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政府特许经营权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政府特许经营权转让,行政协议,公共利益,协同治理
政府特许经营权论文文献综述
李晶淼[1](2018)在《政府特许经营权转让的反思与走向——以若干典型政府特许经营权转让事件为实证分析对象》一文中研究指出政府特许经营是我国政府职能转变改革进程中制度创新的体现,也是行政法理论与实践中时常面对的问题。实践里政府特许经营权的转让的案例层出不穷,但结果却大相径庭,面对实践中的疑惑,首先应当明确政府特许经营合同区别于普通民事合同,具有行政协议的性质。其次政府特许经营的设置同时内含着公益与合法私益"多赢"之目的。因此,政府特许经营意味着市政公用事业的市场化、民营化,除了非正常运营的接管机制,也应当建立正常运营下的退出机制才能不失偏颇。当然,其法律属性同时决定了转让时需要以行政法理论为指导,依照行政行为的模式予以运作,如此才是协同治理格局健康发展的前提和基础。(本文来源于《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2018年06期)
陈学辉[2](2018)在《我国公路经营权契约规制论——以政府特许经营协议为中心》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公路经营权伴随公路基础设施民营化和股份制改革而生,其性质属于源自政府特许经营协议的民事权利。基于公路经营权的私权利性质与公益性特点,传统命令与控制的监管方式无法达到有效的监管目标。契约规制是一种新型的规制方式,运用于公路经营权时主要表现为:通过在特许经营协议中安排规制性条款,实现公路经营企业自愿地接受和担负起监管责任。这些监管性规范可分为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公路经营权的契约规制旨在通过正当程序形成具有监管效果的契约条款,达到私人主体依照合理价格持续提供公共服务的调控目标。(本文来源于《上海财经大学学报》期刊2018年01期)
王清举[3](2017)在《政府授权特许经营权质押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还没有政府授权特许经营权质押相关法律规定,而司法实践中却出现了许多这样的案例,法院不能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判决,做不到依事实为依据,依法律为准绳,从而对法院的裁判造成了很大的困扰。这就需要我们对具体案例进行讨论,结合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进一步进行研究,明确政府授权特许经营权质押是否具有合法性及可靠性,本文通过理论研究以及结合司法实践中的判例,认为政府授权特许经营权可以进行出质,这样更有利于我国当前经济发展。本文分为四章对案例进行分析:第一部分是案例简介。主要叙述一下案例的经过与判决,接着就是归纳案件的争议焦点,笔者对案件归纳出叁个争议焦点。每个争议焦点对应的是随后的每个章节内容,第二部分是政府授权特许经营权出质的生效要件。每个合约的生效都有一定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质押合约也是如此。但是政府授权特许经营权质押我国法律并没有对此做出详细的规定,针对这一情况笔者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案例实践进行总结其生效要件。从政府授权特许经营权质押的标的以及设定这两方面进行归纳。第叁部分是政府授权特许经营权出质的效力。每一个生效的合同对当事人都会产生一定的效力,本文对政府授权特许经营权质押合同的效力从四个方面进行了分析。主要是对被担保债权的效力范围、对质物的效力、对质权人的效力、对出质人的效力这四个方面。第四部分是政府授权特许经营权质押的风险与实现方式。如果法律没有强制执行力,人们就不会遵守法律,也不会对法律产生敬畏,所以如何保证合同的实现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政府授权特许经营权质押的实现方式有很多形式,本文主要从拍卖这个方面进行分析。(本文来源于《沈阳师范大学》期刊2017-05-01)
李金升[4](2016)在《一权不二许:特许经营权招标须满足的前提条件——以周口市益民公司诉河南省周口市政府等行政行为违法案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这是一个具有非常重大意义的案件。之所以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不在于该案件属于"民告官"的案件,不在于该案件审理法院的级别之高(一审由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二审由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不在于该案件被告方是市政府等,不在于该案件被告方聘请了当时中国行政法学界最牛的多名教授作为代理人,不在于该案件的诉讼标的额(仅要求被告赔偿的直接经济损失就高达3500万元人民币),也不在于被告方败诉且相关行政行为被(本文来源于《招标与投标》期刊2016年10期)
许军[5](2015)在《政府特许经营权的反思与重构》一文中研究指出政府特许经营权并非商业特许经营权的简单比附,其理论基础是行政合同理论。该理论偏重于行政公权力,违背合同的平等精神,不当掩盖了政府特许经营权的客体,导致政府特许经营权陷入了合法性危机。政府特许经营权的性质既不宜归于行政,也不宜定于合同,在基本特性方面它与用益物权高度契合,应当以私法用益物权作为政府特许经营权的理论基础。(本文来源于《甘肃社会科学》期刊2015年06期)
