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自由贸易法律制度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自由贸易账户,资本项目可兑换,自贸区金融改革,自由贸易账户法律制度
自由贸易法律制度论文文献综述
翁潇潇[1](2019)在《我国自贸区自由贸易账户法律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自贸区作为我国金融改革创新的重要内容,涉及到很多方面。其中自由贸易账户作为一种新型的本外币规则统一的可兑换账户,是自贸区金融改革的基础。自由贸易账户的实践,能够促进我国资本市场进一步开放,将有力推动我国资本项目实现完全可兑换。本文围绕我国自贸区自由贸易账户实践及推广中的法律问题展开研究。在分析了自由贸易账户设立的研究背景与价值的基础上,本文对自由贸易账户与资本项目可兑换的关系进行了研究。资本项目可兑换是我国对外开放的一项重要内容,在资本项目尚未实现完全可兑换的情况下,自贸区成为了我国进行资本项目可兑换的试验田。在这块试验田内,资本项目可兑换通过自由贸易账户进行,实现了账户内本外币自由兑换。在自由贸易账户创新的法律依据及实践中,存在自由贸易账户推广中法律规定太笼统及立法层级不高、对自由贸易账户监管不完善以及自由贸易账户功能不够全面等问题。因此,针对这些问题,本文从细化现有法律规定、提高立法层级,改善对自由贸易账户的监管以及拓展自由贸易账户功能角度入手,提出法律对策,以促进自由贸易账户的发展,推进我国资本项目可兑换改革。(本文来源于《西北大学》期刊2019-06-01)
黄志强[2](2019)在《促进自由贸易试验区通关便利化的法律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构建接轨国际的货物通关便利化投资贸易规则体系,是适应自由贸易区向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并重转变的新趋势,是实现经济一体化、推动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支撑。通过比较分析《京都公约》、WTO《贸易便利化协定》、CPTPP等国际先进自由贸易区协定中有关通关便利化的标准,总结出国际自由贸易区具有完善的法律保障、设定法定机构专门协调督促自由贸易区各项措施的落实、通关流程及法律法规公开透明、规定信息共享共用并建立功能齐全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等通关便利化国际标准。然后以蛇口自由贸易试验区为例,分析聚焦制约蛇口自由贸易试验区在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的法律制度现状及体制机制瓶颈,提出蛇口自由贸易试验区当前因发展时间不长而存在的法律制度不健全、部分法律在实施过程中存在冲突、法律法规及通关流程不透明、通关便利化规则同国际成熟自由贸易区法律规则相比相对落后等导致口岸各部门协调成本高、通关流程多、与企业合作平台建设不足等难点敏感问题。比较借鉴国际通行标准来构建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接轨国际的通关法律制度,大胆创新,提出更加开放、符合国际惯例法律制度,重点是促进蛇口自由贸易试验区通关便利化法治化建设两方面五个对策建议,一方面是促进蛇口自由贸易试验区通关便利化法制结构优化:一是制定国家层面统一立法;二是对标国际通行规则,设立法定机构协调自由贸易试验区各项措施的落实。另一方面促进蛇口自由贸易试验区通关便利化法律制度完善:一是法律明确透明度规则,保证贸易政策的透明、公开、公正;二是借鉴CPTPP规定,对中小企业通关模式进行立法;叁是借鉴国际通行规则,制定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法律规范。希望本文提出的建议能够在蛇口自由贸易试验区实际运行过程中发挥指引作用并解决实际问题,对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建立与国际接轨的通关便利化法治化国际化标准提供借鉴和有价值的参考,从法律制度层面保证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健康发展。(本文来源于《华南理工大学》期刊2019-05-27)
刘道远,闫娅君[3](2019)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律制度创新建设问题探讨》一文中研究指出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建设要以法律制度为依托,同时要以法律制度创新来推进。法律制度创新能够除旧布新,服务于良好营商环境的建设目标;法律制度创新能够发挥制度优势,以先进制度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巩固自贸港的改革成果;法律制度创新对于提升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治化水平等也具有重要意义。海南自贸港在法律制度创新中不仅要处理好中央立法权和地方立法权、政府管制和市场自治、公法责任和私法责任、国家政策和国家法律等方面的关系,还要选择好恰当的创新路径,包括以法治实现为目标,以制度激励社会公众参与公共治理和完善社会纠纷解决机制等,最终实现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良性发展。(本文来源于《行政管理改革》期刊2019年05期)
