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隐藏行为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知识隐藏,伪装型隐藏,含糊型隐藏,理性型隐藏
隐藏行为论文文献综述
翟雪松,束永红[1](2019)在《在线学习社区中的知识隐藏行为及影响机制研究——基于专业承诺和变革型指导风格的视角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在线学习社区的重要特征是信息交互,在线学习社区的共建不仅需要资源开发与开放,更需要社区成员间畅通的知识分享。现有的研究主要聚焦在在线学习社区里的知识分享行为、模式及影响因素等,对阻断知识寻求与分享通道的知识隐藏行为,却极少受到关注。知识隐藏不仅会阻碍知识传播,还会破坏线上学习环境的融洽度,甚至会损害学习者的创造力。相比于线下的学习环境,学习者在线上学习社区中的知识隐藏行为和心理更为复杂,丰富的媒体内容和远程学习中的扁平化传播形式等,反而有可能成为知识隐藏的"帮凶"。那么,线上学习社区的知识隐藏行为有哪些呈现形式?其成因又有哪些?为此,基于班杜拉社会学习理论和康奈利的知识隐藏模型,应用探索性因子分析方法,在分析了224名高校研究生在线学习社区知识隐藏行为问卷后发现:线上学习社区存在叁种知识隐藏基本模式:伪装型隐藏(Playing Dumb)、含糊型隐藏(Evasive Hiding)和理性型隐藏(Rationalized Hiding);进而通过构建结构方程模型,探索了学习者专业承诺及导师变革型指导风格对于知识隐藏的负相关关系。研究结论不仅扩展了在线学习社区建设的相关理论,同时也为构建分享型线上学习环境提供了相关实践启示。(本文来源于《远程教育杂志》期刊2019年05期)
赵红丹,夏青[2](2019)在《人际不信任、消极情感与知识隐藏行为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人际不信任作为判断人际关系质量的重要标准会导致知识隐藏,但至今鲜有研究探讨二者之间的内在机制,削弱了实践指导性。依据情感事件理论和心理所有权理论,重点关注消极情感在人际不信任影响员工知识隐藏行为过程中的中介作用,以及员工知识心理所有权在上述关系中的调节作用。通过对324个样本的层级回归分析发现:(1)消极情感在人际不信任与员工知识隐藏行为之间起部分中介作用;(2)知识心理所有权显着调节消极情感与知识隐藏行为之间关系的同时,也显着调节消极情感在人际不信任与知识隐藏行为间的中介作用,表现为员工的知识心理所有权水平越高,人际不信任通过消极情感影响知识隐藏行为的作用就越弱。(本文来源于《科研管理》期刊2019年08期)
杨志俊[3](2019)在《虚假、隐藏行为的效力认定与适用》一文中研究指出虚假意思表示理论在许多国家和地区的立法中都有所表现,而在我国传统的民法理论中,虚假意思表示是意思表示不一致的一种情形,包括单独的虚假表示和通谋的虚假表示,但却并未在制定法中以法律行为的形态予以直接规定。《民法总则》第146条首次规定了虚假行为和隐藏行为的效力,确立了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的规则,但是《民法总则》也仅是对此种行为的效力作出了一般性规定,在司法实践中,虚假行为和隐藏行为的界定、效力认定以及适用成为面临的诸多问题。因此,有必要对虚假行为和隐藏行为制度进行深入探讨和分析,明确虚假行为和隐藏行为的认定标准和处理规则,并进一步完善其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在《民法总则》颁布之前,我国制定法中没有关于虚假行为和隐藏行为的直接规定,与之相关的是在《民法通则》和《合同法》中规定的恶意串通行为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行为。基于与这两种行为制度存在区别和司法审判实践的现实需要,《民法总则》在恶意串通行为之外,增加了虚假行为和隐藏行为,对我国的民事立法有重大填补作用。有别于恶意串通行为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行为效力的绝对无效,虚假行为的无效属于相对无效,而隐藏行为的效力需要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虚假意思表示包含着两种行为,即双方当事人所为的表面的虚假行为和掩盖在虚假行为之下的隐藏行为。