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法原则论文-杜国强

公法原则论文-杜国强

导读:本文包含了公法原则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政府行为原则,公法规范,政府

公法原则论文文献综述

杜国强[1](2019)在《公法权利保障的非典型性进路——以美国法上的政府行为原则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传统上,公民的公法权利只能向政府组织主张,但随着公私界限的日益模糊,越来越多的社会组织开始进入公共治理过程。公法规范对这些组织是否适用,直接关系到其承担公共任务时的行为遵循与法院的审查范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针对该问题发展出政府行为原则,并提出公共职能、紧密关联、联合参与等多项判断标准,虽然没有完全解决该问题,但这些标准本身以及围绕标准形成的理论争议对于我国学界思考公民面对非国家机构时的公法权利保障机制仍具有重要的启发价值。(本文来源于《人权研究》期刊2019年01期)

刘晓宇,朴宇芊[2](2019)在《公法视野下未成年人国家监护制度的法律建构——以比例原则的运用为切入点》一文中研究指出从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的历史嬗变入手,分析未成年人国家监护制度的法理基础,以比例原则为切入点,审视现行制度建构面临的困局,即实体上应根据不同向度对监护失当进行措施上的分级处理,程序上采取增设期间限制、保障当事人程序性权利等合比例性措施来降低国家恣意干涉的风险,平衡各方利益。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未成年人国家监护制度的思路:实体上对监护失当进行措施上的分级处理,进行以比例原则为基础的程序设置,建立有效的监护监督机制。(本文来源于《西部学刊》期刊2019年05期)

虞岚晰[3](2016)在《诚信原则向公法的扩张》一文中研究指出在私法上,诚信原则这一重要原则逐渐发展成为民法中的"帝王条款"。随着社会和法律的发展,诚信原则不断向公法领域扩张,笔者从法理基础说明其扩张的必要性,并从国内外的现状明确其发展趋势,进而验证其在公法领域愈加重要的地位。(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6年17期)

吴毅恒[4](2016)在《公法视域下的经济法原则》一文中研究指出(一)《经济宪法与经济行政法》一书为德国当代学者罗尔夫·施托贝尔于2006年出版的法学专着。罗尔夫·施托贝尔曾执教于慕尼黑大学、图宾根大学等学府,为汉堡大学经济法研究所所长。罗尔夫·施托贝尔通过该书的多个章节对经济宪法、经济行政法及其原则作了细(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16-02-05)

王鹏[5](2015)在《论统一公法之基本原则:有利相对方》一文中研究指出法律原则对于统一公法学的建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统一公法的基本原则应当体现各部门公法之共性。各部门公法面临的共同问题是法的形式理性与实质理性的冲突。有利相对方原则体现了各部门公法的共同规律,具有弥补规则不能适用的功能。(本文来源于《学术界》期刊2015年02期)

王雅琴[6](2014)在《德国公法的比例原则》一文中研究指出众所周知,德国法是大陆法系的主要代表之一,与法国法并列为大陆法系的两大分支,无论是公法还是私法,实体法还是程序法,德国法的地位都极其显赫,不逊于法国法,影响广泛而深远。法学界公认的,与民法上的诚信原则一样,同为“帝王条款”的比例原则,就产生于德国,影响及(本文来源于《学习时报》期刊2014-11-03)

Thomas,M.J.M?llers,申柳华,翟明强[7](2013)在《以效率作为资本市场法的指导原则——用经验和经济的方法论证民法、刑法以及公法中的制裁手段》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制定资本市场法(Kapital-Maktrechte)时,立法者明确指出其立法的基础是市场的运营能力。因此,经济分析的方法在该法占据着重要的地位。本文运用经济的分析方法,对民法、刑法和公法中规制的法律后果进行评析。具体言之,主要涉及那些被视为可以有效调控资本市场的制裁措施,比如《有价证券责任法》第(本文来源于《私法》期刊2013年02期)

周海挺[8](2014)在《自然法视阈中的公法解释基本原则》一文中研究指出自然法学强调法和法律的区分,认为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法律之外存在法。在私法领域,基于私法的造法性以及制定法的局限性,适用法律时允许依法解释或在法律之外寻找法的做法易为人们所接受;但在公法领域,鉴于公法限制公权力及保护私权利的性质,公法解释是否还能突破公法的明文规定甚或在法律之外再找法?本文认为,公法原则或公法理念是人们经过长期实践认识到的真理,本身即为法,公法规范若不合这些原则或理念,应被摒弃,转而适用其他合法之规范,公法涉及公权力行使的法律漏洞不允许以扩大解释作填补,惟涉及私权利享有之法律漏洞允许依法扩大解释。公法解释应遵循合法原则、合理原则、合目的原则和合程序原则。(本文来源于《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期刊2014年04期)

苏东波[9](2014)在《浅论公法与私法的互动关系——起始于对近代资本主义民法叁大原则的修正》一文中研究指出公法与私法的划分始于古罗马,而公法与私法的互动则始于资本主义进入垄断阶段以后的二十世纪初,其互动关系的典例就是资本主义国家对民法叁大原则(所有权绝对、契约自由和过错责任)的修正。(本文来源于《中国外资》期刊2014年02期)

周汉华[10](2013)在《从原则和理论出发,推动法治变革——中国公法研究之转型》一文中研究指出改革开放叁十多年来,中国公法研究既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同时也面临很多困惑、问题和挑战。正如同中国整个改革开放事业一样,中国的公法与宪政下一步究竟应该往哪个方向走,如何走,值得理论界与实务部门严肃思考、一种比较常见的思路是继续"摸着石头过河",走一步是一步,一些人甚至把这种策略归纳为从实际出发,是"中国模式"的一个组成部分。应该承认,这种渐进方式在过去确实发挥(本文来源于《公法的基础理论和范式学术研讨会论文集》期刊2013-03-15)

公法原则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从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的历史嬗变入手,分析未成年人国家监护制度的法理基础,以比例原则为切入点,审视现行制度建构面临的困局,即实体上应根据不同向度对监护失当进行措施上的分级处理,程序上采取增设期间限制、保障当事人程序性权利等合比例性措施来降低国家恣意干涉的风险,平衡各方利益。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未成年人国家监护制度的思路:实体上对监护失当进行措施上的分级处理,进行以比例原则为基础的程序设置,建立有效的监护监督机制。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公法原则论文参考文献

[1].杜国强.公法权利保障的非典型性进路——以美国法上的政府行为原则为视角[J].人权研究.2019

[2].刘晓宇,朴宇芊.公法视野下未成年人国家监护制度的法律建构——以比例原则的运用为切入点[J].西部学刊.2019

[3].虞岚晰.诚信原则向公法的扩张[J].法制博览.2016

[4].吴毅恒.公法视域下的经济法原则[N].人民法院报.2016

[5].王鹏.论统一公法之基本原则:有利相对方[J].学术界.2015

[6].王雅琴.德国公法的比例原则[N].学习时报.2014

[7].Thomas,M.J.M?llers,申柳华,翟明强.以效率作为资本市场法的指导原则——用经验和经济的方法论证民法、刑法以及公法中的制裁手段[J].私法.2013

[8].周海挺.自然法视阈中的公法解释基本原则[J].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2014

[9].苏东波.浅论公法与私法的互动关系——起始于对近代资本主义民法叁大原则的修正[J].中国外资.2014

[10].周汉华.从原则和理论出发,推动法治变革——中国公法研究之转型[C].公法的基础理论和范式学术研讨会论文集.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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