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账簿查阅权论文-吴璠

股东账簿查阅权论文-吴璠

导读:本文包含了股东账簿查阅权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有限责任公司,账簿查阅权,股东知情权

股东账簿查阅权论文文献综述

吴璠[1](2019)在《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账簿查阅权的行使》一文中研究指出作为股东的基础性权利,股东知情权在股东权利体中扮演着重要的作用。只有当股东充分了解公司信息后,才能有效地行使其他股东权利,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账簿查阅权是股东知情权最重要的权能。2005年,我国《公司法》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账簿查阅权,并明确公司拒绝股东查阅的理由。但关于股东账簿查阅权的法条过于简单,可操作性不强,股东在行使过程中还是遇到很多困难。2017年《公司法》解释(四)出台后,解决了实务中带来的一些难题困扰,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基于此,本文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账簿查阅权进行研究分析,以求完善股东账簿查阅权的行使。本文一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对股东账簿查阅权进行概述,首先论述股东账簿查阅权的概念,分析了学界中的定义分歧,并给予此概念进行界定,然后就其性质、理论基础和意义给予阐述,接下来介绍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账簿查阅权保护的立法与实践现状。第二部分,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账簿查阅权行使主体进行论述,主要分析了实务中争议较多的特殊股东,并明确了瑕疵股东、继受股东的查阅权,而有限度地承认隐名股东的查阅权。第叁部分,对查阅权的范围进行了探析,明确股东可以查阅原始凭证,且关于会计账簿的复制方面,不能一概而论,在特殊情况下,应允许股东进行。第四部分,分析了实务中的股东账簿查阅权的不正当目的认定情形,并结合实践中的裁判对立法中的不正当目的情形进行分析,而后也对不正当目的的证明责任方面进行阐述。第五部分,论述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账簿查阅权的行使程序和方式,并对查阅权的救济提出了对策。(本文来源于《南昌大学》期刊2019-06-04)

李蒙娜[2](2018)在《股东账簿查阅权不正当目的之认定——比例原则的适用》一文中研究指出股东作为公司投资者,其投资收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密切相关。由于有限公司具有人合性、封闭性等特点,部分中小股东难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其合法权益易受到损害,股东账簿查阅权案件逐年增多。股东查阅公司账簿的目的正当是保证股东合理行权、平衡公司与股东利益的关键。由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列举不正当目的之情形,恐难回应相关实务审判中的所有争议难点,本文提出在股东账簿查阅权不正当目的认定中适用比例原则,以保持司法审判标准的统一性。本文对比例原则适用的理论基础、可适性及必要性进行论证,建议根据比例原则修正立法疏漏的同时,将比例原则作为案件审判原则,并将其用于公司治理,以减少诉累。(本文来源于《金融法苑》期刊2018年03期)