虚假行为是表意人与相对人通谋而为虚假的意思表示并期待该意思表示不发生效果的行为,而隐藏行为则隐藏于虚假行为之下包含着双方当事人的内心真意的民事法律行为。虚假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双方通谋、意思表示客观存在、意思与表示不一致及当事人对意思与表示不一致有认识;而隐藏行为是双方当事人内心真意的表达,其当事人即为虚假行为的当事人,构成要件包括须具有表意人和相对人双方当事人、须具有隐藏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共同故意及隐藏的意思表示与表面虚假的意思表示不一致。虚假行为被评价为无效是基于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尊重以及私法自治的价值理念;当事人内部之间的无效不得对抗善意第叁人,则是对善意第叁人信赖利益与交易安全的维护。法律对行为做出绝对无效的否定性评价,要么是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禁止性规定,要么是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因而给予处于不知情地位的善意第叁人以选择权的相对无效规则是对纯粹的私法自治的一种修正,能够平衡个体利益和社会利益;但隐藏行为的效力不能简单地直接给予有效或无效的评价,而要根据该行为本身是否具备生效条件进行判断,但他的效力只约束表意人和相对人,和第叁人没有关系。对于第叁人的效力,《民法总则》没有规定,只能由法官进行自由裁量,本文认为不得以虚假行为在当事人之间的无效对抗善意第叁人,也即第叁人可以主张有效,也可以主张无效,这是对第叁人信赖利益的一种保护,但并不是所有的第叁人都能够适用该对抗规则得到保护,只能是与虚假行为的标的产生利害关系之人。《民法总则》第146条面临着适用范围以及与恶意串通行为规则的竞合适用问题。虚假行为可以适用于有相对人的单方行为、合同行为及物权行为,而在建设工程领域中存在的“阴阳合同”,由于规制领域的特殊性,其效力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释来判断;对《民法总则》中己经删除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行为,则由《民法总则》第146条和第153条之间分解吸收,不再运用原有法律规定;以及与恶意串通行为存在规范竞合时,可根据“近因原则”选择适用法律规范。(本文来源于《安徽大学》期刊2019-05-01)
王鹏[4](2019)在《知识型员工知识隐藏行为形成机理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知识经济时代,知识成为维持企业竞争优势,推动企业可持续价值创造的关键。因此,企业要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便离不开科学、高效的知识管理活动。在众多的知识管理活动中,促进知识型员工的知识共享与知识创造,是企业知识管理活动中面临的重要难题,但同时又是实现高效知识(特别是隐性知识)管理的基础。然而,已有的大量管理实践和理论研究表明,尽管企业投入了大量的财力和物力,采取了多样的措施用以促进知识型员工的有效知识互动与共享,但这些投入和措施却并未发挥良好的效果。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知识在使用上存在“非竞争性”,在受益上存在“非排他性”,这直接导致了诸多知识共享困境的存在。在众多的知识共享困境中,一种普遍存在的行为——知识隐藏行为已经引起了学界与业界的重视,但受限于研究数量较少,其前因和形成机理的相关研究仍然较为薄弱,理论仍有众多空白。鉴于此,本文基于知识与知识共享理论、社会认知理论和计划行为理论,综合运用文献研究、可视化分析、访谈研究、csQCA定性比较分析等方法,采用定性与定量研究相结合的技术路线,从知识型员工知识隐藏行为的前因角度入手,探索知识型员工知识隐藏行为的形成机理与组合干预路径,研究旨在丰富知识隐藏行为的相关理论,优化知识型员工知识隐藏行为的管理实践。基于此,研究共设计了七章内容,研究内容主要包括:第一,完成知识型员工知识隐藏行为的概念界定和测量。在相关文献研究的基础上,研究采用关键事件法和内容分析法对知识型员工知识隐藏行为的概念进行了初始解析,并探索了其构成维度。在此基础上,遵循量表开发的标准范式,通过基于大样本统计数据的探索性因子分析和验证性因子分析,对知识型员工知识隐藏行为测量量表的结构维度进行了进一步确认,并形成了具有良好信效度的知识型员工知识隐藏行为测量量表。