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税后产权不容侵犯(论文文献综述)
范雨晗[1](2020)在《JR润滑油公司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研究》文中提出润滑油是我国重要的经济发展生产型行业,国家的各项生产发展均需要润滑油的存在。作为中小型润滑油企业,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是其经营的首要目的。JR润滑油公司作为以润滑油为核心生产的中小型制造企业,降低企业税负是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和促进快速发展的首要方式,且JR润滑油公司中,企业所得税占到企业总税收的50%以上。因此,本文以JR润滑油公司作为研究对象,结合企业整体情况以及最新税法政策,对JR润滑油公司的企业所得税进行纳税筹划研究,并为其设计纳税筹划方案。首先,介绍了本文的研究背景、目的、意义及国内外研究现状;其次,分析了纳税筹划的相关理论,以及常用的筹划方法,为后续研究奠定了理论基础;第三,从JR润滑油公司基本状况入手,收集行业纳税数据,分析JR润滑油公司企业所得税税负情况与纳税管理现状;第四,根据2016年—2018年JR润滑油公司原材料采购环节、生产加工环节及产品销售环节实际发生的各项业务为例,根据业务流程设计不同税种的具体筹划方案,以企业价值最大化为目标,选出最优方案;最后,将设计的筹划方案进行拟应用,总结筹划效果,同时预估JR润滑油公司在筹划方案实施的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保障措施。目前JR润滑油公司税负过高的问题一直未得到有效改善,因此,本文根据JR润滑油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设计纳税筹划方案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目前本文通过对JR润滑油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发现该公司企业所得税为公司税负的主要税种,而中小企业过重的税负会对企业经营利润造成一定影响。JR润滑油公司目前未采取各种纳税筹划的措施,通过本文的研究设计,基本可以对JR润滑油公司起到降本增效的目的。
徐鹏远[2](2020)在《政府R&D补贴、知识产权保护对区域创新产出的影响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自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来,我国不断增加对企业和高校等科研机构的R&D直接补贴与税收优惠,同时在执法强度和立法强度方面提升知识产权保护强度。但在很多省份,创新政策的实施模式仍然比较单一,各省份对如何实施合理的政策组合并没有明确的答案。同时政策的实施效果是否达到要求也存在争议。许多省份盲目扩大政府R&D补贴和加强知识产权执法力度,导致创新政策的实施效果远离预期,部分企业甚至出现严重的“骗补”现象。部分省份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加强也没有达取得很好的效果,知识产权制度建设仍然落后。因此,结合当前的创新政策实施现状,系统分析我国政府R&D补贴与知识产权保护强度对区域创新产出的影响机制,并深入探讨R&D补贴与知识产权保护强度之间的相互关系以更好地为各地实施合理的政策组合模式提供政策建议,在当前我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施创新驱动战略的背景下,有一定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基于此,本文提出了如下问题:第一,在什么区间内R&D直接补贴和税收优惠在促进区域创新产出方面能够达到最好的效果?第二,在什么区间内知识产权保护强度能够更好地提升区域创新产出?第三,R&D直接补贴、税收优惠和知识产权保护强度存在什么样的相互关系?长期内,应当实行什么样的政策组合以实现最好的政策效果?第四,R&D直接补贴、税收优惠和知识产权保护强度的政策组合对区域创新产出会有什么样的影响,三者在区域创新产出的提升过程中各扮演了什么样的角色?基于以上问题本文做了如下工作并得出相应结论:(1)以内生增长理论、区域创新系统理论和演化博弈理论为基础,构建出阐释政府R&D补贴、知识产权保护和区域创新产出之间影响机制的概念分析框架,然后针对各研究对象之间的影响机制分别进行理论分析,在经过理论模型推演之后提出研究假设。(2)以我国2007-2017年30个省份的平衡面板数据为基础,采用动态门槛回归模型分析政府R&D补贴对区域创新产出的影响。结果发现政府R&D直接补贴与税收优惠对区域创新产出均存在显着的“双重门槛效应”。在初期增加直接补贴和税收优惠均可以提高R&D直接补贴对区域创新产出的影响,但过高的R&D直接补贴会降低其对区域创新产出的促进效应,而如果增加税收优惠,其对区域创新产出的效果会进一步增强。