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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速度的不断提升,工程招投标作为工程建设阶段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过程是否公开、公平、公正将直接影响到工程整体质量。本文主要对工程招投标过程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全面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旨在提高工程招投标工作的水平。
关键词:建设工程;招投标;问题;对策
建设工程招投标是国际上普遍采用的一种交易方式,也是一种被规范化的竞争手段。自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我国开始实行招投标制度以来,建设工程招投标已逐渐成为我国工程项目采购最主要的方式。面对建设工程项目需求不断增加,竞争也越来越激烈,虽然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筑法》等法律、法规颁布以来,工程招投标已逐渐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有效的遏制了工程建设领域许多不良行为发生,但仍存在不可忽略的问题和缺陷,如不公正、不诚信等行为,不利于我国工程建设的健康发展。本文就现今工程招投标存在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应对策略,借以抛砖引玉,共同提高招投标工作的水平。
1当前建设工程招投标存在的问题
1.1建设单位层面存在问题
1.1.1规避招投标的现象比较严重。建设单位有的以建设资金不足为由,将整体工程肢解成几块或若干段;有的以联合开发的名义,要求承建方带资建设,使招投标流于形式;有的以追加工程量和附属工程为借口,待工程竣工验收时远远超出了原定造价,存在逃避公开招标的嫌疑;有的以创新招投标模式规避招投标,歪解曲解BT、BOT、PPP、EPC等承包模式的操作流程;有的以行业有特殊要求为由,采取议标方式,直接指定施工单位等。
1.1.2项目招标缺少论证和程序。一些项目不严格履行建设程序,项目可行性研究工作不充分,建设规划不到位、施工图设计深度达不到要求的情况下,建设单位就开始进行招标工作,导致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准确性不足,使得建设单位在投资控制方面面临失控的风险。
1.1.3对招投标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一些建设单位不重视招投标工作,为赢得非法利益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条件;或是授意代理机构,串通意向投标人,从中获得不正当利益;或者一味压低招标控制价,影响投标人之间的正常竞争等。
1.2社会层面存在问题
1.2.1社会各界没有完全适应招投标新形势,不理解、不支持招投标事业,公平、公开、公正的公共资源交易氛围还有待于进一步形成。
1.2.2部分招标代理机构故意设置附加条件,限制和排斥外地投标人参与竞标;有的为得到代理权,违背法律、行业规则等,只听从建设单位的安排,帮助建设单位控制招投标的结果;有的为了中标,甚至贿赂建设单位,以此来得到工程的招标代理权;有的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欠缺,不专业,甚至职业道德缺失,与他人串通勾结,滋生行业腐败作风。
1.2.3评标人员素质水平参差不齐,招投标存在极大的人为干扰。部分评标专家不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评标原则,过于注重自身利益,未能做到规范评标;部分评标专家素质水平参差不齐,不履行自身义务,乱用职权,丧失立场,干扰投标结果;部分评标专家因技术水平有限而容易被误导,使招投标流于形式;部分评标专家既参与投标文件的编制又参与评标,也严重影响了招投标的公平性。
1.2.4部分投标人为谋中标而不择手段,围标串标陪标、收买评标专家、串通建设单位、挂靠资质、转包、违法分包、提供虚假材料、恶意低价竞标等行为,难认证、难查处、难杜绝;很多投标人对相关规定不了解,缺乏对法律法规的重视程度,也没有按照法律法规进行竞标活动。
1.3监督层面存在问题
1.3.1部分监督机构不主动履行监督责任,不担当、不作为,存在“不监督便不担责”的错误认识;有的管理人员甚至对招标代理机构的违规行为进行庇护,从而扰乱了中介市场;有的对招投标工作的监督缺乏有效的措施和方法,停留在形式和表面上;有的监督人员素质偏低,市场监督力量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客观上助长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情况。
1.3.2行政主管部门存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不完善、社会监督太弱、纪检监察监督相对滞后等突出问题。
1.3.3工程招标监管中存在重管理轻查处、重检查轻处理的现象,致使不少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挂靠资质、转包分包等不诚信行为没有得到及时纠正处理。
2工程建设招投标违规行为的原因分析
2.1法律法规及相关配套制度不健全
2.1.1一方面是工程项目招标采购业务的快速发展,另一方面是制度建设的相对滞后,导致招投标活动出现多重问题。如《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明确了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但缺乏认定串标行为的规定,为实践中界定和查处串标行为带来困难。
2.1.2从业者对法律的理解存在不一致,执行过程往往出现偏差,一些规章制度在指导具体招投标活动中前后矛盾、难以适用。
2.2违法违规行为惩处力度不足,起不到震慑效果
