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效果评估论文-刘丽君,陈宇,宋雅婧,谢诗韵,张钰

立法效果评估论文-刘丽君,陈宇,宋雅婧,谢诗韵,张钰

导读:本文包含了立法效果评估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公共图书馆法》,图书馆立法协调,法律实施与评估,立法后评估指标体系

立法效果评估论文文献综述

刘丽君,陈宇,宋雅婧,谢诗韵,张钰[1](2019)在《论《公共图书馆法》实施效果的立法后评估》一文中研究指出2018年实施的《公共图书馆法》是我国新中国成立后第一部具有国家法效力的图书馆立法,是落实我国公民文化教育权的一项重要法律。但是,该法存在法律疏漏以及与其他相关法律规范不协调的问题。为了确保法律的有效实施,有必要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评估体系以期裨益该法未来的修改完善。本文汲取法理学思想,综合法律文本质量、立法价值、立法成本与经济效益以及法律实施的社会效果等因素,初步搭建了《公共图书馆法》立法后评估的指标体系,包括评估主体、评估对象、评估标准以及评估方法4个方面,以期细致考察该法立法的质量(科学性)和实行后的效果(实效性),核心是评估该法实行后在政府治理、经济效益和社会方面的影响。本文期望此评估指标体系样本能为《公共图书馆法》实施叁至五年后正式启动立法后评估提供理论参考和支持,并对该法未来的修改完善提出法理分析和建议。(本文来源于《图书馆杂志》期刊2019年06期)

王丹丹[2](2019)在《基于立法后评估的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的实施效果评价与优化》一文中研究指出由于中医药知识与资源的多样性,我国形成了公法与私法相结合的多元化的中药法律保护模式。其中作为公法保护领域的中药品种保护制度有效发挥了保护国内中药生产企业权益、保护中药知识成果、保障公众用药安全、促进中药资源的有效配置的职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职能的发挥促使其手段性和目的性法律价值的实现,而要了解其法律价值实现的程度需要检验该制度的实施效果。立法后评估理论和方法就为法律法规实施效果的评价提供了检验的途径。本文运用立法后评估理论和方法,通过文献以及正在施行的立法后评估办法,选取了立法后评估的常用指标——合法性、合理性、可操作性、协调性、实效性这五个标准对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的质量与实施效果进行评价,并得出该制度已达到预期立法目的但后期发展动力不足的结论。然后探讨影响中药品种保护制度实施效果和发展的因素,主要是政策环境因素和制度本身存在的问题。影响该制度实施效果的政策因素有医药分开与医保控费、药品招标政策、临床路径管理模式等。该制度继续发展需要解决的自身问题有:一是权利保护方面,中药品种保护定位不清、司法适用较混乱;品种保护申请主体单一、保护的内容较狭窄;保护品种两级分化,保护期限过长;二是创新激励方面,中药品种研发创新激励机制缺乏、研发投入回报率低;叁是公权力的干预方面,易产生不平衡和引发权力滥用;与相关制度的不协调引起管理成本上升;四是中药品种质量再评价与监督方面,药物警戒信息缺乏、缺乏有效监督。最后针对性地提出了重塑和优化建议。对于现代药品政策环境因素的影响,中药品种需要加强基础研究、现代化研究,保持中药特色与优势,提升临床科学价值与认可度。对于中药品种保护制度自身问题的改善,一是要优化中药保护品种权利保护机制,充实权利保护途径,合理扩大保护范围,增加品种保护分级等;二是公权力的介入和补充方面,建议注重公法协调效用,提高与相关制度的协调性;叁是在创新激励机制方面,要加强中药科学价值研究,构建品种创新研发体系,设立品种保护科技发展基金,提高投入产出效果。四是要完善中药品种质量再评价与监督机制,建议在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的基础上,健全中药保护品种再评价体系,建立中医药专门保护制度,加强引导与监督。(本文来源于《南京中医药大学》期刊2019-03-18)

冯玉军[3](2018)在《立法参与的制度设计与实施效果评估》一文中研究指出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进一步扩大立法参与程度的重要性和迫切性不言而喻。对立法参与的理论分析和新《立法法》相关制度的规范梳理基础上,借助2015、2016两个年度的立法公众参与和立法专家参与情况实证评估,深入阐述好、中、差评价及其理由,鼓励公众提出立法意见建议、形成公众参与立法—获得积极反馈的良性循环,加大专家参与立法程度,发挥专家参与立法作用。最后提出完善立法参与的制度建议。(本文来源于《河北法学》期刊2018年03期)