谷美蕙[3](2018)在《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计账簿查阅权法律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会计账簿查阅权作为股东知情权的一部分,在股东权利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由于现代公司采用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治理模式,使不参加实际经营管理的中小股东对公司的真实经营状况不了解。股东在不知自己的投资权益、股东利益是否受到公司的恶意侵害,想要了解公司的经营信息与财务信息时,会计账簿查阅权为股东提供了良好的途径。会计账簿查阅权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叁十叁条第二款,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享有会计账簿查阅权。但由于规定的过于简单,致使股东在行使该项权利的过程中遇到很多困难,关于查阅会计账簿的主体资格、查阅范围、行权方式以及权利救济等都未进行具体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对于该问题学术界和实务界都形成了不同的观点。2017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正式实施,将相关争议问题进行了统一规定,解决了行使该权利在司法实践中因没有统一裁判标准而造成同案不同判的问题。但司法解释没有将会计账簿查阅权实施以来的焦点问题完全解答,关于查阅主体资格、查阅范围等一些问题仍有遗留。文中通过对学术界的主流观点及学说进行归纳总结并采用数据分析与个案分析的方法把实务中对于该问题存在的分歧进行评析,最后结合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提出了自己的建议,希望能够构建更加完善的会计账簿查阅权框架,为股东和公司提供更健全的保障。本文以会计账簿查阅权为切入点,详细阐述了查阅权行使的主体、范围、方式以及权利救济。首先从会计账簿查阅权的主体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享有会计账簿查阅权,对于行使该权利的主体应具备股东身份,本文选取在学术与实务界具有较大争议的瑕疵出资股东、隐名股东等特殊股东类型进行分析判断,得出瑕疵出资并不影响股东共益权的行使,而隐名股东可通过显名的方式取得股东身份,则二者都可以基于股东身份从而行使会计账簿查阅权。接下来是关于会计账簿的查阅范围。由于法律规定的过于简单,股东对于查阅会计账簿的查阅范围存在争议,主要争论在于空间范围上会计账簿的查阅是否包含原始的会计凭证,时间范围上新加入公司股东查阅其加入公司之前的会计账簿是否正当,对于这些争议很大并且没有通过司法解释作出统一的解答的问题,结合学术界和实务中的各种观点进行分析,对该问题的完善提出的建议为应将原始会计凭证纳入查阅范围,将保护股东权益落到实处。对于新加入公司股东应允许查阅其加入公司前的会计账簿,只有这样股东才能获悉全部的信息,实现法律赋予股东会计账簿查阅权的立法目的。在阐明了上述问题之后,本文对会计账簿查阅权的行使方式进行分析。在该权利的实际应用中,是由股东自己行使权利还是可以通过委托代理人的方式来行使权利也存在不同的观点,站在公司角度,公司并不希望通过股东的查阅行为泄露公司的信息与秘密,因此仅希望股东自己行使该项权利。而站在股东角度,股东自身可能并不具备专业的财务知识,通过委托专业的代理人代为查阅可以更好地行使该项权利,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出台之后,对该问题进行了统一的规定,赋予股东委托代理人行使查阅权的权利,本着兼顾公司利益保护的原则,司法解释对代理人的选取也进行了相应的限制,并规定侵犯公司利益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最后要说明的是关于会计账簿查阅权的行使程序及权利救济的问题。关于股东行使权利的程序方面,首先,履行前置程序是股东行使会计账簿查阅权的必经之路,这也是股东向法院提起会计账簿查阅权之诉的前提条件;其次,在履行前置程序向公司先行提出申请时,股东要说明自己的查阅目的,具备正当目的才可以进行查阅,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出台前,对于正当目的并没有相应的解释,法院也没有统一的标准,所以出现了很多不同的观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对这个问题进行了解答,列举了不正当目的的具体情形,给司法实践提供了清晰的方向;最后,关于举证责任的划分,不同阶段举证责任分属不同的主体,这种模式可以使会计账簿查阅权更好地行使。(本文来源于《吉林大学》期刊2018-05-01)

