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裁量权论文-张树刚

司法裁量权论文-张树刚

导读:本文包含了司法裁量权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司法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裁量权,民营企业家

司法裁量权论文文献综述

[1](2019)在《在司法裁量权范围内给予民营企业家优惠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第十六期“案例大讲坛”研讨侧记》一文中研究指出2019年5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举办第十六期"案例大讲坛",聚焦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问题。来自办案一线的法官、检察官代表,法学专家、律师、企业家代表共聚一堂,围绕典型案例畅所欲言。坚持平等保护,坚持罪刑法定围绕如何从程序法、实体法层面加强对民营企业家人身权利和民营企业产权的保护,与会代表各抒己见,屡屡碰撞出智慧的火花。依法、平等,这是研(本文来源于《法律与生活》期刊2019年16期)

杨挺,刘丹丹,钟连松[2](2018)在《司法责任制框架下检察机关高效行使司法裁量权的问题探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司法体制改革,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举措。改革后检察机关的办案模式从原有的行政化层层审批,转化为员额制检察官在很大程度上行使自主决定权。检察官在改革后司法裁量权增大,检察机关的办案运行机制得到优化,但员额制检察官的司法裁量权如何更加高效的行使,并使权力在司法责任制框架下得到有效监督,防止司法裁量权被滥用,也是检察机关面临的挑战。本文立足于司法体制改革进程,结合关岭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工作实际,就检察机关改革后如何在司法责任制框架下高效行使司法裁量权阐述部分观点。(本文来源于《2018年贵州省安顺市检察理论研究年会论文集》期刊2018-09-13)

张树刚[3](2016)在《浅谈规制民事证明责任分配中司法裁量权的必要性》一文中研究指出证明责任制度有着重大的理论与实践的探讨价值,居于民事诉讼证据制度的核心地位,其中的重点则是证明责任分配问题。在法定型证明责任分配之外,法官在证明责任分配中也享有一定的司法裁量权。两者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了完善的证明责任分配体系。当然,在赋予权力的同时也需要对权力进行相应的限制,确保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在法律的轨道内。(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6年18期)

林少伟[4](2016)在《中国公司法的私人执行:股东诉讼与司法裁量权(英文)》一文中研究指出中国2005年公司法颁布实施至今已有十年,从私人执行的视角观察公司法可发现,认为中国法官难以裁判技术性较强的商事案件的传统观点值得商榷,中国公司法私人执行纠纷数量的逐年增加也在很大程度上体现出公司法在实践中的活力,派生诉讼案件的日益上升不仅表明即便存在诸多缺陷的公司法制度也具有广泛的需求,更凸显了中国股东积极运用法定诉权保障自身权益的意识与行为自觉。而在公司法制度存有漏洞与公司法规则广泛运用之间,容易出现法官滥用裁量权的现实性与可能性的,为此应当通过对法律的严格解释、公司法原则的确立等限制法官对司法裁量权的可能滥用,以期让公司法得到更好的适用。(本文来源于《China Legal Science》期刊2016年03期)

张颖[5](2015)在《弱势群体权益救济与司法裁量权》一文中研究指出理论上,司法程序向弱势者进行倾斜,是促进实质公平的必然路径,也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然而,除了立法规定的几类有限情形外,在大部分涉及弱势群体权益救济的案件中,法院如何才能实现中立裁判者与弱势救助者两种角色之间的平衡,很难完全由立法作出回答。此时,法院是否采用(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15-09-30)

陈苏豪[6](2015)在《论刑事案件证人出庭作证必要性的司法裁量权》一文中研究指出人民法院就证人是否有必要出庭作证享有极大的司法裁量权: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是否通知相关证人出庭;证人经人民法院通知而没有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仍然可以直接审查其书面证言。这一裁量权的存在使得人民法院可以拒绝通知相关证人出庭作证,也使得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缺乏强制性。应当对出庭作证必要性的司法裁量权作以限制,以保障证人出庭作证制度得到落实。(本文来源于《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期刊2015年04期)

