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议股东股权收买请求权论文-石玥

异议股东股权收买请求权论文-石玥

导读:本文包含了异议股东股权收买请求权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股权收买请求权,公司基础性变更,长期不分配股利修改章程,公司自治

异议股东股权收买请求权论文文献综述

石玥[1](2014)在《论我国有限责任公司异议股东股权收买请求权之适用事由》一文中研究指出由于资本多数决规则的确立,中小股东的意志常不被重视,而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和封闭性使得股东难以退出公司。为保护股东免于投资于完全不同的公司,异议股东股权收买请求权制度应运而生。该制度为中小股东在公司发生基础性变更时提供法定的退出渠道,同时此制度的设计可以对公司控制人不当行为进行制度上的威慑、预防与监督。我国《公司法》在2005年修订时将异议股东股权收买请求权制度引入到有限责任公司中,并独创性的将盈利公司长期不分配利润、修改章程使公司继续存续情形纳入异议股东股权收买请求权之适用范围,此规定引起了学界争议。同时,检索相关系统发现,本制度在司法实务中适用非常有限,并未发挥该制度应有之价值,其中一主要原因即为《公司法》所规定的适用事由存在不足。因此,本文运用比较研究法与实证研究法,对异议股东股权收买请求权制度适用事由的理论基础与实务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了详细分析,进而对制度的完善提出了相应的建议。除引言与结论外,本文分为四章:第一章探讨了异议股东股权收买请求权制度的历史起源、经济功能与法理基础,探索该制度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的意义,为后文的相关探讨打下理论基础。由于我国对有限责任公司异议股东股权收买请求权制度的适用事由还创造性的增加了长期不分配股利与修改章程使公司继续存续,因此,第二章对此二类情形与公司基础性变更在域外法上的规制方式并进行了对比研究,考虑到继续性法律关系的可解除性及异议股东股权收买请求权制度兼备的提供退出渠道功能与事前管理激励功能,认为长期不分配股利与修改章程使公司继续存续二事由为股权收买请求权制度兼容。第叁章具体分析了我国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收买请求权之适用事由在实践中的问题,或过于严格,条件难以成就,或规定过于粗略模糊,司法实践标准不一,出现大量“同案不同判”现象。第四章在第叁章的基础上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本部分力求以司法解释的方式对前述事由适用中出现的问题予以解决,并尽量采扩张性的解释方式以扩大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应对公司实践的需求。(本文来源于《中国政法大学》期刊2014-03-01)

肖丽萍[2](2012)在《论有限责任公司异议股东股权收买请求权》一文中研究指出异议股东股权收买请求权制度作为保护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有效制度,国外立法对此都有较为详尽的规定。相比较而言我国《公司法》虽确立了有限责任公司异议股东股权收买请求权制度,但其立法内容过于简单和原则化,如未明确异议股东的范围,对股权收买请求权的适用情形规定过窄,未规定对债权人的保护制度等。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异议股东股权收买请求权的行使往往无法达到理想的效果。本文试从以上问题着手探讨,以期对异议股东股权收买请求权适用的具体实务能有所帮助。全文分为绪言、正文和结语叁个部分,正文分为四章。本文正文的第一章对有限责任公司异议股东股权收买请求权制度进行了理论分析。对股权收买请求权与股权回购请求权,退股权进行区分,并对股权收买请求权的内涵进行了界定。紧接着论述了股权收买请求权的理论基础,并着重论述了股东合理期待落空理论与衡平救济理论。最后论述了股权收买请求权对有限责任公司的特殊意义。正文第二章,主要论述有限责任公司异议股东股权收买请求权的法定适用情形。在本章中,首先比较分析了国外有关异议股东股权收买请求权的适用情形,然后分析了我国异议股东股权收买请求权适用的立法现状,指出其不足并提出建议。正文第叁章,详细分析了有限责任公司异议股东股权收买请求权的具体行使。这一章是本文的核心部分。在本章中,笔者具体分析了异议股东股权收买请求权行使的主体范围,对象,基本程序与法律后果。最后,在借鉴相关学者观点与各国先进立法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异议股东股权收买请求权的法律建议。即明确异议股东范围、构建异议股东股权收买请求权行使的具体程序、增设保护债权人利益的制度、明确公司违法取得自己股份的法律后果。正文第四章,主要论述了异议股东股权收买请求权的限制与失效。首先论述了股权请求权的限制情形包括一般限制与特殊限制,其中着重论述了股权收买请求权的豁免。然后分析了股权收买请求权失效的原因有公司未采取决议通过的行动与异议股东未遵循法定程序。最后建议我国公司法增加对股权收买请求权的限制与失效的规定。(本文来源于《华东政法大学》期刊2012-04-15)

