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会计委派制度的经济学思考——兼论企业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改革(论文文献综述)
李明敏[1](2020)在《非国有股东的董事会权力对混改国企资产保值增值的作用机理 ——基于股东资源与治理结构双视角》文中提出在国企深化改革背景下,混改作为国企改革的重要突破口,旨在通过国有资本与非国有资本的深度融合,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加快形成灵活的市场化经营机制,以实现不同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放大国有资本功能,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然而,国有资本基于政府权力的制度逻辑与非国有资本的财产权利逻辑之间存在冲突,尽管很多国企在资本结构上早已实现混合所有的形式,但政府干预力度并未减弱,行政垄断体制并未打破,非国有资本参与国企治理仍面临“玻璃门”、“弹簧门”及“旋转门”等制度障碍,存在丧失话语权的担忧,导致非国有资本参与国企混改的积极性不高,难以发挥不同所有制资本的协同效应。可见,赋予非国有股东参与国企治理的实际控制权,对于缓解非国有资本对“混而不合”的担忧,提高非国有资本参与国企混改的积极性,进而促进混改国企资产保值增值至关重要。董事会作为重要的决策机构,在公司治理中发挥核心作用,股东可通过董事会对企业经营决策产生实际影响。因此,本文探讨了非国有股东的董事会权力对混改国企资产保值增值的影响作用,明晰了非国有股东的董事会权力发挥治理效应的内在机理,以期为混改国企通过为非国有股东配置董事会权力进而促进资产保值增值提供理论借鉴。具体地,从以下四个方面展开深入研究:(1)基于资源基础理论分析非国有资源与国有资源的优势互补性,明晰了国企混改的物质基础与前提条件;继而引入资源依赖理论,基于股东资源视角分析了混改国企中非国有股东的董事会权力来源,并在治理结构视角下分析了董事会权力来源于股权,为从股东资源与治理结构双视角探究非国有股东的董事会权力对混改国企资产保值增值的作用机理奠定理论基础。(2)在股东资源与治理结构双视角下,分析非国有股东的董事会权力对混改国企资产保值增值的影响关系,对比非国有股东的董事会权力与股权对混改国企资产保值增值作用强度的差异,并基于这一强度差异,在董事会权力与股权的非对等配置逻辑下引出“超额委派董事”概念,进而探讨非国有股东超额委派董事对混改国企资产保值增值的影响作用,有助于深化混改国企的董事会结构研究。(3)在股东资源与治理结构双视角下,分别从资产运营效率和经理管理防御两方面探究非国有股东的董事会权力对混改国企资产保值增值的作用路径。在股东资源视角下,非国有股东参与国企混改后产生资源禀赋效应,非国有股东的董事会权力通过提升混改国企的资产运营效率,进而促进资产保值增值。在治理结构视角下,非国有股东的董事会权力在混改国企治理中发挥权力制衡效应,通过抑制混改国企的经理管理防御,进而促进资产保值增值。(4)为进一步深化非国有股东的董事会权力对混改国企资产保值增值的影响机理研究,从国有股东控制度入手,基于股东资源视角分析国有股东控制度与非国有股东董事会权力的协同互补效应,基于治理结构视角分析国有股东控制度对非国有股东董事会权力的治理制约效应。随着国有股东控制度的增加,治理制约效应逐渐增强,协同互补效应先增强后减弱,使得国有股东控制度对非国有股东的董事会权力与混改国企资产保值增值的正向关系发挥先正后负的双重调节作用。本文的创新之处与理论贡献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第一,以往文献针对异质股东的关系研究,大多基于委托代理理论从治理结构视角探讨异质股东之间的对立制衡关系。在混合所有制企业要求不同所有制资本发挥协同效应的现实背景下,本文基于股东资源与治理结构双视角分析非国有股东与国有股东的优势互补效应和权力制衡效应,实现了异质股东关系的对立与统一,有助于拓展异质股东关系研究的理论视野,进而为促进混合所有制企业不同所有制资本的有效融合提供理论指导。第二,在现有研究分析了混合所有制企业治理结构与经济后果直接相关关系的基础上,本文从经理管理防御与资产运营效率两方面深入探究非国有股东的董事会权力对混改国企资产保值增值的作用路径,并考察了国有股东控制度对两者关系强度的影响效应,以明晰非国有股东的董事会权力对混改国企资产保值增值的内在作用机理,有助于深化混改国企治理结构对经济后果的影响关系研究,并为国企混改实践提供更具可操作性的建议。第三,不同于以往研究对董事会内部权力结构的关注,本文结合新一轮混改背景下混改国企中出现的非国有股东董事会权力的超额配置特征,深入分析非国有股东的董事会权力与股权的差异性,并进一步细化地考察了非国有股东超额委派董事对混改国企资产保值增值的影响作用,有助于深化混改国企的董事会结构研究,丰富混改国企资产保值增值的影响因素探讨。
冯碧莹[2](2020)在《集体实践与市场逻辑:荷塘村乡村建设项目的组织机制》文中提出乡村建设项目如何组织起来,是我国百余年乡村建设历史中持续关注的内容,更是我国“乡村振兴战略”提出以来所亟需解决的重要问题。改革开放四十年来,一方面我国农村日益成为市场化的一部分,在乡村建设中将市场作为资源配置的基本手段,发展地方经济的市场治理方式;另一方面又结合着“家国同构”的传统文化思想,以集体化的实践方式依托乡村建设项目提供地方公共服务,变革行政体制,建构村庄组织,构成一种新的国家治理模式。因此乡村建设的组织机制包含着“集体实践”和“市场逻辑”两种进路,并由此建构出各类组织模式和制度安排。在社会主义体制下,树立“典型”一直是国家进行社会动员、控制和整合的一个重要策略。本研究选取国家乡村建设的“典型”村庄——河南省信阳市荷塘村作为经验案例,结合组织研究和新制度主义的理论资源,通过参与观察、深度访谈和对建设资料的文本分析,以结构化和历时性的角度阐述了荷塘村乡村建设项目从无到有的组织过程。研究发现,随着“集体实践”和“市场逻辑”两种进路的此消彼长,荷塘村乡村建设过程可以被划分为三个阶段:在初期阶段,荷塘村倾向以村民生活世界中的集体观念,在资源匮乏的时期建构社团组织,树立起“集体伦理学”以保护弱者的基本生存权;而随着市场化程度的不断加深,荷塘村通过组织机制不断提高着自身的资源动员能力和组织能力,建构“制度化的组织”;当项目结束后,如何发挥村民主体性对接更大的市场则成为了被重点考察的内容。其中也蕴含了“组织机制为何失效”“组织效益何以最大化”“乡村建设的制度变迁”等重要理论问题。综上所述,本研究认为组织机制与组织化应当被看作我国乡村建设的核心问题,并呼吁通过“再组织化”以明晰组织主体与中心、组织结构和组织机制来形成乡村建设的合力。
高晓霞[3](2020)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审计监督研究》文中研究说明现代意义上的国家审计是国家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和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公共问责和监督控制系统之一。中国特色审计监督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审计监督作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具有其内在的政治逻辑,而且要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发挥多方面的治理功能。审计监督既是政治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一个国家政治文明的标志,同时,强化审计监督又是坚持依法治国和加强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国家审计作为一种制度设计和制度安排,既是民主政治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实现民主政治的路径和手段,说到底则是民主与法治的统一。研究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审计监督不能单纯从经济学的视角看问题,而要将审计监督放置在国家治理的大视野中进行考察,围绕国家治理法治化、民主化、透明化以及责任性等基本属性准确把握其对于审计监督的内在规定性及现实需求,进而以政治学的理论与方法探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计监督的政治逻辑与治理功能。基于此,考察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审计监督必须遵循“政治逻辑—治理功能—行动路向”的分析框架,以马克思主义权力监督理论为指导,批判性地借鉴西方权力监督多维理论视角中的合理因素,侧重运用人民主权理论、治理理论、委托代理理论等理论分析工具深入探讨审计监督作为一种政治制度在国家治理体系中所发挥的职能作用及其由于各种现实挑战而出现的期望差距,并且全面分析把政治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行动路向。依据这一研究逻辑,首先就要基于对审计监督的历史溯源和理论阐释,深刻理解国家治理现代化对于审计监督职能的现实需求。其次,从政治学理论视角来看,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审计监督作为权力监督和权力制约的一项制度安排和制度设计,其独特的政治逻辑在于其政治权力基础、政治体制优势和民主政治动因。第三,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审计监督作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所发挥的职能作用具有独到的治理功能,包括权力制约与法治功能、信息公开与透明功能以及民主参与和问责功能等。第四,从政府公共部门审计监督制度效能的角度来看,国家治理中的审计监督作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制度支柱之一承载着党和国家以及全社会对其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发挥“啄木鸟”、“看门狗”和“达摩克利斯之剑”职能作用的普遍期望。然而,审计监督制度所发挥的实际效能却始终存在一定的期望差距,主要表现为由于种种原因所导致的审计监督独立性期望差距、公开性期望差距和责任性期望差距。最后,国家治理体系中审计监督的行动路向就是要基于新时代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权威性、协同性和有效性的总体要求,在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下坚持依法独立审计,实现审计全覆盖,并且在与其他监督制度有机贯通与相互协调中形成监督合力,通过审计信息公开维护公众知情权,强化审计结果信息披露和审计问责,突出技术支撑,进而更好地发挥审计监督在国家治理中的职能作用,不断提高审计监督的制度执行力和治理效能,缩小和弥合审计监督制度在独立性、公开性和责任性等方面的期望差距,进一步提升中国特色审计监督公信力。一个国家的审计体制必须与该国的政治文化传统、政治道路选择以及政治体制优势等相适应,才能在治理体系中更好地提升制度执行力和治理效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计监督制度作为国家审计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相结合的产物,不仅合乎审计制度的本质即民主政治的内在要求,而且符合中国的现实国情以及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现实需求,同时,也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道路选择。中央审计委员会的成立,为党统一指挥审计监督工作提供了政治制度依据和政治体制保障,是党的领导这一政治原则和党的全面领导制度在中国特色审计监督工作中的落实与体现,是符合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本质要求的审计领导制度和审计管理体制创新,也是审计监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回应社会普遍期待的根本遵循和制度保障。新时代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审计监督内在地要求加强党对审计监督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依法独立审计。在此基础上,要进一步强化审计信息公开,维护公众的审计信息知情权。此外,要不断扩大公众参与,增强审计监督制度与其他监督制度的有机贯通和相互协调从而形成协同性和整体合力。最后,还要继续加大审计监督与公共问责力度,提升审计监督的有效性与实效性。总之,研究国家治理体系中审计监督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把中国特色审计监督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只有基于以制度保障制度的治理逻辑,紧紧依靠党的全面领导制度的根本保障,不断增强制度意识,维护制度权威,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在审计全覆盖的过程中实现制度协同,强化审计问责,切实提高审计监督制度执行力,才能在中国特色审计监督制度优势的基础上真正实现其治理效能,避免出现“制度空转”,从而缩小和弥合审计期望差距,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更好地实现中国特色审计监督的治理效能。
