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土地出让合同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出让合同,嘉鱼县,加油站,自然资源,土地出让,挂牌出让,城投公司,中石化,石油有限公司
土地出让合同论文文献综述
本报,金正波,吴月,程远州[1](2019)在《“招拍挂”,为何出尔反尔》一文中研究指出编辑同志:2018年12月,我司依法拍得位于武深高速公路嘉鱼东服务区内两块土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今年1月与湖北嘉鱼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全额支付了土地款。然而,现场交地时,却发现这两块地已被围挡围起,由其他(本文来源于《人民日报》期刊2019-11-11)
林茂荣[2](2019)在《土地出让合同重点条款解读及其在建筑工程总平及方案中的落实》一文中研究指出土地出让合同是国土资源出让的重要前提,除了约定一般性条款,诸如土地的出让方、受让方、出让面积及具体位置,还约定了规划设计条件及建设管理要求。其中,规划设计条件及建设管理方面的规定是整个土地出让的核心,直接影响着建设项目开发的方方面面,是土地出让合同的重点条款。文章以福州马尾区香海佳园二期项目为例,对土地出让合同重点条款进行解读,并对后期建设项目的总平及建筑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分析,以期为其他项目的合理开发提供参考。(本文来源于《住宅与房地产》期刊2019年28期)
杨玉琼[3](2019)在《国有土地出让竞买保证金和出让合同定金的界定》一文中研究指出按照有关规定,国有建设用地出让的竞买保证金,在确定中标人或竞得人后,转为土地出让定金。但由于两者在性质、比例规定等方面的差别,当双方出现违约时,所承担的经济责任有很大差别,且实践中这类纠纷也时常发生。因此,如何界定竞买保证金和定金,是处理建设用地出让合同纠纷的重要内容。(本文来源于《中国土地》期刊2019年08期)
陈鑫范,吴明熠[4](2019)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混合属性解析及其司法救济适用——基于双阶理论的思考与修正》一文中研究指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因其"民事或行政"属性的不同理解,在其纠纷的救济适用上产生了私法或公法模式的冲突问题,而消解问题的关键在于对其合同属性作出恰当解析。结合"双阶理论"的分析及本土化的适用,出让合同具有双阶段的混合属性,即以合同的签订为界分,第一阶段为归于公法属性的土地出让行政许可阶段,第二阶段为本质属私法属性的出让合同签订履行阶段。基于此,经过可行性分析与案例检验,"行政救济+民事救济"的阶段性混合救济模式即得到初步构建,避免了单种救济模式在权益保护上的失衡。此外,对于"第二阶段完全纳入民事救济",还应有"识别其公法要素"的修正,即将"对合同履行监管的行政制裁"剥离,纳入行政救济的范畴。(本文来源于《北京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9年04期)
陈泥[5](2019)在《规范出让合同履约 清理盘活存量土地》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 ( 陈泥)根据厦门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存量土地清理盘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我市将开展包括“出让用地项目合同履约督导审计”在内的六大专项行动。昨日下午,市审计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工信局联合召开协调会,共同研究(本文来源于《厦门日报》期刊2019-07-17)
张海鹏[6](2019)在《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民事定性——兼评76号指导案例》一文中研究指出新《行政诉讼法》及76号指导案例公布以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性质再次呈现巨大争议。基于合同定性标准的有效性及适用性,法国采取的合同主体、合同目的及行政优益权标准不宜作为我国出让合同的定性标准,出让合同的性质应以德国采取的合同标的标准判断。出让合同以创设用益物权并取得对价为内容,可根据双阶段理论与前阶段的行政许可区分开来,具有民事定性的合理性。而且,将出让合同定性为民事合同在出让合同纠纷解决、受让方权益保护、法律连续性保持以及民法典制度完善方面具有优越性。在原两审法院未明确出让合同性质的情况下,76号指导案例提炼出出让合同属于行政协议的裁判要旨脱离了原案事实和裁判本意,有超越司法适用权限之嫌。(本文来源于《求是学刊》期刊2019年04期)
刘旭华[7](2019)在《行政诉讼司法审查视角下土地出让合同的修改》一文中研究指出新的《行政诉讼法》实施后,法院以公法调整为主、私法调整为辅原则审查土地出让合同,因此有必要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出让合同》示范文本作相应调整和修改。土地出让合同要明确实现公共利益或行政管理目标的合同目的,明确合法、信赖利益保护的行政协议原则。土地出让合同内容除将公开招拍挂文件及相关的审批材料作为合同的必要条款外,还要体现民事契约中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平等关系;要明确规范行使行政优益权条件及程序,完善行政司法救济途径,以体现行政性和协议性兼容的特点。(本文来源于《中国土地》期刊2019年05期)
李春涛,刘步蟾[8](2019)在《未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划拨用地抵押合同应认定有效》一文中研究指出划拨用地是我国特有的项目建设用地取得方式之一,是有审批权限的各级政府根据相关规定向符合条件的项目使用单位无偿供应的土地。当事人以划拨用地上的房产签订抵押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但没有补缴土地出让金的情形大量存在,关于该抵押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司法实践中存在争(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19-04-18)
肖鑫,黄金艺[9](2019)在《房改房转让登记为何如此难?》一文中研究指出2月26日,有网民曝光称,在办理房屋转让过户中,被一个土地出让金合同来来回回折腾了两个多月,像皮球一样踢来踢去,结果事情都还没能办成。这来回的折腾让他浑身疲惫,精神崩溃。在我市营商环境不断优化、政务服务效率不断提升的当下,出现这样的现象着实让人(本文来源于《钦州日报》期刊2019-03-26)
黄曦[10](2019)在《土地出让合同纠纷哪些情形适用仲裁?》一文中研究指出案情2016年1月,某科技公司通过招拍挂出让竞得位于该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的一块工业用地,在与该市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约定了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为1500万元,同时在合同的第四十条选择了争议解决的仲裁条款,约定因履行合同(本文来源于《中国自然资源报》期刊2019-03-25)
土地出让合同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土地出让合同是国土资源出让的重要前提,除了约定一般性条款,诸如土地的出让方、受让方、出让面积及具体位置,还约定了规划设计条件及建设管理要求。其中,规划设计条件及建设管理方面的规定是整个土地出让的核心,直接影响着建设项目开发的方方面面,是土地出让合同的重点条款。文章以福州马尾区香海佳园二期项目为例,对土地出让合同重点条款进行解读,并对后期建设项目的总平及建筑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分析,以期为其他项目的合理开发提供参考。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土地出让合同论文参考文献
[1].本报,金正波,吴月,程远州.“招拍挂”,为何出尔反尔[N].人民日报.2019
[2].林茂荣.土地出让合同重点条款解读及其在建筑工程总平及方案中的落实[J].住宅与房地产.2019
[3].杨玉琼.国有土地出让竞买保证金和出让合同定金的界定[J].中国土地.2019
[4].陈鑫范,吴明熠.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混合属性解析及其司法救济适用——基于双阶理论的思考与修正[J].北京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
[5].陈泥.规范出让合同履约清理盘活存量土地[N].厦门日报.2019
[6].张海鹏.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民事定性——兼评76号指导案例[J].求是学刊.2019
[7].刘旭华.行政诉讼司法审查视角下土地出让合同的修改[J].中国土地.2019
[8].李春涛,刘步蟾.未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划拨用地抵押合同应认定有效[N].人民法院报.2019
[9].肖鑫,黄金艺.房改房转让登记为何如此难?[N].钦州日报.2019
[10].黄曦.土地出让合同纠纷哪些情形适用仲裁?[N].中国自然资源报.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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