娄永涛[7](2014)在《规制司法裁量权的理念与路径——由重构量刑活动规则谈起》一文中研究指出司法裁量权被德沃金称为"弱意义上的自由裁量权",承载着将具体个案与刑法规范进行无缝对接从而宣示社会公正与保障人权之理念。刑罚裁量权作为微观层面的司法裁量权,其与行为人的人身自由和财产权益密切相关,应予谨慎使用。从重构量刑活动规则入手,由公诉机关主导建立犯罪人信息调查制度,进而规范公诉人提出量刑建议的内容,强化对法官判罚说理的要求,才能确保量刑活动的公正合理,进而才能彰显司法的公信力和权威性。(本文来源于《石河子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2014年03期)

吴江[8](2014)在《别让司法裁量权变成“司法商机”》一文中研究指出网友金云堂近日发帖,实名举报湖南株洲天元区法院法官以“可改判无罪”为由索贿60万元,并上传了一段两名男子交谈的视频,称是法官尹丰文向他索贿的过程。天元区法院日前通过其官方微博表示,尹丰文已被停止职务,若帖文内容属实,将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对于法官而(本文来源于《深圳商报》期刊2014-01-15)

王克毅[9](2013)在《违约金司法裁量权之质疑》一文中研究指出违约金制度是合同法中一个重要内容,历来是讨论和研究的一个热点问题,对于违约金的确定问题也是司法实践的难题,对于违约金的确定,应该遵循民法私法自治原则的要求,由当事人合理处理,力当排除外在强制力量的干预,从而使问题得到最后的处理。(本文来源于《学理论》期刊2013年17期)

黄海涛[10](2013)在《试探司法裁量权的价值实践功能》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首先对法官运用叁段论处理案件的过程进行了细致的分析,探索其中法官裁量性的具体显现。现代法治需要采取其他措施对法官的司法裁量权(广义)加以引导与限制,这些措施可以分为对法官审判行为的外部监督和对法官个人心理的引导这两个方面,两者具有同等的重要性。本文重点就法官的个人价值追求如何在司法审判过程中得以实现进行了实践性的探讨,提出叁段论的每一个环节都是法官价值追求实践的舞台,并重点从证据收集、举证责任分配、证明标准的掌握、法律原则的适用、法律责任的多元化选择、法律规范的个案解释这六个方面,结合实例探讨了法官妥善行使裁量权,在叁段论的思维过程中实践价值追求的具体路径,对司法裁量权的价值实践功能进行了实证性的探索。(本文来源于《民事程序法研究》期刊2013年01期)

司法裁量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司法体制改革,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举措。改革后检察机关的办案模式从原有的行政化层层审批,转化为员额制检察官在很大程度上行使自主决定权。检察官在改革后司法裁量权增大,检察机关的办案运行机制得到优化,但员额制检察官的司法裁量权如何更加高效的行使,并使权力在司法责任制框架下得到有效监督,防止司法裁量权被滥用,也是检察机关面临的挑战。本文立足于司法体制改革进程,结合关岭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工作实际,就检察机关改革后如何在司法责任制框架下高效行使司法裁量权阐述部分观点。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司法裁量权论文参考文献

[1]..在司法裁量权范围内给予民营企业家优惠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第十六期“案例大讲坛”研讨侧记[J].法律与生活.2019

[2].杨挺,刘丹丹,钟连松.司法责任制框架下检察机关高效行使司法裁量权的问题探究[C].2018年贵州省安顺市检察理论研究年会论文集.2018

[3].张树刚.浅谈规制民事证明责任分配中司法裁量权的必要性[J].法制博览.2016

[4].林少伟.中国公司法的私人执行:股东诉讼与司法裁量权(英文)[J].ChinaLegalScience.2016

[5].张颖.弱势群体权益救济与司法裁量权[N].人民法院报.2015

[6].陈苏豪.论刑事案件证人出庭作证必要性的司法裁量权[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5

[7].娄永涛.规制司法裁量权的理念与路径——由重构量刑活动规则谈起[J].石河子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

[8].吴江.别让司法裁量权变成“司法商机”[N].深圳商报.2014

[9].王克毅.违约金司法裁量权之质疑[J].学理论.2013

[10].黄海涛.试探司法裁量权的价值实践功能[J].民事程序法研究.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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