刘刚[4](2019)在《行业法治研究》文中认为当前,我国提出了“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思想。到2035年,我国还要实现“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基本建成”的目标。如何判断法治社会基本建成,既是重大的理论问题,也是迫切的实践问题。社会是由行业组成的,法治社会的建成可以走一条行业法治之路。法治社会是社会领域实现法治化的治理状态,而行业法治可以理解为是指行业领域的法治化的治理过程。先有法而后才有法治,先有行业法而后才有行业法治。因此,要研究行业法治,需要先研究行业法;而要研究行业法,则需要先研究“行业”。改革开放后,我国立法实践中出现了大量“行业”入法现象,汇聚成“法律中的行业”这个独特命题。对“行业”入法现象的实证分析表明,“行业”已经从一个古老的经济概念变成一个新生的法律概念。“行业”入法现象在所有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中总体上占到了三成,席卷了除诉讼法及非诉讼程序法之外的所有部门法,甚至现行宪法也对“行业”做出了明确规定,宣示了“行业”的宪法地位。“行业”在法律条文中的形式样态,包括行业规划、行业标准、行业自律、行业诚信、行业垄断、行业主体、行业协会和从业人员等。“行业”入法现象有力的支撑了行业法的存在,宣告了行业法治的潜在可能。“行业”入法现象是对行业在社会结构中的变迁的法律响应,行业法是法律社会化发展的最新表现。系统梳理行业法的历史研究成果,可以发现,虽然学界还存在分歧,但也形成了一些理论共识,即行业法是兼顾“硬法”和“软法”在内的体系。新兴的行业法有助于一并解决传统部门法体系的学科壁垒问题、稳定性不足的问题以及部门法的局限性问题。行业法应该继部门法之后,成为我国法律体系和法学体系中的新成员。行业法与部门法之间存在着两种关系:一是交叉与重叠关系,二是包含与被包含关系。提出行业法治的逻辑,建基于法治概念的宽泛性和灵活性。行业法治是一种“混合”法治,其内涵表现为“硬法”之治和“软法”之治的结合、依法监管与依法自治的结合、横向体系(各行各业的法治)和纵向体系(包括行业立法、行业监管、行业纠纷化解和行业自治在内)的结合。行业法治是一种“复杂”法治,其特性包括法治主体的多元性、法律规范的复合性、行业治理的差异性、运行机制的共治性和调整范围的全面性。行业法治是一种真法治,而不是假法治,其理念包括权利保护理念、公平正义理念、科学发展理念和自治理念。行业法治是一种有意义的法治。从法治发展维度看,行业法治既有助于拓展法治的理论空间,也有助于填补传统法治的短板,还有助于国家治理体系的完善。从行业发展维度看,行业法治既有助于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促进行业发展,也有助于确立行业治理的标准、规范行业发展,还有助于为新兴行业保驾护航。行业法治体现了行业与法治的互动关系,促进了法治发展和行业发展之间的良性循环。行业法治的产生基础包括经济基础、政治基础、社会基础、法律基础四个方面。其中,经济基础是指社会分工的进一步发展;政治基础是指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体制逐步建立;社会基础是指行业组织的大量出现;法律基础是指行业法律体系的逐步完善。与法治社会一样,行业法治也包括主体要素、制度要素与实践要素。这三种要素共同促进行业法治的发展。与“行业”在法律条文中的主要形式样态基本一致,行业标准、行业协会和行业自治构成了行业法治的基本要素。行业法治中的行业标准是广义的行业标准,行业标准是一种“软法”,可以进一步促进行业法治的社会化、柔性化和可操作性。行业协会是行业法治的重要主体,行业协会通过参与行业立法、行业纠纷化解、行业监管和行业管理等来促进行业法治的发展。行业法治中的行业自治既是权利,也是权力。行业自治首先通过行业自治规范促进行业法治的发展,但是,在行业法治的运行中,行业监管与行业自治始终需要处于动态平衡的态势中,只有这样,行业自治才能最大限度的促进行业法治的发展。理想的行业法治是完美的,但是行业法治的现实运行,包括行业立法、行业监管、行业纠纷化解和行业自治等,还存在若干缺陷,因而需要采取有针对性的完善措施。其中,行业立法存在着行业分类难以精确、狭隘的部门本位主义、行业法律滞后、行业协会立法不完备、缺失跨行业的标准化协调机制等缺陷。对此,一是可建立专业工作委员会提出立法草案的体制,取代现有的行业主管部门主导立法的立法体制,并建立第三方如行业协会等接受立法机关委托起草行业立法的立法体制;二是应将行业标准的制定权赋予行业协会,取代现有的行政机关制定行业标准的体制,并建立跨行业的标准协调制度,加大推广综合标准制度;三是应及时修订行业立法。行业监管存在的问题包括重审批轻监管、事中事后监管体系不健全,信用监管存在体制机制缺陷,综合监管仍有待完善等。对此,一是需要将监管理念从“重审批轻监管”转变为“轻审批重监管”,同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二是政府应建立包括企业、非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在内的全国统一信息共享平台,并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在信用监管中的作用;三是应当从监管主体、监管模式、监管手段和监管过程等四个方面完善综合监管体制;四是对新兴行业应遵循政府适度监管的原则。行业纠纷化解存在行业调解制度公信力有待加强、认同度和成功率都不高、行业调解程序和行业仲裁等相关法律制度缺失等问题。对此,一是应进一步增强行业协会的代表性,提升行业调解的公信力;二是应积极推动行业协会设立专业性调解组织,提高行业调解人员的准入资格条件,以提升行业调解制度的利用率和成功率;三是应当建立专门的行业调解程序;四是健全行业仲裁制度,可考虑由行业协会组建行业仲裁委员会,并修订《仲裁法》,赋予行业仲裁应有的法律地位;五是鼓励行业组织制定标准化法律文本,尽可能减少行业纠纷的产生。行业自治方面,存在着立法上重“行业自律”轻“行业自治”、行业协会自治权力不够、不利于行业自治的固有缺陷难以消除等不足。对此,一是应该突出“行业自治”的理念,将法律条文中的“行业自律”修改为“行业自治”;二是政府彻底退出行业协会的运作,不再干预行业协会的内部事务;三是赋予行业协会完整的自治权力,只要不违反法律,行业运行过程中产生的问题皆由行业协会自行解决。同时,国家需保留对行业协会的行政监督和司法监督。综上,通过对“行业”入法现象进行实证分析,对行业法和行业法治的研究成果进行历史分析,对行业法治的内涵、特性、理念、实践意义等问题进行概念分析、对行业法治的产生基础和基本要素等问题进行综合分析,行业法治的理论框架体系得以初步建立。只要有效解决行业法治在现实运行中的不足,作为法治社会的建设途径,行业法治一定会拥有美好的未来。期待有朝一日,行业法治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行业法治理论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有机组成部分。
陈春梅[5](2019)在《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及其内部治理研究》文中提出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目的是为了引入民营资本,充分发挥公私不同属性资源的优势,从而激发国企的活力和竞争力。随着经济领域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深入,这种理念渐渐渗透到教育领域。长期以来,公办高职习惯了“养尊处优”且担心与民营企业合作有损公益形象或导致国有资本流失,而民办高职由于被视为“二等公民”难以吸引优秀企业合作,使得高职院校的校企合作往往存在“两张皮”的现象。是否可以探索一种新的办学体制以激发企业参与办学的积极性,让不同的资源得以优化配置?2014年,国务院正式提出鼓励各类办学主体以资本、知识、技术和管理等多种要素参与办学,并明确指出“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从而拉开了高职院校探索发展混合所有制的序幕。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指由来自公共和私人部门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主体以多种要素共同举办职业教育,具有多元产权相互渗透、相互融合,且不同产权主体共同治理、共享成果、共担风险的特点。国务院倡导高职院校探索混合所有制旨在鼓励社会力量(尤其是企业)参与办学,实现不同属性资源的优化配置,从而提高人才培养的社会适应性。本研究旨在通过对案例院校的调研,梳理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的现状并着重探究其内部治理。相比于国外,当前我国关于公私合作办学的实践较少,相关研究也有限。研究中选取美国高等职业教育的两大机构——社区学院(大都会学院)和营利性高等教育机构(戴维瑞教育集团和阿波罗教育集团)的典型案例展开具体分析,以拓展研究的国际视野。研究发现:社区学院的公私合作不涉及产权。各方通过签订协议保护举办者权益;社区学院非常重视与企业之间的互动;企业为了人才培养愿意大力投入办学。研究还发现,大型营利性教育集团内部组织机构的构建相对完善。董事会是集团实现内部治理的载体,因此必须强调董事成员构成的科学性,包括董事成员学历背景、职业背景的多样化,且独立董事和女性董事应占一定比例。为了保障机构规范、有序运行,这些机构还制定了一系列的运行保障制度。与国外公私合作办学不同,我国高职院校探索发展混合所有制涉及产权问题,且产权结构影响高职院校的内部治理结构。然而,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产权大小与话语权大小不一定呈正相关。政府的产权占比可能很小,但却拥有较大话语权。因此,不能完全套用经济的产权逻辑分析高职院校的内部治理。与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类似,高职院校探索发展混合所有制的核心在于构建现代法人治理结构。它的独特之处在于:作为教育组织,高职院校需要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其内部治理受政治、经济和文化等外部环境的制约,应借鉴现代大学制度;与此同时,由于市场机制的引入,其内部治理又应借鉴现代公司治理的合理内核。本研究立足于生态系统理论视角,从微系统、中系统、外系统和宏系统分析高职院校探索发展混合所有制内部治理在不同发展阶段所处的不同层面及同一层面不同要素相互作用的环境。与此同时,结合利益相关者理论、产权理论和委托代理理论对其内部治理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建议:第一,制定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指导文件,明确探索发展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的法律地位和法人属性、保护各举办方的合法权益并推动产权交易市场的建立;第二,完善高职院校内部治理结构。首先,提高董事会(理事会)及监事会成员的科学性与合理性。董事(理事)成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且来自法律、财务、会计、管理及教育等多种职业背景。根据利益相关者理论,校友、教师、学生、中介机构等利益相关者在董事会(理事会)、监事会中应占有一席之地,以表达他们的利益诉求并实行监督权。此外,应增加独立董事(理事)和独立监事的比例。其次,职业校长(院长)由董事会(理事会)聘任,并实行任职回避制度。且职业校长(院长)的激励方式应多元化。还要正确处理董事会(理事会)、职业校长(院长)、党委及监事会等之间的关系;第三,制定、修订和完善学校章程、董事会(理事会)章程及相关规章制度等并严格执行,以推动高职院校实现依法依规治校、治学。今后,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内部治理的特征主要表现为:规范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制衡机制与激励机制相结合;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当然,对这种新的办学体制的探索,一些问题至今尚无定论,如独立法人的问题、举办者与校长(院长)关系的问题、产权结构合理性的问题、董事会(理事会)中教师和学生代表的问题等。这些问题有待高职院校在后续的改革探索中,由学者进一步跟踪研究。
