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保护要件论文-王若邻

权利保护要件论文-王若邻

导读:本文包含了权利保护要件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商品化权,在先权利,构成要件

权利保护要件论文文献综述

王若邻[1](2017)在《商品化权受《商标法》在先权利保护的构成要件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商品化权作为一项新型知识产权,来源于权利人因自己的姓名、肖像或自己创作的角色、台词、声音而产生的市场吸引力,是一项与市场经营活动和竞争行为密不可分的权利。现阶段我国法律未明确规定商品化权,商品化权能否被认定为商标法第32条所称的在先权利以及应当满足哪些条件是商标司法实务和理论研究中的难题。要解决这一问题,首先必须梳理商品化权的发展历史及内容并明确"在先权利"的科学内涵,在此基础上借鉴商标法的理论,以知名度、混淆可能性、不良影响等因素为标准,考察商品化权作为在先权利受到商标法保护需要满足的条件。(本文来源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报》期刊2017年05期)

徐宝瑞[2](2017)在《案外人异议之诉实体上权利保护要件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案外人异议之诉是执行法律关系外第叁人对抗执行机关不当执行的实体性救济途径与制度。在案外人异议之诉的研究中,我国学者缺乏对案外人异议之诉事由或者案外人获得排除不当强制执行之胜诉理由相关问题的系统思考与梳理,难以为案外人异议之诉的司法实践工作提供足够的理论支持。本文将实体上权利保护要件作为引论,通过对实体上权利保护要件的理论依据的分析,着重展开对要件的内容与审查方面的研究,亦即案外人拥有的何种实体权利可以排除强制执行,诉讼中法院如何审查这些权利的存在、如何判断这些权利能够具有排除特定强制执行的效果;另外,还就我国当前有关案外人异议之诉实体上权利保护要件的制度规范层面尚存的问题进行分析,并从立法、司法角度提出若干完善的建议。本文由正文和结语两部分构成。其中正文包括五个部分的内容:第一部分引入了案外人异议之诉实体上权利保护要件的概念。通过对域外第叁人异议之诉与我国案外人异议之诉相关立法例的观察,并借助民事诉讼审理的阶段性构造与诉权要件的分析工具,将案外人异议之诉一般性规定的“对执行标的物主张(或拥有)阻止让与的权利”或“就执行标的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权利”在理论上定位于实体上权利保护要件,以此提出问题,展开对后面内容的分析。第二部分分析了案外人异议之诉实体上权利保护要件的理论依据。从诉权与诉讼目的、诉的性质与诉讼标的两个大的方面阐述了诸多理论学说,提出权利保护请求权说就本文研究对象而言仍有意义,而诉的性质的选择仍应以传统分类为优先且可借助其他诉讼理论加以修正。最终确定以权利保护诉讼目的下的具体诉权说和以程序上异议权为诉讼标的的形成之诉作为案外人异议之诉实体上权利保护要件的理论依据。第叁部分介绍了案外人异议之诉实体上权利保护要件的内容。案外人异议之诉以原告主张的实体上权利的存在为其诉讼标的存在的理由和具体内容。综合国内外学界、实务界的观点以及司法实践上的新情况,主要对以下几种实体权利及其特定情形展开全面系统的阐述并各自给出具体结论: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天然孳息收取权、占有、债权请求权、物权期待权,其中所有权又包括共有、未为所有权移转、查封后受让所有权、让与担保所有权、所有权保留等具体情形。第四部分总结了案外人异议之诉实体上权利保护要件的审查规则。在具体的案外人异议之诉案件中,原告是否确实享有其所主张的权利,且其主张的权利能否不受限制地得以排除强制执行,仍有待受诉法院就实体上权利保护要件为必要的审理调查。从审查方式上来看,实体上权利保护要件涉及实体审理内容,需适用辩论主义,同时应注意其举证责任、审查范围和顺序问题;从审查标准上看,事实标准应当原则上适用,公示标准则需有条件地例外适用;就审查原则而言,应坚持“叁特定”原则、利益衡量原则以及保障救济原则。第五部分概括了我国案外人异议之诉实体上权利保护要件制度不足之处并给出具体的完善建议。通过分析我国当前针对案外人异议之诉审理中有关实体上权利保护要件或者异议事由的规范性文本,主要存在其法律位阶与效力尴尬、规范形式差异化较大以及适用上的地域限制、规范的内容层面上仍有缺失等问题;同时就此给出针对性建议,如出台专项司法解释(附建议稿)、在基本法上补充对案外人异议之诉实体上权利保护要件的原则性规定,并以指导性案例的方式辅助相关的实务审判工作。(本文来源于《西南政法大学》期刊2017-05-23)

