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保险代理人监管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保险代理人,行业监管,保险销售,保险监督管理,万能险,分红险,保险监管部门,太平人寿,中介行业,新华保险
保险代理人监管论文文献综述
潘玉蓉[1](2019)在《行业监管趋严 保险代理人分级分类管理酝酿中》一文中研究指出保险代理人分级分类管理办法或正在酝酿中。近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介部向14家公司发调研函,了解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分级分类管理情况。14家公司收到调研函证券时报从业内了解到,近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介部向14家产寿险公(本文来源于《证券时报》期刊2019-11-13)
邓雄鹰[2](2018)在《800万保险代理人将迎监管红线》一文中研究指出800万保险代理人将迎来新的监管红线。近日,中国银保监会对《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不仅对代理人的门槛进行调整,首提“品行良好”要求,还首次明确“独立代理人”模式的展业方式。2017年,中国寿险业年保费收入已经超过2(本文来源于《证券时报》期刊2018-07-17)
冯娜娜[3](2018)在《独立代理人话题再引行业热议》一文中研究指出7月13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据了解,专业保险中介机构包括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机构和保险公估机构。2018年2月,原保监会公布《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保险公估(本文来源于《中国保险报》期刊2018-07-16)
傅苏颖[4](2018)在《银保监会:进一步完善保险代理人监管制度》一文中研究指出为适应保险中介市场改革要求,进一步完善保险代理人监管制度,银保监会7月13日发布了《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所谓保险代理人是指根据保险公司的委托,向保险公司收取佣金,在保险公司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本文来源于《证券日报》期刊2018-07-14)
苏向杲[5](2016)在《565万保险代理人大军监管或趋严》一文中研究指出影响着近565万名保险代理人的监管制度或将发生变化。《证券日报》独家获悉,保监会近期下发《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向各保险机构征求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意见稿包括市场准入、经营规则、市场退出、自律管理、监督检查、(本文来源于《证券日报》期刊2016-10-27)
王洪丽[6](2016)在《我国保险代理人监管制度缺陷的对策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保险代理人的存在推动保险行业快速发展,也为保险业发展和服务经济社会做出了重要贡献。保险代理队伍的迅速壮大,随之而来的监管缺失问题却日益凸显,在我国保险业蓬勃发展的阶段下越来越不容忽视,它已开始危及保险业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所以完善我国保险代理机构监管的法律制度,加强对我国保险代理人的监管势在必行。(本文来源于《现代营销(下旬刊)》期刊2016年06期)
吕航[7](2015)在《保险代理人监管法律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保险代理人与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人一样,是一个国家保险中介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拓展保险业务和提供其他增值服务的重要手段,为世界各个国家广泛采用。我国保险代理人市场随着保险业务的恢复,逐渐开始得到发展,经历了兼业代理人独占整个市场,到叁种代理人共同发展、分类管理的转变,现已成为我国保费收入的主力军。由于我国保险代理人市场发展时间短,发展速度快,随着代理人数量的不断增多,一方面给保险市场交易带来便利,另一方面与之相应的监管制度始终未能与代理人市场的发展速度相同步,给监管工作的实施带来很大困难。因此,要改善我国保险代理人市场违法违规经营现象,使其健康有序的发展,必须完善相应的监管制度。