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监控权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内部制衡机制,国有企业,监管体系,财务监控权
监控权论文文献综述
张静[1](2018)在《国有企业财务监控权配置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国有企业在现代社会越来越壮大发展,在发展壮大的同时逐渐显现出一些问题,最常见的是在国有企业财务监控权中缺乏良好的解决机制,而企业的财务监控体系又分为外部监督体系和内部监督体系。目前国有企业的外部监督体系缺乏良好的客观环境,而内部监督体系又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面对这些问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在社会方面要建立完善的市场竞争机制,在政府方面要建立完善的监督体系,由内向外,强化债权人的保护权益,从而优化财务监控外部环境,对于企业来说,要提高监督部门的力量,形成良好的内部企业财务监控机制。(本文来源于《全国流通经济》期刊2018年20期)
李志敏[2](2018)在《论劳动者隐私权与用人单位监控权的冲突与平衡》一文中研究指出民法领域内的隐私权虽然已逐渐被民众作为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隐私,但是在劳动法领域内,不仅将劳动者的隐私权局限在工作场所与公共利益的约束之下;而同时,用人单位出于对企业利益的维护、员工安全的保护等原因,通过包括对网络浏览痕迹、电子邮件及即时电子通讯设备监控在内的方式,对劳动者在职场方面的隐私权做出了“破坏”。而随着网络技术发展的日新月异,劳动者开始不可避免地高频使用各种线上信息交流、传输工具,来处理日常工作事项。同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人身依附性也导致了,其在工作场所无法像其在民法领域中被保护的自然人一般,享有完全的、绝对的隐私权。但是如果严格取消用人单位针对于劳动者在网络上所有活动的监视,这无疑是用人单位经营自主权的一种丧失,其商业信息甚至商业秘密亦无法得到有效保障;又如果不限制用人单位针对劳动者相关方面的监控权,那么员工在工作场所内的隐私将无法保障。因此确立二者之间明确的界限,以期达到劳资双方的和谐与平衡则成为重中之重。从欧洲与美国的司法实践来看,欧洲更加偏向于从保护劳动者的尊严方面,通过立法保护劳动者的个人隐私;而美国则与之不同,其更注重自由权及财产权,进而强调保护雇主的合法利益。我国更倾向于美国的解决方式。由于劳动者网络资讯隐私权的范围,与用人单位对其电子通讯信息监控的范围产生了重合,使得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双方发展方向及价值取向等方面产生了矛盾和冲突,同时缺少相关法律的平衡,需要借鉴国外经验加以解决。在最小损害原则、合意与提前通知原则的基础上,对保护“劳动者网络资讯隐私权”的内容进行细致的界定,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同时引导建立企业内部自治解决机制的方式,对二者之间的矛盾解决措施加以完善,以期缓解甚至改善劳资双方隐私权与管理权之间的冲突。(本文来源于《华东政法大学》期刊2018-05-01)
胡泽曦[3](2018)在《美国滥用监控权遭质疑》一文中研究指出1月11日,美国国会众议院投票通过一项议案,将颇具争议的《涉外情报监视法》702条款(简称702条款)延长6年。该条款允许美国情报机构在未获得法院许可的情况下对美国境外的外籍人士实施监视,搜集其电邮和短信等通信。《纽约时报》报道称,参议院共和党(本文来源于《人民日报》期刊2018-01-13)
史洪举[4](2016)在《对紧急查看监控权应设定适当边界》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城市公共安全视频系统日趋完善,遍布大街小巷的摄像头能有效震慑犯罪,并为破案提供帮助。当个人人身、财产等权利遭受侵害时,可否查看视频获取信息?广州市关于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管理规定的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给出了肯定的回答。个人因人身、财产等权利遭受侵害,情(本文来源于《宁波日报》期刊2016-09-08)
徐冰[5](2015)在《国有企业财务监控权的强化方法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目前,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国有企业财务监控权方面的问题也日益凸显。客观上来说,国有企业外部监控环境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同时,国有企业内部监控管理方面也无对应的制约机制。基于以上问题,就应当要进一步完善政府监督体系,提高债权人的财务监控权,逐渐培养起良好的财务监督环境。因此,监事会的地位应当适当加强,还应当强化独立董事的财务监控权,以保证企业内部审计的权威性,最终形成良好的财务监控环境。(本文来源于《中国商论》期刊2015年19期)
孙培亮[6](2015)在《强化国有企业财务监控权对策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目前,国有企业财务监控权存在一些问题:一方面,外部监控体系的客观环境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另一方面,内部监控体系缺乏良好的制衡机制。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建立健全市场竞争机制,健全政府监管规则体系,加大债权人财务监控权的主导地位,形成良好的财务监控外部环境。同时,还要强化独立董事的财务监控权,提高监事会地位,确立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进而形成良好的财务监控内部制衡机制。(本文来源于《开封教育学院学报》期刊2015年07期)
韩中节[7](2015)在《论国有资本运营监控权的配置与实施》一文中研究指出依靠放权让利的传统改革措施,难以形成保障国有资本安全运营的约束机制。国有资本运营代表人及相关制度的建立仍不能保证运营过程的规范与合法。针对国有资本运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合理进行监控权配置,强化对各层次代表人的制度约束,从而形成代表人权责统一、行为规范及运营高效的局面。(本文来源于《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期刊2015年04期)