李创[4](2018)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账簿查阅权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公司的形式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相对应的《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对会计账簿查阅权作出了不同的规定。鉴于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较强,法律规定赋予其股东享有会计账簿查阅权。不同的是,股份有限公司具有较强的资合性,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不享有会计账簿查阅权,但享有财务会计报告查阅权。我们不能因为公司形式的不同,就否认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会计账簿查阅权。为加强股东权的保护,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应赋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计账簿查阅权。本文采用比较分析法、实证分析法以及理论分析法,论证我国确立、完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账簿查阅权制度,以及分析股份有限公司账簿查阅权的主体、范围、程序等方面内容,认为会计账簿查阅权是股东基础权利,股东有权查阅会计账簿、原始凭证,但应受履行股东出资义务,持股期间,以及有“正当目的”等条件的限制;并对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账簿查阅权的主体资格、查阅范围,查阅程序以及救济程序提出了建议。全文包含以下几个部分:第一章股份有限公司账簿查阅权理论概述。主要是介绍股份有限公司账簿查阅权的内涵、性质以及财务会计报告、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叁者的关系。第二章股份有限公司账簿查阅权的法理基础。通过论证股东权理论、知情权理论、信义义务等内容,从理论上论证成立我们不应公司形式的不同,作出不同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亦因像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一样,享有账簿查阅权。第叁章境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账簿查阅权的立法沿革。通过介绍英美法系、大陆法系股东账簿查阅权的相关规定,进一步说明我国确有增加股份有限公司账簿查阅权的必要性。第四章我国股份公司股东账簿查阅权制度的确立。探讨构建股份有限公司账簿查阅权制度中,如何确定查阅权的主体、客体、行使程序等内容。以及分析主体要件中,对股东的持股比例和持股时间有无限制,以及瑕疵股东、隐名股东能否提起行使查阅权?客体要件中,股东查阅会计账簿中,是否包括了原始会计凭证?查阅原始会计凭证有无限制条件?查阅程序该如何规定,公司不允许股东行使查阅权,该如何赋于股东救济程序等问题进行探讨。通过上述研究,得出股份有限公司账簿查阅权是股东的一项基本权利。账簿查阅权是固有权,股东在查阅会计账簿、原始会计凭证等内容,应受到股东持股比例、持股时间以及“正当目的”的限制;并对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账簿查阅权的主体资格、查阅范围,查阅程序以及救济程序提出立法建议,以期完善股份有限公司账簿查阅权制度,进一步增强我国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账簿查阅权的可操作性。第五章总结。指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账簿查阅权的制度构建,参考我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查阅会计账簿除了有持股比例和持股时间限制外,其具体权利义务,可以参照考《公司法》第33条,《公司法》解释(四)关于股东知情权案件的规定。(本文来源于《南昌大学》期刊2018-05-01)

陈霞睿[5](2018)在《利益平衡:破解股东会计账簿查阅权正当目的认定之困境——基于116个案例实证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引言权利需在特定的边界内行使,否则容易被滥用。故现行《公司法》第33条第2款在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时作了正当目的限制。立法较为抽象且正当目的系主观范畴,导致司法实践中裁判标准不统一,从而有违法律适用的稳定性和统一性。因此,如何破解正当目的认定之困境成为处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计账簿查阅权纠纷的关键。如在卢某与上海某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案中~①,股东以对公司的财务、经营情况有(本文来源于《法院改革与民商事审判问题研究——全国法院第29届学术讨论会获奖论文集(下)》期刊2018-04-18)

薛悦[6](2018)在《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计账簿查阅权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现行公司法关于知情权的相关条款由于过于原则性在实务中造成了很多纠纷。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的出台,在很多方面弥补了公司法的不足之处,如对股权已经转让的股东知情权行使;对“不正当目的”列举性的规定;对查阅的地点、时间、范围、方式的规定;公司章程和股东协议对股东知情权的限制的规定;股东以及辅助查阅第叁人对秘密信息的保密权;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依法制作和保存文件赔偿责任的规定等。但在实践中知情权问题还存在很多争议。本文以公司法33条第2款股东会计账簿查阅权为中心,通过总结我国和美国的实践,并结合理论对相关问题进行论述。本文第一部分主要对股东知情权基本问题作了简要的概述,包括股东知情权的基本概念介绍和立法现状分析。其次,笔者通过收集上海地区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3月1日的司法裁判,并对其中82份判决书中的诉讼主体、知情权的对象范围、公司拒绝股东知情权的理由和股东提起诉讼的理由等问题作出统计,对我国知情权的司法实践现状作出了介绍。本文的第二章到第六章结合了公司法司法解释四中知情权的修改条款和司法实践案例,理论结合实践对五大问题进行论述。第二章主要论述了会计账簿查阅权主体,包括股权已经转让的股东、瑕疵出资股东、继受股东、名义股东和实际出资人、股东兼董事监事会计账簿查阅权问题。其中结合司法解释四中重点论述了关于原股东会计账簿查阅权的问题,主要从“原告提出初步证据证明其合法权利遭受损害”、“持股期间”、“特定文件材料”的限制叁个方面展开论述。第叁章主要论述了会计账簿查阅权的前置程序问题,并主要对其中股东不履行前置程序是否可以直接提起诉讼、在公司拒绝签署或地址不明的情况下的前置程序的履行问题、15天法定期限的适用问题和被告拒绝原股东查阅的理由进行统计分析。另外笔者论述了前置程序中原被告双方的举证责任问题,并结合美国特拉华州关于股东举证责任的“可信息基础”规则进行论述。第四章主要论述了会计账簿查阅权的范围问题,主要包含原始凭证的查阅权问题和公司章程、股东协议对查阅范围限制的问题,着重论述了公司章程对知情权的限制、实质性剥夺、扩张问题。第五章主要论述了“不正当目的”的界定问题,结合司法实践和司法解释四对“不正当目的”类型化的界定,论述了股东和公司同业竞争问题是否构成不正当目的,和股东泄露会计账簿信息时不正当目的认定标准问题。第六章主要论述了会计账簿查阅案件的执行问题,包括专业第叁人辅助查阅的问题和查阅会计账簿时间和地点的规定。通过对上述五大问题的理论结合实践的论述,以期能对股东知情权制度在实践中的运用有所裨益。(本文来源于《华东政法大学》期刊2018-04-15)

