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相关判决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商标侵权,法定赔偿,实证研究
相关判决论文文献综述
董艺敏,吴昕晖,张晓宁,汤桢[1](2019)在《侵害商标权法定赔偿适用实证研究——以成都、绵阳的相关判决为研究对象》一文中研究指出现今社会商标所附随的商誉价值可获利益剧增,对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更为重要。而在商标侵权案件中,裁判侵权赔偿数额的确定方法之一法定赔偿,经调研发现其在实际中适用频率高、但无固定或法定衡量标准。本文通过对成都、绵阳两地2017-2019年商标侵权案件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实际案件中存在的现象,探讨司法解释规定的可参考之酌定因素的具体适用,方便权利人举证与法官适用,维护商标权人合法权益,更加体现司法公正。(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9年33期)
雷雨清,王欣新[2](2019)在《《跨国界承认和执行与破产有关判决的示范法》与我国相关立法的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当前我国已同时成为世界第二大外国投资目的国和对外投资国,企业涉及跨国界破产案件的数量日益增多。但我国尚未建立完善的跨国界破产法律制度,《企业破产法》中关于外国破产判决承认和执行的规定过于简略,在许多方面不具备可操作性。2018年7月,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颁布了《跨国界承认和执行与破产有关判决的示范法》,对与破产程序紧密相关判决承认和执行的范围、程序、理由、救济等问题做出了专门规定。该法凝结了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成员的集体智慧,对我国与国际规则迅速接轨,加强在跨国界破产领域的国际合作,完善我国现有承认和执行规则有重要借鉴作用。本文对其进行分析,并由此提出我国现有规则的完善建议。(本文来源于《法律适用》期刊2019年19期)
史友兴,汪云[3](2019)在《知假买假,巨额索赔应否获得支持?》一文中研究指出山东曹县青年韩某,在明知青岛一家超市销售的进口红葡萄酒包装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情况下,分两次从超市购买了2万余元的红葡萄酒,并全程同步摄像。之后,韩某凭购物凭据及录像视频,向法院提起诉讼,提出十倍货款的索赔。因诉讼请求未获一审法院支持,韩某上诉至青岛市中级法(本文来源于《检察日报》期刊2019-07-17)
江珞伊,徐宇翔[4](2019)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认定的规范与完善——基于对1124份相关判决的考察》一文中研究指出《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和第一百一十五条对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罪状,只简单规定为"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因而理论和实务中对于"危险方法""公共安全"的含义存在不同认识,致使司法实践中该罪成为"口袋罪",存在罚及无辜和轻罪重判等问题。故笔者从1124份相关判决入手,从外在失范现象、内在失范原因、具体规范理解和整体完善路径四个方面,探索本罪认定中的问题并提出完善建议,以期为本罪的规范适用提供有益借鉴。(本文来源于《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与刑事审判问题研究——全国法院第30届学术讨论会获奖论文集(下)》期刊2019-06-20)
汪怡潇[5](2019)在《规范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相关问题》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 ( 汪怡潇)近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相继出台文件,进一步规范执行员任免以及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等相关问题。根据《贵州省各级人民法院执行员任免暂行办法》规定,在执行机构工作,具有公务员身份,政治、业务素质良好,身体健康,并达到相(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19-05-18)
王聪[6](2019)在《我国司法判决说理修辞风格的塑造及其限度——基于相关裁判文书的经验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从风格视角来观察判决说理的表达方式,有助于人们跳出形式逻辑的桎梏,重新认识其独特的修辞意义。我国司法判决说理的新风格之所以萌芽,具有深层的社会原因和制度原因,但其发展又受到现实环境、科层体制、司法习性等因素的制约。尽管在当下的司法实践中,新风格判决尚显稀缺,但随着内外部激励条件的变化和经验的积累,法官适当运用修辞来改善说理风格,仍是一个可欲的趋势。从听众需求的角度审视,判决说理风格的修辞是一把双刃剑,在制定法语境下,法官对判决新风格的追求应该持审慎态度,遵循表达正义的基本要求和说理的"奥卡姆剃刀"原理。面对听众对裁判结果公正性的渴求,法官在塑造判决风格的"事理、法理、情理、文理"四个维度时,必须把握说理的修辞限度,以法理为尺度,通过理性的法律论证,提升判决说理的质量品位,提高裁判的正当性。(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发展》期刊2019年03期)
雷鹏奎,胡新月[7](2019)在《一起失火案的判决——不作为犯罪相关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不作为的判断往往由于法律条文语句的模糊性及其局限性,不像作为那般具有直观性而简便适用,在实践中作为犯罪的主要形式之一,因其由来已久的复杂性为广大刑法学家和法律从业人士所关注。对于不作为犯罪,其重点在于不作为犯罪人的作为义务来源,因为义务来源决定了不作为犯罪的范围。基于对张某失火案的分析,探究不作为犯罪的首要前提——作为义务的来源和不作为犯罪的因果关系这一难点问题,从而为实践中解决与此相关过失案件提供些许借鉴。(本文来源于《武警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2期)