胡胜强[6](2019)在《国企改革视域下混合所有制企业治理机制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自1978年以来,我国国有企业历经多次改革,近年开始将混合所有制改革视为新一轮国企改革的突破口。就企业微观治理层面,国企“混改”隐含的前提预设是,随着非国有资本进入国有企业,其所携带的市场化经营机制通过“混合”而纠正原国有企业运营的非市场性。但该预设所期待的由资本混合引致机制优化是否能够发生,如果可能则如何发生,其实现又依赖哪些内外条件等,就这些理论逻辑问题的解析和探讨对该政策的实践和推广意义重大。即便从一般理论的层面来看,这些问题也具有同等重要性,其关乎作为企业治理机制的混合所有制结构的有效性。对于以上这些问题,不能说学界没有涉及,但直接性思考和解答的成果不多,大量的既有成果停留在不断地重复验证混合所有制企业与某项或多项绩效指标的关联性和关联度的实证层面。本文非敢妄言解决以上的理论问题,但这些问题恰是拙文写作构思的出发点。本文从国有企业最重要的外部治理结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入手,依循国有资产监管→国企治理困境→异质性股权引入→制衡纠偏机制生成→新的治理机制产生的思维逻辑对以上理论问题进行解析和探讨。本文首先基于委托代理理论阐释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及其监管特点。基于集体行动的困境,国有资产无法由其法定的名义所有者实施管理,经过若干次委托代理,国有资产的监督和管理被托付于层级政府;基于管理效率的考虑,国有资产监管相关的剩余事项控制权亦托付于层级政府。内部专业化分工的层级政府将国有资产监管与代理的其他集体事务、集体目标一并分解和重新组合,以任务模块的形式向下委托给不同的部门,形成由国资委、组织部、财政部、人社部以及纪检委和审计署等组成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由此,国有资产监管的诸部门与国有企业形成共同代理关系。同时,在这些监管与被监管的委托代理关系中,有一些部门与监管对象之间的监管契约具有显着的不完全性,其间有大量无法事前契约化的剩余事项,作为委托人的此类监管部门被同时分配了剩余控制权,但拥有剩余控制权的这些公共监管部门在委托代理层级中只是没有剩余索取权的领取固定薪金的中间层级委托人(代理人),因而其剩余控制权的行使具有较大的外部性,常常在激励不足的“不为”和缺乏后果约束的“乱为”间摇摆,“不为”导致监管不足,“乱为”导致监管过度和监管扭曲,从而使国资和国企监管摇摆在“管死”和“放任”间。这些因监管契约的不完全而拥有较大剩余控制权的部门本文称其为综合监管部门,比如国资委、组织部等。综合监管部门面对契约外大量的剩余事项,普遍倾向于强化组织关系以内部化这些剩余事项及可能存在的不确定,如此强化监管双方间组织关系的努力愈发使其监管手段及方式行政化。而另外的一些监管部门与被监管企业间的事前监管契约较为完全,且相对明确,其中的剩余事项不多,监管与被监管双方近似于一种完全契约治理的关系,这些监管部门本文称其为专业监管部门。其次,基于国资监管的上述特点,文章进一步推演目前国有企业存在的治理问题,认为这些问题在很大程度上与作为国企外部治理结构的国资监管有重要关系。正是接受多监管部门的共同代理使国有企业困顿于不同监管部门的多目标多任务之中,且这些目标和任务间常常具有替代性。而剩余控制权的外部性导致的监管不足与国有企业的内部人控制有重大关联,监管过度和监管扭曲则使企业家官僚化,监管方式和手段的行政化则更进一步抑制了企业的市场化导向。再次,面对国有企业的治理困境,引入非国有大股东形成混合所有制企业成为优化国企治理状况的策略选择。理论上,非国有大股东的进入,导入异质性的市场化治理机制,经由这些异质性机制的纠错和纠偏,生成新的治理机制。例如非国有大股东以其明确的投资收益导向制衡国有企业的多目标多任务困境,有助于减轻国有企业的政策性负担及社会责任;非国有大股东导入市场化经营机制以纠正国有企业的官僚化和行政化,以市场的契约关系替代行政关系,以推动国有企业由行政型治理逐渐向以市场机制为主的经济型治理转变;非国有大股东还基于自身的所有者权利实施对国有股东代表及国有企业管理层的监督制衡,从而减轻国有企业常见的内部人控制问题,降低第一类和第二类代理成本等。同时,本文也注意到混合所有制推动国资监管由行政监管向股东监管转变的外部治理意义。最后,文章对上述理论中的制衡监督及纠偏纠误在微观层面的发生,结合前人研究构建了微观制衡逻辑。异质性的非国有股东,其在效用目标、身份特征及行为逻辑方面与国有股东代表有内在差异,这构成异质性股权制衡的内在动因,而超出制衡成本的现金流权则是非国有股东实施制衡的现实动因,但制衡行动的发生最终依赖于股权比例赋予的行动能力。为了直观描述及解释制衡逻辑的微观运行,并期望从中总结新的相关知识,论文结合典型案例进行了个案研究,离析了制衡股东通常的制衡行动策略:抢夺董监席位直接参与并监督决策,建立关系股东联盟以增加话语权,合理适用法律以规则约束国有股东等。此外,本文还基于制造业上市公司公开数据检验了股权制衡度与衡量公司治理效率的代理成本等之间的关系。不同于通常以第二到第五大股东或到第十大股东持股之和与第一大股东持股量的比值衡量股权制衡度,本文结合前述的研究和案例分析认为,第二到第五甚至第十大股东联合采取集体制衡的假定很难符合现实,故取第二大股东与第一大股东持股量的比值来衡量制衡度,这样导致仅就描述性统计结果发现样本公司总体的制衡度不高,但即便如此,回归分析仍然支持了制衡度有助降低所有者与管理层的第一类代理成本的假设。但增列第二大股东的股权所有制性质这一维度后,结果并未支持非国有第二大股东更有助于降低代理成本的假设。基于以上的理论研究,并结合计量检验和案例研究,本文认为,国有企业治理困境的“内病”有“外因”,其外因主要在如国资委一类的综合监管部门。之前对国企的研究多倾向于从产权角度入手,着眼于企业内部的委托代理问题,往往选择性遗忘国有企业外部激励结构的重大影响,忽视政府监管之手的影响,这样的理论视角或多或少影响人们对国有企业的全面理解;同时涉及到国有资产监管的研究,又多数视国有资产监管为一个整体,这样的处理在一定程度上简化了分析,但也遮盖了问题的根源。本文在对国资监管体系的差异分析后,发现综合监管部门的剩余控制权执行的外部性及监管的行政化是国有企业治理问题的重要外因,且这一结论不会随着少量非国有资本的进入而改变。也就是说,在不能彻底理清新形成的混合所有制国企与综合监管部门关系的情况下,混合所有制国企治理优势很难凸显。本文还认为混合所有制企业的相对治理优势依赖于有条件的股权制衡。根据之前对制衡逻辑的分析可知,制衡的内在动因固然重要(本文的计量检验对此没有得出支持性的结果),但不论是理论分析还是案例研究都可知,制衡性股东的制衡行动更直接取决于其现实的现金流权和持股比例,只有达到一定的股权比例才有较大的现金流权及制衡能力,制衡动机才能转化为制衡行动。
朱大鹏[7](2019)在《混合所有制改革与信息披露行为研究 ——来自中国民营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文中提出股权结构是公司治理领域的核心问题。自从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以来,混合所有制改革成为当前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在微观企业层面的关键内容和具体体现。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实质是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外资资本等相互融合,交叉持股。依托混合所有制的多元股权结构及其运行机制,将国有资本的规模、资源、技术和管理优势与民营资本的灵活市场机制、运营效率和企业家精神有机结合,取长补短,共同发展,实现“1+1>2”的治理效果。改革开放四十年来,民营经济一直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民营企业为中国经济保持高速增长、创造劳动力就业机会和国家税收贡献了重要力量。2018年,习近平主席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强调“以更加开放的姿态、更加务实的措施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积极稳妥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促进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协同发展。”新一轮混合所有制改革不是国有企业单向向民营资本敞开大门,而是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双向参股,实现多元化混合股权结构。目前,无论是在实务界还是理论界,都主要关注民营企业参股国有企业这类混合所有制改革过程中的相关问题,而对国有企业参股民营企业这种另类混合所有制改革关注较少。因而,本文主要探讨国有股东参股民营企业形成混合股权结构对民营企业信息披露行为的影响。通过归纳相关文献和理论,梳理我国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脉络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相关政策,本文发现在新一轮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国有股东参股民营企业形成混合股权结构与以往“国有化”、“国进民退”等概念有着本质区别。当前,我国民营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背景下,在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国际市场竞争的新形势而进行的。同时,此次混合所有制改革不同于之前国有企业利用政策和资源优势做大做强、挤占民营企业生存空间,而是为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合作各取所长、各取所需创造了机会和平台。在进行实证研究之前,本文选取了佛山照明(000541.SZ)、南国置业(002305.SZ)和上峰水泥(000672.SZ)三家上市公司进行多案例分析研究,具体考察了三家上市公司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过程,对比了股权混合前后公司董事会结构、信贷融资规模、政策支持力度、经营业绩和信息披露行为的差异,为民营企业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影响信息披露行为提供了最直接的证据,并进一步发现民营企业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影响信息披露行为的作用机理,为后续实证研究做好铺垫。