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初查权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职务犯罪,初查,立法,监督
初查权论文文献综述
田庆[1](2016)在《论职务犯罪初查权及其法律规制》一文中研究指出初查,当前作为职务犯罪立案侦查前的准备活动,有其存在的价值,尤其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相关规定中提出“精细化初查”作为推动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方向之一,司法实践中将侦查重心前移至初查阶段。但在现实的法律定位上,初查的地位模糊、手段局限,在现实的司法实践中,初查的权力失范、缺乏监督,基于此种思考,本文通过现实初查制度的运行,以及立法规制的必要性出发,旨在探讨立法如何对初查进行定位,如何使初查制度纳入我国刑事诉讼法律中予以规制,同时强调立法对初查权规制时配套检察权内部的监督制约,使初查制度更好地促进职务犯罪侦查和反腐败工作。(本文来源于《兰州大学》期刊2016-09-01)
薛建颖,李勇[2](2014)在《论检察机关职务犯罪初查权的困境及出路》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检察机关职务犯罪初查权在运行过程中面临着法治、目的和效果上的困境,在法律理论体系上无法圆满,无法实现被期待的价值。摆脱这种困境,存在回归主观立案标准、取消立案制度和改造立案制度赋予初查侦查程序启动功能叁种思路。基于现实考虑,对立案制度进行改造更具有可行性,但需要进行制度上的优化。一、检察机关职务犯罪初查权的现实困境(一)法治困境——地位上的尴尬1.初查合法性的学说。初查权的法治困境主要是(本文来源于《中国检察官》期刊2014年23期)
段志成,毕建文[3](2011)在《检察机关初查权的监督制约及其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由于立法的缺失,职务犯罪初查工作目前存在监督滞后的现象。如何对初查权进行有效的监督与制约?笔者试就此谈点浅见,以期抛砖引玉。 当前检察机关行使初查权的现状 现在检察机关对初查有一些程序性的规定,但在监督方面(本文来源于《黑龙江经济报》期刊2011-11-11)
张兆松[4](2011)在《论职务犯罪初查权监督制约机制的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职务犯罪初查权是指检察机关对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在立案前依法进行审查的权力。在检察机关的侦查权中,初查权是监督制约机制最为薄弱的环节,主要表现在:举报运行模式不合理,初查权行使主体、监督主体分散,举报人、控告人的权利监督缺失等。完善初查权监督制约机制的路径是:在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初查权,明确权力分工,合理分解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使控申部门、侦查部门和侦查监督部门之间形成合理的内部权力制约机制,进一步加强上级检察机关的监督制约,强化举报人、控告人和人民监督员对初查权的监督制约。(本文来源于《宁波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期刊2011年05期)
龚绍东,黎明[5](2011)在《试谈赋予司法警察案件初查权》一文中研究指出从当前检察机关自侦案件的办案模式来看,初查是案件查办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侦破案件的基础环节。但是目前,理论学界和实务学界对初查这一概念和形式还存在着较大的争议,如初查存在的合理性及合法性争议;行使初查权主体的争议;如何对初查环节进行监督等等问题,尤其是近年由于《律师法》的修改给职务犯罪初查工作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文拟从赋予检察院司法警察初查权这一视角,探讨如何规范和加强职务犯罪初查工作,完善初查制度,以有利于检察机关进一步深入开展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本文来源于《广西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2011年S2期)
王存寿,杨天军[6](2010)在《华蓥下放文化市场违规经营行为初查权》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王存寿 华蓥站 杨天军)近日,华蓥市创新举措,强化农村文化市场管理、规范农村文化市场秩序,为乡镇放权,将文化市场违规经营行为证据初查权下放给了乡镇(街道)。 8月31日,华蓥市政府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为13个乡镇(街道)发出(本文来源于《广安日报》期刊2010-09-08)
陈丽玲,诸葛旸[7](2010)在《关于规制职务犯罪初查权的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职务犯罪初查对有效打击职务犯罪既有正面意义,也存在实践中监督力度的不足。但完善职务犯罪初查的内部监督制约;强化对职务犯罪初查的外部监督制约等方面将有利于职务犯罪初查规则体制的完善。(本文来源于《传承》期刊2010年03期)
王研[8](2009)在《关注反腐“初查权”》一文中研究指出神秘的反贪初查权财产近2亿元、信佛、热衷公益……近期,被冠以"侠贪"之名的山西省繁峙县副检察长、反贪局局长穆新成自从被"双规"之后迅速蹿红。由于当地大多矿点的资金来源、股东身份、矿点的合法(本文来源于《政府法制》期刊2009年26期)
王研[9](2009)在《揭秘繁峙“侠贪”穆新成案:“初查权”成腐败温床》一文中研究指出神秘的反贪初查权财产近2亿、信佛热衷公益……近期,被冠以"侠贪"之名的山西省繁峙县副检察长、反贪局长穆新成自从被"双规"之后迅速蹿红。由于当地大多矿点的资金来源、股东身份、矿点的合法性、开采规模和安全设施的规范性等都经不起法律推敲,摆不上桌面,纵横"黑白两道"的穆新成成了定纷止争的"带头大哥"。(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经济(中旬刊)》期刊2009年08期)
初查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我国检察机关职务犯罪初查权在运行过程中面临着法治、目的和效果上的困境,在法律理论体系上无法圆满,无法实现被期待的价值。摆脱这种困境,存在回归主观立案标准、取消立案制度和改造立案制度赋予初查侦查程序启动功能叁种思路。基于现实考虑,对立案制度进行改造更具有可行性,但需要进行制度上的优化。一、检察机关职务犯罪初查权的现实困境(一)法治困境——地位上的尴尬1.初查合法性的学说。初查权的法治困境主要是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初查权论文参考文献
[1].田庆.论职务犯罪初查权及其法律规制[D].兰州大学.2016
[2].薛建颖,李勇.论检察机关职务犯罪初查权的困境及出路[J].中国检察官.2014
[3].段志成,毕建文.检察机关初查权的监督制约及其完善[N].黑龙江经济报.2011
[4].张兆松.论职务犯罪初查权监督制约机制的完善[J].宁波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11
[5].龚绍东,黎明.试谈赋予司法警察案件初查权[J].广西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
[6].王存寿,杨天军.华蓥下放文化市场违规经营行为初查权[N].广安日报.2010
[7].陈丽玲,诸葛旸.关于规制职务犯罪初查权的思考[J].传承.2010
[8].王研.关注反腐“初查权”[J].政府法制.2009
[9].王研.揭秘繁峙“侠贪”穆新成案:“初查权”成腐败温床[J].法制与经济(中旬刊).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