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政策性农业保险监管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农业保险,保险工作,保险经办机构,保费补贴,参保率,劳务报酬,贵州省政府,地方特色,地方金融,经费收支
政策性农业保险监管论文文献综述
宗禾[1](2020)在《贵州监管局推动政策性农业保险可持续健康发展》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 近日,财政部贵州监管局派员参加贵州省2019年第二次农业保险工作联席会议,与相关单位共同研究总结2019年政策性农业保险相关工作,审定《贵州省2019年政策性农业保险经办机构考核办法》,讨论议定《2019年全省政策性农业保险督查报告》及2019年(本文来源于《中国财经报》期刊2020-01-07)
[2](2019)在《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林业局 陕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陕西省气象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关于印发陕西省政策性农业保险管理办法的通知》一文中研究指出陕农发[2019]45号各市(区)农业农村(农业)局、财政局、林业局、金融办、气象局,延安保监分局:为提高政策性农业保险管理效率,保护农业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承保机构经营活动,促进全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健康发展,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财政厅、省林业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气象局、陕西银保监局制订了《陕西省政策性农业保险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本文来源于《陕西省人民政府公报》期刊2019年20期)
银智慧[3](2017)在《政策性农业保险监管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但它是一个天生弱质的产业,农业生产除了受市场风险、社会风险和技术风险影响外,更多的是受自然风险影响。政策性农业保险作为一种重要的风险管理工具,在转移农业风险、弥补因灾损失、稳定农户收入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2007年以来,内蒙古作为首批试点地区之一,政策性农业保险取得前所未有的快速发展,但同时出现市场失灵、信息不对称等问题。政策性农业保险监管的相对滞后日益凸显,迫切需要加强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监管。内蒙古现行政策性农业保险监管存在法律制度体系不健全,执行机制不完善,主体监管不严格等问题,已经严重制约了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发展。通过对美国、日本、菲律宾、韩国农业保险监管的分析说明,完善的监管法律制度、专门的监管机构、科学的监管对象和内容等,是政策性农业保险有效监管的保障。为提高政策性农业保险监管的有效性,应健全监管的法律制度体系、设立监管机构、明确监管对象和监管内容、创新监管方式、建立监管的协调机制、构建监管的社会监督机制、加强对政策性农业保险主体(政府机构、保险机构、投保农户)的监管,以满足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的监管需要。(本文来源于《内蒙古师范大学》期刊2017-12-14)
蔡新宇[4](2016)在《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监管法律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业生产面临着诸多风险,包括自然灾害、疫情病害、价格波动、政府政策变动等,这些因素直接威胁着农业的安全与稳定,因此需要采取措施提高农业生产的抗风险能力。农业保险能够分散农业经营风险,被世界贸易组织(WTO)视为各国支持农业发展所允许的绿箱政策之一。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起步较晚,但是发展十分迅速,随着国家支农力度不断加大,政策性农业保险将迎来新的发展时期。为进一步保护政策性农业保险当事人的利益、提高农业的抗风险能力,监管部门应该切实加强监管措施,以规范政策性农业保险活动。但是目前我国尚未有一部全国范围内适用的《农业保险法》,监管制度运行也存在明显的不足,这直接影响了监管的效率。因此,我国的政策性农业保险监管亟待完善和加强。本文的研究主要分为以下六章:第一章是导论。介绍政策性农业保险监管的背景,以及本文研究的目的和意义,对国内外研究现状进行总结和分析,交代本文写作的思路、方法,并对论文写作可能存在的难点进行说明。第二章政策性农业保险监管的基础理论。首先确定研究的边界、对象和内容,然后就政策性农业保险监管的基础理论进行研究,为文章后续的论述提供理论支撑。主要运用市场规制理论、监管捕获理论、公共选择理论等,并阐述这些理论运用的合理性。第叁章梳理政策性农业保险监管的法律依据,包括法律法规、地方性法律文件、部门规章等;对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监管的制度运行现状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找出政策性农业保险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如立法较为薄弱、地方性法规规范性差,监管主体不合理、监管体制混乱、监管目标不明确、监管对象不全面、监管内容存在偏移等。第四章对国外政策性农业保险监管的立法、监管机构选择等进行分析。主要介绍美国、日本、菲律宾叁国农业保险监管的经验,对叁国农业保险监管实践进行比较分析,得出对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监管的启示。第五章提出完善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监管的对策建议。从立法和法律制度运行两个层面来进行完善。立法层面应制定我国的《农业保险法》,以此为依据完善监管依据;监管制度运行上监管机构应从监管目标、监管原则、监管对象、监管机构选择、监管内容、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完善。第六章是结语。(本文来源于《华中农业大学》期刊2016-06-01)
胡争光,李毅[5](2014)在《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规范性经营与监管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施行主体缺乏,保险责任范围小,需求小,宣传不到位等现状,都影响了农业保险的发展,进而影响了农业生产的抗风险能力,本文从规范性经营和加强监管两个角度,提出了完善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措施。(本文来源于《时代金融》期刊2014年14期)
庹国柱[6](2013)在《论政策性农业保险监管的特点和需求》一文中研究指出尽管农业保险已经试验了几十年,农业保险的监管也并不是一个新话题,但是在《农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和实施后,随着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的确立,农业保险监管的性质、主体、范围、内容和方式等都发生了重要变化,许多方面与商业性保险的监管存在着很大区别。明确认识监管(本文来源于《中国保险》期刊2013年09期)