阚在斌[3](2015)在《论英国个人隐私权利保护的法律制度构建——以英国《人权法》颁行后保密责任构成要件的再解读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在英国通过《人权法》法案前,新闻自由未被视为一项法定权利,但民众早已形成一种共识,新闻自由理当在社会中得到保障。而隐私权作为自然人权,具有普世价值,大众也应享有"对自己隐私合理期待"的权利。媒体为迎合大众的低俗口味,把闲话转为商品,其触角甚至伸向受害者。由于隐私权法的缺位,公民的隐私始终处于风雨飘摇中,民众只得依据其他诉因寻求法律上的救济。《人权法》颁布后,法官在实践中对保密责任新标准重新解读,这种变化对后续的判例产生了深远影响。(本文来源于《湖南警察学院学报》期刊2015年03期)

吉才军[4](2013)在《仲裁请求权程序上的权利保护要件》一文中研究指出仲裁请求权程序上的权利保护要件就是启动仲裁程序的必要条件,笔者认为,仲裁请求权的启动必须有有效的仲裁协议、仲裁当事人适格、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仲裁请求权没有过仲裁时效期间。(本文来源于《才智》期刊2013年08期)

权利保护要件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案外人异议之诉是执行法律关系外第叁人对抗执行机关不当执行的实体性救济途径与制度。在案外人异议之诉的研究中,我国学者缺乏对案外人异议之诉事由或者案外人获得排除不当强制执行之胜诉理由相关问题的系统思考与梳理,难以为案外人异议之诉的司法实践工作提供足够的理论支持。本文将实体上权利保护要件作为引论,通过对实体上权利保护要件的理论依据的分析,着重展开对要件的内容与审查方面的研究,亦即案外人拥有的何种实体权利可以排除强制执行,诉讼中法院如何审查这些权利的存在、如何判断这些权利能够具有排除特定强制执行的效果;另外,还就我国当前有关案外人异议之诉实体上权利保护要件的制度规范层面尚存的问题进行分析,并从立法、司法角度提出若干完善的建议。本文由正文和结语两部分构成。其中正文包括五个部分的内容:第一部分引入了案外人异议之诉实体上权利保护要件的概念。通过对域外第叁人异议之诉与我国案外人异议之诉相关立法例的观察,并借助民事诉讼审理的阶段性构造与诉权要件的分析工具,将案外人异议之诉一般性规定的“对执行标的物主张(或拥有)阻止让与的权利”或“就执行标的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权利”在理论上定位于实体上权利保护要件,以此提出问题,展开对后面内容的分析。第二部分分析了案外人异议之诉实体上权利保护要件的理论依据。从诉权与诉讼目的、诉的性质与诉讼标的两个大的方面阐述了诸多理论学说,提出权利保护请求权说就本文研究对象而言仍有意义,而诉的性质的选择仍应以传统分类为优先且可借助其他诉讼理论加以修正。最终确定以权利保护诉讼目的下的具体诉权说和以程序上异议权为诉讼标的的形成之诉作为案外人异议之诉实体上权利保护要件的理论依据。第叁部分介绍了案外人异议之诉实体上权利保护要件的内容。案外人异议之诉以原告主张的实体上权利的存在为其诉讼标的存在的理由和具体内容。综合国内外学界、实务界的观点以及司法实践上的新情况,主要对以下几种实体权利及其特定情形展开全面系统的阐述并各自给出具体结论: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天然孳息收取权、占有、债权请求权、物权期待权,其中所有权又包括共有、未为所有权移转、查封后受让所有权、让与担保所有权、所有权保留等具体情形。第四部分总结了案外人异议之诉实体上权利保护要件的审查规则。在具体的案外人异议之诉案件中,原告是否确实享有其所主张的权利,且其主张的权利能否不受限制地得以排除强制执行,仍有待受诉法院就实体上权利保护要件为必要的审理调查。从审查方式上来看,实体上权利保护要件涉及实体审理内容,需适用辩论主义,同时应注意其举证责任、审查范围和顺序问题;从审查标准上看,事实标准应当原则上适用,公示标准则需有条件地例外适用;就审查原则而言,应坚持“叁特定”原则、利益衡量原则以及保障救济原则。第五部分概括了我国案外人异议之诉实体上权利保护要件制度不足之处并给出具体的完善建议。通过分析我国当前针对案外人异议之诉审理中有关实体上权利保护要件或者异议事由的规范性文本,主要存在其法律位阶与效力尴尬、规范形式差异化较大以及适用上的地域限制、规范的内容层面上仍有缺失等问题;同时就此给出针对性建议,如出台专项司法解释(附建议稿)、在基本法上补充对案外人异议之诉实体上权利保护要件的原则性规定,并以指导性案例的方式辅助相关的实务审判工作。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权利保护要件论文参考文献

[1].王若邻.商品化权受《商标法》在先权利保护的构成要件研究[J].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报.2017

[2].徐宝瑞.案外人异议之诉实体上权利保护要件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17

[3].阚在斌.论英国个人隐私权利保护的法律制度构建——以英国《人权法》颁行后保密责任构成要件的再解读为视角[J].湖南警察学院学报.2015

[4].吉才军.仲裁请求权程序上的权利保护要件[J].才智.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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