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区区分所有权制度论文-陈幽泓

住宅小区区分所有权制度论文-陈幽泓

导读:本文包含了住宅小区区分所有权制度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业主组织,地位,业主大会,民事主体

住宅小区区分所有权制度论文文献综述

陈幽泓[1](2015)在《住宅小区业主组织法律地位探讨——基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一、当前我国业主组织法律地位的困境住宅小区全体业主,不仅是私人公寓单元的投资者,而且是小区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的投资者、维护者和管理者。作为管理人的业主大会,不仅承担维护全体业主私人财产权益的职责,而且承担大量社区公共服务。我国住房制度改革过程中,把住宅物业服务项目中建筑区划内的公共场所、公用设施的维护、保安、防火、绿化等服务,都规定由业主私人支付费用,形成私人承担社区公共服务的情况。业主组织承担了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使所属地域上的其他人群和(本文来源于《住宅与房地产》期刊2015年20期)

陈幽泓[2](2015)在《住宅小区业主组织法律地位探讨——基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一文中研究指出一、当前我国业主组织法律地位的困境住宅小区全体业主,不仅是私人公寓单元的投资者,也是小区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的投资者、维护者和管理者。作为管理人的业主大会,不仅承担维护全体业主私人财产权益的职责,而且承担大量社区公共服务。我国住房制度改革过程中,把住宅物业服务项目中建筑区划内的公共场所、公用设施的维护、保安、防火、绿化等服务,都规定由业主私人支付费用,形成私人承担社区公共服务的情况。业主组织(本文来源于《中国房地产》期刊2015年25期)

陈幽泓[3](2015)在《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下的住宅小区业主组织的法律地位探讨》一文中研究指出一、当前我国业主组织法律地位的困境住宅小区全体业主,不仅是私人房产公寓单元的投资者,而且是小区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开发的投资者、维护者和管理者。作为管理人的业主大会,不仅承担维护全体业主私人财产权益的职责、而且承担大量社区公共服务。我国住房制度改革过程中,把住宅物业服务项目中建筑区划内的公共场所、公用设施的维护、保安、防火、绿化等服务,都规定由业主私人支付费用,属于由私人承担公共服务的情况,住宅小区所属地域上的其他人群和组织机构共同受(本文来源于《和谐社区通讯2015年第3期(总第38期)》期刊2015-06-01)

黄卓鹏[4](2009)在《住宅小区区分所有权制度》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经济的腾飞促进了人民居住形式的巨变,多层、高层甚至超高层大型居住物业一时间拔地而起,促进了相关物业制度的发展。2007年《物权法》颁布实施,物业制度中一项重要的制度——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在我国建立。作为一项古老的法律制度,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的理论基础是建立在单栋建筑物上的。然而社会变迁太快,在我国现代住宅开发多以小区为基本单位的现实情况下,现有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对于很多问题的解决常常鞭长莫及。所以,本文旨在通过对传统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进行研究,充分借鉴前人的理论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教训,并结合我国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构建了住宅小区区分所有权制度,以期解决住宅小区财产权利归属。全文分为以下几个部分论述:引言部分开门见山地引出由于经济发展,人民居住形式的巨变导致传统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无法解决住宅小区范围内复杂的各类关系。从实践中各类物业纠纷存在的普遍性说明建立住宅小区区分所有权制度的必要性。正文第一部分论述人类居住形式的变革过程和相应的财产权利划分理论演进,在法律制度必须适应居住形式的改变的理论基础指导下,指出传统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无法解决现代住宅小区范围内复杂的法律问题。主要表现在:一、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以一个独立的建筑物为区分所有权标的物的做法已经过时。现代住宅开发多以小区为基本单位,其所涵盖的权利义务关系要比单纯的单栋建筑物所涵盖的权利义务关系复杂得多;二、共有权划分和公示存在严重缺陷,共有权主体现实缺位;叁、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叁元论说”将具有“物法性”的因素和具有“人法性”的因素混同,造成现实生活中理解和操作的双重困难。正文第二部分构建以住宅小区为研究对象的住宅小区区分所有权制度。首先,对现代住宅小区进行封闭式和开放式两种分类,并提出住宅小区区分所有权制度的基本观点:以住宅小区整体为权利标的,住宅区分所有权权利享有者为住宅小区区分所有权人,拥有两个权利:专有权和有层次共有权。其次,论述有层次共有权所涵盖的共有部分的范围。以一个经典的封闭式住宅小区为例,共有部分涵盖整个小区从A.建筑物地基和基础到O.小区配套15个不同的系统。界定有层次共有权由相邻共有权、单元共有权、同栋共有权和小区共同有权组成,其法律性质是按份共有。并进一步从权利主体、客体和权利义务关系叁方面分别详细阐述相邻共有权、单元共有权、同栋共有权和小区共同有权。最后,论述专有权的含义,指出住宅小区区分所有权制度中的专有权性质应作空间权理解。界定专有部分的构成要件需同时具备构造上和利用上的双重独立性。专有部分范围继承传统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空间说”,明确专有权具体的权利义务内容。正文第叁部分利用住宅小区区分所有权制度解决电梯费分摊、楼顶平台权属和住宅小区停车位叁个热点问题,从操作性角度论证该制度的有效性。本文充分借鉴前人研究成果,在归纳整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之上,解决现实问题,作者之拙见希望老师批评指正。(本文来源于《西南政法大学》期刊2009-04-10)

住宅小区区分所有权制度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一、当前我国业主组织法律地位的困境住宅小区全体业主,不仅是私人公寓单元的投资者,也是小区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的投资者、维护者和管理者。作为管理人的业主大会,不仅承担维护全体业主私人财产权益的职责,而且承担大量社区公共服务。我国住房制度改革过程中,把住宅物业服务项目中建筑区划内的公共场所、公用设施的维护、保安、防火、绿化等服务,都规定由业主私人支付费用,形成私人承担社区公共服务的情况。业主组织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住宅小区区分所有权制度论文参考文献

[1].陈幽泓.住宅小区业主组织法律地位探讨——基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视角[J].住宅与房地产.2015

[2].陈幽泓.住宅小区业主组织法律地位探讨——基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J].中国房地产.2015

[3].陈幽泓.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下的住宅小区业主组织的法律地位探讨[C].和谐社区通讯2015年第3期(总第38期).2015

[4].黄卓鹏.住宅小区区分所有权制度[D].西南政法大学.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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