2.2.1《招标投标法》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违法行为的惩处主要以罚款为主,且最高不能超过合同金额的千分之十,这些处罚措施与投标人违法行为得逞后所得利益相比,违法成本过低。
2.2.2由于地方保护和行政干预、权钱交易等,导致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处理的难度较大。
2.3招投标市场诚信体系不完善,诚信评价标准缺失
部分地区尚未建立完整的工程项目信息和市场主体信用记录系统,信用评价未能成为投标资格审查条件和评标打分的重要依据。
2.4缺乏有效监管手段,监督效果有待提高
2.4.1目前工程招投标过程大多采用电子监控、通信屏蔽等手段,但仍面临监管力量不足的问题。
2.4.2在监管环节上偏重事后监督,缺乏事前监督;在监督范围上偏重违纪违法行为,缺乏对重大决策、重大行动的监督。
3加强工程招投标管理的对策和建议
3.1加强对工程招投标管理的重视
3.1.1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要重视招投标的各个环节,若出现不合理现象,要及时进行合理规划和调整;同时要注意总结经验教训,以便在招投标过程中能及时解决突发事件。
3.1.2加强对招标文件的审核,特别要重视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最大程度降低工程建设投资,让招投标的整个环节都是公平合理的。
3.2完善有形市场,规范市场秩序
3.2.1必须进一步完善市场体系建设,彻底打破行业、部门、地域保护主义;同时政府应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加大对外地企业的吸引和扶持力度,从而使各种市场要素能够在更大范围内自由流动,各个企业可以平等、公平地参与到各种市场竞争中优胜劣汰,以实现企业效益的最大化。
3.2.2创新招投标监管体制,推进统一平台建设,真正实行“管办分离”,解决部门各自为政、同体监督等问题。
3.2.3全面实行政府投资公益性或非经营性项目“代建制”,通过招标方式选择专业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实施,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从而减少建设单位对工程招投标活动的干预,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和管理水平。
3.2.4规范招投标主体、中介机构及评审专家的管理。一是规范工程项目招投标程序,尤其要加强重点环节的监督管理,完善招标监督规程、投诉处理规程等一系列制度和办法。二是加强对招投标双方的管理,建立考核机制和信用档案,落实责任追查制度。三是加强对中介机构和评标专家的管理,制定中介机构管理办法,严格审查评标专家入库资格,定期组织学习培训,实行评标专家动态考核管理制。
3.3强化措施,确保工程招投标健康有序进行
3.3.1加快招投标配套法规的制定,细化招投标监管及违规处罚的办法。
3.3.2根据工程类别的不同,对技术标和商务标设置不同的权重,设定不同的评标办法。
3.3.3全面建立市场主体的信用档案,将市场主体的业绩、不良行为等全部记录在案,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3.3.4重视资格预审,严格选择评标专家。
3.4积极推广电子招投标
电子招投标是以网络技术为基础,把传统招标、投标、评标、合同等业务全部实现数字化、网络化、高度集成化的新型招投标方式,同时具备数据库管理、信息查询分析等功能。积极推广电子招投标能大大提高招投标工作透明度,节约资源和交易成本,避免暗箱操作、串通投标、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等问题。
3.5实行招投标全过程公开、全过程监督
3.5.1要求执法部门对招投标全过程进行审查和监督,审查内容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等,对开标、评标、定标过程进行监管,杜绝一切违法、违规行为。
3.5.2监管招投标应做到全过程、动态化、灵活化,一旦发现违规操作,必严惩不怠。
3.5.3建设工程招投标完成后,还需对项目施工现场进行监管,查看有无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有无任意变更合同;有无恶意增加合同价款等,从而提高建筑市场监管能力,保障招投标活动的合法性、正规性。
3.6广泛监督,从源头上治理招投标领域的腐败行为
3.6.1建立健全工程招投标监督制度,加大监管力度,建立一批高素质的执法队伍,保证做到有效监管,还招投标市场的规范化、制度化、有序化。
3.6.2对于查出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做到违法必究,实行招标负责人终身负责制,如果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则可以对其进行处罚;同时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纪违法成本。
3.6.3充分发挥建设、发改委、财政、审计、水利、交通等行业主管部门与监察机关的职能作用,各部门加强配合,各司其职,形成监管合力。
4结束语
综上所述,招投标工作信息化、规范化、电子化和国际化是未来我国工程招投标发展趋势。首先,在发展过程中,要不断学习国际先进水平,确保工程建设保持良好进展。其次,建设过程中要正视存在的问题,总结行业建设和招投标管理经验,以提升工程招投标工作质量。最后,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完善规章制度,把招投标工作更好地纳入法制化轨道,真正实现通过引入竞争,达到降低工程造价,确保工程质量的目的,从本质上提高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的水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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