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保护失衡论文-傅熙

利益保护失衡论文-傅熙

导读:本文包含了利益保护失衡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互联网市场,不正当竞争,利益失衡,比例原则

利益保护失衡论文文献综述

傅熙[1](2016)在《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司法认定中利益保护的失衡与矫正》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互联网领域的不正当竞争案件呈高发态势,引起理论界和实务界的高度关注。在以视频广告过滤案为代表的一系列互联网不正当竞争案件中,行为人经常以消费者利益、技术创新等作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抗辩理由,使得该类行为的认定涉及到较为复杂的利益关系和多元的利益诉求。由于相关立法的缺失,法院对这类行为的正当性判断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司法裁判者对行为所涉利益的权衡。按照现代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精神,经营者利益、竞争者利益以及消费者利益本应予以平衡保护。然而,笔者通过对既有司法案例的研读却发现,目前互联网不正当竞争案件的司法审理中存在利益保护失衡的问题。基于此,有必要探寻相关司法实践中利益保护失衡的深层次原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对策,以期能平衡互联网不正当竞争案件中多元的利益诉求。本文遵循“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总体思路。首先,通过实证研究确证我国在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司法认定中是否普遍存在利益保护失衡的问题及其表现形式。其次,通过实证调研的方法和对比研究的方法分析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司法认定中利益保护失衡的原因。最后,针对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司法认定中利益保护失衡的原因,从行为认定理念和行为认定方法两个方面提出完善建议。本论文除引言、结论外,主要包括以下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互联网不正当竞争案件中的利益冲突。主要对互联网不正当竞争个案中涉及的利益类型进行了划分,包括原告经营者利益、被告竞争者利益以及消费者利益。在此基础上对互联网不正当竞争案件中利益冲突的表现形式进行了归纳,包括原告经营者与被告竞争者间的利益冲突、原告经营者与消费者间的利益冲突以及被告竞争者与消费者间的利益冲突。第二部分: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司法认定中利益保护的失衡。在前文利益类型划分、利益关系梳理的基础上,结合大量司法案例所反映出的情况,发现我国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司法认定中普遍存在利益保护失衡的问题。进一步的研究发现,该失衡问题主要体现在过度强调原告经营者利益的保护、弱化被告竞争者利益的保护、忽视消费者利益的保护叁个方面。第叁部分: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司法认定中利益保护失衡的原因。运用实证调研的方法以及对比研究的方法发现目前我国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司法认定中利益保护失衡的原因主要在于行为认定理念的滞后性以及行为认定方法的局限性。行为认定理念的滞后性体现在目前司法实践中仍遵循传统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保护经营者利益为导向”的行为认定理念;行为认定方法的局限性体现在目前司法实践中惯用的商业道德分析法因缺乏明确的认定规则和利益衡量的必要环节而无法对行为的性质作出合理的认定。第四部分: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司法认定中利益保护失衡之矫正。首先,针对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司法认定中“以保护经营者利益为导向”的行为认定理念,提出“利益平衡保护”的行为认定理念。其次,针对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司法认定中商业道德分析法存在的问题,引入比例原则分析法。在认定是,应结合行为的目的、行为的手段、行为的后果等因素对行为的性质予以综合考察。(本文来源于《西南政法大学》期刊2016-03-18)

梅傲[2](2012)在《公共利益保护失衡:国际投资仲裁的“阿喀琉斯之踵”》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南北矛盾"依然存在,"公私冲突"日渐升级的国际投资大环境下,国际投资争端案件日益增长。当前投资仲裁实践中,仲裁庭往往片面强调对私人投资者的保护,漠视对东道国公共利益的保护,以致遭遇东道国与国际社会的信任危机。国际投资仲裁作为曾是解决国际投资争端最为普遍和有效的方式,应制定一系列的"善政良治",重视对东道国公共利益的保护,平衡私益与公益的冲突,重归公平解决投资争端的理性路径,以实现公正、快捷、高效地解决投资争端的设立初衷。我国作为外资投放最多的发展中国家,须重视投资仲裁庭的此种"迷失",审慎制定投资协定条款,以防止我国陷入投资仲裁"诉累"。(本文来源于《经济法论丛》期刊2012年02期)

陈睿洁[3](2011)在《后危机时期的贸易保护与利益失衡》一文中研究指出在自由贸易的背景下,贸易收支和贸易利益经历着失衡到均衡到再失衡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发达国家和新兴市场经济国家的利益格局发生变化。在后金融危机时期,发达国家既希望通过自由贸易享受全球化的红利,也希望通过贸易保护来保护既得利益。因而国际贸易规则处在不断变化之中,新兴市场经济国家希望通过经济实力变化影响新规则演化。(本文来源于《池州学院学报》期刊2011年04期)

王磊[4](2008)在《软件保护谨防利益天平失衡》一文中研究指出编者按 “利益平衡原则”是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原则,旨在通过平衡软件权利人的垄断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以促进竞争和激励创新。近来,徽软“黑屏”事件引起了社会关注,尤其是在我国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中,如何协调好权利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平衡(本文来源于《中国知识产权报》期刊2008-11-21)

马丹丹[5](2007)在《从利益平衡角度来看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兼论我国在利益失衡中的出路》一文中研究指出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建立的初衷是促进利益平衡,但是在实践中却出现了一系列的利益失衡,究其根源主要是发达国家对本国经济利益的过度追求与发展中国家谋求自身发展之间产生了尖锐的矛盾,也就是南北国家之间的利益失衡。对此,我国要立足于本国基本国情寻找适合的出路,从而使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能真正有利于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07年07期)

冯晓青[6](2005)在《南北知识产权保护:利益失衡及其利益平衡之重构》一文中研究指出当代的知识产权国际化趋势越来越明显。南北国家之间在科技、经济和文化发展方面的巨大差异使得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存在明显的利益失衡现象。知识产权保护的不均衡性反映了知识产权领域中的特殊国际关系。发展中国家在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中应当极力维护自己的利益,打破发达国家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垄断和利用知识产权获得不正当利益,以重构国际社会的知识产权利益平衡机制。我国知识产权在推进国际化的潮流中也应从国家和民族利益大局出发,对知识产权保护给予适当的定位。(本文来源于《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05年03期)

利益保护失衡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在"南北矛盾"依然存在,"公私冲突"日渐升级的国际投资大环境下,国际投资争端案件日益增长。当前投资仲裁实践中,仲裁庭往往片面强调对私人投资者的保护,漠视对东道国公共利益的保护,以致遭遇东道国与国际社会的信任危机。国际投资仲裁作为曾是解决国际投资争端最为普遍和有效的方式,应制定一系列的"善政良治",重视对东道国公共利益的保护,平衡私益与公益的冲突,重归公平解决投资争端的理性路径,以实现公正、快捷、高效地解决投资争端的设立初衷。我国作为外资投放最多的发展中国家,须重视投资仲裁庭的此种"迷失",审慎制定投资协定条款,以防止我国陷入投资仲裁"诉累"。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利益保护失衡论文参考文献

[1].傅熙.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司法认定中利益保护的失衡与矫正[D].西南政法大学.2016

[2].梅傲.公共利益保护失衡:国际投资仲裁的“阿喀琉斯之踵”[J].经济法论丛.2012

[3].陈睿洁.后危机时期的贸易保护与利益失衡[J].池州学院学报.2011

[4].王磊.软件保护谨防利益天平失衡[N].中国知识产权报.2008

[5].马丹丹.从利益平衡角度来看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兼论我国在利益失衡中的出路[J].法制与社会.2007

[6].冯晓青.南北知识产权保护:利益失衡及其利益平衡之重构[J].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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