本文的主要研究结论如下:第一,民营企业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提高了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具体而言,国有股东参股民营上市公司以后,民营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告披露时滞缩短。并且,公司内部治理机制和外部治理机制的异质性对上述研究结论具有调节作用,研究发现在股东委派董事和党组织参与治理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时性改善更加显着;在分析师跟踪较多和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较高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时性改善更加显着。这说明公司内部和外部治理机制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为起到约束和规范作用,使民营上市公司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对信息披露及时性的影响更加显着。进一步分析,国有股东参股民营上市公司之后,财务报告文本更加简洁,财务报告完成效率提高;审计师的审计风险降低,进而减少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缩短了审计报告的完成时间,从而改善年报信息披露的及时性。第二,民营企业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增加了当期财务报告与上期财务报告之间的文本相似度。本文运用机器学习法对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进行文本处理,计算得出当期财务报告与上期财务报告之间的文本相似度。国有股东参股民营上市公司以后,民营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告文本相似度增加。通过分组检验发现,当民营上市公司党组织未参与治理、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较少时,民营上市公司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导致信息披露文本相似度上升更加显着。这说明,当公司内部和外部治理机制较弱时,财务报告文本相似度更高。进一步检验发现,国有股东参股民营上市公司显着提高了公司的信贷资源和政策资源的获取能力,长期负债金额、银行贷款金额、长期负债比率和政府补助金额都显着增加,有效缓解了民营上市公司面临的融资约束。资源获取能力的提升导致公司信息披露的动机和财务报告信息含量下降,财务报告文本相似度上升。第三,民营企业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降低了盈余管理程度。具体而言,国有股东参股民营上市公司以后,民营上市公司盈余管理下降。并且当公司外部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较多、内部党组织参与治理时,盈余管理下降更加显着。进一步检验作用机制,结果显示公司治理水平改善和资源获取能力提升是导致盈余管理下降的主要原因。具体表现为国有股东参股民营上市公司以后,关联方资金占用显着减少。国有股东参股有助于监督和制衡民营控股股东追求控制权私利最大化的行为,公司治理质量不断改善。民营上市公司信贷融资和政府补助的获取能力显着提升,缓解了“融资难,融资贵”的难题,民营上市公司基于“债务契约假说”进行盈余管理的动机减弱。但是,国有股东参股并没有导致民营上市公司“政治成本”显着上升,即没有证据支持民营上市公司是基于“政治成本假说”而减少盈余管理行为。本文的研究贡献主要体现在:首先,本文拓展了混合所有制改革经济后果的研究。现有关于混合股权结构、混合所有制改革经济后果的研究主要从经营业绩、研发创新、投资决策、公司治理、现金持有等方面展开研究(张祥建等,2015;刘晔等,2016;郝阳和龚六堂,2017;王业雯和陈林,2017;王欣和韩宝山,2018;杨兴全和尹兴强,2018),鲜有文献研究混合所有制改革对公司信息披露行为的影响及其作用机理。并且,现有研究主要把国有企业作为研究对象,关注民营企业参股国有企业这类混合所有制改革对国有企业的影响。而对国有企业参股民营企业这种另类混合所有制改革关注较少。本文以民营企业为研究对象,从信息披露的视角关注民营企业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经济后果,有助于我们进一步全面认识混合所有制改革对公司决策行为的影响。其次,本文丰富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影响因素的研究成果。国外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基本处于相对稳定的状态,无法从动态角度考察股权结构调整对公司行为决策的影响。本文基于中国特有的制度背景,考察国有股东参股民营上市公司这种动态股权结构调整对公司信息披露及时性、信息披露文本特征和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及其作用机理,为股权结构影响公司信息披露行为提供了最直接的经验证据。再次,本文进一步探讨了公司外部治理机制和内部治理机制的异质性对民营企业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与信息披露行为之间关系的影响。具体而言,本文考察了公司外部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分析师跟踪预测、公司股东委派董事以及在中国政治制度背景下党组织是否参与治理这四个因素对民营企业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与信息披露行为之间关系的调节作用,弥补了以往文献在该领域的研究空白。最后,本文的研究结论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和政策启示。本文的研究表明,国有股东参股民营上市公司能够改善民营上市公司治理质量和资源获取能力,将国有资本的资源优势与民营资本的市场优势有机结合,进而影响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本文的研究结论对当前进一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激发国有资本和民营资本活力具有重要的政策启示;同时,对资本市场投资者投资决策以及监管机构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为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李继宝[8](2018)在《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人员委派现状及其问题研究》文中提出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国家改革开放的深入,多层次化、跨区域性的现代化企业集团不断涌现,企业集团分支机构或子公司遍布全国各地,甚至出现跨国经营,企业所有权同经营权分离在所难免,为强化企业内部管理,会计委派制应运而生。从国内外众多企事业单位执行会计委派实践看,会计委派在解决企事业单位内部会计管理方面起到积极作用,但也存在诸如信息失真、委派会计人员职责不明确、单位资产流失严重和单位管理人员贪污舞弊等问题。面对存在的问题,如何改进和完善会计委派制成为众多企业集团所关注的问题。文中以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银座集团”)为例,在理顺相关的研究成果和银座集团财务委派发展历程的基础上,主要就银座集团财务人员委派现状和所实现的成效进行了客观评价,并对银座集团在实施财务人员委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进行了剖析。通过研究得出以下结论:(1)银座集团在结合自身经营特点的基础上,实施了财务人员委派,无论在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强化财务监督作用,还是实现财务集中管理等方面,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2)银座集团在实施财务人员委派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财务委派制度不完善,委派财务人员综合素质不高、参与内部管理活动的积极性不高、易同管理层串通舞弊,另外委派财务人员薪酬体系不合理,集团对委派财务人员的考核出现缺失现象。究其原因,主要是集团在财务委派管理上没有完善的管理制度,缺乏集团对委派财务人员实施有效的激励和考核,委派人员职责不明确、缺乏独立性,会计人才储备不足及信息化技术应用不全面等。(3)针对银座集团在财务人员委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可以通过强化财务人员思想认识、完善委派管理制度、加强对委派财务人员培训、改革薪酬体系、完善绩效考核机制等方式来完善银座集团财务人员委派管理,同时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优化集团财务管理。综上所述,本文在着重从银座集团财务人员委派入手,分析问题及其原因,并提出完善财务人员委派的对策方案,不仅对银座集团财务人员委派的改革与完善提供建议,同时对其他集团企业的会计委派提供了思路与办法。
杨程程[9](2016)在《我国公共部门会计委派制研究》文中认为当前公共部门内部存在着大量会计环境软化、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导致了国有资产严重流失。为了规范会计秩序,保障国有资产安全,我国开始尝试在公共部门内部实行会计委派制并且初步取得了成效,但其目前仍存在许多缺陷亟待完善。对于公共部门会计委派制的研究,不仅可以丰富会计理论体系,拓宽管理学科思路,还有利于维护良好的经济秩序,惠及全民。首先,论文归类整理了国内外前人的研究成果,吸取总结了可以佐证论文观点的理论依据;其次,详细地介绍了会计制度、公共部门及会计委派制等相关基础概念,通过分析实行会计委派制的理论及现实基础论证了其可行性,并列举了会计委派制发挥的作用;再次,分别从思想觉悟、委派人员个人素养、制度建设、机制建立及审计方面五个角度具体分析了会计委派制存在的问题;又次,通过列举其他国家类似于会计委派制的相关做法提炼出可以为我国所用的先进经验;最后,根据会计委派制实行过程中的不足,结合国外的经验借鉴,有针对性地提出相应对策建议。论文主要采用了文献研究法和比较分析法。对大量文献资料进行了整理归纳,并且对比、参考其他国家做法,在已有经验的基础上进行了创新,效仿当今企业、上市公司委托专门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的做法,对原有的会计委派制的审计方式进行了改良。得出了会计委派制是一项符合我国经济现状的有效的制度的结论,同时,也将会计学的相关理论与管理学的具体应用结合在一起,使两个学科相互补充,发挥效用最大化。