江珞伊,徐宇翔[8](2019)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认定的规范与完善——基于对1124份相关判决的考察》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认定有"口袋化"的趋势,其根源在于作为兜底条款,刑法规范对本罪行为的描述过于宽泛,且具体的司法解释缺位,导致认定中标准难把握,适用难统一。为规范与完善本罪适用,笔者从本罪司法中的失范现象入手,对检索出的共1124份与本罪相关的判决书进行整理分析,指出样本判决中本罪认定存在的整体问题和具体表现,而后探析其失范缘由,并据此探索规范本罪认定的系统规则,分为规范梳理和路径选择两方面具体阐明。一方面,明确认定本罪的原则与方法,细化刑法第114条和第115条中"公共安全"、"其他危险方法"和"危害公共安全"的含义和判断标准。另一方面,明晰争议问题处理标准并列举典型行为处置标准;提出增设刑罚种类、细化量刑层级并综合行政、民事责任等进一步优化认定范围和责任承担;并从争点释明、文书说理、案例指导和大数据分析等认定辅助措施方面予以完善。(本文来源于《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1期)
李曼,常明阳[9](2019)在《论互联网平台相关市场界定——以奇虎腾讯垄断案判决为研究内容》一文中研究指出文章简述了在互联网行业中界定相关市场面临的挑战,并从互联网平台性质出发探究奇虎公司与腾讯公司垄断纠纷上诉案中相关市场的问题,围绕本案判决探讨传统替代性分析和假定垄断者测试的局限性。然后根据互联网平台相关市场界定的特殊性和复杂性提出辅助性方案,另外,结合互联网平台特性提供参考性建议,即根据具体案例需要考虑时间准确细化结合动态分析把互联网平台的具体功能分类界定。(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经济》期刊2019年01期)
文立彬[10](2019)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刑事判决实证研究——以2015-2018年335份相关生效判决为样本》一文中研究指出经过两部刑法修正案和一部司法解释的修订与细化,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保护法益、罪状模式和刑罚规则已较为完整。然而随着数据产业的深入发展,通过对该罪335份生效刑事判决的实证分析可知,个人信息犯罪刑事规制存在保护法益滞后、法人责任追诉缺失、信息认定规则模糊、罚金刑适用差距大和缓刑适用不确定性高等主要问题。对此,应确立个人信息权为保护法益、优化法人责任结构、细化信息认定规则、完善罚金刑裁量标准和为缓刑适用注入确定性,以期进一步提升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刑事规制的实效性与法治性。(本文来源于《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9年01期)
相关判决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当前我国已同时成为世界第二大外国投资目的国和对外投资国,企业涉及跨国界破产案件的数量日益增多。但我国尚未建立完善的跨国界破产法律制度,《企业破产法》中关于外国破产判决承认和执行的规定过于简略,在许多方面不具备可操作性。2018年7月,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颁布了《跨国界承认和执行与破产有关判决的示范法》,对与破产程序紧密相关判决承认和执行的范围、程序、理由、救济等问题做出了专门规定。该法凝结了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成员的集体智慧,对我国与国际规则迅速接轨,加强在跨国界破产领域的国际合作,完善我国现有承认和执行规则有重要借鉴作用。本文对其进行分析,并由此提出我国现有规则的完善建议。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相关判决论文参考文献
[1].董艺敏,吴昕晖,张晓宁,汤桢.侵害商标权法定赔偿适用实证研究——以成都、绵阳的相关判决为研究对象[J].法制与社会.2019
[2].雷雨清,王欣新.《跨国界承认和执行与破产有关判决的示范法》与我国相关立法的完善[J].法律适用.2019
[3].史友兴,汪云.知假买假,巨额索赔应否获得支持?[N].检察日报.2019
[4].江珞伊,徐宇翔.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认定的规范与完善——基于对1124份相关判决的考察[C].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与刑事审判问题研究——全国法院第30届学术讨论会获奖论文集(下).2019
[5].汪怡潇.规范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相关问题[N].人民法院报.2019
[6].王聪.我国司法判决说理修辞风格的塑造及其限度——基于相关裁判文书的经验分析[J].法制与社会发展.2019
[7].雷鹏奎,胡新月.一起失火案的判决——不作为犯罪相关问题研究[J].武警学院学报.2019
[8].江珞伊,徐宇翔.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认定的规范与完善——基于对1124份相关判决的考察[J].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2019
[9].李曼,常明阳.论互联网平台相关市场界定——以奇虎腾讯垄断案判决为研究内容[J].法制与经济.2019
[10].文立彬.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刑事判决实证研究——以2015-2018年335份相关生效判决为样本[J].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