(3)参考前人的研究成果构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强度的评价体系,并采用因子分析法对我国30个省份2007-2017年的知识产权保护强度进行评价,在此基础上本文构建动态门限回归模型分析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强度对区域创新产出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知识产权保护对区域创新产出存在“双重门槛效应”。在一定范围内,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提高对区域创新产出会产生促进作用,但如果过度追求高强度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其对区域创新产出的提升作用将会减弱。(4)本文构建联立方程模型并使用三阶段最小二乘法对政府R&D补贴和知识产权保护强度的关系进行实证检验;分析得出在长期均衡条件下,R&D直接补贴、税收优惠和知识产权保护强度之间存在着“替代效应”,结合三者对区域创新产出的影响的理论和实证分析,应当实行“中等程度直接补贴、高税收优惠和中等知识产权保护强度”的政策组合;同时对各省份应当采取的R&D补贴和知识产权保护强度以及政策组合模式进行分析,并给出建议。(5)以区域R&D投入为中介变量,在深入分析政府R&D补贴、知识产权保护强度和区域创新产出关系的基础上,采用有调节的中介模型分析政府R&D补贴对区域创新产出影响过程中区域R&D投入的中介效应和知识产权保护强度的调节效应;研究发现R&D直接补贴和税收优惠对区域创新产出的影响存在区域R&D投入的中介效应和知识产权保护强度的正向调节作用。区域R&D人员投入的中介效应相比较经费投入更加明显。论文的主要创新点为:首先,本文构建了包含创新政策组合的概念分析框架,以消费者与生产者理论、区域创新系统理论、产业政策理论、内生增长理论和演化博弈理论为基础提出了包含政府R&D补贴、知识产权保护和区域创新产出的概念分析框架。其次,以演化博弈模型为基础,通过对政府R&D补贴与知识产权保护强度关系的分析,发现在均衡条件下政府补贴与知识产权保护强度之间存在“替代效应”;第三,参考前人的评价方法,采用新指标测算了我国各省份知识产权保护强度,并在实证分析中通过稳健性检验验证了该指标的有效性;第四,采用有调节中介效应模型分析得出区域R&D投入在政府R&D补贴对区域创新产出影响中产生了显着的中介效应,知识产权保护强度在这一中介过程中起到了正向的调节作用。
孙贵林[3](2020)在《邓小平经济民主思想研究》文中提出邓小平经济民主思想继承并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经济民主思想,既是改变高度集中的经济体制的理论指南,也是因应世情、国情与党情变化的必然结果,还是对二战后各主要国家经济实践进行深刻反思的最终产物。研究邓小平的经济民主思想,对于进一步深入和拓展邓小平理论研究、推进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民主事业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邓小平经济民主思想的形成过程大体上分为四个阶段:一是从1923年6月旅法勤工俭学到积极投身于革命武装斗争,是酝酿萌发阶段;二是1952年7月调往中央以后从支持将经济建设提到重要地位、重视人民群众的实际利益到关注分配问题、主张根据劳动的多少和贡献的大小来确定工资的高低、贯彻平等和自由原则,是积极探索阶段;三是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从支持农村开展的生产责任制改革到要求扩大地方和企业的自主权、打破单一所有制结构以及提出“市场经济”的概念,是初步形成阶段;四是1984年10月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以后从强调“用多种形式把所有权和经营权分开”到1992年春南巡提出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重要论断以及确立效率与公平相统一的价值目标,是成熟完善阶段。邓小平的经济民主思想内涵丰富,涉及面广,主要表现为:其一,经济民主的制度保障是所有制、经济体制和分配制度等基本经济制度。即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所有制结构是经济民主的根本前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经济民主的实现方式和最重要标志,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所促进的经济成果的公平分配是经济民主的价值体现和基本目标。其二,经济民主的基本任务是经济管理民主化。经济民主要求人民在经济活动中拥有独立的经济自主地位,享有自主的经济管理权和经济利益权。“用经济方法管理经济”、“民主集中制”、“责、权、利相统一”、“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是经济民主管理的基本原则。