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内容服务商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网络服务商,入罪,网络服务提供者,网络安全管理,用户通信,最高人民检察院,情节严重,信息网络,最高人民法院,案件证据
内容服务商论文文献综述
李海洋[1](2019)在《网络服务商泄露用户通信内容超500条即入罪》一文中研究指出近日,最高法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解释对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的入罪标准作了明确。根据解释的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本文来源于《中国商报》期刊2019-11-07)
张旭[2](2019)在《在线教育内容服务商盈利模式分析——以上海微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在互联网普及的背景下,选择上海微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分析其客户导向,从收入来源、运营成本两个个角度,探讨在线教育相对于传统线下教育的区别,从而了解目前在线教育内容服务商的盈利模式。同时,细化分析叁个角度下在线教育的长处和短处,总结新型的教育渠道特点,给出后续优化建议。(本文来源于《经济研究导刊》期刊2019年28期)
杨秀,李雪[3](2019)在《网络音频服务商“UGC”内容侵权问题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为热播影视作品的侵权责任认定提供了较为完整的法律依据。但仅针对高知名度的作者、作品的"注意义务"作出了规定,在法律设计上存在不合理性,在司法实践中带来不确定性,同时不利于文化强国的建设。从网络音频服务商的侵权案例出发,探讨数字着作权环境下立法、司法、现实叁个维度对"利益平衡"原则的运用和实践,并提出应对热播影视作品与非热播影视作品予以同等保护;应以完善"注意义务"为中心,健全UGC音频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保障体系。(本文来源于《华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9年02期)
孙强[4](2018)在《精益求精,致力成为优质的内容提供商和内容服务商——访北京出版集团总经理曲仲》一文中研究指出阅读,一直是世界范围内公认的评价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思想文明进步的重要评价指标。2016年是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第叁年在府政工作报告中"倡导全民阅读",同时全民阅读工作还被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叁个五年规划纲要》。作为出版人,我们也要清醒冷静地看到在热闹与喧哗背后,还有许多值得深入思考的问题。比如,当下读者想读什么,怎么去读,如何对阅读的水平进行合理的评价等。(本文来源于《新阅读》期刊2018年11期)
叶亚杰[5](2018)在《网络服务商版权内容过滤的基本设想与实现路径》一文中研究指出技术手段的进步使网络服务商版权内容过滤机制的确立成为可能,具体来说,先明确不同主体在网络版权内容过滤中的权利义务,接着制定网络版权内容过滤的相关技术标准,然后确立公平公正的版权内容过滤成本分担机制,最后通过多方主体共同参与、积极配合的网络版权保护联动机制来加以实现。(本文来源于《编辑之友》期刊2018年09期)
谢炜[6](2018)在《从内容提供商到知识服务商的转型发展——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融合发展探索》一文中研究指出大数据、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出现及应用,使知识消费、知识生产与知识传播方式相应变革。大数据时代的学术,产生了新的学术研究范式和方法,包括数字人文、新计算社会学、可视化学术、关键词学术、远距离阅读等。新技术也推动了学术评价的变化,2017年9月,《浙江大学优秀网络文化成果认定实施办法(试行)》发布,学者在媒体及其"两微一端"发表的原创作品,根据其传播效果和影响力,将可能被认定为等同于国内权威学术期刊论文。新(本文来源于《新阅读》期刊2018年04期)
富康年[7](2018)在《信息化时代,从内容提供商向阅读服务商的嬗变——读者读书会的阅读主张》一文中研究指出新信息化时代,《读者》杂志的发展之道选择了从内容提供商向阅读服务商的嬗变,读者读书会的"24本书主义"是提供的基础解决方案。(本文来源于《新阅读》期刊2018年01期)