刘晓旭[7](2018)在《我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计账簿查阅权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各国公司法的发展都经历着对股东知情权范围的扩大和保护力度的加强。在股东所有权与公司经营权分离的现代公司治理模式下,股东与公司管理层、大股东与小股东利益博弈的背景下,赋予股东知情权,特别是能够反应公司经营状况与财务信息的会计账簿的查阅权对于股东全面了解公司状况,充分行使监督权从而保护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自身的利益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我国尽管将股东的会计账簿查阅权明确规定于公司法中,但由于过于笼统和简单,在司法实践中适用标准和立场不一,导致了判决结果的不一致。因而,《公司法司法解释四》试图对这种司法困境作出回应,但仍旧存在完善空间。本文从股东会计账簿查阅权的理论基础和价值理念出发,借鉴国外相关立法情况及先进经验,梳理我国相关判决发现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并结合《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的相关规定进行讨论,试图提出建议以求解决司法实践中的困境和保护股东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第一章主要内容是对股东会计账簿查阅权的制度价值、理论基础和其性质进行全面分析。会计账簿查阅权以股东知情权为基础,用以保障股东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的知悉。第二章将主要介绍国外有关股东会计账簿查阅权利及其相关制度立法情况,分别论述了美、日、德、韩四国商事立法中关于股东会计账簿查阅权之相关规定,通过根据各国特点对其进行对比分析发现,加强对股东会计账簿权的保障是发达国家的立法趋势。这也进一步明确了完善我国相关制度的必要性,同时其经验和发展历程为我国制度的完善提供了宝贵资料。第叁章是对我国当前股东会计账簿查阅权立法现状的简介与评析及司法案例实证分析。本文对检索到的近年来百余件实际案例进行实证分析,由于《公司法》之相关规定过于宽泛,可操作性不强,《公司法司法解释四》规定了诸多条文对其予以细化和补充。尽管我国《公司法》简单规定了股东的查阅会计账簿的权利,但现实中并不是都能顺利实现。因此要寻求司法上的救济来保障权利的落实。第四章结合上文立法现状和司法实践之分析,我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计账簿查阅权在权利主体、正当目的界定、权利范围、等方面存在不足。因此,针对上述不足,通过对司法实践存在问题的认识,与国外的比较和借鉴而提出解决办法,完善股东的会计账簿查阅权保障以及相应制度构建。最后,对全文进行总结,股东的会记帐簿查阅权对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我国相应的制度还比较粗线条,需要进一步完善。(本文来源于《中国政法大学》期刊2018-03-01)