杨梦莎[4](2019)在《自贸园区与自由贸易协定协同法律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协定是我国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重要制度依托。两种法律制度工具在功能定位方面的差异和重合,决定了自由贸易协定成员国设立的自由贸易区制度,可能与自由贸易协定之间同时存在相互冲突与协调的矛盾关系。国际经验表明,自由贸易协定主要通过自贸园区特殊条款、原产地规则等消极措施及自贸园区区域一体化制度等积极措施应对自贸园区带来的消极影响,而自贸园区制度也开始在区域一体化背景下逐渐转型升级。目前我国自由贸易试验区与自由贸易协定之间并未实现全面的制度衔接,为更好地发挥两者之间的协同效应,我国自贸园区法律制度构建应充分考虑区域一体化发展需求,提升其为区域经济发展服务的能力。(本文来源于《河北法学》期刊2019年02期)
马忠法,彭亚媛[5](2018)在《论中国语境下的自由贸易区法律制度》一文中研究指出一、引言中国政府在2013年9月适时作出决定在上海建立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区"[1]),以期在国际贸易和中国的进一步改革中作出制度性构建的尝试,"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并在全球贸易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同时适当放松管制、减少税收和有限监管以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并为国际贸易和投资提供便利。[2]这一重大决策与早期提出的鼓励企业"走出去"(本文来源于《国际贸易法论丛》期刊2018年00期)
刁玫[6](2018)在《福建自由贸易区的法律制度构建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自由贸易区(以下简称自贸区)是目前被各国广泛采用的经济合作形式。我国自贸区的发展正在逐渐步入正轨。自贸区作为改革新形势下推进改革开放的重大举措,是经济的试验区,也是法治的试验区。目前,我国自贸区运行和发展的主要依据是国务院和各地政府发布的各种行政条例,距离建立统一适用的基本法还有差距。福建自贸区应当探索具有自身特色的、区域化特征明显的、符合自身功能定位的差异化道路,以保证福建自贸区未来发展的蓬勃生机。2016年4月1日,福建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但是,涉及海关、税收、争端解决等诸多条款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以保证福建自贸区开放型经济的不断发展。(本文来源于《科教文汇(上旬刊)》期刊2018年09期)
支园[7](2018)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融创新法律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首先,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上海自贸试验区)金融创新法律制度做了概括论述,对自由贸易区、金融创新和自贸试验区金融创新法律制度进行了相关界定,对上海自贸试验区的设立背景和发展历程进行了介绍。其次,介绍了上海自贸试验区金融创新法律现状特点。上海自贸试验区金融创新法律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指引下,制定金融创新业务具体规范性文件,探索金融监管体系创新。然后紧接着分析了上海自贸试验区金融创新法律存在的问题。一是立法方面的紊乱。缺少国家层面的立法引导,上海自贸试验区金融创新立法存在的缺陷。二是金融监管体系的不健全。自由与监管的失衡、宏观审慎监管缺位、微观审慎监管粗糙、自贸试验区特殊监管市场滋生金融犯罪都说明金融监管体系的不健全。叁是金融纠纷解决机制薄弱。金融审判存在的不足、其他纠纷解决机制的缺乏、与国际规则的脱节不能有效应对专业性强、数量多的金融纠纷。最后,提出了构建与完善上海自贸试验区金融创新法律制度的建议。第一,对立法环节的完善。制定国家层面的自贸试验区统一法解除上位法固有制度障碍的羁绊,使得上海自贸试验区金融创新具体立法工作可以在其宏观引导下有序进行。主动争取中央的立法支持,加强具体金融创新业务规则制定,如融资租赁业务和商业保理业务。第二,完善金融监管体系。借鉴域外金融监管经验,构建统一的宏观审慎监管体系。在统一的宏观审慎监管框架下,在上海自贸试验区设置独立的金融监管机构。同时深化微观审慎监管规则,加大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深化对互联网金融创新的监管,严厉预防和打击金融犯罪。第叁,建立多元化金融纠纷解决机制。建立多元化金融纠纷解决机制,提高金融纠纷解决的效率。完善金融审判制度,发展金融纠纷非诉解决制度,努力构建上海自贸试验区立体、多元化金融纠纷解决机制,有效应对金融纠纷解决的成本和效率问题。(本文来源于《江苏师范大学》期刊2018-05-06)