高然,赵丹,马剑平,欧阳斌发,李燕妮[4](2018)在《深圳市南山区儿童安全座椅立法效果评估》一文中研究指出目的通过调查2015年1月1日深圳儿童安全座椅立法实施以来家长态度,儿童安全座椅总体知晓率、拥有率和使用率的变化,以评估深圳市南山区儿童安全座椅立法的效果。方法采用相同的调查问卷分别于2014年8月和2016年6月由经过培训的工作人员按统一标准在深圳市南山区相同的5家幼儿园对家长(立法前1 148名,立法后1 168名)进行两次横断面调查。结果立法后调查结果显示,有89.2%的家长支持儿童安全座椅立法,认为有必要强制执行;对于"立法是否有促进您对儿童安全座椅的关注、购买和使用"这叁个条目,80%以上的家长都给出了肯定的回答;而且46.0%的儿童家长表示需要专业人员指导儿童安全座椅的选择、安装和使用。立法后,儿童安全座椅知识总体知晓率、拥有率、使用率分别提高了10.3%、33.5%和33.6%。结论本研究显示深圳市南山区儿童安全座椅立法一年后,家长对立法的支持度较高。立法后儿童安全座椅总体知晓率、拥有率和使用率明显提高,表明此次儿童安全座椅立法效果较好。(本文来源于《中华疾病控制杂志》期刊2018年02期)

李志强,王淑清[5](2018)在《论立法社会效果评估指标体系的构建及其价值》一文中研究指出立法的社会效果评估属于立法评估的一种重要类型。它通过对某种立法的社会影响后果进行预测及评价,降低法律产生的社会风险,保证立法的合理性。有效的评估需要构建一套科学的评估指标体系。立法的社会效果评估指标体系主要由社会就业影响指标、公共服务影响指标、社会价值影响指标等内容组成。指标体系的实际操作首先应选择适合的方法赋予指标权重,并在此基础上追求指标定量化与货币化分析,从而实现评估结果的精确与(本文来源于《山东人大工作》期刊2018年02期)

冯玉军,赵一单[6](2018)在《中国法律规范体系与立法效果再评估》一文中研究指出务实科学的法律规范体系与立法效果评估是完善法治体系的关键环节。在2015年法治发展综合评估的基础上,持续围绕完备性、科学性、民主性和受监督性四大指标构建立法评估指标体系,精心设计并修正针对社会公众、法学专家、法律执业者的调查问卷,借助随机抽样和立意调查两种实证研究方法,在全面考察我国法律规范体系的实际状况及其年度差异的基础上,深入分析得出具有可信赖度的评估结果,将为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提供助力。(本文来源于《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8年01期)

冯玉军[7](2017)在《中国法律规范体系与立法效果评估》一文中研究指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完备而良善的法律规范体系不仅是建设法治体系的第一要义,而且是法治国家的基本标志以及政权稳定和社会发展的基本保障。总结我国法治量化评估的经验教训,对法治体系进行宏观评估,须秉持清晰明确的价值观,有严谨合理的法治理论支撑,注重指标设定与统计的逻辑自洽,方能实现多主体/类型/视角的综合统计研究之目标。以立法完备性、科学性、民主性、受监督性为指标构建评估体系,设计针对社会公众、法学专家和法律执业者的调查问卷,借助随机抽样和立意调查两种实证研究方法,考察我国法律规范体系的实际状况并给出具有可信度的评估结果,了解我国法律体系创制与实施的底数,为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提供助力。(本文来源于《中国社会科学》期刊2017年12期)

陈曦[8](2017)在《山河深处 美酒河山更绿水更清》一文中研究指出流经云、贵、川叁省,因红军长征四渡赤水和茅台美酒而闻名于世的赤水河在绿色贵州应该是什么模样?骄阳似火的7月中旬,历时5天,跟随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后评估调研组从毕节市七星关区鸡鸣叁省村出发,沿着赤水河上游、中游、下游,走了5个县区13个乡镇,行程近130(本文来源于《贵州日报》期刊2017-07-20)