张景瑞[8](2017)在《浅论股东会计账簿查阅权的正当行使》一文中研究指出《公司法》33条规定了股东对公司会计账簿的查阅权,但是还只是概括的原则的规定,不够具体,作为股东知情权的重要组成部分,该权利在具体的实施的过程中发生很多歧义。本文主要从查阅权的正当性和正当目的出发,对以上问题进行分析讨论并表达一些个人肤浅的看法。(本文来源于《纳税》期刊2017年16期)

杨娇娇[9](2017)在《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账簿查阅权的正当目的限制》一文中研究指出分析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账簿查阅权说明其正当目的的必要性,当前股东查阅权正当目的限制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英国、美国、日本等国关于正当目的的规定,对完善我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账簿查阅权的正当目的限制提出建议。(本文来源于《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7年05期)

陈君杰[10](2017)在《股东账簿查阅权“目的正当性”要件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现代市场的专业化程度的提高,作为市场的主要的参与者即公司,其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也逐渐成为一种普遍现象,由此也形成股东与公司之间的信息差。在现代公司法中,一般都采用赋予股东知情权的方式来消除股东的信息差,从而保护股东权益。但公司自身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主体,其自身利益的维护则会天然地与股东知情利益形成冲突。因此,在大多数国家的公司法立法体例中,为了平衡两者利益冲突,都会针对股东知情权的行使设置许多限制性要件,如股东主体资格、行使程序的限制,以及股东“目的正当”等。其中股东“目的正当性”要件由于属于主观层面的限制加上“正当性”本身是一个价值性判断的概念,所以导致股东“目的正当性”的界定与判断一直是司法实践与学界争议的内容,甚至有美国学者认为;“正当目的是一个引起大量诉讼涌现的术语”1。我国关于股东账簿查阅权的“目的正当性”的立法规定主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33条第2款。本文主要为解决账簿查阅权司法诉讼阶段“目的正当性”要件的认定与证明责任分配的问题,基于我国立法关于股东账簿查阅权“目的正当性”的规定过于原则的现状,梳理、评断并比较域内外现有关于股东“目的正当性”要件研究基础上,围绕“正当目的”与“不正当目的”关系、“积极目的正当性”判断标准及类型化、“消极目的正当性”判断标准及类型化和“目的正当性”要件的证明责任分配等四个问题,主要认为有以下四个方面的观点:第一部分是关于股东“正当目的”与“不正当目的”关系论证。本部分在梳理域外美国和日本的立法认识及国内学者的认识上,认为现有研究并没有对该问题,明确单独放出讨论,而是隐含在两者的讨论中。当然对于该关系的认识既有包含关系也有并列关系,但就我国学界观点看,主要偏向并列关系的独立讨论两个问题。对此,本文从正当性概念释义出发,结合英国学者柏林的“积极自由”与“消极自由”理论,认为股东“正当目的”与“不正当目的”并不是两个独立并列的概念,是在股东“目的正当性”一级概念下的两个正当性判断的方面,并分别界定为“积极目的正当性”与“消极目的正当性”。关于前者,笔者从股东账簿查阅权的理论基础即权利来源自身论证,股东“积极目的正当性”来源于股东出资利益,而在后者则是从公司权益保护与私法诚信原则等方面论证,股东“消极目的正当性”来源于股东查阅行为并没有过渡侵害到公司的合法权益。并且笔者认为在“目的正当性”的判断顺序上,先对“积极目的正当性”,然后才是“消极目的正当性”判断。第二部分是关于“积极目的正当性”抽象认定要素及类型化研究。该部分同样是梳理、比较研究基础上,认为现有研究虽然深入且数量繁多,但在认识上缺乏体系化及系统性的认识。由此笔者在现有观点的基础上,体系性的认为“积极目的正当性”的判断考量因素主要包括:前提性要素:行权必要性、实质性要素:股东出资利益、形式要素:查阅目的具体及查阅内容与目的具有直接联系等四个方面。而在账簿查阅权查阅目的类型化研究中,笔者根据现有学者的实质总结与公司法自益与共益性股权分类,认为账簿查阅目的的类型主要包括与股东个人利益直接联系的目的和与公司利益直接联系的目的两大类型。在两个大类型基础上又各自划分为叁种小类型,具体内容详见本文第二部分“积极目的正当性”类型化研究中的论述。第叁部分是关于“消极目的正当性”的认定原则及类型化研究方面。本文一样在梳理比较现有研究基础上,认为现有观点存在错误性倾向股东利益理解以及相对抽象的认定原则。由此笔者从现代民诉法证明标准理论出发,认为“消极目的正当性”应该适用民诉法一般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来判断股东是否有高度可能性会侵害公司权益。而在类型化研究方面,则在比较域内外立法及实证研究观点的基础上,将司法实践中可能存在股东不正当目的分为股东与公司存在竞业关系或类似关系、股东存在直接侵害公司权益目的、股东曾经侵害过企业权益等叁个方面。当然在每个方面下面又区分几种小类型,具体内容详见本文第叁部分“消极目的正当性”类型化研究中的论证。最后一部分是关于“目的正当性”要件的证明责任分配的研究。虽然一般认为证明责任分配是一个程序法上的问题,但笔者考虑到在司法实践中,由于股东主观要件的证明存在难度,证明责任的分配往往会决定整个股东查阅权诉讼案件的胜诉问题,并且证明责任分配也不仅是程序法问题,也许涉及对股东账簿查阅权成立要件等实体法方面的理解与分析。由此,本文将“目的正当性”要件的证明责任分配放入整个文章结构。本部分在比较国内观点的基础上认为现有对我国公司法关于股东账簿查阅权“目的正当性”分配责任的认识基本是合理,只不过在论证理由与逻辑过于简略。由此,笔者对公司法33条2款在法律解释角度分析,认为股东承担“积极目的正当性”证明责任,并且是承担实质内容证明而非仅仅是程序性的证明;“消极目的正当性”的证明责任分配则符合倒置的例外规定,由公司承担股东存在可能损害公司权益目的的证明责任,否则推定股东构成“消极目的正当性”。(本文来源于《西南政法大学》期刊2017-03-09)

