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非监禁刑措施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社区矫正,监禁刑的替代措施,考验制度,公益劳动
非监禁刑措施论文文献综述
孙平[1](2014)在《法国社区矫正制度概论——监禁刑的替代措施》一文中研究指出"社区矫正"是英美国家依法在社区中对犯罪人实施惩罚和提供帮助,以促进其过守法生活的刑罚执行活动。而法国的刑法学中没有"社区矫正"这个术语,但是法国刑法中不乏社区矫正术语所包含的各种制度和措施,这在法国刑法学中惯称为"监禁刑的替代措施"。近现代大陆刑法理论为法国"社区矫正制度"的设立提供了理论基础和依据。法国"社区矫正制度"的设立也迫于国内监狱人满为患的影响,在设立时间略晚于一些英美国家并在一定程度上吸收了这些国家的经验。从监禁刑的替代措施角度看,法国的社区矫正制度分为可作为主刑宣告的社区矫正措施、可作为刑罚考验制度的社区矫正措施和未成年人的特殊社区矫正措施。通过这些措施,法国刑事法官针对犯罪人的犯罪性质和人身危险性可以采取较为多样的非监禁措施代替监禁刑对犯罪人进行矫正,从而更有利于其回归社会。而且社区矫正的实施是在司法机关或司法部狱政部门的监督之下由社会参与和协助完成的。(本文来源于《法治研究》期刊2014年11期)
产鹏[2](2012)在《非监禁刑罚措施适用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从世界刑罚的发展趋势来看,由于监禁刑尤其是短期自由刑在改造教育罪犯方面出现了种种弊端,而非监禁刑罚措施的适用能够避免罪犯交叉感染,有利于罪犯早日回归社会并能够节省行刑成本,因此非监禁刑罚措施越来越受到各国的重视。在这个背景之下,笔者选择了非监禁刑罚措施的适用作为本文研究的对象。本文一共分为五章。第一章首先简要介绍了国内外有关非监禁刑的一些着作和研究成果。由于国内外理论界对非监禁刑的定义比较混乱,使得非监禁刑,非监禁刑罚措施以及非监禁措施这些概念经常容易被混淆。所以第一章的第二节对非监禁刑和非监禁刑罚措施的概念给予了明确的定义。非监禁刑罚措施即在监狱之外对犯罪人适用的各种刑罚方法以及刑罚执行制度的总称。而非监禁刑指的是某一主刑或者附加刑适用的表现形式是非监禁的。接着又分析了非监禁刑罚措施的特点。第二章着重阐述了非监禁刑罚措施适用的理论基础和实践依据。理论基础主要在于人道主义,刑法谦抑性和行刑经济化思想的影响以及教育刑理论的发展和罪犯法律地位的要求。我们国家有关非监禁刑罚措施适用的成功试点工作为其提供了实践依据。第叁章讲述了我国非监禁刑罚措施适用的状况及其原因。其适用的具体表现为管制刑名存实亡,缓刑和假释适用率低下,以及单处罚金刑及资格刑极少。这种情况是各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例如历来的重刑主义传统、各种有关非监禁刑罚措施的制度不完善以及矫正人员职业素养不高等等。第四章专门对刑罚轻缓化和行刑社会化这两大思潮做了简要的分析。虽然目前我国在提高非监禁刑罚措施适用率上还存在着一些障碍,但是我们要以发展的眼光看问题,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传统观念的转变,各种制度的完善以及矫正人员素质的提高,非监禁刑罚措施的适用一定会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在以上对非监禁刑罚措施分析的基础之上,本文第五章给出了完善非监禁刑罚措施适用的具体方法,如确立科学观念和原则,建立合理的罪犯分类模式,建立判决前人格调查制度,规范酌定量刑情节的适用以及建立刑罚易科制度等。(本文来源于《南京师范大学》期刊2012-03-21)