李超[6](2013)在《武凤呈主持召开2013年第叁次市政府常务会议 专题研究我市水务一体化特许经营权转让工作》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 李超)9月4日14时,市委副书记、市长武凤呈主持召开2013年第叁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听取我市水务一体化特许经营权转让推进情况,进一步修订完善《黑龙江省双鸭山市水务一体化项目框架协议书》。 市政府常务会议组成人员韩库、唐丽华、孙波、(本文来源于《双鸭山日报》期刊2013-09-06)
[7](2010)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中心城区新增出租汽车特许经营权出让招投标工作方案的通知》一文中研究指出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筑府办发[2010]190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贵阳市中心城区新增出租汽车特许经营权出让招投标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本文来源于《贵阳市人民政府公报》期刊2010年22期)
庄序莹[8](2010)在《出租车行业的特许经营权分配失当研究——兼论政府管制创新》一文中研究指出上海浦东新区有关部门在打击非法营运的"黑车"时存在的"钓鱼执法"行为引起了社会的强烈关注和反响。这一事件暴露出的诸多问题都值得我们细加分析和研究。非法营运现象日益增多带来的执法困(本文来源于《上海市经济学会学术年刊(2010)》期刊2010-10-01)
李平,费文婷[9](2010)在《政府特许经营权收回法律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本市特许经营权收回的主要情形和做法:政策调整、经营者或其股东的违法或者犯罪行为导致政府特许经营权行使存在较大风险、经营者履约不能本市处理特许经营权收回中面临的困惑:没有可以直接援引的法律依据;缺乏可以直接适用的合同条文;政府向谁收回特许经营权不够清晰;政府临时接管的程序和对象不够明确;如何确定政府收回后的补偿标准不够明确完善本市特许经营权收回体制的建议:从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的层面上,提高对政府特许经营行为及政府收回特许经营权行为的认识;加快立法步伐,保障政府特许经营权收回有法可依;规范政府特许经营相关行为,保证依法行政(本文来源于《2010年政府法制研究》期刊2010-06-30)
章志远,李明超[10](2010)在《公用事业特许经营中的临时接管制度研究——从“首例政府临时接管特许经营权案”切入》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实施过程中,当公共利益遭受或面临重大损害时,监管者有权采取临时接管措施来保障公用事业运营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国公用事业特许经营临时接管制度立法明显滞后,临时接管权的行使隐藏着巨大风险。为了保障临时接管权的正确运用,防止特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未来立法应当着重就临时接管的主体、条件、程序、终止等问题做出统一规定。(本文来源于《行政法学研究》期刊2010年01期)
政府特许经营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我国公路经营权伴随公路基础设施民营化和股份制改革而生,其性质属于源自政府特许经营协议的民事权利。基于公路经营权的私权利性质与公益性特点,传统命令与控制的监管方式无法达到有效的监管目标。契约规制是一种新型的规制方式,运用于公路经营权时主要表现为:通过在特许经营协议中安排规制性条款,实现公路经营企业自愿地接受和担负起监管责任。这些监管性规范可分为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公路经营权的契约规制旨在通过正当程序形成具有监管效果的契约条款,达到私人主体依照合理价格持续提供公共服务的调控目标。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政府特许经营权论文参考文献
[1].李晶淼.政府特许经营权转让的反思与走向——以若干典型政府特许经营权转让事件为实证分析对象[J].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
[2].陈学辉.我国公路经营权契约规制论——以政府特许经营协议为中心[J].上海财经大学学报.2018
[3].王清举.政府授权特许经营权质押问题研究[D].沈阳师范大学.2017
[4].李金升.一权不二许:特许经营权招标须满足的前提条件——以周口市益民公司诉河南省周口市政府等行政行为违法案为例[J].招标与投标.2016
[5].许军.政府特许经营权的反思与重构[J].甘肃社会科学.2015
[6].李超.武凤呈主持召开2013年第叁次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我市水务一体化特许经营权转让工作[N].双鸭山日报.2013
[7]..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中心城区新增出租汽车特许经营权出让招投标工作方案的通知[J].贵阳市人民政府公报.2010
[8].庄序莹.出租车行业的特许经营权分配失当研究——兼论政府管制创新[C].上海市经济学会学术年刊(2010).2010
[9].李平,费文婷.政府特许经营权收回法律问题研究[C].2010年政府法制研究.2010
[10].章志远,李明超.公用事业特许经营中的临时接管制度研究——从“首例政府临时接管特许经营权案”切入[J].行政法学研究.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