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环境管理法律制度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老挝,环境法律体系,环境社会影响评价制度,措施
环境管理法律制度论文文献综述
VANHNAVONE,XAYASONE(孙斌)[1](2017)在《老挝环境法律管理体系及环境和社会影响评价制度同中国的比较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位于东南亚中南半岛的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不仅是华夏友好邻邦,而且同时也是东盟成员国。老挝是高温多雨、物产丰富的热带、亚热带季风气候,它的金属矿产具有很大开发价值。近几十年来,老挝的经济愈来愈进步,人口增长也愈来愈迅速,同时老挝国内的生态环境也随之发生了明显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森林资源破损、水土流失和旱涝灾害频发等问题凸显;工业生产导致水和空气等的污染;同时由于缺少有效监视与管理,矿产资源遭到了严重破坏,这造成水源浑浊、土质破坏、农业生产受到影响;同时还伴随着许多城市环境问题的显现。在老挝,经济发展已经受到生态环境问题的制约,并且严重地影响了社会可持续发展和民生。进入21世纪之后,一个国家要想经济可持续发展,政府当局就必须重视环境,建立正确的环境管理系统。为此,老挝政府积极参与国际合作,制定和颁布了多项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政策法令与行动计划,并组建了相应的自然资源与环境部,多渠道筹集生态环境保护资金。然而,环境法律和政策体系刚刚建立,有了初步框架,但存在着诸多不足,要应对日益恶化的环境问题现行法律体系急需补充和完善。本研究围绕老挝环境法律管理体系及环境与社会影响评价制度同中国的比较中心议题,介绍了老挝生态环境问题的历史发展与现状,基于政府调控和生态环境政策的分析与评价,从环境法律管理体系主要包括环境监督管理制度和法律责任制度两方面及环境与社会影响评价制度主要包括环境与社会影响评价概念认定和相关内容两方面分别与中国进行比较,并由此提出完善老挝环境法律管理体系环境社会影响评价制度的措施及建议。文章探究了老挝当局在保护环境方面取得的成果和面临的问题,提出了作者的意见与看法,并就如何更好地保护老挝生态环境和完善管理法制,形成更为合理有效的环保体系,应对日益严峻的生态环境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本文来源于《河北大学》期刊2017-06-01)
刘彦宏[2](2017)在《污染场地环境管理法律制度研究与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针对我国现阶段比较严重的工业环境污染问题,需要有关人员加强对污染场地的环境治理。但污染场地的环境管理受多种因素的制约,想要实现有效的管理需要加强治理法律制度。文章针对现阶段我国污染场地环境治理存在的问题,为如何完善我国污染场地环境管理法律制度进行策略分析。(本文来源于《绿色环保建材》期刊2017年01期)
张洁[3](2016)在《论中国环境公益信托法律制度的构建——兼论环境公益诉讼损害赔偿金的管理和使用》一文中研究指出通过分析环境公益信托的设立和运行内容,勾勒出构建我国环境公益信托制度的基本框架,为后续立法实践提供理论上的借鉴和参考。同时,主张针对环境公益诉讼实践中产生的巨额环境损害赔偿金的管理和使用引入环境公益信托制度,提倡公益信托与基金会相融合的二阶构造。(本文来源于《陇东学院学报》期刊2016年06期)
陈先根[4](2016)在《医疗废物处置管理法律制度研究——以环境保护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医疗废物具有人体危害性、环境污染性和处置专业性的特征,这种特殊性导致人们对它的格外关注。近年来,医疗废物问题的形势日益严峻,完善医疗废物处置管理法律制度以遏制和缓解医疗废物问题刻不容缓。为了保护人体健康、保护环境,完善我国医疗废物处置管理法律制度应从完善集中处置制度、回收利用制度、监管制度和法律责任四方面同步推进。(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6年10期)
童克难[5](2015)在《生态文明法治建设要补哪些“缺”?》一文中研究指出2014年10月,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要“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 结合实施新《环境保护法》,中国环境与发展的法制化进程正在迎来重要的窗口期和机遇期,生态文明法治建设必(本文来源于《中国环境报》期刊2015-12-09)
