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回购登记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资产收益权,债权合同,房屋抵押,债务人
回购登记论文文献综述
周社平[1](2015)在《房屋抵押登记相关问题探讨——《特定资产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能否作为主债权合同》一文中研究指出一、特定资产收益权的法律地位1.案件分析不久前,我单位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业务中,当事人持《特定资产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作为担保主债权合同材料,申请办理房屋抵押权设立登记。此前,我市房屋登记管理机构尚未办理过此类主债权合同担保的房屋抵押权设立登记业务,登记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对于《特定资产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是否具备主债权合同资格申请房屋抵押权设立登记争议很大,众说纷纭,归纳起来有两种观点。(本文来源于《中国房地产》期刊2015年31期)
李超[2](2015)在《中国结算明确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登记结算细则》一文中研究指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16日发布《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明确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相关交易业务规范。中国结算为协议回购提供实时或日终逐笔全额结算服务,按照货银对付的原则,组织结算参与人之间的资金交收,并办理相应债券的质押登记或解除质(本文来源于《中国证券报》期刊2015-02-17)
李玲[3](2014)在《政策“黑天鹅”突袭债券基金》一文中研究指出8日晚间,中国证券登记所发文《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回购风险管理相关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企业债券回购做出了新的规定,通知停牌的企业债券多达1043只。业内多数将其解读为债市、股市的巨大利空,纯债基金收益率将大幅下降,或将面临大面积净赎回。中国结(本文来源于《深圳商报》期刊2014-12-10)
陈燕青[4](2013)在《股票质押式回购开闸在即》一文中研究指出昨日获悉,股票质押式回购最快6月份有望开闸。为规范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上周五中登公司与沪深交易所共同制定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试行)》,这意味着股票质押式回购已呼之欲出。 受此利好影响,昨天券商股全线上涨,其中华泰证券、西南(本文来源于《深圳商报》期刊2013-05-28)
张保红[5](2009)在《论国债回购交易的信托登记规则》一文中研究指出现行国债回购交易的登记规则的缺漏是导致出现国债回购交易危机的重要原因。应当建立明示投资者和其委托的证券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的信托登记。该信托登记具有公示公信效力,信托登记可以相关法律关系明确化、相关权利明晰化。(本文来源于《北京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09年02期)
张保红,刘洪华[6](2009)在《论国债回购交易中的质押登记规则》一文中研究指出质押式国债回购中质押登记规则的缺漏使国债现券的质押功能基本丧失。我国应当建立以限制国债现券处分权为目的的质押登记,该登记为以国债现券为质押物的质押权成立的要件。质押登记应当是可便捷投资人查询的。(本文来源于《西部法学评论》期刊2009年01期)
钱晓宁[7](2006)在《国债回购中的登记结算法律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国债回购交易有助于提高资本市场,特别是债券市场的市场深度和流动性,因而大大降低了国债发行和交易的成本。但是,在国债回购交易的结算与清算中,却存在着系统风险。此种系统风险一旦发生,就如同多米诺骨牌效应一样,最终导致支付系统和金融市场的稳定处于危险的境地。此种风险的解决,应着手于对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法律规范,完善证券登记结算的法律法规。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是整个证券市场的后台核心。加强证券登记结算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完善法制环境,对于保护证券市场参与各方的权益、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证券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围绕国债回购中证券登记结算的法律问题,结合我国现行国债回购的法律制度,分叁个部分论述了此问题:第一部分,对基本概念进行了分析。首先,分析了登记结算结构的登记结算体制。从世界各国的实际情况来看,根据组织形式和所有制形式的不同,证券登记结算的模式可以分为四种类型。虽然世界各国的证券登记结算模式不同,但从登记结算机构的发展趋势来看,世界各国的证券登记结算制度具有趋同的发展趋势。其次,对国债回购的概念进行了分析。国债回购作为一种金融创新产品,可以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划分为不同的种类。我国的国债回购,首先分为交易所的国债回购和银行间的国债回购两种,在本文中,只探讨前者而不涉及后者。另外,对我国的封闭式国债回购和买断式国债回购进行了对比分析,认为封闭式国债回购的方式仍然是证券市场上最安全、最便捷的融资模式。第叁,针对登记结算机构在国债回购中的风险问题,简单中结出我国国债回购制度的缺陷。第二部分,具体论述了现行国债回购制度中存在的证券登记结算的法律问题。首先,是标准券法律制度问题。探讨了关于标准券的法律性质,标准券究竟是一种标准化国债回购交易品种,是一种新的、虚拟的证券,还是计算回购融资担保额度的“标准单位”。分析了我国标准券制度引发的法律问题。标准券制度导致国债回购演变为融资行为,致使其与实有债券相分离,价值不对等,标准券折算比例制度使市场的人(本文来源于《中国政法大学》期刊2006-03-01)
[8](2004)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国债买断式回购结算业务实施细则》一文中研究指出关于发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国债买断式回购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的通知 中国结算发字[2004]246号各结算参与人: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国债买断式回购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已(本文来源于《证券日报》期刊2004-11-24)
回购登记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16日发布《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明确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相关交易业务规范。中国结算为协议回购提供实时或日终逐笔全额结算服务,按照货银对付的原则,组织结算参与人之间的资金交收,并办理相应债券的质押登记或解除质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回购登记论文参考文献
[1].周社平.房屋抵押登记相关问题探讨——《特定资产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能否作为主债权合同[J].中国房地产.2015
[2].李超.中国结算明确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登记结算细则[N].中国证券报.2015
[3].李玲.政策“黑天鹅”突袭债券基金[N].深圳商报.2014
[4].陈燕青.股票质押式回购开闸在即[N].深圳商报.2013
[5].张保红.论国债回购交易的信托登记规则[J].北京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
[6].张保红,刘洪华.论国债回购交易中的质押登记规则[J].西部法学评论.2009
[7].钱晓宁.国债回购中的登记结算法律问题研究[D].中国政法大学.2006
[8]..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国债买断式回购结算业务实施细则[N].证券日报.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