陈夷[3](2007)在《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非监禁措施制度及其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青少年的犯罪问题一直是全社会关注的热点,也是困扰法学理论界与司法实践部门的一个难题,同时也是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维护社会稳定,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发展创造良好环境的重要课题之一。为了更好地保护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本文针对未成年人刑事审判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即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惩治问题进行了比较深入的分析,认为只有实行有中国特色的非监禁措施制度,才能顺应当今世界刑罚制度发展的潮流,才能实现《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的立法目的。本文共分引言、正文、结语叁部分,其中正文部分共有叁章。第一章主要介绍了当前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处罚的现状,然后结合南海法院的司法实践论述了现阶段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处罚措施存在的弊端。第二章主要论述了非监禁措施及其在未成年人犯罪处罚中的意义,从非监禁措施的概述及现实实践等多方面进行了详细的阐述。第叁章笔者对完善我国的非监禁措施制度提出了具体建议,并从多方面阐述了如何完善非监禁措施制度。(本文来源于《湘潭大学》期刊2007-10-01)
庄春英[4](2005)在《日本刑事诉讼程序中犯罪嫌疑人权利的保护及非监禁措施的运用》一文中研究指出日本刑事程序的特点之一是收容在刑事设施中的人员较少,刑事侦察、审查起诉和刑事审判的时间较短,这与日本的自然环境条件和交通设施发达有关,但也与日本的文化传统、法律观念有关。日本的人权保护观念比较深入,在刑事程序的各个阶段非监禁措施的运用都比较成功,日本的更(本文来源于《中国司法》期刊2005年12期)
费翔红[5](2005)在《“对轻刑犯的非监禁矫治措施中英研讨会”在上海召开》一文中研究指出去年12月2日至4日,司法部基层工作指导司与全国人大法工委刑法室在上海市联合召开了"对轻刑犯的非监禁矫治措施中英研讨会"。共有50多位代表参加了会议,英方人员有国家缓刑局杜兰郡首席官帕姆·麦克菲,苏格兰刑事司法服务中心主管珍·马丁和英国驻华大使馆有关官员;中方人员主要有全国人大法工委刑法室主任郎胜、司法部基层工作指导司司长王珏、上海市司法局局长缪晓宝和北京、天津等6个试点省市司法(本文来源于《人民调解》期刊2005年02期)
葛海英,胡慧,刘蓓蓓[6](2004)在《对未成年人案件适用非监禁措施的探索与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率一直呈上升趋势,对于涉世不深、犯罪情节轻微的未成年人如何施行刑法处罚,如何试行社会改造即非监禁措施的处罚,使其重新做人,这是司法工作者需要探索的课题。一、对未成年人适用非监禁处罚的认识我们认为,对于犯了轻微之罪的青少年适用“非监禁措施”,至少有叁方面作用:一是复康作用。通过悉心安排的社会服务工作和一定的辅导,帮助受“非监禁措施”处罚者遵守规则,重建积极的生活模式,引导他们,避免再度犯罪。二是体现积极的刑罚作用。“非监禁措施”只是让违法犯罪(本文来源于《检察实践》期刊2004年06期)
任兆清,罗海晖[7](2004)在《对少年犯非监禁化可增加四种措施》一文中研究指出20世纪以来,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逐步扩大使用非监禁化处置措施,已成为世界各国的普遍趋势。我国也应当结合国情,有选择地借鉴,以打破现行报应性司法的模式。非监禁化不仅仅是一种理念,而且是一种正在日益推广的司法实践活动。我国现有的训诫、具结悔过、赔偿损失(本文来源于《检察日报》期刊2004/05/12)
宗德钧[8](2003)在《论对未成年人的非监禁处置措施及检察机关的作用》一文中研究指出对未成年犯罪人尽量采取非监禁处置措施,有利于未成年人免受“监狱亚文化”的消极影响、融入正常社会,有利于家庭和社会的稳定、降低司法成本;它也符合我国刑罚的目的,符合青少年刑事司法制度特征及刑事政策的趋势,符合未成年人的特性。检察机关有权行使不起诉之外的其他非刑罚处置措施,应当尽量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采取非监禁处置措施。(本文来源于《青少年犯罪问题》期刊2003年05期)