杨晶乐[8](2018)在《我国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融监管的法律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2018年3月,《政府工作报告》对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和扩大对外开放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强调开放要和防范金融风险并重,金融业的开放程度要与金融的监管能力相匹配。我国陆续建立起的自贸试验区作为金融改革的先行者和排头兵,金融创新业务发展迅速,相比于金融创新,其配套的法律制度在某些方面稍显滞后。因此,需要对自贸试验区金融监管相关法律制度进行系统的分析,构建和完善自贸试验区金融监管法律体系,让每一次对区内金融改革的探索都有相应的法律制度对其进行保障。本文将围绕以上内容进行展开,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并提出相对应的解决建议。第一章,绪论。从理论和实践角度论证课题的研究意义,并确定研究对象和范围,在回顾相关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本文的研究内容。第二章,自由贸易区及金融监管法律制度概述。本章中将阐述自由贸易区及金融监管的相关概念,着重分析我国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法律性质、金融监管法制的发展进程和法制保障对自贸区金融监管的重要性,并说明金融创新对金融监管法制提出了哪些要求。第叁章,典型地区自由贸易区金融监管法律制度。本章中阐述了香港自由贸易港及新加坡自贸区的金融监管现状及法律制度的相关情况,并提到了一些针对于我国自由贸易区建设的启示,如建立统一的法律制度及金融监管机构等。第四章,我国自贸试验区金融监管的法律现状及问题。在本章中,首先列举了部分我国自贸区现有的涉及金融监管方面的法律及监管情况,并发现了一些不足,金融监管立法滞后于金融创新、垂直型金融监管体制存在立法局限、金融风险防范机制不健全、分业监管出现漏洞等。第五章,我国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融监管法律制度完善建议。本章针对于上一章节所提出的问题,逐一提出了解决对策,主要包含完善自贸试验区金融监管法律体系、划分中央和地方在金融事权层面的立法关系、确立宏观审慎监管原则、成立综合性金融监管机构等,以期在法律层面对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提出方案,实际解决问题,不断完善法律制度。(本文来源于《延边大学》期刊2018-03-05)
金希[9](2017)在《自由贸易协定贸易救济法律制度评析——以对《区域全面经济合作伙伴关系》启示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FTA贸易救济制度部分总体以WTO"两反一保"(1)制度为蓝本,但将二者对比又呈现不同特点。实体规则方面,为减少对反倾销等贸易救济的依赖,我国FTA设计了更严格的启动程序;程序规则方面,较WTO规则更加强调贸易便利化与法规透明度,"软法性"条款居多。但"软法性"条款也导致我国区域贸易救济规则过于松散,使之与WTO体制下的多边贸易救济并无本质差异,缺乏双边性。因此,在《区域全面经济合作伙伴》谈判中,我国更应注意将贸易救济部分的松散规则进行整合,打造升级版FTA。并且,应利用此次《区域全面经济合作伙伴》的谈判,减少我国入世时所承诺的"非市场经济地位"等不利影响,制定对我国有利的贸易救济规则。(本文来源于《湖南警察学院学报》期刊2017年03期)
