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兴茹(贵州省兴义市人民医院562400)
【中图分类号】R472【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2-5085(2011)25-0267-01
【摘要】目的探讨急性有机磷农药中毒的急救与护理,及应用解毒剂、复能剂与积极的护理措施是否可提高治愈率。方法分析134例急性有机磷农药中毒的临床资料。结果134例患者轻、中度中毒者全部治愈,重度中毒患者死亡6例,抢救成功率95.5%。结论对急性有机磷农药中毒患者进行争分夺秒的抢救与细心护理至关重要,可明显提高治愈率。
【关键词】农药中毒急救护理
本资料收集我院急救中心2008年1月-2010年1月收治的134例急性有机磷农药中毒患者的临床资料,进行回顾性分析,对其诊断、急救、治疗与护理报告如下。
1临床资料
1.1性别、年龄和中毒程度本组134例急性有机磷农药中毒全部为口服中毒,男33例,女101例,重度患者40例,其中出现中间型综合征患者16例。
1.2临床表现及分级标准(1)轻度中毒:短时间内接触较大剂量的有机磷农药后,在24h内出现头晕、头痛、恶心、呕吐、多汗、胸闷、视力模糊、无力等症状,瞳孔可缩小,血胆碱酯酶活力在50%-70%。(2)中度中毒:除上述症状外,还有肌颤、瞳孔缩小明显,轻度呼吸困难,流涎、腹痛、步履蹒跚、意识清楚或模糊,血胆碱酯酶活力在30%-50%。(3)重度中毒:除上述症状外,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诊断为重度中毒:①肺水肿;②昏迷;③呼吸肌麻痹;④脑水肿;⑤胆碱酯酶活力在30%以下。
1.3急救方法
1.3.1去除毒物凡24h内入院者一律彻底洗胃,以温清水为宜。洗胃后可用硫酸镁导泻。
1.3.2特效解毒剂的应用阿托品是首选的特效解毒剂,以重度中毒的给药剂量为宜。在用阿托品的同时,对中度和重度患者早期应用胆碱酯酶复能剂,能使被抑制的胆碱酯酶恢复活力,消除和减轻烟碱样症状。一般病人常规应用不超过3天。首选药物为氯磷定,其水溶性大,有效量因含量高,副作用小,静脉应用或肌注均可。对重度患者现主张给予冲击量。
1.3.3对症支持治疗在治疗过程中特别注意保持呼吸道通畅,防止肺水肿、脑水肿和呼吸衰竭,预防感染。有呼吸麻痹征象时及时给予气管插管,间断或持续应用呼吸机辅助呼吸。
2护理措施
2.1清除毒物对口服中毒者,应立即给予及时有效的洗胃,以排出胃中毒物,防止毒物吸收。常用洗胃液有清水、生理盐水、碳酸氢钠。有皮肤及头发污染者,要及时清洗,并脱掉污染的衣物。
2.2配合治疗在洗胃的同时立即建立静脉通道,根据医嘱给予特效解毒剂阿托品,以在短时间内达到阿托品化。阿托品化的指征:瞳孔较前散大,不<5mm;口干、口唇颜色及皮肤潮红、黏膜干燥、肺部啰音消失及心率增快。重度中毒患者可有轻度躁动,在用药过程中要做到:在观察中用药,在用药中观察。应注意阿托品应用过程中要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同时在治疗卡上要写明阿托品用量、总量、浓度、开始及应截止的时间。胆碱酯酶复能剂应早期用药,现常用氯磷定。因其水溶性好,使用方便、安全、效果好,可常用2-3天,对疗效明显的重度中毒患者可给予冲击量。在使用过程中,复能剂禁止与碱性药物配伍。
2.3病情观察密切观察病情,每5-15min测一次血压、体温、呼吸、脉搏、观察瞳孔及神志变化并做好记录,特别是易发生中间型综合征的重度农药中毒的患者,注意病人肌力的情况。中间型综合征发病突然,主要表现为肌无力,可累及肢体近端肌肉、屈颈肌、部分颅神经支配肌,严重者可因呼吸肌麻痹而致死。如有任何肌无力表现,应密切注意病情变化,注意病人的呼吸情况、口唇等变化,时刻准备应付出现的呼吸肌无力,备好气管插管的用品及呼吸机。
2.4预防感染严格无菌操作,重症病人用药品种较多,注射次数频繁,故必须严格无菌操作,定时更换注射部位。并做好消毒处理工作,保持室内适宜湿度。定时为病人翻身,做好病人二便的处理及口腔护理。病人气管插管后,要协助病人翻身、拍背、排痰,使其呼吸道通畅,减少肺部并发症的发生。
2.5密切护患关系做好心理护理,了解患者的心理状态及中毒原因。护士要注意自身言行,把自己放在病人的位置上,体验病人的内心活动,同情病人,不要给病人带来不良刺激。
3结果
134例有机磷农药中毒患者,死亡6例,占4.5%,抢救成功率为95.5%。
4讨论
彻底洗胃是抢救急性重度有机磷农药中毒的关键环节,洗胃要及时进行。洗胃同时应及早应用阿托品,其目的为早期、足量、反复、持续和快速阿托品化。根据中国军事科学院毒物研究所的报道,胆碱酯酶复能剂的应用打破常规用法,只要出现中间型综合征,不管第几天出现,都要重新给予冲击量,用至停用呼吸机为止。实践证明,确实提高了抢救成功率。
参考文献
[1]孙立军,周丽红,杨亚萍等.32例急性有机磷中毒患者的观察与护理.中华医学论坛杂志,2003,3(2):75.
[2]连改香,王建秀,任岚.急性有机磷中毒中间综合征的抢救与护理.中华护理杂志,2002,37(6):415-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