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任意性条款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任意性条款,公司章程,股东协议,公司治理
任意性条款论文文献综述
朱利[1](2017)在《股东协议与公司章程“任意性条款”的关系初探》一文中研究指出股东除了可以在公司章程中安排他们的权利义务之外,还可以采用另外一种方式,即股东协议的方式。股东协议如涉及公司章程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和"相对必要记载事项",应当根据相关情况,对协议内容做出具体解释。对于其他事项,股东协议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做出约定。原则上,股东协议不能成为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效力审查的依据。但在例外情况下,股东协议也可以作为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效力审查的依据。只有将关于公司组织的事项作为"任意性条款"纳入公司章程,成为公司章程的一部分,才能完全确保这些事项在公司存续期间一直对新股东和其他第叁人发生效力。公司章程需要办理工商备案,从而对外公开,但在大多数情况下,股东协议不需要对外公开。总之,虽然公司章程的"任意性条款"和股东协议都可以涉及公司组织的某些内容,但是,二者的性质不同,在实务中的法律效果也不同。股东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和实务需要,适当做出选择。(本文来源于《政法学刊》期刊2017年04期)
何天培[2](2016)在《浅析公司章程任意性条款的功能与价值》一文中研究指出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宪章,与股东、资本构成了"公司的叁大支柱"。在世界范围内,很多国家,例如美国、德国,将公司章程的条款分为"任意性记载事项"、"绝对必要记载事项"、"相对必要记载事项"。这也就是一般所说的"叁分法"。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是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章程中必须记载的事项;相对必要记载事项是公司法列举的公司章程中可以记载的事项;任意性记载事项是公司法未做规定,章程制定者自行制定的事项。目前国内对于相对记载事项的研究较少,笔者认(本文来源于《商》期刊2016年07期)
赵莉莎[3](2014)在《浅析公司法任意性条款软管制功能》一文中研究指出20世纪80年代美国特拉华州掀起的公司合同理论影响了诸多国家的公司法体系。合同主义者认为公司由一系列自由缔结的合同组成,规范公司治理的任何规则都应该交由公司自行约定,而公司法是弥补合同漏洞的任意性法律。合同理论提醒我们公司法需要回复私法自治状态,赋予当事人完全的选择自由,放开对公司的强制性管束。然而,由于股东认识能力有限、信息不对称以及市场失灵等因素的存在,没有指引的自由很可能会造成不公平的结果,例如大股东利用表决权优势压迫小股东的情形,那么如何实现自治与公平的协调便是我们在私法自治的前提下亟待解决的问题。针对此难题,本文以公司法合同理论为出发点提出了公司法任意性规范的软管制理念。实质上,公司法任意性规范不仅可以补充公司各方的合意漏洞,还能发挥更深层次的指引作用,通过最优默示条款的设置可以有效地实现自由与公平的兼顾。结合美国的立法与司法实践,我们阐述了任意性规范的制定方式以及表达形式,希望通过制定最优任意性规范发挥公司法的软管制功能,为公司选择更好的内部治理结构提供立法指引,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促进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文章第一部分通过对公司法合同理论的详细介绍与分析得出结论:公司法的发展趋势是放松管制,尊重公司各方的合同自由,但纯粹的合同自由无法实现充分保护股东的效果,所以我们需要一种软管制的方式。第二部分笔者通过对任意性规范粘着性的理论与实证分析得出任意性规范的默示内容对当事人的选择具有极其重要的指引作用。随即,文章第叁部分根据美国司法实践阐释了任意性条款实体规则和程序规则的制定方式,并且介绍了实现任意性规范软管制功能的几种主要途径,其中包括立法方式。最后,文章第四部分结合我国公司立法现状以及股东压迫的实际情况,为实现我国公司法任意性规范的软管制功能提出了几点立法建议。(本文来源于《山东大学》期刊2014-03-14)
丁国锋,马超,夏倩[4](2012)在《“任意性”条款致银行提前收贷案高发》一文中研究指出江苏省无锡市崇安区人民法院今天发布的调研数据显示,今年1月至10月,该院共受理企业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案件159件,其中银行提前收回企业未到期贷款案件98件。而去年同期受理该类案件65件,银行提前收贷31件。 “银行提前收贷案件主要涉及钢材、机器制(本文来源于《法制日报》期刊2012-12-06)
任意性条款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宪章,与股东、资本构成了"公司的叁大支柱"。在世界范围内,很多国家,例如美国、德国,将公司章程的条款分为"任意性记载事项"、"绝对必要记载事项"、"相对必要记载事项"。这也就是一般所说的"叁分法"。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是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章程中必须记载的事项;相对必要记载事项是公司法列举的公司章程中可以记载的事项;任意性记载事项是公司法未做规定,章程制定者自行制定的事项。目前国内对于相对记载事项的研究较少,笔者认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任意性条款论文参考文献
[1].朱利.股东协议与公司章程“任意性条款”的关系初探[J].政法学刊.2017
[2].何天培.浅析公司章程任意性条款的功能与价值[J].商.2016
[3].赵莉莎.浅析公司法任意性条款软管制功能[D].山东大学.2014
[4].丁国锋,马超,夏倩.“任意性”条款致银行提前收贷案高发[N].法制日报.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