本选题所研究的保险代理人监管是其广义上的概念,以近期发生的泛鑫专业保险代理有限公司高管携款出逃一案,引出对保险代理人监管问题的论述。运用比较研究的方式,分析欧州和亚洲具有代表性国家的保险代理人监管制度,并结合我国市场发展实际,为现有制度的完善提出建议。近几年,我国无论在监管理念上还是制度方面都做出了很大改变,如2014年保险业国十条的发布充分体现了监管理念的转变,本文综合分析最新颁布的政策和法规,与理论研究相结合,旨在为现有保险代理人监管制度漏洞和新政策法规的实施提出建议。论文总共分为叁大部分:第一部分详细论述了我国保险代理人市场各个发展阶段的监管理念,并总结出监管理念转变的法理依据和现实依据,通过分析最新颁布的保险业国十条的内容,指出现在我国保险代理人监管所持有的监管理念;第二部分总结我国现阶段对保险代理人监管的近期目标和长远目标,以欧洲和亚洲具有代表性的国家为例,总结出目前世界各国主要采用的保险代理人监管模式,分析其优劣势,结合我国实际,指出我国现有保险代理人监管模式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个人建议;第叁部分围绕专业代理人、兼业代理人和个人代理人叁大监管对象,阐述我国目前对叁种代理人的监管现状,找出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有针对性的提出完善建议。(本文来源于《北方工业大学》期刊2015-06-30)
邓丽亚[8](2015)在《保险代理人的法律监管》一文中研究指出现代社会,保险已经无声无息的融入到每一个人的生活,保险业的发展促进了保险代理人的发展,作为联结保险公司与保险消费者的保险代理人,其作用越来越明显,地位愈来愈重要。然而保险代理人制度发展至今,欺诈、侵占等行为层出不穷,保险代理人市场急需建立一套严格的法律监管制度来规制保险代理人的行为。我国目前实行金融业分业监管,保险中介与保险公司同一监管模式,忽略了保险代理人与保险公司、其他保险中介的差异性,加之保险监管法律制度不完善,监管经验缺乏等加剧了保险代理人市场的无序和混乱。在市场经济迅猛发展,产品创新此起彼伏之时,保险代理人的监管也面临着新的挑战,专属保险代理公司、保险网销、保险中介集团的诞生呼唤更完备的法律监管体系,更有力的监管措施,更具前瞻性的监管制度。在经济、市场、资源等全球化的今天,保险代理人法律监管制度的构建应当顺应时代潮流,充分考虑与国际接轨而又不失本真,如此才能实现高效的法律监管,保障保险代理人市场的稳健与安全。本文在论述保险代理人的法律监管制度时,理论结合实践,制度结合构想,通过对保险代理人的概念、特征、法律地位及市场发展情况进行分析,结合我国保险代理人市场出现的新动向以及传统保险代理人市场的发展困境阐述我国保险代理人法律监管制度的不足,并通过对国际保险监管模式的历史变迁以及美国、英国等国家保险模式的介绍提出完善我国保险代理人法律监管的意见和建议。论文分为叁部分,第一部分从四个方面介绍保险代理人的基本情况,首先从保险代理人的概念和特征出发初步介绍保险代理人,使大家对保险代理人有一个初步认识,然后则根据我国保险代理人的分类,更详细化的论述我国保险代理人的构成及基本情况,再次通过对相关数据的统计来论述保险代理人在整个保险中介市场的地位和发展现状,为完善保险代理人监管立法提供事实依据,最后论述保险代理人的法律地位,通过阐明保险代理人与保险人、保险消费者的法律关系来说明保险代理人所应享受的权利及应承担的义务,以此去发现保险代理人在利益逆向化情况下所存在的法律空白和漏洞,从而更好的丰富构建保险代理人法律监管制度的事实素材。文章第二部分论述我国现行保险代理人的法律监管制度,共叁大块内容,首先对我国保险代理人监管模式和监管制度进行基本介绍,其次通过对我国新兴保险代理市场即互联网保险的发展,保险中介服务集团的成立,专属保险代理公司的发展来说明保险监管应与时俱进,保险监管的法律制度应具有一定的前瞻性等;同时详细论述传统保险代理人市场发展现状,去发现我国保险监管制度的不足;最后则是根据第二部分的分析总结我国保险代理人法律监管制度存在的问题,主要从监管模式、法律制度的缺陷、监管力度与深度不足等方面进行论述,不仅从宏观制度方面进行探讨,更从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保险营销员这些微观层面进行论述,由此更清晰地说明我国保险代理人监管制度的缺陷。第叁部分则是根据第一部分、第二部分的论述提出完善我国保险代理人法律监管制度的意见和建议。主要通过对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保险代理法律监管制度的考察与借鉴,分析其保险代理法律监管的共同点及优秀经验,结合我国保险代理人发展的实际情况,在现有的法制基础上提出加强监管立法,限制行政调控,从法律角度改变监管模式,在培训、公示等制度方面发挥行业协会作用,通过法律手段加强保险企业内部管理从而更好的监督保险代理人的行为,以此完善我国保险代理人法律监管制度。总而言之,构建完善的保险代理人法律监管制度、从保险代理人的主体方面、行为方面、责任方面加强监管力度和监管效率时不我待,唯有加强保险代理人的法律监管才能更好的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才能更有效的防范金融风险,从而保障保险市场的稳定以及社会经济的欣荣。(本文来源于《浙江工商大学》期刊2015-06-01)