廖美莲[8](2014)在《论集团公司档案信息资源共享原则与档案监控权》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信息化时代的来临,使得更多的集团企业建立起自己的档案。信息具有的最大特点就是共享性,通过相同领域以及不同领域里的不同个体之间的信息共享,才可以真正意义上实现战略资源的有效使用。本文分析了集团公司档案信息资源的共享原则,并且探讨了档案监控权的重要性。(本文来源于《中国商贸》期刊2014年06期)
郑云飞[9](2012)在《完善对通信监控权的法律监督》一文中研究指出新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以下简称"76条")新增了关于通信监控的条款,即"在侦查期间,可以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通信进行监控。"作为技术侦查措施之一,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通信监控首次为我国法律明文规定。一、新刑事诉讼法关于通信监控权相关规定的解读(一)刑事诉讼中通信的内涵。新刑事诉讼法对"通信"的方式及内容均未作明确规定,有必要厘清刑事诉讼中所涉的"通信"概(本文来源于《人民检察》期刊2012年09期)
张朋[10](2012)在《行政执行监控权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行政执行监控权所要解决的是“如何对行政执行的过程进行监控”问题,其实质在于对行政执行进行纠偏,以保证执行实现决策原定的目标、计划和任务,也即对政令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协调沟通,从而实现无缝隙管理。长期以来,在行政权力的运行实践中,执行监控最为薄弱,既没有相应的机关负责执行监控,也没有与之相配套的程序、手段;同时执行主体执行决策部门的政令、下级执行上级决策、地方在执行中央政令过程中的困难也无法通过正常的渠道予以表达,更无法得到决策者的关注与回应,不可避免地导致了决策和执行的严重分离,严重阻碍了政令畅通。现行法律制度有关执行监控的规定也寥寥无几,因此需要加强行政执行监控权的理论研究,以期尽早建立完善的行政执行监控法律体系。本文共分五个部分。第一部分“绪论”通过案例引出文章所要论述的问题,说明健全行政执行监控权的紧迫性,并以此引出论文的论述重点。第二部分“行政执行监控权基本理论问题研究”,主要从行政法学的角度探讨行政执行监控权的几个基本理论问题,包括对行政执行概念理解、行政执行监控权的内涵以及与监督权等相关概念的区别,行政执行监控权的权力构成、类型。通过对当前政府管理中出现的“政令不畅”、“执行监控乏力”等问题的检视及原因分析,论证行政执行监控权在行政权力运行中的地位及重要性,进而回答“为什么需要行政执行监控权”。第叁部分“行政执行监控权主体研究”,这部分主要解决“行政执行监控权由谁行使”的问题,通过现状梳理,探讨当前行政权力运行中“有没有主体行使监控权”,进而论证如何设置行政执行监控主体。第四部分“行政执行监控程序研究”,本部分重在解决“行政执行监控权如何行使”的问题,审视行政执行监控程序的运行现状,论证如何在行政程序的设计上理顺、强化行政执行监控权。第五部分“行政执行监控权的制度保障”,本部分主要解决“如何保障行政执行监控权有序、顺畅运行”,论证如何将行政执行监控落实到相关法律制度上,一方面,完善行政执行监控权相关法律规范,包括实体法和程序法;另一方面从落实“责任追究”入手,对行政执行责任的相关内容及种类进行细化并予以论证。(本文来源于《中国政法大学》期刊2012-03-01)
监控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民法领域内的隐私权虽然已逐渐被民众作为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隐私,但是在劳动法领域内,不仅将劳动者的隐私权局限在工作场所与公共利益的约束之下;而同时,用人单位出于对企业利益的维护、员工安全的保护等原因,通过包括对网络浏览痕迹、电子邮件及即时电子通讯设备监控在内的方式,对劳动者在职场方面的隐私权做出了“破坏”。而随着网络技术发展的日新月异,劳动者开始不可避免地高频使用各种线上信息交流、传输工具,来处理日常工作事项。同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人身依附性也导致了,其在工作场所无法像其在民法领域中被保护的自然人一般,享有完全的、绝对的隐私权。但是如果严格取消用人单位针对于劳动者在网络上所有活动的监视,这无疑是用人单位经营自主权的一种丧失,其商业信息甚至商业秘密亦无法得到有效保障;又如果不限制用人单位针对劳动者相关方面的监控权,那么员工在工作场所内的隐私将无法保障。因此确立二者之间明确的界限,以期达到劳资双方的和谐与平衡则成为重中之重。从欧洲与美国的司法实践来看,欧洲更加偏向于从保护劳动者的尊严方面,通过立法保护劳动者的个人隐私;而美国则与之不同,其更注重自由权及财产权,进而强调保护雇主的合法利益。我国更倾向于美国的解决方式。由于劳动者网络资讯隐私权的范围,与用人单位对其电子通讯信息监控的范围产生了重合,使得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双方发展方向及价值取向等方面产生了矛盾和冲突,同时缺少相关法律的平衡,需要借鉴国外经验加以解决。在最小损害原则、合意与提前通知原则的基础上,对保护“劳动者网络资讯隐私权”的内容进行细致的界定,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同时引导建立企业内部自治解决机制的方式,对二者之间的矛盾解决措施加以完善,以期缓解甚至改善劳资双方隐私权与管理权之间的冲突。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监控权论文参考文献
[1].张静.国有企业财务监控权配置研究[J].全国流通经济.2018
[2].李志敏.论劳动者隐私权与用人单位监控权的冲突与平衡[D].华东政法大学.2018
[3].胡泽曦.美国滥用监控权遭质疑[N].人民日报.2018
[4].史洪举.对紧急查看监控权应设定适当边界[N].宁波日报.2016
[5].徐冰.国有企业财务监控权的强化方法研究[J].中国商论.2015
[6].孙培亮.强化国有企业财务监控权对策研究[J].开封教育学院学报.2015
[7].韩中节.论国有资本运营监控权的配置与实施[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5
[8].廖美莲.论集团公司档案信息资源共享原则与档案监控权[J].中国商贸.2014
[9].郑云飞.完善对通信监控权的法律监督[J].人民检察.2012
[10].张朋.行政执行监控权研究[D].中国政法大学.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