秦润莹[10](2016)在《经理人市场对经理人薪酬与经理人变更的影响研究 ——兼论经理人市场基本运行机制》文中研究表明职业经理人市场是劳动力市场的高级部分,承担着配置职业经理人人力资本的重要功能。根据法马和詹森有关经理人市场的理论,有效的职业经理人市场能够起到激励和监督职业经理人的作用,可以有效缓解代理难题。西方有关经理人市场的研究发源于发达的市场经济体制中,且具备相对完备的法律法制文化等与之配套的运行环境。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经理人市场配置职业经理人人力资本的决定性因素是市场。西方学者倾向于在委托代理理论的框架下考察公司内部治理机制对经理人的激励与约束效果。较少涉及经理人市场运行机制的研究。本文在委托代理理论基础上引入经理人权力理论、工资决定理论、供求理论和价格理论等理论构建我国经理人市场运行机制研究框架。本文从理论上拓展了委托代理理论范式下经理人激励和约束机制的研究,力图为完善我国经理人市场治理提供理论上依据和指导。我国的经理人市场发端于国企改革初期对实际经营管理者的放权让利,成长于民营经济的突飞猛进,其演进过程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进程密不可分。经过近30年的发育和发展,我国经理人市场已经具备了基本的功能,但仍然存在市场分割、风险失控等问题。随着我国经济机制改革的深入,培育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经理人市场在推动国企改革深化和民营经济繁荣过程中的重要现实意义逐渐凸显。当前国有企业高管的市场化取向的改革也迫切需要运转良好的经理人市场提供智力支持。因此全面深入研究我国经理人市场的运行现状具有深刻的实践意义。市场运行机制是市场经济的内循环系统,主要由供求机制、竞争机制及价格机制等核心内容构成。价格是市场机制的核心,价格传递出市场供求的信号,牵动市场参与主体的行为。通过市场价格的调节引导资源得到合理的配置。竞争机制通过交易双方的公平竞争引导资源实现合理配置,达到优胜劣汰的效果,优胜劣汰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作用的基本法则。供求机制反映价格与供求关系的内在联系,供求双方依据供求关系的变化不断调节生产经营活动,引导人、财、物在全社会的配置。本文在理论基础和现实问题的驱动下开展我国经理人市场运行机制的实证研究。从公司外部治理机制的视角构建研究框架实证检验我国经理人市场的公司治理有效性。为了构建经理人市场运行机制的研究体系,本文以经理人薪酬为切入点研究经理人市场价格机制运行状况;以经理人被动变更为切入点研究经理人市场竞争机制运行现状,并把经理人市场对经理人的激励和约束细分经理人市场需求和经理人市场供给两个方面考察。在考察经理人市场对经理人的激励和制约效果的基础上引入公司内部治理机制的因素,考察公司内部治理因素对经理人市场的公司治理有效性的调节效应。从而把公司内外部治理机制纳入一个框架进行考察,全面系统的刻画了我国经理人市场的公司治理有效性和经理人市场运行机制的现状。本研究分为三个子研究:子研究1主要研究经理人市场需求对经理人薪酬和经理人被动变更的影响。分别从企业规模、多元化程度、往期业绩和企业成长性四个维度测量经理人市场的需求。主要研究结论有(1)经理人市场需求对经理人薪酬具有显着正向影响,且该结论在国企样本中同样显着。(2)在企业规模、多元化、业绩和成长性四个维度上测度的经理人市场需求对薪酬具有显着正向作用(3)经理人市场需求在企业规模和业绩两个维度上对经理人被动变更具有显着作用。这说明经理人市场的价格受市场需求的显着正向影响,经理人市场需求对竞争的影响主要集中在规模和业绩两个维度上。子研究2主要考察经理人市场供给对经理人薪酬和经理人被动变更的影响。以同行业内其他公司高管数量作为经理人市场供给的代理变量,实证研究了市场供给对经理人薪酬和被动变更的影响。主要研究结果有(1)市场供给增加显着的降低了经理人薪酬。(2)经理人市场供给对经理人被动变更的影响在全样本和非国企样本中显着,而国企样本的结果则不显着。结合子研究1的结论可以经理人市场的价格机制运行良好,需求增加则价格上升,供给增加则价格下降。而经理人市场的竞争机制则运行不够顺畅。子研究3考察公司内部治理因素对经理人市场治理有效性的调节效应。选取监事会规模和经理人权力变量实证检验其对经理人市场的公式治理有效性的调节效应。主要的研究结果有(1)经理人权力对经理人市场治理有效性调节效应是显着的。从实证结果来看,经理人权力对经理人市场需求与经理人薪酬的关系具有在企业规模维度上全样本和国企样本显着;多元化维度上三个样本均显着;经营业绩和成长性维度上仅有国企样本显着。(2)两职合一导致的代理问题在国有企业里更加突出。(3)两职合一与企业规模的交互项在全样本和非国有样本中具有显着的抑制作用;经理人权力对经理人市场供给与经理人薪酬的调节效应的实证结果仅在非国企样本里得到了验证。(4)监事会规模在多元化程度维度上对经理人市场需求与经理人薪酬关系的调节作用在不同所有制性质企业具有显着区别。国企样本中监事会规模显着抑制了企业多元化与经理人薪酬的正向关系,而非国企样本中监事会规模则显着增强了企业多元化与经理人薪酬的正向关系。(5)监事会规模对经理人市场需求对经理人被动变更关系的调节效应的研究结果表明监事会规模在企业业绩维度上减弱了业绩与经理人被动变更的作用。上司公司监事会对经理人业绩的监督作用仅在非国企样本中有效。(6)监事会规模显着加强经理人市场供给对薪酬的负向作用。我国上市公司监事会能够根据市场供给状况对经理人薪酬进行合理的监督。本文实证考察了我国经理人市场的公司治理有效性,并考察了我国经理人市场的基本运行机制。引入古典经济学派的工资理论和供求价格理论分析我国经理人市场的价格机制和竞争机制,弥补了委托代理理论在解释经理人薪酬和经理人变更的不足。本文的研究结果对我国经理人市场治理具有实践上的指导意义,为我国企业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供了理论依据和指导,也为国企经理人薪酬和选聘提供了有益实践经验和理论依据。
二、企业会计委派制度的经济学思考——兼论企业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改革(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企业会计委派制度的经济学思考——兼论企业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改革(论文提纲范文)
(1)非国有股东的董事会权力对混改国企资产保值增值的作用机理 ——基于股东资源与治理结构双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概念界定 |
1.2.1 混合所有制企业 |
1.2.2 非国有股东的董事会权力 |
1.2.3 资产保值增值 |
1.3 研究思路和研究内容 |
1.4 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 |
2 文献综述 |
2.1 董事会权力的文献综述 |
2.1.1 董事会权力配置 |
2.1.2 董事会权力测度 |
2.1.3 董事会权力结构对企业经济后果的影响研究 |
2.2 国企混改经济后果及其影响因素的文献综述 |
2.2.1 国企混改的经济后果研究 |
2.2.2 国企混改经济后果的影响因素研究 |
2.3 混改国企中非国有股东的董事会权力与经济后果关系的文献综述 |
2.3.1 混改国企中非国有股权对经济后果的影响研究 |
2.3.2 混改国企中非国有股东的董事会权力对经济后果的影响研究 |
2.4 文献述评 |
3 非国有股东的董事会权力影响混改国企资产保值增值的理论分析框架 |
3.1 非国有股东的董事会权力来源分析 |
3.1.1 非国有股东与国有股东的资源优势互补性分析 |
3.1.2 股东资源视角下非国有股东的董事会权力来源分析 |
3.1.3 治理结构视角下非国有股东的董事会权力来源分析 |
3.2 非国有股东的董事会权力内涵分析 |
3.3 非国有股东的董事会权力与股权的非对等配置逻辑 |
3.4 非国有股东的董事会权力发挥治理效应的博弈分析 |
3.5 非国有股东的董事会权力影响混改国企资产保值增值的内在机理 |
3.5.1 股东资源视角下非国有股东的董事会权力对混改国企资产保值增值的作用路径 |
3.5.2 治理结构视角下非国有股东的董事会权力对混改国企资产保值增值的作用路径 |
3.5.3 非国有股东的董事会权力影响混改国企资产保值增值的调节因素分析 |
3.6 非国有股东的董事会权力影响混改国企资产保值增值的理论模型 |
4 非国有股东的董事会权力对混改国企资产保值增值的影响作用 |
4.1 假设提出 |
4.1.1 双视角下非国有股东的董事会权力对混改国企资产保值增值的影响 |
4.1.2 双视角下非国有股东的董事会权力与非国有股权的作用强度对比 |
4.1.3 双视角下非国有股东的董事会权力与股权非对等配置对混改国企资产保值增值的影响 |
4.2 实证研究设计 |
4.2.1 样本选取与数据来源 |
4.2.2 变量定义 |
4.2.3 实证模型构建 |
4.3 实证检验及结果分析 |
4.3.1 描述性统计与相关性分析 |
4.3.2 非国有股东的董事会权力对混改国企资产保值增值影响的实证检验 |
4.3.3 非国有股东的董事会权力与股权作用强度对比的实证检验 |
4.3.4 非国有股东超额委派董事对混改国企资产保值增值影响的实证检验 |
4.3.5 实证结果分析 |
4.4 内生性检验 |
4.5 稳健性检验 |
4.6 本章小结 |
5 非国有股东的董事会权力影响混改国企资产保值增值的路径分析 |
5.1 假设提出 |
5.1.1 股东资源视角下资产运营效率的作用路径 |
5.1.2 治理结构视角下经理管理防御的作用路径 |
5.2 实证研究设计 |
5.2.1 样本选取与数据来源 |
5.2.2 变量定义 |
5.2.3 实证模型构建 |
5.3 实证检验及结果分析 |
5.3.1 描述性统计与相关性分析 |
5.3.2 作用路径一:资产运营效率 |
5.3.3 作用路径二:经理管理防御 |
5.4 稳健性检验 |
5.5 本章小结 |
6 非国有股东的董事会权力与混改国企资产保值增值:国有股东控制度的调节作用 |
6.1 假设提出 |
6.1.1 股东资源视角下的调节作用分析 |
6.1.2 治理结构视角下的调节作用分析 |
6.2 实证研究设计 |
6.2.1 样本选取与数据来源 |
6.2.2 变量定义 |
6.2.3 实证模型构建 |
6.3 实证检验及结果分析 |
6.3.1 描述性统计与相关性分析 |
6.3.2 国有股东控制度发挥调节作用的实证检验 |
6.3.3 国有股东控制度发挥调节作用的实证结果分析 |
6.4 稳健性检验 |
6.5 本章小结 |
7 结论与讨论 |
7.1 主要结论 |
7.2 管理启示 |
7.3 创新之处 |
7.4 研究不足与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主要研究成果 |
(2)集体实践与市场逻辑:荷塘村乡村建设项目的组织机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缘起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一、集体动员的主流特征:乡村建设项目中国家治理模式的重构 |
二、风险与效率的边界:乡村建设项目村庄实践中的市场逻辑 |
三、荷塘村乡村建设经验研究基础:典型村庄的新意义 |
第三节 理论与方法 |
一、核心概念界定 |
二、理论框架 |
三、研究方法 |
第四节 研究内容及创新点 |
一、研究问题 |
二、研究意义与创新点 |
第二章 项目建设第一阶段——特殊关系取向的集体实践 |
第一节 如何理解村庄的变化:“有点土里飞不上天的样子” |
一、人口结构:乡村空心化问题与场所的弹性延伸 |
二、文化传统:源流、宗族与集体观念 |
三、生计方式:务农变迁、土地制度与组织形式 |
第二节 内置金融合作社的集体实践 |
一、为何存在:产权效力与道义经济 |
二、何以建构:组织合法性基础的构成 |
三、何以运作:熟人社会的证据 |
第三节 小结:在交易成本之外理解组织机制为何失效 |
第三章 项目建设第二阶段——建构制度化的组织 |
第一节 生态建设:集体化与市场化的边界 |
一、成为省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项目制下“跑部”就能“钱进”吗? |
二、组建集体经济公司:“制度企业家”戴一顶红帽子? |
第二节 房屋改建:画家画出的村庄 |
一、结构视角——制度取向和组织结构 |
二、行动视角——“家肥屋润”的追求 |
第三节 公共服务:“效率”的社会建构 |
一、“市场失灵”与荷塘村的公共服务框架 |
二、提高村民福祉的公共服务中的效率问题 |
第四节 小结:乡村建设项目的组织效益何以最大化? |
第四章 项目建设第三阶段——乡村建设中“陌生的仙境” |
第一节 村庄里的公益组织:治理逻辑的碎片化与机动性 |
一、本土公益组织的流变 |
二、公益站的组织困境 |
第二节 村庄里的物业公司:制度风险与制度变迁 |
一、建设现状:“改革远比革命难” |
二、未来展望:“典型”的不断褪色 |
第三节 小结:荷塘村乡村建设的制度变迁问题 |
第五章 结论与讨论 |
第一节 荷塘村乡村建设项目的组织机制 |
第二节 组织机制的张力与“精英缓冲带” |
第三节 乡村建设中的“再组织化”问题 |
附录A 访谈对象信息 |
附录B 访谈大纲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 |
(3)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审计监督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本文选题的理由与研究价值 |
二、国内外关于审计监督的研究现状 |
三、本文的研究逻辑与研究内容 |
四、本文的核心概念和研究方法 |
五、本文的创新点与不足之处 |
第一章 审计监督的历史由来、理论基础与现实需求 |
第一节 国家治理中审计监督的由来与发展 |