查显冬[9](2015)在《中国保险代理人监管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全面深化改革有条不紊地进行,金融自由化和利率市场化俨然成为不可避免的趋势。当今中国,保险作为经济金融的重要部分,在中国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在人们社会生活中的作用也是越来越突出。自2001年加入WTO以来,中国的保险市场的开放程度日益加大,保险行业的发展十分迅速,保险业务交易日益频繁,保险市场体系逐步完善,保险理论创新越来越多,保险的观念出现了显着变化,保险的功能正在加强,保险业的服务水平也在日益提高。保险市场的迅速发展,当然离不开保险代理人队伍的扩大。然而,2013年上海泛鑫保险代理公司的美女高管陈怡携巨款潜逃一案给中国快速发展的保险代理行业敲响了警钟。正所谓无规矩不成方圆,快速发展的保险代理市场需要与之相配套的监管体制。尽管我国保险中介行业取得了较大的发展,但较之西方发达国家,我国保险代理业起步晚,在市场、产品、服务理念以及监管内容和模式方面,都存在着诸多的问题。故对保险代理人的监管不仅是保险业健康发展的需要,也是金融自由化、利率市场化的必然要求。深入研究中国的保险代理人监管,对保护被保险人的权益、维持保险代理市场稳定、保障保险资金安全以及促进保险业的健康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侧重研究了中国保险代理人的监管,第一部分为绪论,具体介绍了本文的研究背景、研究意义、文献综述、创新性与不足。第二部分为案例介绍,介绍了上海泛鑫保险代理公司高管携巨款潜逃一案。第叁部分为案例分析,分析了当前我国保险代理人监管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第四部分为国际经验比较及对中国的启示,分别介绍了美国、日本、新加坡等国际先进的保险代理人监管经验,并总结出对中国保险代理人监管的几点启示。第五部分为对完善我国保险代理人监管提出的对策与建议。(本文来源于《辽宁大学》期刊2015-05-01)
杨英娜,牛宇婷,江红芳[10](2012)在《降低保险纠纷发生率的有效途径研究——基于个人保险代理人的适法监管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以山西省范围内中国人保、中国人寿、中国平安、太平洋等多家大型保险公司保险代理人问卷调查的数据为基础,应用logistic模型进行实证分析,通过深入剖析,指出导致当前保险纠纷发生率较高的保险代理人方面的因素主要涉及准入条件、法律意识及个人专业素养等,可从提高准入门槛、健全和贯彻落实《保险法》、不断提升个人专业素养方面入手提升对保险代理人的监管力度,为保险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创造人才条件。(本文来源于《科技和产业》期刊2012年07期)
保险代理人监管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800万保险代理人将迎来新的监管红线。近日,中国银保监会对《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不仅对代理人的门槛进行调整,首提“品行良好”要求,还首次明确“独立代理人”模式的展业方式。2017年,中国寿险业年保费收入已经超过2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保险代理人监管论文参考文献
[1].潘玉蓉.行业监管趋严保险代理人分级分类管理酝酿中[N].证券时报.2019
[2].邓雄鹰.800万保险代理人将迎监管红线[N].证券时报.2018
[3].冯娜娜.独立代理人话题再引行业热议[N].中国保险报.2018
[4].傅苏颖.银保监会:进一步完善保险代理人监管制度[N].证券日报.2018
[5].苏向杲.565万保险代理人大军监管或趋严[N].证券日报.2016
[6].王洪丽.我国保险代理人监管制度缺陷的对策研究[J].现代营销(下旬刊).2016
[7].吕航.保险代理人监管法律问题研究[D].北方工业大学.2015
[8].邓丽亚.保险代理人的法律监管[D].浙江工商大学.2015
[9].查显冬.中国保险代理人监管研究[D].辽宁大学.2015
[10].杨英娜,牛宇婷,江红芳.降低保险纠纷发生率的有效途径研究——基于个人保险代理人的适法监管视角[J].科技和产业.2012
标签:保险代理人; 行业监管; 保险销售; 保险监督管理; 万能险; 分红险; 保险监管部门; 太平人寿; 中介行业; 新华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