冷云霓[6](2015)在《环境管理会计法律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人类进入工业社会以来,无限制地利用自然资源发展生产,并毫无顾忌地将工业废物排向自然。拯救地球,实现人与自然、当代人与后代人可持续发展的呼声越来越高。企业作为经济发展的主力军与环境污染的主要制造者,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必然会产生大量与环境活动有关的交易或事项。传统管理会计在企业管理理论、管理方式上的缺陷已严重威胁了内部循环经济、可持续发展管理模式的建立。环境管理会计是从传统管理会计中衍生出的一门新兴的,具有蓬勃发展势头的学科。在我国的法治社会中,要保证环境管理会计的长期推行,必然要通过法律制度的引导、推动和保障。因此,构建环境管理会计法律制度势在必行。然而,目前我国对于环境管理会计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如何应用上,很少将其上升到法律制度层面。本文从法学、经济学等多学科角度出发,以环境管理会计成本管理阶段、投资决策阶段、业绩评价阶段中包含的法律制度为研究重点,分析其中存在的问题,探寻我国环境管理会计法律制度的协调路径。论文主要分为六部分进行论述:第一部分为导论部分,简要介绍了本篇文章的研究背景、国内国外的研究现状、论文的研究方法与创新之处。第二部分:环境管理会计概述。首先简要介绍了环境管理会计产生的背景、环境管理会计的内涵、特征,其次对环境管理会计法律制度进行界定,阐明了其定义以及与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制度的关系。笔者认为,环境管理会计法律制度是规范环境管理会计行为所形成的规则的统称,主要包括环境管理会计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准则、标准、指南、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间接涉及环境管理会计的法律规定。第叁,阐述研究环境管理会计法律制度在理论上有利于实现环境管理会计理论与法学理论的整合,实践上能够保障企业环境管理的有序进行。第四,明确了环境成本管理、投资决策和业绩评价是环境管理会计的叁个重要阶段。第叁部分:建立环境管理会计法律制度的缘由及理论基础。指出之所以要构建环境管理会计法律制度,是因为其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环境管理会计法律制度是建立在外部性理论、可持续发展理论和信息不对称理论基础上的,进而得出结论,构建环境管理会计法律制度刻不容缓。第四部分:环境管理会计成本管理阶段的法律制度。主要从环境成本核算制度、环境成本控制制度两方面进行讨论,指出环境管理会计成本管理阶段法律制度的不足,主要有成本计量形式单一,缺乏环境成本核算领域的专门人才,环境成本控制制度缺失等,并提出完善我国环境成本核算制度和环境成本控制制度的措施,如明确企业环境成本核算的原则;制定可操作性环境成本会计准则和实施细则;政府制定激励政策,加大科技投入;完善、落实企业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等。第五部分:环境管理会计投资决策阶段的法律制度。企业在投资决策之前,必须就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环境管理会计投资决策阶段必须树立环境产权观,明确环境自然资源权属,防止投资决策偏差;必须使环境的直接责任者——企业承担环境责任。因此笔者主要通过投资决策前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自然资源产权制度、企业环境责任制度叁个方面完善环境管理会计投资决策决策阶段的法律制度。第六部分:环境管理会计业绩评价阶段的法律制度。本部分首先介绍了环境管理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含义以及国外经验,通过国外环境管理会计信息披露法律制度的经验借鉴,完善我国环境管理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包括明确环境管理会计信息披露法律基本原则;推进环境环境管理会计信息披露法律法规、制度建设;选择合适的环境管理会计信息披露的方式。其次以清洁生产审计制度为例,发现我国企业环境内部审计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建议。(本文来源于《山东师范大学》期刊2015-06-08)
田杨洋[7](2015)在《南极环境的区域保护与管理法律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萧瑟沉寂的南极大陆在气候变化等各类综合因素的影响下日益成为全球万众瞩目的焦点。现存的南极条约体系仅仅确定了冻结领土主张、和平利用与环境保护叁大基本原则,并未完全解决南极地区所有的关键性问题,且存在着冻结期结束后的“后南极条约时代”如何有效保护南极这片人类净土的问题。区域保护与管理是南极条约体系所建立的落实南极环境保护基本原则的主要制度。该制度从创建到发展日臻完善,不仅能够向国际社会展示各个南极条约协商国保护南极环境的姿态和决心,而且成为各个协商国证明本国在南极的实质性存在,甚至可能会成为南极领土主权冻结期结束后各国重新进行主权声索的筹码。本文以国际环境法为背景,以南极环境的独特性和脆弱性这一环境特征为出发点,重点探讨南极条约体系下逐步建立的南极区域保护与管理制度,深入研究该项制度在叁大基本原则支撑的南极条约体系下是否符合设立初衷,是否达到南极环境保护的目的,从而为全方位地保护南极生态提供有益参考与借鉴。本文先从两个角度出发系统分析南极的环境保护立法,其一,系统梳理并分析南极条约体系下的与南极环境保护相关的立法文件,即《南极条约》、《关于环境保护的南极条约议定书》及其附件以及其他相关的国际条约;其二,深入研究部分南极条约协商国南极活动的国内立法。在南极区域保护与管理的框架背景下,着重分析有关南极环境保护立法的规定与实施情况以及各个南极条约协商国的履约情况,从而展现各个南极条约协商国的南极活动能力以及各国对南极活动及对南极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全面总结国际社会如何保护南极区域环境及限制的程度和范围,为我国了解其他南极条约协商国的南极活动提供铺垫。最后将视角回归到我国南极环境区域保护与管理的现状研究,结合我国迄今为止南极特别保护区和特别管理区的设立情况,分析我国开展南极活动、履行《南极条约》及其《议定书》中区域保护与管理的基本情况,进而评价应如何系统而有效的保护南极环境及其未来走向,从而为建立和完善我国以区域保护与管理为中心的南极环境保护制度奠定基础。(本文来源于《中国海洋大学》期刊2015-05-20)