一、中国审计监督的历史由来与当代发展 |
二、外国审计监督的发展历程与不同模式 |
第二节 国家治理中审计监督的理论基础 |
一、西方权力监督与制约理论 |
二、马克思主义权力监督理论 |
三、本土化的权力监督理论探索 |
第三节 国家治理对审计监督的现实需求 |
一、国家治理法治化与审计监督 |
二、国家治理透明化与审计监督 |
三、国家治理责任性与审计监督 |
第二章 国家治理体系中审计监督的政治逻辑 |
第一节 审计监督的政治权力基础 |
一、理解审计监督的政治学思维 |
二、审计监督的政治权力分析 |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中的审计监督权 |
第二节 审计监督的政治体制保障 |
一、政治体制赋予审计监督政治使命 |
二、政治体制凸显审计监督的政治职能 |
三、政治体制改革决定了审计监督发展方向 |
第三节 审计监督的民主政治动因 |
一、审计监督源于民主政治的深层推动力 |
二、审计监督随民主政治的发展而不断强化 |
三、审计监督服务于民主政治的价值目标 |
第三章 国家治理体系中审计监督的治理功能 |
第一节 审计监督的依法治权功能 |
一、审计监督的经济控制功能 |
二、审计监督的权力制约功能 |
三、审计监督的民主与法治功能 |
第二节 审计监督的信息公开功能 |
一、审计监督的信息输入功能 |
二、审计监督的信息处理功能 |
三、审计监督的信息输出功能 |
第三节 审计监督的民主问责功能 |
一、审计监督是责任政府中的责任追究机制 |
二、审计监督是协同治理中以问责为导向的建设性制度安排 |
三、审计监督是民主治理中的政治信任增进机制 |
第四章 国家治理体系中审计监督的期望差距 |
第一节 审计监督的独立性期望差距 |
一、审计独立性及其期望差距 |
二、审计体制不畅导致审计监督独立性期望差距 |
三、审计能力不足导致审计监督独立性期望差距 |
第二节 审计监督的公开性期望差距 |
一、委托代理关系中的审计监督公开性期望差距 |
二、政府公共信息垄断导致审计监督公开性期望差距 |
三、审计信息公开不足导致审计监督公开性期望差距 |
第三节 审计监督的责任性期望差距 |
一、审计体制悖论导致审计监督责任性期望差距 |
二、审计权责失衡造成审计监督责任性期望差距 |
三、审计监督的问责困境导致审计监督责任性期望差距 |
第五章 国家治理体系中审计监督的行动路向 |
第一节 在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下依法独立审计 |
一、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依法独立审计 |
二、改革审计管理体制,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 |
三、正确理解审计监督的独立性 |
第二节 通过审计信息公开维护公众知情权 |
一、强化审计信息公开,维护公众的信息知情权 |
二、在审计监督中促进政府信息公开 |
三、基于审计监督权推进审计监督信息公开 |
第三节 在公共问责中提升审计监督公信力 |
一、优化审计监督问责体系 |
二、增强审计监督的问责效能 |
三、提升审计监督公信力 |
结语:更好地发挥中国特色审计监督的治理效能 |
一、国家治理体系中审计监督的法治化 |
二、国家治理体系中审计监督的民主化 |
三、国家治理体系中审计监督的全覆盖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在读期间相关成果发表情况 |
(4)行业法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思路和方法 |
第一章 法律中的“行业”与行业法 |
第一节 相关概念的比较 |
一、行业与事业 |
二、行业与产业 |
第二节 “行业”入法的实证分析 |
一、法律文本的选择 |
二、“行业”的检索结果 |
三、“行业”入法的主要领域 |
四、部门法中的“行业” |
(一)宪法中的“行业” |
(二)经济法中的“行业” |
(三)行政法中的“行业” |
(四)社会法中的“行业” |
(五)民商法中的“行业” |
(六)刑法中的“行业” |
五、“行业”在法律条文中的形式样态 |
(一)行业规划 |
(二)行业标准 |
(三)行业主体 |
(四)行业协会 |
(五)行业垄断 |
(六)行业自律 |
(七)行业诚信 |
(八)从业人员 |
第三节 行业法的提出 |
一、行业法研究的历史沿革 |
(一)从部门法的角度来理解行业法 |
(二)从非正式制度的角度理解行业法 |
(三)对行业法的深入研究 |
(四)行业法与领域法的比较研究 |
二、行业法研究的理论共识 |
三、行业法与部门法的关系 |
(一)交叉与重叠关系 |
(二)包含与被包含关系 |
第二章 行业法治的概念分析 |
第一节 行业法治的提出 |
一、提出行业法治的逻辑 |
二、行业法治研究的历史沿革 |
三、行业法治的理论主张 |
第二节 行业法治的内涵 |
一、“硬法”之治与“软法”之治的结合 |
二、依法监管与依法自治的结合 |
三、横向体系和纵向体系的结合 |
第三节 行业法治的特性 |
一、法治主体的多元性 |
二、法律规范的复合性 |
三、行业治理的差异性 |
四、运行机制的共治性 |
五、调整范围的全面性 |
第四节 行业法治的理念 |
一、权利保护理念 |
(一)通过公众参与实行权利保护 |
(二)通过救济实现权利保护 |
(三)通过行业监管实行权利保护 |
二、公平正义理念 |
(一)行业准入公平 |
(二)行业运行公平 |
(三)行业结果公平 |
三、科学发展理念 |
(一)创新理念 |
(二)协调理念 |
(三)绿色理念 |
(四)开放理念 |
(五)共享理念 |
四、自治理念 |
第五节 行业法治的实践意义 |
一、法治发展维度 |
(一)有助于拓展法治的理论空间 |
(二)有助于填补传统法治的短板 |
(三)有助于国家治理体系的完善 |
二、行业发展维度 |
(一)有助于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促进行业发展 |
(二)有助于确立行业治理的标准,规范行业发展 |
(三)有助于为新兴行业保驾护航 |
第三章 行业法治的产生基础 |
第一节 经济基础:社会分工的进一步发展 |
第二节 政治基础: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体制逐渐确立 |
一、政企分开或政事分开的检索结果 |
二、各行业推进政企分开或政事分开的情况举例 |
三、对政企分开或政事分开检索结果的分析 |
第三节 社会基础:行业组织的大量涌现 |
一、政策和法律对行业组织的扶持 |
二、行业组织数量显着增长 |
第四节 法律基础:行业法律体系的逐步完善 |
一、第一阶段:改革开放后到九十年代中期 |
二、第二阶段:九十年代后期至今 |
第四章 行业法治的基本要素 |
第一节 行业法治中的行业标准 |
一、行业标准的广义界定 |
二、标准化对国家治理的作用 |
三、行业标准的法律性质 |
四、行业标准对行业法治的促进 |
(一)行业标准进一步促进行业法治的社会化 |
(二)行业标准使行业法治进一步柔性化 |
(三)行业标准使行业法治进一步具有可操作性 |
第二节 行业法治中的行业协会 |
一、行业协会的法律定位 |
二、行业协会对行业法治的促进 |
(一)行业协会参与行业立法 |
(二)行业协会参与行业纠纷化解 |
(三)行业协会参与行业监管 |
(四)行业协会参与行业管理 |
第三节 行业法治中的行业自治 |
一、行业自治的法律性质 |
二、行业自治对行业法治的促进 |
第五章 行业法治存在的问题及完善 |
第一节 完善行业立法机制 |
一、行业立法存在的问题 |
(一)行业分类难以精确 |
(二)狭隘的部门本位主义 |
(三)行业法律的滞后性 |
(四)行业协会立法不完备 |
(五)缺失跨行业的标准化协调机制 |
二、行业立法问题的完善 |
(一)完善行业立法体制 |
(二)完善行业标准立法 |
(三)及时修订行业立法 |
第二节 完善行业监管机制 |
一、行业监管存在的问题 |
(一)重审批轻监管的传统仍然存在,事中事后监管不健全 |
(二)传统监管不适应新的形势,信用监管存在体制机制缺陷 |
(三)传统监管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综合监管仍有待完善 |
二、行业监管问题的完善 |
(一)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完善信用监管和综合监管 |
(二)贯彻政府适度监管原则 |
第三节 完善行业纠纷化解机制 |
一、行业纠纷化解存在的问题 |
(一)行业调解组织主要靠公权力推动,公信力有待加强 |
(二)行业调解制度的认同度不高,导致利用率过低 |
(三)行业调解的成功率不高,没有实质性发挥作用 |
(四)行业调解程序和行业仲裁等相关法律制度缺失 |
二、行业纠纷化解问题的完善 |
(一)完善行业调解制度 |
(二)健全行业仲裁制度 |
(三)鼓励行业组织制定标准化法律文本,预防行业纠纷的产生 |
第四节 完善行业自治机制 |
一、行业自治存在的问题 |
(一)立法和政策上重行业自律,轻行业自治 |
(二)行业协会自治权力不够 |
(三)不利于行业自治的固有缺陷难以根除 |
二、行业自治问题的完善 |
(一)将立法上的“行业自律”修改为“行业自治” |
(二)政府彻底退出行业协会的运作 |
(三)赋予行业协会完整的自治权力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A 主要行业法律的梳理 |
附录 B 国务院行政审批改革政策性文件清单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后记 |
(5)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及其内部治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 |
一、“混合经济”的发展 |
二、“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提出 |
三、“混合所有制”在高等职业教育领域的渗透 |
第二节 研究缘起与概念界定 |
一、研究缘起 |
二、概念界定 |
第三节 研究内容与研究意义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意义 |
第四节 研究方法与研究设计 |
一、研究方法 |
二、资料收集与分析 |
三、研究思路 |
四、研究可靠性 |
五、研究局限性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研究依据 |
第一节 文献综述 |
一、中文文献 |
二、外文文献 |
三、对已有研究的思考 |
第二节 理论基础 |
一、生态系统理论 |
二、利益相关者理论 |
三、产权理论 |
四、委托代理理论 |
第三节 第三方视角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美国高等职业教育公私合作及其内部治理的研究与启示 |
第一节 社区学院公私合作探究 |
一、概况简介 |
二、案例分析 |
三、特征归纳 |
四、启示 |
第二节 营利性高等教育的发展趋势:公私合作 |
一、概况筒介:营利性高等教育发展前景不乐观 |
二、案例分析:普渡大学收购卡普兰大学 |
三、启示 |
第三节 营利性高等教育内部治理 |
一、戴维瑞教育集团内部治理 |
二、阿波罗教育集团内部治理 |
三、启示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我国高职院校探索发展混合所有制 |
第一节 内涵、特征及其二元选择 |
一、概念解读 |
二、主要特征 |
三、二元选择 |
第二节 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诉求 |
一、企业的利益诉求 |
二、其它利益相关方的利益诉求 |
三、不同利益诉求的博弈 |
第三节 存在的主要问题、发展趋势及相关建议 |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
二、发展趋势 |
三、相关建议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内部治理的影响因素、组织机构及其运行保障机制 |
第一节 影响因素 |
一、政府的支持 |
二、校长的魅力 |
三、产权的设计 |
四、文化的交流 |
五、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博弈 |
六、章程及相关规章制度的制定 |
第二节 组织机构设置及其运行 |
一、董事会(理事会)决策 |
二、校长(院长)及各职能部门执行 |
