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律师会见权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恐怖活动犯罪,律师会见权,价值平衡
律师会见权论文文献综述
宗宣羽[1](2019)在《反恐刑事诉讼中律师会见权》一文中研究指出刑事诉讼中律师会见权有着重要地位,在恐怖活动犯罪中也是如此。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对于恐怖活动犯罪律师会见权的行使有着较为严格的限制,这种限制从理论上或是实践中都是需要完善的。本文通过分析司法困境从而引出我国立法中的不足,平衡法律的自有价值与秩序价值,为我国建立相关立法制度提供重要启示。最后,在综合以上的分析与思考后,针对我国存在的问题,在权利保障与惩罚犯罪之间寻求制度支点,探究出一条适合我国恐怖活动犯罪中律师会见权制度的道路。(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9年32期)
马春娟,李明[2](2019)在《刑事辩护全覆盖视域下律师会见权研究——以侦查阶段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刑事辩护全覆盖的实施,辩护律师会见难的老问题再次出现。侦查阶段作为公权与私权最易产生冲突的阶段,辩护律师及时有效地介入,对于维护被追诉人合法权益有实质性的影响。因此,妥善解决当前以不合法理由限制或剥夺律师会见权、会见场所硬件实力滞后以及侵犯律师会见权的救济不足等问题,对于实现司法的公平正义极为重要。(本文来源于《太原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9年02期)
筱臻,刘香艳[3](2018)在《保障律师会见权 促进司法公正》一文中研究指出省十叁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张杰代表提出了第1067号建议——"关于落实刑事辩护全覆盖增加看守所律师会见室的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将其列为2018年常委会重点督办的代表建议项目之一,交由省政府组织办理,省人大内司委负责督办。今年5月,省人大内司委研究制定了督办工作方案,明确督办内容、方式和时间安排,并落实督办工作责任人,在年度工作计划中统筹安排,认真组织实施。为深入了解我省看守所落实刑事(本文来源于《人民之声》期刊2018年11期)
李琼,冯文鹏[4](2018)在《论辩护律师会见权的保障》一文中研究指出律师会见权是刑事诉讼活动中一项十分重要的权利。律师通过会见来了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求和案件的详细经过,并以此为依据参与之后的诉讼活动。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过会见向律师咨询涉案的相关法律知识,了解自己的行为在法律上的评价,从而对案件形成清晰、全面的认识,并且最终通过律师的代理活动来表达自己的诉求。由此可见,保障辩护律师的会见权,不仅是律师进行代理工作的重要基础之一,也是一种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的重要保护手段。(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8年24期)
王玥[5](2017)在《新《规定》为律师会见权扫清了法律障碍》一文中研究指出引子:随着法律意识的逐渐增强,律师的地位作用更加不可或缺,律师直接关系到公民权利伸张、司法正义实现、法治文明进步。为了保障律师权益,日前司法部印发了《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罪犯规定》,并自发布之日施行。根据规定,辩护律师会见被立案侦查、起诉、审判的在(本文来源于《深圳特区报》期刊2017-12-19)
王秋杰[6](2016)在《实证视角下律师会见权的困境及应对》一文中研究指出2012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进一步丰富完善了律师会见权,将其会见的时间提前、手续简化,并明确会见不被监听,无疑有利于该权利的贯彻落实,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可是,该权利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会见的次数与时间、会见的安排、会见的资格审查、会见的许可等问题,致使价值未能充分发挥。要确保会见权落到实处,必须对该权利予以正确理解,进行严密的程序设计,并强化保障措施。(本文来源于《广州市公安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期刊2016年03期)
许梅,葛象慧[7](2016)在《强化民生案件监督 保障律师会见权》一文中研究指出昨天,经提前介入并进行审查后,温岭市检察院向温岭市环保局发文,建议将台州市宝力马机电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等叁人涉嫌污染环境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这是温岭市检察院今年加强法律监督,积极回应老百姓新期待的又一典型案例。今年以来,为加强司法公信(本文来源于《浙江法制报》期刊2016-04-26)
刘聪华[8](2016)在《多举措保障律师会见权》一文中研究指出2015年以来,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检察院狠抓规范司法行为,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的《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从以下叁个方面依法保障贪污贿赂案件侦查环节辩护律师的执业权利。转变观念,突破“会(本文来源于《检察日报》期刊2016-04-08)
邢贺贺[9](2016)在《侦查阶段贿赂犯罪案件律师会见权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自新刑事诉讼法出台后,普通刑事案件在侦查阶段的会见难问题得到极大改善,而贿赂犯罪案件却成为新一轮“会见难”的重灾区。究其原因在于,贿赂犯罪案件的特殊性以及侦查模式导致对口供的过度依赖,而律师会见后通常使得翻供几率急剧上升,严重影响了案件的侦破,因此,出于对自身利益的考虑,实践中检察机关多严格限制贿赂犯罪律师会见。这一难题的破解,不仅需要进一步完善立法规定,检察机关还应转变侦查观念,积极运用技术侦查手段,提高自身侦查效能,促进侦查模式的转变,摆脱对犯罪嫌疑人口供的过度依赖,此外,加强对律师会见的监督也必不可少。本文拟在对我国侦查阶段贿赂犯罪案件律师会见权受阻的现状及原因分析的基础上,对域外国家会见权行使状况和制度特征进行介绍,对比异同点,描绘出我国会见权改革的理想图景,并在此指导下结合我国国情,有针对性地提出当前适用的解决之策,以期切实保障侦查阶段辩护律师的会见权。(本文来源于《苏州大学》期刊2016-04-01)
杨强,刘鲲[10](2016)在《全市检察机关保障侦查阶段辩护律师会见权 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杨强 刘鲲)近年来,我市检察机关主动转变执法观念和工作作风,着力加强与律师的沟通合作,全力保障侦查阶段辩护律师会见权,有力促进了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了职务犯罪案件办理质量。据了解,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对诉讼透明度和诉讼参与(本文来源于《攀枝花日报》期刊2016-03-30)
律师会见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随着刑事辩护全覆盖的实施,辩护律师会见难的老问题再次出现。侦查阶段作为公权与私权最易产生冲突的阶段,辩护律师及时有效地介入,对于维护被追诉人合法权益有实质性的影响。因此,妥善解决当前以不合法理由限制或剥夺律师会见权、会见场所硬件实力滞后以及侵犯律师会见权的救济不足等问题,对于实现司法的公平正义极为重要。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律师会见权论文参考文献
[1].宗宣羽.反恐刑事诉讼中律师会见权[J].法制与社会.2019
[2].马春娟,李明.刑事辩护全覆盖视域下律师会见权研究——以侦查阶段为视角[J].太原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
[3].筱臻,刘香艳.保障律师会见权促进司法公正[J].人民之声.2018
[4].李琼,冯文鹏.论辩护律师会见权的保障[J].法制博览.2018
[5].王玥.新《规定》为律师会见权扫清了法律障碍[N].深圳特区报.2017
[6].王秋杰.实证视角下律师会见权的困境及应对[J].广州市公安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6
[7].许梅,葛象慧.强化民生案件监督保障律师会见权[N].浙江法制报.2016
[8].刘聪华.多举措保障律师会见权[N].检察日报.2016
[9].邢贺贺.侦查阶段贿赂犯罪案件律师会见权研究[D].苏州大学.2016
[10].杨强,刘鲲.全市检察机关保障侦查阶段辩护律师会见权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N].攀枝花日报.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