章小岚[3](2010)在《对《异议股东股权收买请求权与债权人保护》的一些看法》一文中研究指出股权收买请求权制度以公司之财产回购本公司股权对于公司资本维持有着重大影响,在形式上减少了公司股权,在后果上发生了公司资本减少,与公司以减少股份或股权方式减少资本并无二致。异议股东股权收买请求权能轻易地将股东的出资得以返还,却违背了出资的性质,也违背了股东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本质。(本文来源于《青年文学家》期刊2010年13期)

蒋国艳[4](2009)在《论有限责任公司异议股东股权收买请求权》一文中研究指出有限责任公司的异议股东股权收买请求权是我国2006年公司法新增的内容,是一项保护少数股东权利极为有效的制度。但目前该制度也存在适用范围偏窄、未对异议股东股权收买请求权的行使条件作出详细规定、未规定异议股东股权收买请求权的行使程序、未对异议股东股权收买请求权的评估机制作出规定等缺陷。对此,应从完善诉讼机制、扩大异议股东股权收买请求权的适用范围、完善其行使条件、补充其行使程序、建立其评估机制等方面进行完善。(本文来源于《广西社会科学》期刊2009年10期)

郑孟状,郭站红[5](2009)在《异议股东股权收买请求权与债权人保护》一文中研究指出异议股东股权收买请求权有效平衡了控制股东和中小股东之间的利益,在合理维护中小股东利益的同时,对公司的经营发展也具有积极的意义。但是,这种利益平衡却忽略了债权人的权利保障。股权收买请求权以股东退股为形式,实质上类似于公司减资,有损于债权人的利益。所以,应该在立法上构建相应的债权人保护制度,即引入债权人知情权、建立债权人异议权、明确股权收买的限制条件等。(本文来源于《学习与探索》期刊2009年02期)

何彬[6](2008)在《有限责任公司异议股东股权收买请求权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引言作为一种存在于社会的拟制人格,公司的运作过程中天然有利益冲突。公司的目的在于营利,全体投资者的共同愿望是通过公司规模效应使投入公司的自有资产增值,获得利益。由于公司资源或是利益有限,大股东与中小股东必然在获取或分配公司利益上存在冲突。资本多数决原则赋予大股东在决定公司事务上处于优势地位,在股东会上拥(本文来源于《研究生法学》期刊2008年04期)

何彬[7](2008)在《有限责任公司异议股东股权收买请求权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公司这一组织形式从其诞生开始,就天然具有利益冲突,如何平衡公司与股东、公司与债权人这两对关系之间的利益冲突关系,是各国公司法律制度发展和完善的恒定主题。异议股东股权收买请求权制度是我国公司法新设立的一项旨在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制度,其意义之重大不言而喻。然而,由于种种原因,立法对该制度的设计极其粗糙,对于中小股东如何使用该制度保护自己的利益语焉不详,同时该制度对公司债权人必然产生影响,然而法律并没有针对该问题对债权人的利益加以保护,是为一大遗憾。并且,由于有限责任公司的特殊性,笔者认为该制度的完善对有限责任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保护的意义相对而言要大于对股份有限公司的意义。基于以上原因,本文立足于公司法利益均衡理念,论述了该制度在有限责任公司中的意义及其分别对公司股东、债权人的影响,并针对我国目前立法中该制度的不足提出了完善建议。本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论述了异议股东股权收买请求权制度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的意义,通过对该制度的功能变迁、有限责任公司人合性的特点以及由于该特点引发的中小股东困境的论述,指出该制度对保护有限责任公司中小股东利益不可或缺。第二部分从公司法利益均衡理念入手,分析了该制度蕴含及体现的公司法利益均衡理念,从该制度分别对公司股东、公司债权人的影响两个方面论证了该制度产生后各国对于如何平衡这两对利益冲突关系而进行的制度安排,认为该制度在冲击利益均衡原则的同时补正了该原则的不足,从而达到了真正的利益均衡。第叁部分分析了该制度在我国立法的现状,肯定了其积极意义,并指出该制度设计上的种种不足,分析了中国公司法律制度发展的特殊性以及中国的现状,认为该制度立法粗糙有其历史和现实根源,设计简陋虽有不足但也是基于中国特殊情况下的考量。第四部分针对第叁部分指出的制度的设计不足提出完善该制度的立法建议。本部分从如何从平衡公司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关系、如何平衡股东行使股权收买请求权之后公司与债权人的利益冲突关系两方面分别进行了制度安排。(本文来源于《中国政法大学》期刊2008-03-01)