谢望原[9](2001)在《西欧探寻短期监禁刑替代措施的历程》一文中研究指出短期监禁刑虽然普遍规定于西欧各国刑法典中 ,但因其固有的负面效应 ,从产生时起就受到了猛烈的抨击 ,西欧各国探寻短期监禁刑替代措施的努力一直未放弃。随着刑罚应更人道、更无害、更经济思想的普遍确立 ,社会服务作为短期监禁刑的替代措施与传统的罚金刑和缓期判决一道正扮演着重要角色。(本文来源于《政法论坛》期刊2001年02期)
非监禁刑措施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从世界刑罚的发展趋势来看,由于监禁刑尤其是短期自由刑在改造教育罪犯方面出现了种种弊端,而非监禁刑罚措施的适用能够避免罪犯交叉感染,有利于罪犯早日回归社会并能够节省行刑成本,因此非监禁刑罚措施越来越受到各国的重视。在这个背景之下,笔者选择了非监禁刑罚措施的适用作为本文研究的对象。本文一共分为五章。第一章首先简要介绍了国内外有关非监禁刑的一些着作和研究成果。由于国内外理论界对非监禁刑的定义比较混乱,使得非监禁刑,非监禁刑罚措施以及非监禁措施这些概念经常容易被混淆。所以第一章的第二节对非监禁刑和非监禁刑罚措施的概念给予了明确的定义。非监禁刑罚措施即在监狱之外对犯罪人适用的各种刑罚方法以及刑罚执行制度的总称。而非监禁刑指的是某一主刑或者附加刑适用的表现形式是非监禁的。接着又分析了非监禁刑罚措施的特点。第二章着重阐述了非监禁刑罚措施适用的理论基础和实践依据。理论基础主要在于人道主义,刑法谦抑性和行刑经济化思想的影响以及教育刑理论的发展和罪犯法律地位的要求。我们国家有关非监禁刑罚措施适用的成功试点工作为其提供了实践依据。第叁章讲述了我国非监禁刑罚措施适用的状况及其原因。其适用的具体表现为管制刑名存实亡,缓刑和假释适用率低下,以及单处罚金刑及资格刑极少。这种情况是各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例如历来的重刑主义传统、各种有关非监禁刑罚措施的制度不完善以及矫正人员职业素养不高等等。第四章专门对刑罚轻缓化和行刑社会化这两大思潮做了简要的分析。虽然目前我国在提高非监禁刑罚措施适用率上还存在着一些障碍,但是我们要以发展的眼光看问题,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传统观念的转变,各种制度的完善以及矫正人员素质的提高,非监禁刑罚措施的适用一定会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在以上对非监禁刑罚措施分析的基础之上,本文第五章给出了完善非监禁刑罚措施适用的具体方法,如确立科学观念和原则,建立合理的罪犯分类模式,建立判决前人格调查制度,规范酌定量刑情节的适用以及建立刑罚易科制度等。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非监禁刑措施论文参考文献
[1].孙平.法国社区矫正制度概论——监禁刑的替代措施[J].法治研究.2014
[2].产鹏.非监禁刑罚措施适用研究[D].南京师范大学.2012
[3].陈夷.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非监禁措施制度及其完善[D].湘潭大学.2007
[4].庄春英.日本刑事诉讼程序中犯罪嫌疑人权利的保护及非监禁措施的运用[J].中国司法.2005
[5].费翔红.“对轻刑犯的非监禁矫治措施中英研讨会”在上海召开[J].人民调解.2005
[6].葛海英,胡慧,刘蓓蓓.对未成年人案件适用非监禁措施的探索与思考[J].检察实践.2004
[7].任兆清,罗海晖.对少年犯非监禁化可增加四种措施[N].检察日报.2004
[8].宗德钧.论对未成年人的非监禁处置措施及检察机关的作用[J].青少年犯罪问题.2003
[9].谢望原.西欧探寻短期监禁刑替代措施的历程[J].政法论坛.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