徐海榕[10](2017)在《浅论自由贸易区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的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2017年3月底我国第叁批自由贸易区(以下简称"自贸区")挂牌成立,按照我国区域布局,东部为5个,中部为2个,西部为3个,东北地区则只有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1个。而大连片区在辽宁自由贸易区建设中承担着重要角色和示范引领作用。我在利用假期时间我参加了"大连自贸区社会实践活动",了解到自贸区建设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而是需要我们从上而下的共同发展,尤其是金融监管的法律制度这方面,法律制度的完善是对经济发展的一种本质保障,是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的前提条件。本文就是对自贸区的金融监管中的法律制度的完善进行探讨。(本文来源于《中国国际财经(中英文)》期刊2017年05期)
自由贸易法律制度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构建接轨国际的货物通关便利化投资贸易规则体系,是适应自由贸易区向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并重转变的新趋势,是实现经济一体化、推动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支撑。通过比较分析《京都公约》、WTO《贸易便利化协定》、CPTPP等国际先进自由贸易区协定中有关通关便利化的标准,总结出国际自由贸易区具有完善的法律保障、设定法定机构专门协调督促自由贸易区各项措施的落实、通关流程及法律法规公开透明、规定信息共享共用并建立功能齐全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等通关便利化国际标准。然后以蛇口自由贸易试验区为例,分析聚焦制约蛇口自由贸易试验区在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的法律制度现状及体制机制瓶颈,提出蛇口自由贸易试验区当前因发展时间不长而存在的法律制度不健全、部分法律在实施过程中存在冲突、法律法规及通关流程不透明、通关便利化规则同国际成熟自由贸易区法律规则相比相对落后等导致口岸各部门协调成本高、通关流程多、与企业合作平台建设不足等难点敏感问题。比较借鉴国际通行标准来构建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接轨国际的通关法律制度,大胆创新,提出更加开放、符合国际惯例法律制度,重点是促进蛇口自由贸易试验区通关便利化法治化建设两方面五个对策建议,一方面是促进蛇口自由贸易试验区通关便利化法制结构优化:一是制定国家层面统一立法;二是对标国际通行规则,设立法定机构协调自由贸易试验区各项措施的落实。另一方面促进蛇口自由贸易试验区通关便利化法律制度完善:一是法律明确透明度规则,保证贸易政策的透明、公开、公正;二是借鉴CPTPP规定,对中小企业通关模式进行立法;叁是借鉴国际通行规则,制定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法律规范。希望本文提出的建议能够在蛇口自由贸易试验区实际运行过程中发挥指引作用并解决实际问题,对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建立与国际接轨的通关便利化法治化国际化标准提供借鉴和有价值的参考,从法律制度层面保证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健康发展。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自由贸易法律制度论文参考文献
[1].翁潇潇.我国自贸区自由贸易账户法律制度研究[D].西北大学.2019
[2].黄志强.促进自由贸易试验区通关便利化的法律制度研究[D].华南理工大学.2019
[3].刘道远,闫娅君.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律制度创新建设问题探讨[J].行政管理改革.2019
[4].杨梦莎.自贸园区与自由贸易协定协同法律制度研究[J].河北法学.2019
[5].马忠法,彭亚媛.论中国语境下的自由贸易区法律制度[J].国际贸易法论丛.2018
[6].刁玫.福建自由贸易区的法律制度构建分析[J].科教文汇(上旬刊).2018
[7].支园.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融创新法律制度研究[D].江苏师范大学.2018
[8].杨晶乐.我国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融监管的法律制度研究[D].延边大学.2018
[9].金希.自由贸易协定贸易救济法律制度评析——以对《区域全面经济合作伙伴关系》启示为视角[J].湖南警察学院学报.2017
[10].徐海榕.浅论自由贸易区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的完善[J].中国国际财经(中英文).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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