研究结果显示,知识型员工知识隐藏行为是一个具有五个核心相关维度的二阶多维度概念,五个维度具体为“策略隐藏”、“推脱隐藏”、“装傻隐藏”、“合理隐藏”及“反问隐藏”。这将为后续探讨知识型员工知识隐藏行为的形成机理和组合干预路径奠定研究基础。第二,构建并实证检验了知识型员工知识隐藏行为的形成机理模型。研究在知识型员工知识隐藏行为概念界定和测量的基础上,立足于知识型员工知识隐藏行为的深度访谈,基于标准化的程序性扎根理论研究范式,通过递进的叁级编码方式,实现了对知识型员工知识隐藏行为影响因素的识别,并构建了包含“内外倾向人格特质、知识型员工知识隐藏行为心理认知、知识型员工知识隐藏行为意愿、职业不安全感、知识属性、组织与人际情境感知”六个主范畴、十叁个副范畴、五条作用子路径的知识型员工知识隐藏行为形成机理模型,随后,文章进一步以此模型为基础,采用大样本数据统计和回归分析方法,对知识型员工知识隐藏行为形成机理模型进行了检验与修正,这将为知识型员工知识隐藏行为的组合干预路径研究奠定基础。第叁,本文识别了知识型员工知识隐藏行为的关键组合干预路径。在知识型员工知识隐藏行为形成机理研究的基础上,为了提高知识型员工知识隐藏行为的干预效率,本文进一步引入清晰集定性比较分析方法(csQCA),通过构建知识型员工知识隐藏行为的不同形成路径组态,识别了知识型员工知识隐藏行为的23条组合干预路径,并提出了相应韵干预策略。研究发现:高知识型员工知识隐藏行为主要有11条不同的组合干预路径,不同的路径面向不同的知识型员工知识隐藏情境,但无论哪种情境,知识隐藏意愿和知觉知识隐藏行为控制都是知识型员工知识隐藏行为形成的关键。而低知识型员工知识隐藏行为分析显示,良好的组织知识共享激励和人际信任状态是有效抑制知识型员工知识隐藏行为的关键。(本文来源于《大连理工大学》期刊2019-03-01)
汪渊智,郭海哲[5](2019)在《论隐藏行为》一文中研究指出隐藏行为是指表意人为虚假的意思表示,但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是发生另外法律效果的法律行为,在性质上属于瑕疵意思表示。隐藏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行为主体为表意人与相对人、存在虚假的意思表示、对隐藏的真实意思明知以及虚假的意思表示与隐藏的真实意思不一致。"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仅仅是隐藏行为的一种,隐藏行为的存在必须以虚假行为为前提,如果不存在无效原因并且不产生无效后果,那么恶意串通行为一定无效。隐藏行为在实践中典型的类型有:名为买卖实为借贷、名为买卖实为赠与、名为联营实为借贷、借名借款和借名买房等等。(本文来源于《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期刊2019年02期)
王鹏,朱方伟,宋昊阳,鲍晓娜[6](2019)在《人际信任与知识隐藏行为:个人声誉关注与不确定性感知的联合调节》一文中研究指出抑制知识隐藏是实现组织内员工间良性知识互动的前提。现有知识隐藏研究多聚焦于知识隐藏行为产生的影响,而对其前因变量的定量考察十分有限。基于资源基础观与社会交换理论会聚视角,本文剖析了组织内人际信任对知识隐藏行为的影响,并检验个人声誉关注与不确定性感知(环境不确定性感知、组织气氛不确定性感知、个人胜任力不确定性感知)的联合调节作用。通过对辽宁省、山东省、北京市等8个省市的267家企业450名员工的问卷调查,对收集到的396份有效数据,进行实证分析。结果显示:人际信任可以明显抑制知识隐藏行为;个人声誉关注与不确定性感知在人际信任与知识隐藏中皆具有显着调节作用;个人声誉关注与环境不确定性感知及组织动机气氛不确定性感知在人际信任与知识隐藏关系中的联合调节作用显着,但与个人胜任力不确定性感知的联合调节作用不明显。研究结论对员工知识隐藏行为决策与管理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本文来源于《管理评论》期刊2019年01期)
