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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主要通过论述了工程保证担保的部分概念,并通过部分案例的分析总结设想了在核电工程中引入支付担保的意义和引入支付担保应该注意的部分问题。
关键词:核电工程;支付担保;引入
近年来,我国的核电建设工程行业取得了迅猛的发展,但由于核电工程项目投资大,项目受政策影响大,建设周期长,项目变更及地方协调关系复杂等特点,参与核电建设的各方都面临着较大的风险。核电项目大都属于国家和省级地方政府投资项目,项目资金的最终落实一般都不存在问题,但因受政策影响性大,项目可能存在前期风险较大,例如项目推迟,项目技术路线变更,或项目实施前期的部分厂房等的重大变更等问题,这些事项往往发生在项目实施阶段的前期,而对于总包方和分包方来说,前期的投入往往已经较大,此类事件往往造成总包方及分包方的巨大损失,虽然后续多通过各方协商解决,但最终解决可能需要的时间非常长,总包方和分包方在其中垫资巨大,最终协商的获得的数额往往不能弥补垫资损失。另外,在核电厂施工阶段的合同执行过程中,往往由于设计变更及地方协调(现在的核电工程往往由业主方负责地方协调工作)等因素,导致工期延误和成本上升,而当前很多的设计变更和地方协调往往是由业主方提出或业主方不能及时做好地方协调工作而导致的,这类问题产生的损失虽然后续也可以通过合同条款及各方协调解决,但是同上述问题一样,解决问题的时间非常长,总包方和分包方在其中垫资巨大,最终协商的获得的数额往往不能弥补垫资损失。
这类问题的产生一方面是工程的特殊性带来的,另一方面也是由于业主公司在合同中处于优势地位而滥用优势地位造成的,这些问题一方面给总包方和分包方带来较大的损失,另一方面也对工程的进度等也产生了较多的不利影响。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有必要在核电建设过程中引入支付担保,来解决上述问题。
1保函的定义及分类
保函,又称保证书,是指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或个人应申请人的请求,向第三方开立的一种书面信用担保凭证。保证在申请人未能按双方协议履行起责任或义务时,由担保人代其履行一定金额、一定期限范围内的某种支付责任或经济赔偿责任。
根据保函的类型的不同,可以分为有条件保函和无条件保函。有条件保函,是指保证人向受益人付款是有条件的,只有在符合保函规定的条件下,保证人再予以付款。无条件保函即“见索即付”保函,是担保人凭在保函有效期内提交的符合保函条件的要求书(通常是书面形式)及保函规定的任何其他单据支付某一规定的或某一最大限额的付款承诺。
根据承保人的不同,大致可以分为银行保函模式和保险公司保函模式。一般来说,保险公司经营的保函更多有条件保函,因为其善于经营风险,理赔经验也相对丰富;而银行由于缺乏专业的经营风险的经验,又不愿使自己的信誉受到损害,其更多地是将保函视为承兑票据,所以银行保函多为无条件保函。
根据保额标准的不同,可以分为高保额保函和低保额保函。通常来说,并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来划分高保额和低保额。但美国是典型的高保额,履约担保和付款担保都分别为100%。其次是加拿大,保额达50%。而世界上其他国家和地区普遍实行的是低保额,履约担保保额最低的是西班牙,仅4%。保额的高低与担保类型之间存在着某种联系。低保额地区往往也是无条件保函更为流行的地区,而高保额地区则更加流行有条件保函。因此,这也就形成了国际主流的两种工程承包保证担保模式,即高保额有条件保函和低保额无条件保函。
高保额有条件保函模式是指担保额度为50%和100%的高比例,担保公司的赔付必须基于承包商违约事实和违约责任,并强制实施的一种担保模式。美国对公共投资项目的强制性保证担保模式是此模式的典型代表,其在高保额模式下能够有效控制承包风险的根本在于采用了全面补偿协议(GIA,GeneralIndemnityAgreement),即一揽子赔偿协议。GIA协议规定了一旦因承包商违约而发生赔付时,担保公司可根据GIA追回代为履约所发生的损失,索赔财产的范围除了承包商的全部财产外,还包括承包商的主要股东、配偶及亲友等所有在GIA上签名的人的个人财产。
低保额无条件担保模式是指保函通常为工程总投资的20%到30%,见索即付的担保模式,即业主只要致函担保公司声明承包商违约,无需提供任何证据,担保公司即应履行保证责任。低保额模式与高保额模式相比,更容易由市场自发形成,因为低保额保函的保费一般会比高保额保函的保费低,这就降低了单笔保函的保费以及承包商投保所需抵押的门槛。
在核电工程担保中,比较常见的有施工投标保函、施工合同的履约保函,但是这些保函都是约束总包方和分包方的,用于保护业主利益的。在工程执行过程中,业主方往往会利用其优势地位来控制工程款支付,已达到控制总包方和分包方的情况,总包方和承包方的利益难以保证。
2案例分析:
案例一:
2011年福岛核事故前,中国某核电厂5、6号机组的建设已经进入到正式开工前最后的准备阶段,建安板块方面主要承包商已经进场并开始或完成临建施工,电厂核岛、常规岛等主厂房的开挖工作已经结束,核岛区域填平找齐已经大部分完成,反应堆厂房筏基钢筋绑扎已经完成,现场已做好全面开工的准备。设备采购方面,长周期的制造设备合同大都已经签订,部分设备已经开始制造。但2011年3月的福岛核事故导致国家全面叫停核电建设,由于属于未开工项目,因此项目被紧急叫停,大量已经开工的现场建安及设备费用停止支付,造成项目总包方和分包方的巨大损失。与此同时,虽经多方协商,业主公司方面因受政策影响,也无法继续支付已经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于没有支付担保,项目总包方和分包方因此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随着国家核电政策调整,项目于2015年重启施工,但相关损失费用至今未完全确定和支付。
因为核电项目受政策影响较大,在这种业主方受政策影响无法继续支付相关费用的前提下,因为可以预期项目恢复的可能性较大,如果设置了支付担保,可以通过支付担保来尽快支付相关费用,减少总包方和分包方的相关损失。
案例二:
某核电厂扩建工程中,业主方提出为了减少后续电厂运行过程中的漏水问题,要在常规岛循环冷却水进排水廊道中增加玻璃钢管内衬,由于国内同类型电厂从未采用此种工艺,总包方提出采取其他措施用于减少漏水情况,但业主方对于总包方提出其他抗渗措施不予认可,坚持采用玻璃钢管内衬的方案。采用玻璃钢管内衬的方案一方面增加了采购费用,另一方面大大增加了玻璃钢管周边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施工难度,造成施工成本上涨较大,对于此项变更,业主方表达仅同意增加采购和安装玻璃钢管的费用,对于其他的成本不予认可。
此案例中业主方利用了其优势地位,造成总包方和分包方的明显的成本增加,而业主方又不承认相关费用增加及索赔,如果引入支付担保,一方面总包方和分包方可以利用支付担保来拿到合理的费用补偿,另一方面对于业主方也是一种约束,减少业主方对优势地位的滥用现象。
案例三:
某核电厂扩建工程中,需要利用现场正挖产生的石料来建造取水明渠,项目工期3年半。石料从厂内运输至取水明渠的过程中需要经过一段地方乡镇道路,同时取水明渠施工会对地方村民的紫菜种植产生一定影响。业主方负责相关的村民协调工作以及征海等地方协调工作,由于地方协调工作不顺利,加上福岛施工项目影响等因素,项目已经施工了6年,至今仍未完全结束。由于工期拉长,项目费用大增,索赔费用至今仍在谈判。
在此案例中,由于业主方的工作过失和政策影响,项目工期被严重拉长,总包方和分包方的成本大幅度增加,而索赔费用迟迟不能谈妥进一步增加了总包方和分包方的损失,如果引入支付担保,那么一方面总包方和分包方可以利用支付担保提前拿到合理的索赔费用,同时对于业主方的工作也有一定的促进作用,有利于项目的整体推进。
3核电项目设置支付担保的一点设想:
核电项目由于属于公共投资项目,投资费用巨大,项目用途单一且形成一个整体,项目中的任何一个部分不能投用都可能导致项目无法投产运行,基于上述情况,项目实体留置类的担保并不适合于核电项目的支付担保。另外如引言中所述,核电项目大都属于国家和省级地方政府投资项目,项目资金的最终落实一般都不存在问题,受到政策、变更、地方协调等因素造成的支付困难占比一般不会超过项目总投资的一半,因此核电项目的支付担保金额一般不需要针对项目总投资进行担保,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低保额的担保。
核电项目实施过程中,建安、采购等不同的板块的支付风险大小和风险因素不完全相同,且差别较大,同时由于核电项目投资基数较大,业主公司很难找到一个担保机构能为数额如此巨大的投资进行担保因此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以考虑根据核电项目的不同板块在合同中分别设置支付保函。这样一方面担保机构的选择面更大,更容易选择到更好的担保机构,另一方面也可以降低业主方面的担保费用的支出。
在选择担保机构方面,由于总包方和承包方在项目实施方面更加专业,因此对于业主方而言,为了减少风险,应该优先选择注册担保公司等进行担保。这样就可以利用担保公司的相关资源开控制变更和索赔的费用,有利于成本控制。另外,在担保形式的选择方面,应该优先选择有条件担保,以减少总包方利用滥用支付担保的情况。
4总结:
核电工程建设涉及担保非常复杂,本文仅是从几个小的方面对在核电工程中引入支付担保进行了简单的分析并提出了一些自己的想法,但是在支付担保的保额比例,支付担保如何合理分块,支付担保的风险控制以及支付担保的付款条件等方面还有很多的问题需要解决,文中不足之处还望各位读者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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