异议股东股权收买请求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异议股东股权收买请求权制度作为保护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有效制度,国外立法对此都有较为详尽的规定。相比较而言我国《公司法》虽确立了有限责任公司异议股东股权收买请求权制度,但其立法内容过于简单和原则化,如未明确异议股东的范围,对股权收买请求权的适用情形规定过窄,未规定对债权人的保护制度等。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异议股东股权收买请求权的行使往往无法达到理想的效果。本文试从以上问题着手探讨,以期对异议股东股权收买请求权适用的具体实务能有所帮助。全文分为绪言、正文和结语叁个部分,正文分为四章。本文正文的第一章对有限责任公司异议股东股权收买请求权制度进行了理论分析。对股权收买请求权与股权回购请求权,退股权进行区分,并对股权收买请求权的内涵进行了界定。紧接着论述了股权收买请求权的理论基础,并着重论述了股东合理期待落空理论与衡平救济理论。最后论述了股权收买请求权对有限责任公司的特殊意义。正文第二章,主要论述有限责任公司异议股东股权收买请求权的法定适用情形。在本章中,首先比较分析了国外有关异议股东股权收买请求权的适用情形,然后分析了我国异议股东股权收买请求权适用的立法现状,指出其不足并提出建议。正文第叁章,详细分析了有限责任公司异议股东股权收买请求权的具体行使。这一章是本文的核心部分。在本章中,笔者具体分析了异议股东股权收买请求权行使的主体范围,对象,基本程序与法律后果。最后,在借鉴相关学者观点与各国先进立法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异议股东股权收买请求权的法律建议。即明确异议股东范围、构建异议股东股权收买请求权行使的具体程序、增设保护债权人利益的制度、明确公司违法取得自己股份的法律后果。正文第四章,主要论述了异议股东股权收买请求权的限制与失效。首先论述了股权请求权的限制情形包括一般限制与特殊限制,其中着重论述了股权收买请求权的豁免。然后分析了股权收买请求权失效的原因有公司未采取决议通过的行动与异议股东未遵循法定程序。最后建议我国公司法增加对股权收买请求权的限制与失效的规定。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异议股东股权收买请求权论文参考文献

[1].石玥.论我国有限责任公司异议股东股权收买请求权之适用事由[D].中国政法大学.2014

[2].肖丽萍.论有限责任公司异议股东股权收买请求权[D].华东政法大学.2012

[3].章小岚.对《异议股东股权收买请求权与债权人保护》的一些看法[J].青年文学家.2010

[4].蒋国艳.论有限责任公司异议股东股权收买请求权[J].广西社会科学.2009

[5].郑孟状,郭站红.异议股东股权收买请求权与债权人保护[J].学习与探索.2009

[6].何彬.有限责任公司异议股东股权收买请求权制度研究[J].研究生法学.2008

[7].何彬.有限责任公司异议股东股权收买请求权制度研究[D].中国政法大学.2008

标签:;  ;  ;  ;  

异议股东股权收买请求权论文-石玥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