张敏,马臻,张艳[7](2018)在《在线健康社区中用户主观知识隐藏行为的形成路径》一文中研究指出[目的/意义]旨在探究在线健康社区中用户主观知识隐藏行为的形成路径,对在线健康社区的用户管理和服务运营等具有积极意义。[方法/过程]从使能和抑能的双重分析视角出发,以计划行为理论、解释水平理论和社会交换理论为基础梳理出影响因素,提出研究假设并构建研究模型。以"好大夫在线""寻医问药网""39健康网"等在线健康社区为数据来源,通过"情境实验+调查问卷"的方式获取380份有效样本数据并利用SmartPLS 2. 0检验理论模型。[结果/结论]用户的感知隐私风险正向促进主观健康知识隐藏意愿,感知社交收益负向抑制主观健康知识隐藏意愿。隐私关注正向影响感知隐私风险,社区信任负向影响感知隐私风险。时间距离和社会距离均正向促进感知社交收益。健康共享自我效能负向抑制主观健康知识隐藏行为,主观健康隐藏意愿正向影响主观健康知识隐藏行为,健康知识素养对主观健康知识隐藏行为影响不显着。性别能调节感知隐私风险对主观健康知识隐藏意愿的影响,亦能调节健康共享自我效能对主观健康知识隐藏行为的影响。(本文来源于《情报理论与实践》期刊2018年10期)
张文胜[8](2018)在《论真意隐藏行为效力之解释规则——兼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146条第2款之规定》一文中研究指出真意保留和戏谑行为是真意隐藏行为的两种表现形态,在德国法上均属于"单方虚伪表示"的范畴。我国《民法总则》第146条第2款对此并未予以区分,实为立法上的遗憾。基于二者在行为人隐藏真意之目的以及法律效力上的差异,应在《民法总则》司法解释中予以释明。在效力规则的确定上,真意保留应以表示主义为原则、意思主义为例外,而戏谑行为则应采意思主义同时适当兼顾表示主义。(本文来源于《池州学院学报》期刊2018年05期)
张敏,马臻,张艳[9](2018)在《用户知识隐藏行为综述:研究内容、知识体系与前沿主题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用户知识隐藏行为是用户在线知识行为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其展开深入分析可推动知识服务的管理创新和模式创新。以中国知网和WOS为数据源获取代表性研究文献,通过内容分析法梳理出近年来用户知识隐藏行为实证研究的主要研究内容、现有的知识体系以及未来的前沿主题等重要内容,为国内用户知识隐藏行为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提供一定的借鉴。分析结果表明,企业和组织中的知识隐藏行为研究较丰富,而涉及科研团队和在线社区的研究较少。社会交换理论、社会认知理论、心理所有权理论和调节焦点理论等是已有研究最常涉及的基础理论。影响知识隐藏行为的因素可细分为行为主体因素(人口统计变量、个体性格特征、个体认知特性)、行为客体因素(知识特征、任务属性)和行为环境因素(关系氛围、组织环境)等叁大类。此外,还对未来前沿主题中涉及的研究对象、研究因素和研究方法等方面问题进行了分析。(本文来源于《图书馆学研究》期刊2018年14期)
何培旭,王晓灵,李泽[10](2018)在《上司辱虐管理对下属知识隐藏行为的影响——基于道德推脱和上下属关系作用》一文中研究指出文章基于道德推脱理论和社会交换理论,构建了上司辱虐管理影响下属知识隐藏行为的被调节的中介效应模型。对来自广西15家制造企业的256份有效样本数据的分析结果表明:辱虐管理显着正向影响知识隐藏行为,道德推脱完全中介辱虐管理和知识隐藏行为间关系,上下属关系反向调节辱虐管理和道德推脱间关系以及道德推脱的中介效应。具体而言,上下属关系质量越高,辱虐管理和道德推脱之间的正向联系就越弱,同时,道德推脱的中介效应也越弱。(本文来源于《华东经济管理》期刊2018年08期)
隐藏行为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人际不信任作为判断人际关系质量的重要标准会导致知识隐藏,但至今鲜有研究探讨二者之间的内在机制,削弱了实践指导性。依据情感事件理论和心理所有权理论,重点关注消极情感在人际不信任影响员工知识隐藏行为过程中的中介作用,以及员工知识心理所有权在上述关系中的调节作用。通过对324个样本的层级回归分析发现:(1)消极情感在人际不信任与员工知识隐藏行为之间起部分中介作用;(2)知识心理所有权显着调节消极情感与知识隐藏行为之间关系的同时,也显着调节消极情感在人际不信任与知识隐藏行为间的中介作用,表现为员工的知识心理所有权水平越高,人际不信任通过消极情感影响知识隐藏行为的作用就越弱。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隐藏行为论文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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