].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

[8].刘明明,梅舒华,程鸿飞.一权转让多方共赢[N].农民日报.2017

[9].谢笑.信息弱势群体:信息权利、信息消费和信息扶贫[J].大学图书情报学刊.2015

[10].单丽卿.教育差距与权利贫困——基于连片特困地区扶贫开发实践困境的讨论[J].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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