孟叶[8](2017)在《教育社融合发展跃升新阶》一文中研究指出2017年全国教育出版社社长总编辑年会暨第38届华东地区教育出版社年会10月17日在山东济南召开。会议由中国出版协会教育图书工作委员会主办,山东教育出版社承办。中国编辑学会会长郝振省,山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副局长孙杏林,山东出版集团总编辑迟云,人民教育出版(本文来源于《中国出版传媒商报》期刊2017-10-24)
钱玉娟[9](2017)在《“关八”品牌焕新“会火” 做娱乐内容服务商》一文中研究指出成立有叁年多时间的娱乐资讯新媒体"关八"于9月19日在京宣布对品牌战略进行了全面升级,新品牌名为"会火"。关八联合创始人兼CMO马睿表示,"会火"将以App、微信、微博全渠道为载体,发力做一个具有媒体属性的娱乐内容服务商,与此同时,马睿还在现场发布了"会火星球"、"会火不NG"、"会火MIAO音乐"这叁款APP内的全新短视频产品。(本文来源于《中国经济信息》期刊2017年20期)
田双莉[10](2017)在《网络服务商的版权审查义务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法律引入了美国的安全港规则对网络服务商的侵权责任进行限制,并且不要求网络服务商承担着作权审查义务。面对着网络环境中的侵权乱象,在安全港规则的庇护下,网络服务商,尤其是频繁侵权争议泥淖的UGC平台服务商,并未发挥出抑制用户侵权的应有能力和水平,因而,知识产权界一直在网络服务商的着作权审查义务设立与否的问题上争论不休。本文拟从网络服务商审查义务涉及的基本法理入手,对比分析目前关于审查义务的不同立场,考察国外的相关立法和案例,梳理我国法律实践对审查义务适用的经验,最后对我国法律提出一些完善建议,并设想了除法律之外的其他解决网络侵权问题的方案。具体而言,文章正文共分为五部分。第一章阐明了网络服务商的法律定位和版权责任,并通过与相关概念进行对比的方法对审查义务进行了界定,对审查义务和注意义务之间的关系提出了新的见解。第二章分析了审查义务设立与否的叁种不同立场,全面探讨了出现不同观点的背景原因,初步总结出特殊审查义务的承担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网络服务商着作权保护的义务缺位。第叁章考察了美国、欧盟关于审查义务的立法规定和司法适用,补充对国外案例的分析;研究了自治环境中属于网络服务商的UGC平台服务商主动采取的技术措施,以期从中汲取经验教训。第四章梳理了我国司法实践对待网络服务商审查义务的态度,总结出法院倾向于认定UGC平台服务商承担审查义务的具体情形。第五章首先建议我国法律网络服务商不承担普遍审查义务,设想了一种技术措施与人工审查结合运用以抑制网络侵权的方案,最后对改进内容传播模式提出反思。(本文来源于《厦门大学》期刊2017-06-30)
内容服务商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在互联网普及的背景下,选择上海微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分析其客户导向,从收入来源、运营成本两个个角度,探讨在线教育相对于传统线下教育的区别,从而了解目前在线教育内容服务商的盈利模式。同时,细化分析叁个角度下在线教育的长处和短处,总结新型的教育渠道特点,给出后续优化建议。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内容服务商论文参考文献
[1].李海洋.网络服务商泄露用户通信内容超500条即入罪[N].中国商报.2019
[2].张旭.在线教育内容服务商盈利模式分析——以上海微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为例[J].经济研究导刊.2019
[3].杨秀,李雪.网络音频服务商“UGC”内容侵权问题思考[J].华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
[4].孙强.精益求精,致力成为优质的内容提供商和内容服务商——访北京出版集团总经理曲仲[J].新阅读.2018
[5].叶亚杰.网络服务商版权内容过滤的基本设想与实现路径[J].编辑之友.2018
[6].谢炜.从内容提供商到知识服务商的转型发展——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融合发展探索[J].新阅读.2018
[7].富康年.信息化时代,从内容提供商向阅读服务商的嬗变——读者读书会的阅读主张[J].新阅读.2018
[8].孟叶.教育社融合发展跃升新阶[N].中国出版传媒商报.2017
[9].钱玉娟.“关八”品牌焕新“会火”做娱乐内容服务商[J].中国经济信息.2017
[10].田双莉.网络服务商的版权审查义务研究[D].厦门大学.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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