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的开展与实施要点分析

水利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的开展与实施要点分析

(1.苏州润禹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江苏,苏州,215128)

(2.苏州市水利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江苏,苏州,215128)

【摘要】水利工程施工周期长,涉及专业广、范围大,建设期间内外部诸多因素都会对造价产生重要影响。对于工程参与各方主体而言,由于自身利益追求不同,因此所提出的计价、计量需求均存在明显差异,这也导致了水利工程竣工结算审核陷入了非常复杂的局面下。文章中结合某水利枢纽工程实例,对竣工结算审核中存在的问题与注意事项进行分析,望能够促进造价管控工作质量与水平的提升。

【关键词】水利工程;竣工结算;审核

1.工程概况

以某水利枢纽工程为例,该工程基本结构构成包括:船闸、泄水闸、鱼道、电站厂房、两侧滩地等。正常状态下水利枢纽工程蓄水位为35.2m,库容总量为4.65亿m3。本工程自xx年xx月xx日开始建设,预期施工周期为5年。从造价控制的角度上来说,该水利枢纽工程具有施工周期长、影响因素众多、工程体量大、以及流动资金多等方面的特点,竣工结算作为造价管控的最后环节,通过系统且全面的审核能够找准造价失控的原因,为提高工程整体造价管理控制水平奠定基础。

2.竣工结算审核中的问题

1)审核中与合同约定不符合的问题:工程施工合同中以详尽且全面的条款规范了合同签订双方应承担的权责与义务,并就工程变更事项、款项结算、风险应对、奖惩等措施作出了切实的说明,是工程竣工结算阶段的审核重点,对于水利工程而言同样如此。从这一角度上来说,竣工结算阶段审核工作的开展必须充分考虑工程施工合同的重要性,充分把握合同相关条款,作为判断实际内容合理或不合理的重要依据,针对与合同规定相违背的事项应当注意审核并处理:其一,本工程中电站标底总包合同中明确要求,在未得到发包方许可的情况下项目经理负责人在施工期间不得随意更换,否则需承担人民币100万元违约金。但工程施工期间先后更换两次项目经理,其中1次未取得业主方批复文件作为许可,涉及到违约行为;其二,在本工程导流明渠标底总包合同中对工期的规定内容为:若工期出现延误问题且判定为承包方责任,则除需要自行负责因赶工所致费用增加问题以外,还应按照约定内容以10万元/天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并以合同总价款*10%为违约金上限。完工结算时根据对施工进度的对比判定因承包方责任所致工程预期13d,按规定应缴纳130万元违约金。

2)对变更立项以及费用项目的审核问题:水利工程施工单位仍然广泛采用“低价中标、高价索赔”的策略,在施工过程中先行变更,若未果则进行索赔,采用高估冒算的手法,以获取高额利润。这一点正是在针对水利工程竣工结算展开审核工作时必须特别重视的问题。以xx水利枢纽工程为例,承包方提出在标书阶段中参考已有规范将厂房蜗壳、进口段、挡土墙、以及基础底板等结构一并纳入“厂房下部结构”范畴中,其他结构则一并纳入“厂房上部结构”范畴中。但我国现行针对水利工程专用的预算定额标准中有关水电站厂房结构分类的划分标准与本工程中实际执行标准不完全一致。按照预算定额标准进行调整,“厂房上部结构”项目中调增混凝土工程量45135m3,下部结构相应调减混凝土工程量45135m3。但造价方方面,上部结构每立方单价显著高于下部结构每立方单价,初审阶段经监理方与业主方会同商议,认可该变更项目。但在完工结算阶段中,咨询方认为上述变更均为合同范围内约定内容,且并无实质性改变,因此不应作为变更项目考虑,且投标方在招投标阶段已经根据施工图纸自行计算并组价,工程量以及造价金额应当直接由投标方负责,因此变更项不予成立。

3.竣工结算审核期间注意事项

1)正确落实工程施工期间设计变更签证问题:在竣工结算审核中工作人员必须对可能导致合同价款发生变化的事项进行分析,由合同上方进行记录,如下图(见图1所示)。设计变更必须由设计单位开具专门通知单,并配套提供修改图纸方案,经设计方、校审方负责人签字加章后交由工程项目法人代表以及监理人员进行审查,通过后方可按照设计变更进行审核处理,若不符合上述流程或未取得最终审查通过,则在竣工结算审核环节中不得列入结算范畴内。

图1:设计变更对合同价款的影响示意图

2)关注对工程量的正确审核。结合工程实践经验来看,水利工程项目施工中对工程量的结算审核容易出现隐蔽、弹性的问题,导致工程量审核标准不符合实际情况。如,施工方为增加费用,提高自身效益水平,刻意夸大施工难度,造成工程量的增加;如,一些在施工期间取得设计变更的项目内容发生工程量调减项,但在结算时仍然上报为原定工程量。针对上述问题,在审核过程中要求工作人员深入施工现场进行核对,反复核实工程量,针对工程量多报部分应当予以扣除,针对漏报部分则应当在结算环节中增补,力求结算工程量与实际工程量的一致性。

3)严格按照合同单价执行审核。水利工程项目建设会在很大程度上受自然因素的影响,且这些因素多缺乏预见性,因此合同形式多为单价合同。在结算人员对工程单价进行审核时,除可按照合同约定标准套用单价的部分以外,其他项目单价则应采用合同规范的结算方式补充,杜绝出现拆算或高套的问题,避免重复性、毛估性计算。

4.结束语

竣工结算审核是水利工程完工结算阶段中造价控制的一大重点,直接影响水利工程造价管控的质量水平。审核人员必须明确在竣工结算阶段审核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把握竣工结算审核期间的注意事项,充分利用法律规范以及计量、计价标准,科学确定工程量、价问题,进而为水利工程竣工结算阶段的造价管控工作提供可靠保障。

参考文献:

[1]朱岳生.浅谈小型水利工程预结算审核[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10,(10):59.

[2],宣兆社.浅谈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在投资控制中对新增项目单价的审核[J].中国西部科技,2010,09(34):5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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