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环科立嘉环境修复科技有限公司300191
摘要:随着我国工业化的不断发展,造成了大范围的环境污染问题,也使得土壤受到污染影响,进一步加重了土壤供应中的矛盾,另外,由于土壤遭到污染,给农民带去了经济上的损伤,产生更大的矛盾。为了进一步解决这些问题,确保粮食种植过程中的安全,保证建设过程中的用地量充足,因此,需要相关人员综合研究当前的土壤使用状况,利用相关技术进行污染土壤修复,需要综合分析全国整体的土壤污染状况,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正确的技术方法。本文针对我国土壤修复现状进行研究,希望能够为之提供一些新的参考建议。
关键词:污染土壤修复;技术研究;现状;发展趋势
引言:
在国家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土壤污染情况不断加重,造成土壤持续减少,究其原因,主要在于人类的生产活动和自然原因,例如矿产开采,使得土壤不断减少,影响着整体发展,因此,需要针对现实问题进行详细研究,利用先进的技术进行土壤修复。目前,国内的土壤污染状况受到气候、土壤等因素的影响,呈现出不同的特点,给修复工作带来难度,需要根据不同的土壤状况选择相应的修复方法。相对国外,国内对于修复这一问题的理论和实践等都经验不足,需要相关人员予以重视,借鉴各方经验,针对该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使修复工作达到一定的效果。
一、修复方法探讨
在进行修复的过程中,需要使用相关技术针对污染物进行修复治理。一般来说,最常见的方式有物理方法、化学方法、生物方法,技术人员需要针对具体的土壤形态和污染特点进行方法选择。
(一)物理方法
该方法指的是通过物理方法完成对土壤物理特性的改变达到修复污染的目的,物理方法由于效果比较好,能够更好地适应各类修复要求,但是物理方法在使用过程中工艺复杂,成本也相对比较高,而且很容易影响土壤的肥力。
在利用物理方法进行修复的时候,可以对污染土壤实施良土回填,换土是将已经被污染的土壤整体清挖后进行异位修复,并在原位进行良土回填。换土可最快速的保证原地块能投入后续开发使用,同时不影响在异位完成相应的污染土壤修复工作。
物理方法中还有蒸汽浸提、玻璃化、固化、电动力、热处理等方法。其中,蒸汽浸提主要是给土层中输入新鲜空气,能够降低土层中的压力,利用浓度差的原理排出污染物,该方法使用的时候需要针对区域内的土壤性状、气候环境等做好勘察。玻璃化则是将固态的污染物进行高温处理,形成固体状态,达到彻底的修复效果,但是无法保全土壤的肥力,且造价比较高,所以常使用在污染情况非常严重的区域。在修复的时候,给土层中加入黏结剂,使物质固化,进行清理,该方法操作比较简单,造价也比较低,但无法进行彻底的清除。电动力则是在土壤当中施加电压,能够完成电解和迁移,进行沉淀等步骤,完成清洁工作,该方法的造价比较低,工作量比较小,在目前的治理过程中前景比较好。热处理则是对污染土壤进行加热,使污染物质受热分解,起到清除污染物的作用。
(二)化学方法
化学方法主要包括了淋洗、化学氧化和加入改良剂等方法。其中,淋洗方法是利用溶剂进行污染物迁徙,利用重力或强制输送将淋洗剂加入土壤当中,使土壤中污染物迁移至液相中,再对含污染物的淋洗液进行后续治理,在该方法的使用过程中,需要重点关注该区域土壤的可溶性和迁移性。化学氧化需要使用氧化药剂对土壤中的有害化合物进行氧化分解,该工艺需要在受到污染的区域进行原位注入修复或污染土挖出后修复,将氧化剂加入土壤形后形成化学反应使污染物得到分解。化学方法中还存在一种,就是在土壤中加入改良剂,调整土壤化学特性,使污染土壤得到改良修复。
另外,还有生物方法,主要利用植物或微生物进行修复,植物修复的途径有两种,如图1所示。生物方法能够更好地考虑到永久修复的问题,其效果也非常显著,能够达到绿色、可持续的要求,因此,具有很好的发展前景。
不同地区存在不同的土壤污染状态,例如耕地区、矿山区、工业区等都表现出不同的特点,其中,耕地区可加大生物法的修复力度,利用植物、微生物进行降解,降低成本、维持土壤理化性质;在矿山区,则常常出现废水,尾矿污染,需要研究各个修复方法的有效结合,能够减少土壤中有害物质的迁移,并大力研究植被修复方法,突出矿山区域的治理的绿色、可持续的特点;工业区治理可采用物理化学方法实施,提高污染土治理的效率,提高后续地块后续开发速度。
三、结束语
为了更好地解决土壤问题,需要综合各类修复方法,做好技术更新,并在专业设备、药剂等方面进行研究,根据实际的土壤情况选择针对性的工艺方法,完成污染土壤修复工作。
参考文献:
[1]商盈.我国土壤修复产业现状及市场趋势[J].建材与装饰,2018,(10):125-126.
[2]胡景瑞.污染土壤的修复现状与发展趋势探讨[J].资源节约与环保,2017,(12):77.
[3]胡世强.关于重金属污染土壤修复技术的论述[J].世界有色金属,2017,(9):274-275.
[4]张海欧,韩霁昌,王欢元等.污染土壤修复工程技术及发展趋势[J].中国农学通报,2016,(9):103-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