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资产混同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资产证券化,ABS,资金混同,基础资产
资产混同论文文献综述
李鹏飞[1](2019)在《资产证券化业务中的资金混同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资产证券化业务的核心要点是基础资产与原始权益人等参与机构的固有资产相互独立,基础资产与证券端本息支付应形成"一对一"的封闭关系。然而,在实践中却存在基础资产现金流回款与参与机构固有资金相混同的问题。对此,本文总结了资产证券化业务中资金混同的主要表现,深度剖析了产生资金混同的原因,列明了当前在实践中防范资金混同问题的举措,最后就资金混同问题对投资者给出了相关建议。(本文来源于《债券》期刊2019年08期)
毛雄[2](2015)在《信达资产管理公司诉泰来装饰公司等人格混同纠纷案评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公司法人制度的创设是近代商事制度最为重要的创新,而公司人格独立和股东责任有限系公司法人制度的两块基石,公司法人正是依靠上述两块基石成为聚集社会资金、促进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但是,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出现了大量股东利用公司人格独立和股东责任有限的原则逃避债务,公司与股东以及公司相互间的人格混同现象严重,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现代商业的发展。因此,建立符合现代商事发展需要的公司人格否认制度便显得尤为迫切,具体而言就是完善人格混同情形认定及处理机制。在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中公布的某资产管理公司诉某装饰公司等人格混同纠纷案中,某资产管理公司通过债权债务的转让,取得了对四川某装饰公司巨额债权,并将该公司诉至法院;四川某装饰公司和四川某房屋公司、四川某娱乐公司均系由沈某实际控制。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双方就上述叁家公司是否构成人格混同及是否适用公司人格否认产生了巨大分歧。而在此类案件中,我国并无明确的法律法规对公司人格混同的认定标准进行具体规定,已经立法确认的公司人格否认制度从文义上也无法规制部分公司人格混同行为,因此构建公司人格混同的认定标准及其我国的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具体适用标准尤为重要。笔者通过对该案的研究和评析,寻求从公司人格独立原则的基点出发,反向总结出以公司财产及财务是否独立和自由、公司组织结构和意识是否独立两方面对公司人格混同进行判定,并试图通过目的解释和扩大解释对人格混同应当适用《公司法》第二十条第叁款规定的公司人格否认制度进行了逻辑论证,从理论和实践的双重角度探讨我国现行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存在的不足之处和完善建议,期冀为我国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完善作出些许贡献。(本文来源于《湖南大学》期刊2015-03-20)
叶霞[3](2013)在《股东个人资产与公司财产混同股东如何担责》一文中研究指出2010年起,甲公司曾在某小区承接多起房屋装修工程,并将之转包给段某施工,但工程款一直拖欠,截至目前尚欠段某装修款58446.92元。甲公司成立时注册资本为10万元,原股东、发起人为李某、张某。2011年5月25日,公司股东变更为李某、王某,法定代表人也(本文来源于《江苏经济报》期刊2013-07-24)
李黎明[4](2010)在《个人开办公司:公私资产不能混同》一文中研究指出“公司经营过程中,将个人的私有财产用于公司经营,应该如何进行税务处理?”近日,湖南省永州市一家贸易有限公司的经理余先生,向湖南省永州市国税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 2008年3月,余先生与他人合伙注册了这家贸易有限公司。公司成立之初,由于没(本文来源于《中国税务报》期刊2010-01-04)
周若华,农行浙江温州分行理财师(CFP)[5](2008)在《理财与温州的碰撞》一文中研究指出资料显示,位于东海之滨的浙江温州,目前全市民间资本达8000亿元,拥有个体工商户20多万户,民营企业13万多家,“抱团投资”正成为温州人投资方式的一大新亮点。温州人务实苦干、不等不靠、敢闯敢冒、永不言败,被称为中国的犹太人。特有的“温州模式”经济使得温州(本文来源于《中国城乡金融报》期刊2008-11-11)
资产混同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公司法人制度的创设是近代商事制度最为重要的创新,而公司人格独立和股东责任有限系公司法人制度的两块基石,公司法人正是依靠上述两块基石成为聚集社会资金、促进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但是,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出现了大量股东利用公司人格独立和股东责任有限的原则逃避债务,公司与股东以及公司相互间的人格混同现象严重,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现代商业的发展。因此,建立符合现代商事发展需要的公司人格否认制度便显得尤为迫切,具体而言就是完善人格混同情形认定及处理机制。在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中公布的某资产管理公司诉某装饰公司等人格混同纠纷案中,某资产管理公司通过债权债务的转让,取得了对四川某装饰公司巨额债权,并将该公司诉至法院;四川某装饰公司和四川某房屋公司、四川某娱乐公司均系由沈某实际控制。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双方就上述叁家公司是否构成人格混同及是否适用公司人格否认产生了巨大分歧。而在此类案件中,我国并无明确的法律法规对公司人格混同的认定标准进行具体规定,已经立法确认的公司人格否认制度从文义上也无法规制部分公司人格混同行为,因此构建公司人格混同的认定标准及其我国的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具体适用标准尤为重要。笔者通过对该案的研究和评析,寻求从公司人格独立原则的基点出发,反向总结出以公司财产及财务是否独立和自由、公司组织结构和意识是否独立两方面对公司人格混同进行判定,并试图通过目的解释和扩大解释对人格混同应当适用《公司法》第二十条第叁款规定的公司人格否认制度进行了逻辑论证,从理论和实践的双重角度探讨我国现行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存在的不足之处和完善建议,期冀为我国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完善作出些许贡献。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资产混同论文参考文献
[1].李鹏飞.资产证券化业务中的资金混同问题研究[J].债券.2019
[2].毛雄.信达资产管理公司诉泰来装饰公司等人格混同纠纷案评析[D].湖南大学.2015
[3].叶霞.股东个人资产与公司财产混同股东如何担责[N].江苏经济报.2013
[4].李黎明.个人开办公司:公私资产不能混同[N].中国税务报.2010
[5].周若华,农行浙江温州分行理财师(CFP).理财与温州的碰撞[N].中国城乡金融报.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