王军[8](2015)在《电子政务环境下公务员考核管理法律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公务员考核是政府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公务员管理的基础环节。我国公务员考核管理经过多年来的实践探索,在借鉴学习西方发达国家公务员考核管理制度理论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先后出台了许多关于公务员考核管理的法律制度和政策法规,取得了长足的进展。但是由于起步较晚,目前我国公务员考核管理制度建设还处于发展完善阶段,在理论创新、制度建设和工作实践等方面还存在不少需要改进完善的地方。因此,健全完善我国公务员考核管理制度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当前,我国公务员管理面临着诸多挑战,尤其是在电子政务迅猛发展的环境下,公务员考核管理的方式和手段需要不断改进和完善。这就要求我们必须立足国内公务员考核管理工作的实际,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目标要求,着力完善我国公务员考核管理法律制度体系,不断提高公务员考核管理工作水平,切实加快高素质公务员队伍建设的步伐。本文通过对国内外公务员考核管理理论和实践的深入学习,在对我国公务员考核管理发展现状和存在问题进行归纳分析的基础上,尝试着对电子政务环境下公务员考核管理的法治化及其路径进行初步研究思考,并在完善我国公务员考核管理法律制度体系方面提出了一些粗浅的对策建议。(本文来源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期刊2015-05-16)
张辉[9](2015)在《污染场地环境管理法律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随着我国产业结构调整的深入推进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大量高污染、高耗能企业被关停并搬迁。关停搬迁工业企业腾出的场地作为城市建设用地被再次开发利用的现象普遍存在,其中部分重污染企业遗留下来的场地污染严重。污染场地环境问题具有隐蔽性、长期性和难修复等特点,如不妥善处理,将严重威胁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由于我国污染场地环境管理还处于探索阶段,各项政策和制度还不健全,使得各地污染场地环境管理模式并不完全一致。污染场地环境管理法律规范不健全;污染场地环境监管能力薄弱,缺乏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污染场地环境标准体系不健全;污染场地责任主体不明;正确的污染场地修复文化没有形成等是我国污染场地环境管理法律制度急需解决的问题。污染场地环境管理错综复杂,亟须完善的法律制度体系。从本质上讲,污染场地的管理是一种风险管理。风险管理是以保护环境和公众健康为根本,为污染场地合理规划和再开发服务的先进管理理念,在国际上得到普遍认可和应用。基于风险管理的理念,污染场地彻底完全的修复在我国现有的经济技术条件下不尽现实,相反,实现污染场地风险的最小化才是污染场地环境管理的根本目标。在我国,应以此为基础构建科学、合理、可行的污染场地环境管理法律制度。污染场地环境管理中利益相关方所处的地位、担负的责任、追求的目标和利益不同,使得相关方对于污染场地开发所持的态度和期望也各不相同,并以不同的方式对开发过程施加影响。在利益相关方博弈与磨合过程中,必须在污染场地环境管理中利益相关方之间建立合理的利益分享机制。我国污染场地环境管理的基本法律制度包括调查评估、修复与再开发叁个方面。其中每一个方面又包含了若干相关的法律制度,需要进行全面、系统和深入的研究。围绕着环境风险管理理念,以风险预警原则、全过程控制原则、地区差异性原则、成本效益分析原则、各方利益协调原则、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原则、二次污染控制原则为指导,我国应当构建系统的污染场地环境管理法律制度,其内容主要包括:污染场地调查评估阶段的法律制度包括污染场地环境风险评估制度、污染场地优先治理名录和数据库制度;污染场地修复阶段的法律制度包括程序性法律制度、污染场地环境标准制度、第叁方有效监管制度;污染场地再开发阶段的法律制度包括程序性法律制度、污染场地再开发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污染场地再开发土地利用规划制度、污染场地再开发相关主体市场准入制度。污染场地环境管理中最大的资金需求在污染场地修复环节。污染场地的修复费用高昂,需要持续的、专门的资金来支持污染场地的修复。缺乏足够的修复资金是当前我国污染场地修复的瓶颈,故建立污染场地修复与再开发的资金长效机制尤为必要。