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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处方药零售模式的有效构建能够确保现有城市医疗药品行业具备经济性发展的优势,不但满足了现有城市在药品消耗和浪费方面的有效节制,更确保了购药经济性有效贯彻入体系内部,为患者经济提供了稳定的节约条件同时,将传统的购药流程简化,巩固了整体药品在使用过程中具备稳定优势。本文基于处方药零售模式的特性展开分析,以药店为中心确定优势和需要完善的问题,这样才能够为后续药品销售模式提供良好的参照条件。
关键词:药店处方;零售模式;体系建设
一、处方药零售模式概述
处方药零售模式是基于现有城市药品行业销售形势提供的新型销售理念,其销售模式一方面能够确保药品功能环境在现有药品需求市场内部能够被有效把控,从而降低患者在药品选购方面的经济负担,更能够降低药品材料浪费的情况;另一方面则确保了现有城市药品销售环境的统筹工作完善,并有效缓解了药品生产的压力,为整体药品制造环境提供了稳定的质量优势同时,更有效将药店销售体系推向更加经济化的城市医疗环境中。但在实际销售模式运营过程中,需要明确处方药自身的药效特殊性,故而在销售过程中需要对患者自身的情况提供完善的药品数量销售条件,这样才能够确保药品销售具备积极意义,并在后续药品销售过程中,针对销售人员素质条件和销售经验应当提供稳定的培育平台,并制定有效的规范制度,这样才能够确保实际零售药物销售环境稳定,避免因为处方药销售错误出现不必要的影响。
二、要点经营处方药零售模式的特性
1.处方药销售的特殊性
处方药在我国药品销售方面向来有非常严格的规范标准进行约束,以确保整体药品销售环境具备满足患者需求条件的同时,更能够确保药品环境供应稳定,以避免非正常药品供应影响患者自身的生命财产安全。故而,在展开处方药零售过程中,应当首先明确处方药自身的药性和功能日期,确保整体数据条件完全之后才能够真正落实自身经济性的优势,从而为后续药品市场供应提供先进的销售模式。其次,在药品销售过程中应当明确药品受众群体,确保具备处方药开设证明,才能够将药品进行供应。最后,在药品管理储存过程中,应当针对药品特性进行明确分析,以避免零售过程中管理条件胡乱引起药品过期等隐患,从而导致病情延误或中毒的情况出现。
2.药店处方药销售模式规定
执业药师或药师必须对医生处方进行审核签字后依据处方正确调配、销售药品。对处方不得擅自更改和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应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经处方医生更改或重新签字,方可调配、销售。零售药店对处方必须留存2年以上备查。当前,药品分类管理在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处方药的监管采取“双轨制”,即分期分批公布必须凭处方购买的处方药的类别品种。
三、药店处方药零售面临的问题
1.执业药师数量不足
有很大一部分的药剂师没有从法律上确认执业药师的法律地位,造成了在社会零售药店中执业药师可有可无的现象。部分社会零售药店不重视执业药师。据统计,社会零售药店处方药的销售额约占总销售额的10~20,处方药销售额的比例不大,而聘请一名执业药师需要较多的费用,加之国家对《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执行力度不够,因而部分社会零售药店认为没必要花钱聘请药师。
2.处方需求难以落实药店
(1)医院不开外配处方。一般情况下,医院不开外配处方,除非医院缺货。首先,虽然病人在看病时有权要求医生开具“外配处方”,但在现有的医疗体制下,患者一般不会提出这样的要求。社会零售药店很少有机会得到医院的外配处方。其次,在现有的药品流通体制下,药品从出厂到消费终端,期间具有相当可观的利润。在药品流通费用中,医院和医生占有相当的比例,药品收入是医院收入的重要来源。因此,医院也不愿让“肥水外流”。
v(2)费者不习惯带走处方。长期形成的消费习惯和消费心理使患者不习惯要求医生开外配处方。处方药的销售结构中,医院一般占80~90,药店只占10~20。虽然社会零售药店与医院药房的处方药价格有差异(例如同类抗生素药品,医院的售价比药店大约贵5~7个百分点。价格差异的原因在于购销体制上存在漏洞),但由于药品消费属于被动消费,患者过分依赖医生,习惯于“大病上医院,小病上药店”。所以价格上的差异并不能换来消费者对零售药店的青睐。
3.落实处方药零售的要点较少
社会零售药店数量少、药品不全一是药店数量少、布局不合理。有的地方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购药不便。二是药店药品品种少。有些药店缺少一些常用药或一种药只有一个品种,使消费者感到很不方便。
4.医院竞争体系对处方药零售的影响
社会零售药店和医院之间的竞争主要表现在处方之争。由于医疗技术劳务的收费低,药品收入是医院的主要收入,有些医院为防止处方流失搞了一些“小动作”,客观上剥夺了消费者的选择权。例如,有的医院给患者的药费单只有总额,没有单价;有的医院采用微机管理,处方仅显示一串代码;有的医院处方只写医院内部的药品代码,患者;有的医院只开自己特有的药,患者在外根本买不到;有的医院开的是非处方药,告诉患者不反对在院外买药,但出了事不负责任;还有一些医生开了处方让患者先买药再告诉服用方法及注意事项等。
四、要点处方药零售优化对策
1.完善法律,保障对执业药师的客观需求
(1)确认执业药师的法律地位。国家应根据《药品管理法》、《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颁布专门的《执业药师法》来加强对执业药师的监督管理。同时要加大执法力度,切实落实各种规章制度,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2)完善考试制度,适当调整执业药师的报考年限和考试难度,提高执业药师的含金量。
(3)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使医生处方走进药店。例如,欧美发达国家都实行医药分业,即医生诊断开方,社会药店承担卖药的职能,医药分业符合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医疗卫生体制和药品流通体制三项改革应同步进行。如果医院门诊药房能够脱离出来,实现医药分业,不仅能解决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而且能推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药品流通体制两项改革的发展。应加强对社会药店的监督管理,改善社会药店的经营质量。在消费者心目中树立社会药店的良好形象。
五、结语
药店处方药零售模式的有效开展,能够确保现有城市在药品供应环境中具备材料有效统筹的优势,不但能够降低因为药品残留和过期带来的浪费和消耗,更能够为使用患者提供经济性的选用平台,从而真正将药量进行控制。故而,在论述处方药零售模式过程中,应当确保实际售药医师自身具备完善的专业素质条和管理制度,这样才能够确保零售模式构建完善,并为药店体系自身提供良好的社会竞争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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