刘伟伟,黄科豪[9](2016)在《地方人大立法后评估的实施与效果——以上海市控烟条例执法检查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地方政策往往以立法的形式予以实施。通观整个政策过程,立法往往只意味一个政策的开端而非终结。评定一个地方性政策的质量,关注的不仅仅是立法的水平,更值得重视的是立法之后的执行状况。因此,人大执法检查日益成为来保障政策执行的重要方式。执法检查从功能上来说是一种政策评估手段。地方性法规是一种公共政策,地方人大常委会的执法检查作为一种立法后评估,是政策评估。本文以上海市控烟条例执法检查为例,运用政策评估相关理论,分析了执法检查的效果以及执法检查存在的检查对象错位和缺乏监督机制等问题。(本文来源于《华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6年03期)

开永丽[10](2016)在《地方法规实施五年内要过评估关》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 开永丽)面对大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废、改工作,立法的制定质量和实施效果究竟如何?对此,有代表提出可制定条例进行立法后评估。昨(27)日下午6时是正在召开的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规定的代表提交议案的截止时间,从大会议案组获悉,本次大会共收(本文来源于《四川法制报》期刊2016-01-28)

立法效果评估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由于中医药知识与资源的多样性,我国形成了公法与私法相结合的多元化的中药法律保护模式。其中作为公法保护领域的中药品种保护制度有效发挥了保护国内中药生产企业权益、保护中药知识成果、保障公众用药安全、促进中药资源的有效配置的职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职能的发挥促使其手段性和目的性法律价值的实现,而要了解其法律价值实现的程度需要检验该制度的实施效果。立法后评估理论和方法就为法律法规实施效果的评价提供了检验的途径。本文运用立法后评估理论和方法,通过文献以及正在施行的立法后评估办法,选取了立法后评估的常用指标——合法性、合理性、可操作性、协调性、实效性这五个标准对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的质量与实施效果进行评价,并得出该制度已达到预期立法目的但后期发展动力不足的结论。然后探讨影响中药品种保护制度实施效果和发展的因素,主要是政策环境因素和制度本身存在的问题。影响该制度实施效果的政策因素有医药分开与医保控费、药品招标政策、临床路径管理模式等。该制度继续发展需要解决的自身问题有:一是权利保护方面,中药品种保护定位不清、司法适用较混乱;品种保护申请主体单一、保护的内容较狭窄;保护品种两级分化,保护期限过长;二是创新激励方面,中药品种研发创新激励机制缺乏、研发投入回报率低;叁是公权力的干预方面,易产生不平衡和引发权力滥用;与相关制度的不协调引起管理成本上升;四是中药品种质量再评价与监督方面,药物警戒信息缺乏、缺乏有效监督。最后针对性地提出了重塑和优化建议。对于现代药品政策环境因素的影响,中药品种需要加强基础研究、现代化研究,保持中药特色与优势,提升临床科学价值与认可度。对于中药品种保护制度自身问题的改善,一是要优化中药保护品种权利保护机制,充实权利保护途径,合理扩大保护范围,增加品种保护分级等;二是公权力的介入和补充方面,建议注重公法协调效用,提高与相关制度的协调性;叁是在创新激励机制方面,要加强中药科学价值研究,构建品种创新研发体系,设立品种保护科技发展基金,提高投入产出效果。四是要完善中药品种质量再评价与监督机制,建议在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的基础上,健全中药保护品种再评价体系,建立中医药专门保护制度,加强引导与监督。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立法效果评估论文参考文献

[1].刘丽君,陈宇,宋雅婧,谢诗韵,张钰.论《公共图书馆法》实施效果的立法后评估[J].图书馆杂志.2019

[2].王丹丹.基于立法后评估的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的实施效果评价与优化[D].南京中医药大学.2019

[3].冯玉军.立法参与的制度设计与实施效果评估[J].河北法学.2018

[4].高然,赵丹,马剑平,欧阳斌发,李燕妮.深圳市南山区儿童安全座椅立法效果评估[J].中华疾病控制杂志.2018

[5].李志强,王淑清.论立法社会效果评估指标体系的构建及其价值[J].山东人大工作.2018

[6].冯玉军,赵一单.中国法律规范体系与立法效果再评估[J].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

[7].冯玉军.中国法律规范体系与立法效果评估[J].中国社会科学.2017

[8].陈曦.山河深处美酒河山更绿水更清[N].贵州日报.2017

[9].刘伟伟,黄科豪.地方人大立法后评估的实施与效果——以上海市控烟条例执法检查为例[J].华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

[10].开永丽.地方法规实施五年内要过评估关[N].四川法制报.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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