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出版者权利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出版者权,着作权法,邻接权
出版者权利论文文献综述
王岩[1](2017)在《图书修改权引入图书出版者权利的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出版活动是社会主义建设的一部分,图书出版者也承担着重要社会责任,然而在着作权法体系中却没有获得相应权利。我国《着作权法》中对出版者权利和其他权利的权利来源区分并不清晰,且出版、出版者概念也有分歧。现行《着作权法》规定的图书出版者权利只有版式设计专有权,无法满足图书出版者权利保护的需求。图书出版者对书稿的修改是出版过程中通过智力劳动对作品进行的增值,却没有受到《着作权法》保护。笔者运用文献研究法了解相关研究的历史和现状,认识到现有研究与权利保护需求之间的差距,找出相关着作权理论作为法理基础。还运用跨学科研究法将法学与出版学中的概念进行比对,选择更适合的观点作为理论支撑,借鉴出版学成果、理论对图书出版者权利进行综合研究。本文经分析选择了适合我国的出版、出版者、图书出版者权利定义,阐述了我国图书出版者保护的现状和局限性,通过政策选择、劳动、利益平衡理论为引入图书修改权奠定了理论基础。从而提出将现有《着作权法》中规定来自作者许可的图书修改权作为邻接权保护,将其引入图书出版者权利。阐述了引入的合理性,分析了图书修改权的权利依据和与作者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关系,提出了引入图书修改权的法律建议。(本文来源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期刊2017-05-01)
张慧春[2](2016)在《网络环境下期刊出版者权利保护——以第叁次着作权法修改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网络环境下,期刊出版者对版权的控制力不足,这无疑削弱了期刊出版者在网络环境下的竞争优势。分析网络环境下的出版模式可以发现,出版者实际上推动了出版模式的创新,立法也应强调出版者的投资利益需要获得保护。网络环境下如何平衡作者、出版者及后起的网络服务提供者之间的利益成为立法新问题。第叁次着作权法修改草案对期刊出版者利益的调整符合网络环境下期刊出版者的利益要求,也有利于各方利益的平衡。(本文来源于《编辑之友》期刊2016年10期)
李陶[3](2016)在《媒体融合背景下报刊出版者权利保护——以德国报刊出版者邻接权立法为考察对象》一文中研究指出面对媒体融合带来的制度失灵,德国报刊出版者产业驱动立法,创设出独立的"报刊出版者邻接权"。就我国而言,在对待域外经验的立场和方法上,学界往往仅注重对规则本身之评析,而忽视从制度生成层面结合一国特有的法制传统和文化因素进行比较法考察。通过分析可知,报刊出版者邻接权是德国立法者针对媒体融合在本国的具体问题,在对既有实定法律秩序和学理沿革进行体系性考量的基础上作出的破解德国相关制度失灵的对策。其立法行为本身的价值阐释和逻辑论证应为我国学界所重视,但其应对制度失灵的具体策略因具有本土性,不宜为我国所采纳。应以媒体融合在我国的问题表象为指引,结合既有规则体系和制度传统,思考我国相关制度失灵之内在机理,完善对新媒体时代中报刊出版者权利的保护。(本文来源于《法学》期刊2016年04期)
王蓉光[4](2013)在《论图书出版者权利及司法适用》一文中研究指出出版者权利作为着作权之邻接权,指出版者对其所出版的作品所享有的一系列权利之总称。出版社、报社或期刊社等出版主体,作为出版者所享有的权利,应包含专有出版权和版式设计权等一系列基本权利。研究这些基本权利及司法适用,不仅有利于发展着作权法之基本理论,且对法院审理有关着作权案件具有指导意义。(本文来源于《编辑之友》期刊2013年07期)
张慧春[5](2012)在《图书出版者权利的再认识——基于《着作权法》第叁次修改的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版权法的立法目的是鼓励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以促进文化的发展,为确保该目标的实现,一方面要确保作者享有获得报酬的权利,另一方面也要保护出版者权利。我国《着作权法》中,图书出版者相关权利的立法一直以来存在争议,《着作权法》第叁次修改草案中,对出版者权利的调整回应了学术界长期以来的争论。沿着版权法发展的脉络来研究出版者权利的演变(本文来源于《中国出版》期刊2012年19期)
戴松艳[6](2012)在《容易忽视的出版者权利》一文中研究指出作为一名常年为出版社维权的律师,笔者非常关注我国《着作权法》的修订进程。读完《着作权法》修改草案后笔者认为,草案中对于涉及出版权利人的一些相关权利,仍然有未涉及之处,故想结合笔者十多年的维权经验提出几点建议。 建议草案 明确联合出版权(本文来源于《中国新闻出版报》期刊2012-04-19)