三、党委及监事会监督 |
四、运行制度保障 |
第三节 激励约束机制 |
一、校长(院长)年薪制 |
二、管理层及骨干教师持股 |
三、教师薪酬、发展空间及退休保障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内部治理的分析、发展趋势及“悬置”的问题 |
第一节 内部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其建议 |
一、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指导文件缺失 |
二、组织机构作用的发挥不充分 |
三、运行保障机制不完善 |
第二节 发展趋势预测 |
一、政府支持力度加大 |
二、组织机构及其运行保障机制更为完善 |
第三节 “悬置”的问题 |
一、关于独立法人的问题 |
二、关于举办者与校长(院长)关系的问题 |
三、关于产权结构合理性的问题 |
四、关于董事会(理事会)中教师和学生代表的问题 |
本章小结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附录 |
致谢 |
(6)国企改革视域下混合所有制企业治理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文献述评 |
1.2.1 国外相关文献 |
1.2.2 国内相关文献 |
1.2.3 国内外文献的评价 |
1.3 研究思路、内容和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内容 |
1.3.3 研究方法 |
1.4 创新之处 |
第2章 相关概念及理论 |
2.1 基本概念 |
2.1.1 国有企业 |
2.1.2 混合所有制企业 |
2.2 委托代理理论 |
2.2.1 委托代理的一般模型 |
2.2.2 委托代理的完全契约与不完全契约 |
2.2.3 市场型委托代理和行政型委托代理 |
2.2.4 委托代理理论的新发展 |
2.3 公司治理理论 |
2.3.1 公司治理的内涵 |
2.3.2 公司治理的内容 |
第3章 混改的源起:国有资产监管下传统国有企业治理问题 |
3.1 作为委托人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 |
3.1.1 我国国有资产监管机构 |
3.1.2 国资监管体系内的委托代理关系 |
3.2 国资监管体系对传统国有企业的监管特征 |
3.2.1 共同代理下的多任务委托 |
3.2.2 剩余控制权外部性下的监管扭曲 |
3.2.3 监管契约内部化下的监管行政化 |
3.3 作为代理人的我国传统国有企业治理困境及表现 |
3.3.1 共同代理下的国企多目标困境 |
3.3.2 监管不足的国企内部人控制问题 |
3.3.3 过度监管下的国企行政型治理 |
第4章 国企改革视域下混合所有制企业内涵及其治理逻辑 |
4.1 国企改革视域下混合所有制企业内涵 |
4.1.1 我国混合所有制企业概况 |
4.1.2 我国混合所有制企业的主要形式及特征 |
4.2 国企改革视域下混合所有制企业治理的一般逻辑 |
4.2.1 混合所有制企业外部治理:推动国资监管向股东监管转变 |
4.2.2 混合所有制企业内部治理:异质性资本的混合治理 |
4.3 国企改革视域下混合所有制企业内部治理的一般逻辑:股权制衡的视角 |
4.3.1 内在动因:异质性资本 |
4.3.2 现实动因:现金流权 |
4.3.3 能力基础:股权比例 |
4.3.4 股权制衡的进一步分析 |
第5章 我国混合所有制企业治理机制的实证检验:代理成本的视角 |
5.1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5.2 研究设计 |
5.2.1 样本选取和数据来源 |
5.2.2 变量定义及度量 |
5.2.3 模型设计 |
5.3 实证结果分析与讨论 |
5.3.1 描述性统计分析 |
5.3.2 相关性分析 |
5.3.3 回归与检验 |
5.3.4 分组回归 |
5.3.5 稳健性检验 |
5.4 对结果的讨论 |
第6章 我国混合所有制企业内部股权制衡的微观案例分析 |
6.1 案例介绍 |
6.1.1 案例背景介绍 |
6.1.2 案例的展开 |
6.2 案例分析 |
6.2.1 异质性股东争夺的动因分析 |
6.2.2 异质性股东争夺的策略分析 |
6.2.3 异质性股东制衡的具体后果 |
6.3 进一步的讨论 |
第7章 结论和建议 |
7.1 结论 |
7.2 建议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研究成果 |
(7)混合所有制改革与信息披露行为研究 ——来自中国民营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引言 |
1.1 研究背景 |
1.2 关键概念定义 |
1.2.1 混合所有制改革 |
1.2.2 信息披露 |
1.3 研究框架与主要章节内容 |
1.3.1 研究框架 |
1.3.2 主要章节内容 |
1.4 技术路线图与研究方法 |
1.4.1 技术路线图 |
1.4.2 研究方法 |
1.5 研究创新 |
第二章 文献综述 |
2.1 混合股权结构文献回顾 |
2.2 信息披露时间文献回顾 |
2.3 信息披露文本特征文献回顾 |
2.4 会计信息披露质量文献回顾 |
2.5 文献述评 |
第三章 理论基础与制度背景 |
3.1 理论基础 |
3.1.1 企业所有权理论 |
3.1.2 代理理论 |
3.1.3 信息不对称理论 |
3.2 制度背景 |
3.2.1 我国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历程 |
3.2.2 我国信息披露相关政策梳理 |
第四章 案例分析 |
4.1 引言 |
4.2 研究方法 |
4.2.1 案例选择 |
4.2.2 数据收集 |
4.3 案例背景 |
4.3.1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
4.3.2 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
4.3.3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
4.4 案例讨论与分析 |
4.4.1 民企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影响信息披露的路径分析 |
4.4.2 民企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影响信息披露的具体表现 |
4.5 案例结论与研究贡献 |
4.5.1 案例结论 |
4.5.2 案例研究贡献 |
第五章 民企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与信息披露及时性 |
5.1 研究问题的提出 |
5.2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5.3 研究设计 |
5.3.1 数据来源和样本选择 |
5.3.2 关键变量定义 |
5.3.3 回归模型 |
5.4 实证结果与分析 |
5.4.1 描述性统计分析 |
5.4.2 实证检验结果 |
5.4.3 分组回归检验结果 |
5.4.4 稳健性检验结果 |
5.5 进一步检验 |
5.6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民企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与信息披露文本特征 |
6.1 研究问题的提出 |
6.2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6.3 研究设计 |
6.3.1 数据来源与样本选取 |
6.3.2 变量定义 |
6.3.3 回归模型 |
6.4 实证结果与分析 |
6.4.1 描述性统计分析 |
6.4.2 单变量检验结果 |
6.4.3 实证检验结果 |
6.4.4 分组回归检验结果 |
6.4.5 稳健性检验结果 |
6.5 进一步分析 |
6.5.1 民企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与信贷资源获取 |
6.5.2 民企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与政策资源获取 |
6.6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民企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与会计信息披露质量 |
7.1 研究问题的提出 |
7.2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7.3 研究设计 |
7.3.1 数据来源与样本选取 |
7.3.2 变量定义 |
7.3.3 回归模型 |
7.4 实证结果与分析 |
7.4.1 描述性统计分析 |
7.4.2 实证检验结果 |
7.4.3 分组检验结果 |
7.4.4 稳健性检验结果 |
7.5 进一步分析 |
7.5.1 民企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与公司治理改善 |
7.5.2 民企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与资源获取能力 |
7.5.3 民企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与政治成本 |
7.6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研究结论、政策建议与研究展望 |
8.1 研究结论 |
8.2 政策建议 |
8.3 研究局限及进一步研究方向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8)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人员委派现状及其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及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小结 |
1.3 研究的目标和内容 |
1.3.1 研究目标 |
1.3.2 研究内容 |
1.4 采取的研究方法 |
第二章 会计委派制相关理论概述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集团公司概念及特征 |
2.1.2 会计委派制 |
2.2 相关理论基础 |
2.2.1 产权管理理论 |
2.2.2 契约理论 |
2.2.3 委托代理理论 |
第三章 银座集团实行财务人员委派的现状 |
3.1 银座集团的基本情况 |
3.2 银座集团财务人员委派的发展历程 |
3.2.1 银座集团实施财务人员委派的环境 |
3.2.2 实施财务人员委派的必要性 |
3.2.3 实施财务人员委派的发展历程 |
3.3 银座集团财务人员委派现状 |
3.3.1 财务人员委派适用范围及委派方式 |
3.3.2 委派财务人员的职级(分级委派) |
3.3.3 委派财务人员一般应具备的条件 |
3.3.4 委派财务人员的来源和培养 |
3.3.5 委派财务人员的薪酬及考核情况 |
3.4 银座集团实施委派财务人员的成效 |
3.4.1 提高了会计信息质量 |
3.4.2 强化了财务监督作用 |
3.4.3 有助于实现财务集中管理 |
3.4.4 实施财务人员委派的其他成效 |
第四章 银座集团财务人员委派存在的问题研究及其原因分析 |
4.1 银座集团财务人员委派存在的问题 |
4.1.1 财务人员委派管理制度不完善 |
4.1.2 委派财务人员容易同管理层结党营私、串通舞弊 |
4.1.3 委派财务人员综合素质不高 |
4.1.4 委派财务人员参与内部管理活动的积极性不高 |
4.1.5 缺乏对委派财务人员的考核机制 |
4.1.6 委派财务人员薪酬体系存在问题 |
4.1.7 委派管理缺乏现代化信息技术支持 |
4.2 银座集团财务人员委派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4.2.1 财务人员委派管理制度体系不完善 |
4.2.2 委派财务人员缺乏独立性 |
4.2.3 会计人才储备不足 |
4.2.4 委派财务人员的职责不明确 |
4.2.5 对委派财务人员考核的绩效制度不完善 |
4.2.6 现行薪酬制度缺乏有效激励 |
