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执法行为论文-崔洁,肖水金,陈慧娟

非法执法行为论文-崔洁,肖水金,陈慧娟

导读:本文包含了非法执法行为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非法采砂,采砂船,水政执法,长江河道

非法执法行为论文文献综述

崔洁,肖水金,陈慧娟[1](2011)在《采砂船和执法巡逻艇躲猫猫》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为保护长江水资源,国家明令禁止在长江内非法采砂,并相继颁布了《水法》、《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江苏省南京市水政执法部门成立了水政监察支队,巡查长江南京段的非法采砂船只。但由于采砂业存在巨大利润,不少人仍然铤而走险。有人测算过,一个晚上(本文来源于《检察日报》期刊2011-03-29)

庄正标[2](2010)在《打击非法营运,规范执法行为》一文中研究指出对"黑车"放"倒钩"是想秘密取证。秘密取证不是不可以,而必须由执法人员具体担当。曾几何时,行政执法人员提着行李,扮成乘客,走出火车站,"黄牛"们围上来,带至(本文来源于《交通与运输》期刊2010年02期)

张建松,宋韵芸[3](2009)在《“打黑”能否真正遏制“黑车”泛滥?》一文中研究指出正规出租车不到“黑车”一半 交通安全有序是一个城市文明状况的重要标志。 “黑车”的非法营运直接扰乱了公共市场秩序,在全国许多大中城市形成了恶劣影响,成为诱发交通事故和社会纠纷的重要因素之一, “黑车”屡禁不止是我国许多城市的顽疾。$(本文来源于《人民公安报·交通安全周刊》期刊2009-11-27)

蓝恒[4](2008)在《我国足球裁判员非法执法行为的刑事治裁》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竞技足球中的“黑哨”问题历来为舆论及社会各界所关注。之所以会引起关注是因为“黑哨”问题已经严重影响我国足球运动的发展。其社会危害不仅体现在对足球运动发展的本身,还体现在社会公平问题上。由于我国法律上没有明确的、对应的治裁条文,造成对“黑哨”问题的治理裁决上存有很大的争议。2001年我国的“黑哨”案例“龚建平案”,法律上最后以受贿罪惩处引起很大的争议。2007年11月6日我国的高院高检出台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并试图将足球裁判员“黑哨”问题归为其惩处的范畴。这就说明了该问题的治理和制裁有争议。反思我国法律对于“龚建平案”的裁决,并对比2005年德国足坛的“霍泽尔黑哨案”,引发了对我国足球裁判员非法执法行为刑事治裁的思考。本文从刑事治裁的角度出发,结合足球运动规律,并结合社会学、心理学等学科。采用了归纳分析、对比分析、逻辑推理、个案分析等方法,以足球裁判员非法执法行为为对象。明确提出足球裁判员非法执法行为的概念,并分析其实质性违法和其所侵害的法益,最终分析其犯罪构成。通过个案分析和对比足球发达国家对此问题的治理方式,得出以下结论和建议:1.足球裁判员非法执法行为的概念是足球裁判员利用职务的便利,通过非公平公正的手段以达到非法需要和实现非法利益为目的,破坏和践踏体育公平竞赛原则,侵害裁判员职务的廉洁性和不可收买性的执法行为。2.足球裁判员非法执法行为具有实质性违法,主要体现在该行为侵害了法益,严重影响足球运动的发展,并产生了一定的社会危害。我国体育法五十一条有对该行为要追究法律责任的规定,但尚未明确。3.足球裁判员非法执法行为缺乏犯罪客观要件法定性,但具备犯罪构成客观要件中客观事实的内容并满足犯罪主观要件和犯罪主体要件。4.通过分析“龚建平案”和德国的“霍泽尔黑哨案”,得出用受贿罪或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都不足应对足球裁判员非法执法行为犯罪的惩处。5.排除犯罪事由在足球裁判员非法执法行为中的应用有利于全面的治理该问题,并起到推动裁判员监督体系建设的作用。6.通过借鉴足球发达国家法律上对足球裁判员非法执法行为的惩处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建议刑法设置裁判员非法执法罪、和操纵体育竞赛罪。7.鉴于足球发达国家治理足球裁判员非法执法行为的经验,由于刑罚对人的严厉性,建议通过完善竞技体育裁判员管理体系、完善符合法律要求的竞技体育裁判员监督体系、高薪养廉、建立足球俱乐部财政监察制度等方法来全面治理和防范足球裁判员非法执法行为。(本文来源于《广西师范大学》期刊2008-04-01)

蓝恒,郭李亮[5](2007)在《足球裁判员非法执法行为的若干刑法问题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从法学角度对足球裁判非法执法行为的概念进行界定。并从法益侵害、犯罪构成、排除犯罪事由等方面,对足球裁判员非法执法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进行分析。同时也提出了一些相应的立法建议。(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07年12期)

杨贵清,杨卫中[6](2006)在《凯里市局开展整治非法传销特别执法行为》一文中研究指出时报讯(杨贵清 本报特约杨卫中)2006年12月1日,在凯里市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凯里市工商局60余名执法人员参加打击传销专项执法行动。上午9时,参战人员列队参加专项行动启动仪式,随后,分成5(本文来源于《经济信息时报》期刊2006-12-29)

丁仕松[7](2005)在《执法行为遭遇非法阻挠》一文中研究指出“这就是我花43万元钱竞买的房子。已经8个月过去了,我却连它的门槛都没有跨进去过!”6月5日,当方建伟经过这套他自己的房子时,他竟然不敢靠近,只能从远处打手机告诉这房子的具体位置。(本文来源于《金华日报》期刊2005-06-09)

非法执法行为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对"黑车"放"倒钩"是想秘密取证。秘密取证不是不可以,而必须由执法人员具体担当。曾几何时,行政执法人员提着行李,扮成乘客,走出火车站,"黄牛"们围上来,带至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非法执法行为论文参考文献

[1].崔洁,肖水金,陈慧娟.采砂船和执法巡逻艇躲猫猫[N].检察日报.2011

[2].庄正标.打击非法营运,规范执法行为[J].交通与运输.2010

[3].张建松,宋韵芸.“打黑”能否真正遏制“黑车”泛滥?[N].人民公安报·交通安全周刊.2009

[4].蓝恒.我国足球裁判员非法执法行为的刑事治裁[D].广西师范大学.2008

[5].蓝恒,郭李亮.足球裁判员非法执法行为的若干刑法问题分析[J].法制与社会.2007

[6].杨贵清,杨卫中.凯里市局开展整治非法传销特别执法行为[N].经济信息时报.2006

[7].丁仕松.执法行为遭遇非法阻挠[N].金华日报.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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