李根[7](2009)在《论完善我国出版者权利的法律保护》一文中研究指出将出版者权在邻接权中加以规定,是我国《着作权法》一大特色。关于出版者的权利,现行着作权法上规定了六项权利:版式设计权、专有出版权、作品文字修改权、投稿刊登权、作品转载摘编权、重印再版作品权。本文从分析六项出版者权利的性质和法律范畴入手,对出版者权、出版者权利和邻接权叁者之间的关系进行探讨,并对出版者权利法律保护的产生与发展进行阐述,总结出两个出版者权利法律保护的价值。探讨出版者权利性质和法律范畴的目的在于更有效的保护它,目前市面上出现了两种常见侵犯出版者权利的方式:一是未经授权,采用扫描录入的方式,制作光盘、硬盘或利用互联网出版发行他人享有版式设计权的出版物。二是未经授权,擅自对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作品的实质内容进行拼接汇编出版。这两种侵权行为,手法隐蔽、认定困难,但是实际上极大的侵害了出版者的权利,特别是出版者的版式设计权和专有出版权,本文通过对当前出版者法律保护现状进行细致分析,总结出五个出版者法律保护方面存在的不足:一是着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发展滞后;二是现行版权授权模式低效率高成本;叁是侵权认定原则僵化;四是侵权赔偿制度存在弊端;五是侵权者可执行财产分配机制不健全。最后,笔者通过比较美、法、德、加等世界各主要国家和地区法律中关于对出版者权利法律保护的规定,发现上述国家在侵权赔偿、瑕疵作品收回、版权授权方式等方面已有长足发展,更为成熟,本文因此对这些有益做法进行分析梳理并结合国情提出适合我国的出版者权利法律保护建议。(本文来源于《中国政法大学》期刊2009-03-01)
谢艳华[8](2008)在《对出版者享有的各项权利的性质的辨析》一文中研究指出首先明确出版者享有的各项权利的性质,是法定权利,还是合同权利,或是法定和合同混合性权利;是着作权,还是邻接权。在此基础上深入分析出版者与着作权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本文来源于《河北工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08年01期)
黄璇,胡博[9](2004)在《从“彼得兔”事件看出版者权与商标权的权利冲突》一文中研究指出一只小兔漂洋过海来到中国,给中国儿童送来了欢乐的同时,也同中国出版人开了一个“国际玩笑”。 合法的出版者权与合法的商标法,在全都合法的状况下,“兔子小跑图”还引发了一场我们以前没见过的官司。由此案例,作者为读者介绍了《商标法实施细则》对在先权利的解释;指出了法规不健全导致中国出版人在合法的状态下陷入“不合法”的窘境之根源;并以独到之见解,以本文做出了一个没有法律效力的“判决”。(本文来源于《出版发行研究》期刊2004年04期)
王化伟[10](2003)在《强化编辑的法律意识 明确出版者的权利义务》一文中研究指出期刊编辑必须建立和不断完善法律意识,用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维护期刊的合法权益,维护出版者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本文来源于《贵州教育学院学报(社会科学)》期刊2003年05期)
出版者权利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网络环境下,期刊出版者对版权的控制力不足,这无疑削弱了期刊出版者在网络环境下的竞争优势。分析网络环境下的出版模式可以发现,出版者实际上推动了出版模式的创新,立法也应强调出版者的投资利益需要获得保护。网络环境下如何平衡作者、出版者及后起的网络服务提供者之间的利益成为立法新问题。第叁次着作权法修改草案对期刊出版者利益的调整符合网络环境下期刊出版者的利益要求,也有利于各方利益的平衡。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出版者权利论文参考文献
[1].王岩.图书修改权引入图书出版者权利的分析[D].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17
[2].张慧春.网络环境下期刊出版者权利保护——以第叁次着作权法修改为视角[J].编辑之友.2016
[3].李陶.媒体融合背景下报刊出版者权利保护——以德国报刊出版者邻接权立法为考察对象[J].法学.2016
[4].王蓉光.论图书出版者权利及司法适用[J].编辑之友.2013
[5].张慧春.图书出版者权利的再认识——基于《着作权法》第叁次修改的思考[J].中国出版.2012
[6].戴松艳.容易忽视的出版者权利[N].中国新闻出版报.2012
[7].李根.论完善我国出版者权利的法律保护[D].中国政法大学.2009
[8].谢艳华.对出版者享有的各项权利的性质的辨析[J].河北工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
[9].黄璇,胡博.从“彼得兔”事件看出版者权与商标权的权利冲突[J].出版发行研究.2004
[10].王化伟.强化编辑的法律意识明确出版者的权利义务[J].贵州教育学院学报(社会科学).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