在资金筹集方面,污染场地修复基金、污染场地环境责任保险赔偿资金、污染场地保证金、环境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是我国当前较为可行的污染场地修复具体资金来源。我国现有的污染场地资金保障机制尚不健全,必须探索新的融资机制,拓宽资金来源,使更多的污染场地得以修复。我国当前污染场地修复融资机制主要是以政府和企业合作为主的商业模式,将土地置换与房产相结合,以此获得增值,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政府为主承担污染场地的修复工作,修复耗资巨大,使得政府负债累累。在污染场地修复中引入社会资本,公私合作开展污染场地修复是现实急迫需要。PPP模式可以在污染场地修复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但并非所有的PPP模式都适合污染场地修复,原有的PPP模式也必须加以创新才能更好的应用于污染场地修复;同时,在污染场地修复领域推广PPP模式一定要在法治的框架下进行,国有资本和社会资本平等的按照契约精神进行合作。污染场地环境管理法律制度的构建,离不开明晰的责任以及相应的责任追究。基于对美国《超级基金法》经验与教训的分析,以损害担责原则、效率与公平相结合原则为指导,本文具体界定了政府、企业、开发商、居民承担责任的情形;在责任主体的责任追究方面,本文认为,责任主体应承担无过错、非连带和溯及既往的责任,其法律责任形式主要为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本文来源于《安徽大学》期刊2015-04-01)
罗晨煜[10](2015)在《大气重污染环境应急管理法律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世界环境污染日益严重,我国也频繁遭遇大气重污染天气。重污染天气对人体健康以及社会经济发展都有严重的影响,因此全社会对大气污染的关注度也在持续提高,无论是2011年的“美国驻华大使馆公布PM2.5事件”,还是今年柴静的“穹顶之下”,都强烈地警示着人们大气污染情况已经到了触目惊心的地步。为应对重污染天气,减轻天气污染对社会及个人生活造成的影响,各级政府相继出台了大气重污染应急管理制度。这类管理制度是为了应对大气重污染出台的临时性的法律法规,与之相关的法律研究尚且处于空白状态。为此,本文特就各地出台的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进行了深入的分析研究,以期通过总结规律促进制度建设,提高制度的实效性。首先,本文对大气重污染的概念进行了界定,明确了其与雾霾、PM2.5等大气污染名词之间的区别,突出了大气重污染概念的法律意义。其次,本文对我国目前大气重污染管理制度的发展现状进行了分析与评价,说明了此类制度在目前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下所发挥的重要作用。最后,本文对制度建设中的一些问题进行了阐释,提出了本文要解决的问题,并进一步提出了完善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意见。我们国家目前正处在社会经济的转型期,而大气重污染天气的爆发正是转型期的一种“新常态”,是旧有的发展方式所必然导致的负面现象。大气重污染管理制度也是一项创新型的制度,对环境保护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本文来源于《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期刊2015-03-06)
环境管理法律制度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针对我国现阶段比较严重的工业环境污染问题,需要有关人员加强对污染场地的环境治理。但污染场地的环境管理受多种因素的制约,想要实现有效的管理需要加强治理法律制度。文章针对现阶段我国污染场地环境治理存在的问题,为如何完善我国污染场地环境管理法律制度进行策略分析。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环境管理法律制度论文参考文献
[1].VANHNAVONE,XAYASONE(孙斌).老挝环境法律管理体系及环境和社会影响评价制度同中国的比较研究[D].河北大学.2017
[2].刘彦宏.污染场地环境管理法律制度研究与思考[J].绿色环保建材.2017
[3].张洁.论中国环境公益信托法律制度的构建——兼论环境公益诉讼损害赔偿金的管理和使用[J].陇东学院学报.2016
[4].陈先根.医疗废物处置管理法律制度研究——以环境保护为视角[J].法制博览.2016
[5].童克难.生态文明法治建设要补哪些“缺”?[N].中国环境报.2015
[6].冷云霓.环境管理会计法律制度研究[D].山东师范大学.2015
[7].田杨洋.南极环境的区域保护与管理法律制度研究[D].中国海洋大学.2015
[8].王军.电子政务环境下公务员考核管理法律制度研究[D].中国科学技术大学.2015
[9].张辉.污染场地环境管理法律制度研究[D].安徽大学.2015
[10].罗晨煜.大气重污染环境应急管理法律制度研究[D].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5
标签:老挝; 环境法律体系; 环境社会影响评价制度; 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