周强[7](2011)在《论政策性农业保险监管权的重构》一文中研究指出目前我国农业面临着自然灾害和国际市场的双重风险威胁,而作为农业风险重要保障机制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因存在着诸多市场失灵现象,故需引入政府"有形之手"予以管制。但与此同时,政府也存在着监管的低效、恣意等监管失灵问题。有鉴于此,本文从主体和内容两方面着手重构了政策性农业保险监管权,以期实现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公共政策目标。(本文来源于《农业经济》期刊2011年02期)
高伟[8](2010)在《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资金使用与监管制度》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不断发展,保费收入和财政补贴规模也越来越大。2009年1月至11月,全国农业保险签单保费129.8亿元,同比增长23.2%;提供风险保障3676亿元,同比增长70%。如何选择适当的投资方式实现保费的保值增值,增强承保公司的赔付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将成为保费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督的重点。(本文来源于《中国农村金融》期刊2010年02期)
张红梅,韩露露[9](2009)在《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监管法律制度的现状与启示》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从监管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监管体系、监管对象、监管内容等方面对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监管法律制度的现状进行考察,并对其进行评价,在此基础上提出建构政策性农业保险监管法律制度的相关有益启示。(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09年34期)
张红梅[10](2009)在《政策性农业保险监管法律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在我国,农业作为一强位弱势产业面临诸多自然灾害、病疫、意外事故等风险。在许多国家,农业保险已成为政府保护和支持农业的重要手段。现阶段,我国只能选择性的将某些农业保险纳入政策性保险范围。随着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在全国范围的推广,在保险需求不断增加的同时,出现严重市场失灵、政府失灵等问题,迫切要求建立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监管法律制度。政策性农业保险监管是一种比较特殊的保险监管,是一国政策性农业保险监管机构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对政府、保险经营机构、中介机构、投保农户及其行为进行全面监管的总称。政策性农业保险监管是农业保险及农业市场稳健发展的有力保障,对建立安全、公平、高效的农业经济运行机制,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整体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具有政策性、双重正外部性,与商业性农业保险的有很大区别,而政策性农业保险监管在监管主体、监管对象、监管内容、监管目标等监管要素方面具有其独特的特征,亦区别于商业保险监管,在理论和实践层面都具有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监管的必要性。我国现行政策性农业保险监管法律制度存在监管立法缺乏、监管体系混乱、监管机构不合理、监管对象单一、监管内容失重、监管目标不正确等缺陷,已经严重影响农业保险发展。对美国、日本、菲律宾农业保险监管法律制度的理性分析说明,完善监管立法、健全监管体系和监管机构、采用现代化监管手段是建构监管法律制度的有益因素。为推动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监管的发展,应认定监管的内在目标和外在目标、确定监管的立法思路及主要立法内容、设置合理的监管体系和独立的监管机构、选择正确的监管对象和监管内容、采用相关先进的配套监管措施,以满足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的现实需求,并保障和促进农业经济以及国民经济的整体发展。(本文来源于《南京农业大学》期刊2009-12-01)
政策性农业保险监管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陕农发[2019]45号各市(区)农业农村(农业)局、财政局、林业局、金融办、气象局,延安保监分局:为提高政策性农业保险管理效率,保护农业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承保机构经营活动,促进全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健康发展,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财政厅、省林业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气象局、陕西银保监局制订了《陕西省政策性农业保险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政策性农业保险监管论文参考文献
[1].宗禾.贵州监管局推动政策性农业保险可持续健康发展[N].中国财经报.2020
[2]..陕西省农业农村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林业局陕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陕西省气象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关于印发陕西省政策性农业保险管理办法的通知[J].陕西省人民政府公报.2019
[3].银智慧.政策性农业保险监管问题研究[D].内蒙古师范大学.2017
[4].蔡新宇.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监管法律问题研究[D].华中农业大学.2016
[5].胡争光,李毅.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规范性经营与监管问题研究[J].时代金融.2014
[6].庹国柱.论政策性农业保险监管的特点和需求[J].中国保险.2013
[7].周强.论政策性农业保险监管权的重构[J].农业经济.2011
[8].高伟.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资金使用与监管制度[J].中国农村金融.2010
[9].张红梅,韩露露.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监管法律制度的现状与启示[J].法制与社会.2009
[10].张红梅.政策性农业保险监管法律制度研究[D].南京农业大学.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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