4.2.7 现代化信息技术应用不全面 |
第五章 完善银座集团财务人员委派制的对策建议 |
5.1 银座集团财务人员委派问题对策研究 |
5.1.1 进一步强化财务人员对会计委派制的思想认识 |
5.1.2 完善银座集团财务人员委派管理制度 |
5.1.3 改革委派财务人员薪酬体系和完善绩效考核机制 |
5.1.4 加强对委派财务人员的培训 |
5.2 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优化集团财务管理 |
第六章 结论与展望 |
6.1 结论 |
6.2 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作者简介 |
石河子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导师评阅表 |
(9)我国公共部门会计委派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第2章 我国公共部门会计委派制相关概述 |
2.1 会计制度 |
2.1.1 会计制度的含义 |
2.1.2 会计制度的产生及发展 |
2.1.3 会计制度的作用 |
2.2 会计委派制 |
2.2.1 会计委派制的含义 |
2.2.2 会计委派制的产生 |
2.2.3 会计委派制的作用 |
2.2.4 会计委派制的理论及现实基础 |
2.3 公共部门会计委派制简述 |
2.3.1 公共部门的含义 |
2.3.2 公共部门会计委派制的特点 |
2.4 公共部门会计委派制的可行性分析 |
2.4.1 当前公共部门的会计制度形式 |
2.4.2 公共部门实施会计委派制的优越性 |
2.5 公共部门会计委派制的作用 |
2.5.1 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
2.5.2 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 |
2.5.3 提高财务人员素质,节约公共部门行政成本 |
2.5.4 加强公共部门廉政建设 |
2.6 本章小结 |
第3章 我国公共部门会计委派制存在的问题 |
3.1 思想认识问题 |
3.1.1 公共部门原有财务人员思想认识不够 |
3.1.2 公共部门领导人员思想认识不够 |
3.2 委派会计自身问题 |
3.2.1 委派会计的业务水平较低 |
3.2.2 委派会计往往一身多职 |
3.2.3 委派会计的道德素质不高 |
3.3 制度问题 |
3.3.1 相关法律法规缺失 |
3.3.2 配套会计制度不完善 |
3.4 机制问题 |
3.4.1 轮换机制不够合理 |
3.4.2 考核机制不够科学 |
3.4.3 激励机制不够完善 |
3.4.4 约束机制不够健全 |
3.5 审计方面相关问题 |
3.5.1 缺少专业审计评估机构 |
3.5.2 审计数据不够全面,更新不够及时 |
3.6 本章小结 |
第4章 国外公共部门会计委派制相关经验借鉴 |
4.1 日本经验 |
4.1.1 设置会计监察人 |
4.1.2 专职审计员审计 |
4.2 美国经验 |
4.2.1 定期考核,定期培训 |
4.2.2 加强财务管理监督,确定财务管理的授权和分权 |
4.2.3 明确薪资标准,提高福利待遇 |
4.3 法国经验 |
4.3.1 强调公共会计在公共财政管理体系中的地位 |
4.3.2 指令人和会计人员相分离 |
4.3.3 建立公共会计管理机制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完善我国公共部门会计委派制的对策建议 |
5.1 提高思想认识 |
5.1.1 加大宣传推广力度 |
5.1.2 部门内部人员加强学习 |
5.2 提升人员素养 |
5.2.1 提高委派会计的专业水平及道德素质 |
5.2.2 增强委派会计人员的沟通协调能力 |
5.2.3 推行先进的会计方法及技术 |
5.3 加强制度建设 |
5.3.1 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 |
5.3.2 建立相应的配套制度 |
5.4 完善管理机制 |
5.4.1 优化委派会计的轮岗机制 |
5.4.2 改进考核机制 |
5.4.3 完善激励机制 |
5.4.4 健全约束机制 |
5.5 强化审计监督 |
5.5.1 委派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分析 |
5.5.2 专业监督委员会定期检查 |
5.6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承担的科研任务与主要成果 |
致谢 |
(10)经理人市场对经理人薪酬与经理人变更的影响研究 ——兼论经理人市场基本运行机制(论文提纲范文)
论文创新点 |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现实背景 |
1.1.2 理论背景 |
1.2 问题提出 |
1.3 研究内容与技术路线 |
1.4 研究方法 |
1.5 主要创新点 |
2 理论基础与文献综述 |
2.1 理论基础 |
2.1.1 委托代理理论 |
2.1.2 经理人权力理论 |
2.1.3 工资理论 |
2.1.4 供求价格论 |
2.2 以职业经理人为主题的研究综述 |
2.2.1 国外以职业经理人为主题的研究 |
2.2.2 国内以职业经理人为主题的研究 |
2.3 以职业经理人市场为主题的研究综述 |
2.3.1 国外以经理人市场为主题的研究 |
2.3.2 国内以经理人市场为主题的研究 |
2.4 经理人市场与公司治理 |
2.4.1 公司内部治理机制对经理人薪酬和变更的影响 |
2.4.2 公司外部治理机制对经理人薪酬和变更影响的研究 |
2.5 文献述评 |
2.5.1 现有研究取得的成果 |
2.5.2 现有研究不足之处 |
2.5.3 本文拟突破的方向 |
本章小结 |
3 分析框架与研究设计 |
3.1 分析框架 |
3.2 研究模型 |
3.3 研究思路和内容 |
3.3.1 经理人市场需求和供给对经理人薪酬和经理人被动变更的影响 |
3.3.2 产权性质对经理人薪酬和经理人被动变更的影响 |
3.3.3 公司内部治理因素对经理人市场治理作用的影响 |
本章小结 |
4 子研究1:经理人市场需求与经理人薪酬和变更的影响 |
4.1 研究假设 |
4.1.1 经理人市场需求与经理人薪酬 |
4.1.2 经理人市场需求、产权性质与经理人薪酬 |
4.1.3 经理人市场需求与被动经理人变更 |
4.1.4 经理人市场需求、产权性质与经理人被动变更 |
4.2 研究设计 |
4.2.1 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
4.2.2 变量说明 |
4.2.3 样本分布情况报告 |
4.2.4 变量描述性统计结果 |
4.2.5 变量相关性统计结果 |
4.2.6 模型构建 |
4.3 实证结果 |
4.3.1 经理人市场需求与经理人薪酬 |
4.3.2 经理人市场需求与经理人被动变更 |
4.4 稳健性检验 |
4.5 研究结果与讨论 |
4.5.1 假设检验情况 |
4.5.2 研究讨论 |
本章小结 |
5 子研究2: 经理人市场供给与经理人薪酬和变更的影响 |
5.1 研究假设 |
5.1.1 经理人市场供给与经理人薪酬 |
5.1.2 市场供给、产权性质与经理人薪酬 |
5.1.3 经理人市场供给与经理人被动变更 |
5.1.4 经理人市场供给、产权性质与经理人被动变更 |
5.2 研究设计 |
5.2.1 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
5.2.2 变量说明 |
5.2.3 样本分布情况报告 |
5.2.4 变量描述性统计结果 |
5.2.5 变量相关性统计结果 |
5.2.6 模型构建 |
5.3 实证结果 |
5.3.1 经理人市场供给与经理人薪酬 |
5.3.2 经理人市场供给与经理人被动变更 |
5.4 稳健性检验 |
5.5 研究结果与讨论 |
5.5.1 假设验证情况 |
5.5.2 结果讨论 |
本章小结 |
6 子研究3:公司内部治理机制对经理人市场公司治理作用的调节效应 |
6.1 研究假设 |
6.1.1 公司内部治理机制、经理人市场需求与经理人薪酬 |
6.1.2 公司内部治理机制、经理人市场需求与经理人被动变更 |
6.1.3 公司内部治理机制、经理人市场供给与经理人薪酬 |
6.1.4 公司内部治理机制、经理人市场供给与经理人被动变更 |
6.2 研究设计 |
6.2.1 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
6.2.2 变量说明 |
6.2.3 描述性统计 |
6.2.4 相关性分析 |
6.2.5 模型构建 |
6.3 实证结果 |
6.3.1 两职合一对经理人市场需求与经理人薪酬的调节效应 |
6.3.2 两职合一对经理人市场需求与经理人被动变更关系的调节 |
6.3.3 两职合一对经理人供给与经理人薪酬的调节效应 |
6.3.4 两职合一对经理人市场供给与经理人被动变更关系的调节效应 |
6.3.5 监事会规模对经理人市场需求对经理人薪酬关系的调节效应 |
6.3.6 监事会规模对经理人市场需求与经理人被动变更关系的调节效应 |
6.3.7 监事会规模对经理人市场供给对经理人薪酬关系的调节效应 |
6.3.8 监事会规模对经理人市场供给与经理人被动变更的调节效应 |
6.4 研究结果与讨论 |
6.4.1 假设验证情况 |
6.4.2 结果讨论 |
本章小结 |
7 研究结论与对策建议 |
7.1 研究结论 |
7.1.1 我国经理人市场对经理人具有激励和约束作用 |
7.1.2 我国经理人市场价格机制运行状况与理论预测相符 |
7.1.3 经理人市场供求状况显着影响国企经理人薪酬水平 |
7.1.4 经理人市场在不同所有制企业中的作用不同 |
7.1.5 公司内外部治理机制对经理人的激励和约束具有协同效应 |
7.2 对策和建议 |
7.2.1 充分发挥市场在经理人人力资本配置中的作用 |
7.2.2 完善公司内部治理 |
7.2.3 实现党管干部和市场化选聘的有机统一 |
7.2.4 提高经理人市场有效供给 |
7.2.5 强化媒体的经理人市场监督功能 |
7.2.6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组织的经理人市场治理功能 |
本章小结 |
8 研究贡献与展望 |
8.1 主要贡献 |
8.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读博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四、企业会计委派制度的经济学思考——兼论企业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改革(论文参考文献)
- [1]非国有股东的董事会权力对混改国企资产保值增值的作用机理 ——基于股东资源与治理结构双视角[D]. 李明敏. 西安理工大学, 2020
- [2]集体实践与市场逻辑:荷塘村乡村建设项目的组织机制[D]. 冯碧莹. 南开大学, 2020(04)
- [3]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审计监督研究[D]. 高晓霞. 南京师范大学, 2020(03)
- [4]行业法治研究[D]. 刘刚. 吉林大学, 2019(02)
- [5]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及其内部治理研究[D]. 陈春梅. 厦门大学, 2019
- [6]国企改革视域下混合所有制企业治理机制研究[D]. 胡胜强. 陕西师范大学, 2019(08)
- [7]混合所有制改革与信息披露行为研究 ——来自中国民营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D]. 朱大鹏.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19(01)
- [8]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人员委派现状及其问题研究[D]. 李继宝. 石河子大学, 2018(12)
- [9]我国公共部门会计委派制研究[D]. 杨程程. 燕山大学, 2016(08)
- [10]经理人市场对经理人薪酬与经理人变更的影响研究 ——兼论经理人市场基本运行机制[D]. 秦润莹. 武汉大学, 20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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