股东账簿查阅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股东作为公司投资者,其投资收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密切相关。由于有限公司具有人合性、封闭性等特点,部分中小股东难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其合法权益易受到损害,股东账簿查阅权案件逐年增多。股东查阅公司账簿的目的正当是保证股东合理行权、平衡公司与股东利益的关键。由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列举不正当目的之情形,恐难回应相关实务审判中的所有争议难点,本文提出在股东账簿查阅权不正当目的认定中适用比例原则,以保持司法审判标准的统一性。本文对比例原则适用的理论基础、可适性及必要性进行论证,建议根据比例原则修正立法疏漏的同时,将比例原则作为案件审判原则,并将其用于公司治理,以减少诉累。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股东账簿查阅权论文参考文献

[1].吴璠.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账簿查阅权的行使[D].南昌大学.2019

[2].李蒙娜.股东账簿查阅权不正当目的之认定——比例原则的适用[J].金融法苑.2018

[3].谷美蕙.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计账簿查阅权法律问题研究[D].吉林大学.2018

[4].李创.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账簿查阅权研究[D].南昌大学.2018

[5].陈霞睿.利益平衡:破解股东会计账簿查阅权正当目的认定之困境——基于116个案例实证研究[C].法院改革与民商事审判问题研究——全国法院第29届学术讨论会获奖论文集(下).2018

[6].薛悦.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计账簿查阅权问题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2018

[7].刘晓旭.我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计账簿查阅权制度研究[D].中国政法大学.2018

[8].张景瑞.浅论股东会计账簿查阅权的正当行使[J].纳税.2017

[9].杨娇娇.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账簿查阅权的正当目的限制[J].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

[10].陈君杰.股东账簿查阅权“目的正当性”要件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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