在实践中,既注重推进宏观经济的民主管理,处理好党政关系、上下关系、政企关系、政社关系,又注重推进企业民主管理,使企业成为市场的主体,使职工成为企业的主人。其三,经济民主的关键环节是经济决策民主化。在经济决策的过程中,要从民主制定、民主执行、民主检验等方面加强和改进工作,全面推进经济决策民主化。即在经济决策制定过程中,“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是必要条件,群众路线是基本方法,民主集中制是重要保证;在经济决策执行过程中,“由人来具体地贯彻执行”是动力之源,“鼓励试,允许看,不争论”是必然选择,“原则性和灵活性的统一”是重要原则;在经济决策检验过程中,“实践”是唯一标准,“三个有利于”是具体标准。其四,经济民主的实践成效是经济行为的民主化变迁。即生产行为从行政调控向自主经营转变、交换行为从计划调拨向市场配置转变、分配行为从平均主义向“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转变、消费行为从计划调节向适度可持续转变。邓小平经济民主思想的要旨表现为:经济民主的制度基础是社会主义,领导核心是中国共产党,物质前提是发展生产力,价值诉求是人民自主,终极目标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邓小平经济民主思想的特点表现为:经济与民主的统一、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统一、经济改革与政治改革的统一、经济自由与经济平等的统一、真理性与价值性的统一、阶段性与长期性的统一。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邓小平经济民主思想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和实践价值。其理论价值主要表现为:是对马克思主义经济民主思想的继承与发展,是持续推进经济民主事业的重要指南;其实践价值主要表现为:努力创设有利于经济民主的政治法律环境,积极推动经济管理、经济决策的民主化进程,积极推动全体人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从而指导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民主事业不断向纵深推进。
宋柳[4](2020)在《民国时期湖北省契税研究(1927-1949)》文中提出人类社会出现私有制以后,契约逐渐产生,契约的类型繁多,其中民间土地、房屋等不动产发生转移时,所书立的交易契约尤为丰富。中国古代政府为了掌握民间土地转移的动向,对这类契约的重视更甚于契税。至晚清民初,由于财政收入愈发紧张,政府为增加税收,开始整理旧税,契税首当其冲。但这一时期,因政局不稳,战乱不断,契税在财政上的作用并不显着。国民政府奠都南京以后,着力划分中央税与地方税系统,契税在这一时期,先从中央税转变为地方税,到抗战后期又回归为中央税,抗战胜利后,再次转归地方税,几经变动。在此过程中,契税的税率、税目、征税机关、征税人员以及征管过程等各个方面,都随时局而发生数次转变,契税这一传统税种,其制度在近代也不断向现代税制转化。早在宣统年间,第一部有关契税的章程颁布后,湖北省的契税就已经广受关注,因为在此章程中,法定的卖契税率,是采纳湖北省的奏请,按九分征收。在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湖北省的契税税率常是居高不下,契税在湖北省也成为仅次于田赋、营业税的重要税种。所以,当契税在中央税系统与地方税系统之间徘徊时,湖北省契税的各项规定也随之变更。在此过程中,有各税之间的纠葛,如契税与印花税,契税与土地登记费。也有各机构之间的配合,如税契处与推收所,契税征管机关与司法机关。还有人员上的矛盾,尤其体现在税务人员与纳税人的关系上。总的来说,南京国民政府时期,虽受抗战影响甚深,但湖北省的契税制度仍是在不断完善,稽征管理逐渐健全。最后,契税区别于其他税种的最重要的一个特点,就是它与产权的关系密切。不动产交易后,人们通过向政府缴纳契税,来确认以及保护自己的不动产产权。已缴纳契税的契约被称为“红契”,有确定产权的效力。但是就湖北省各县习惯来看,未缴纳契税的白契,在人们通过中间人自行调解产权纠纷时,也有一定的效力。只不过这些产权纠纷一旦被诉诸公堂,白契不仅会丧失其确定产权的效力,持白契者可能还会受到惩罚。由此可见,人们在不动产交易后,赴官府缴纳契税十分必要。后来,由于土地登记费的出现,契税在确定产权的效力方面受到质疑,但无论如何,契税收入对政府财政都有重要的补贴作用,这是土地登记费难以抵补的,所以契税仍有存在的必要性。
贾紫翔[5](2020)在《企业破产清算程序中的税收优先权研究》文中提出税收作为财政体制的重要一环,是国家与其国民关联最为密切、关系最为深刻、接触最为直接的部分,是国家治理至关重要的前提与支柱,可以说,国家关于税收的一举一动都会对国民的日常生活与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产生不可逆转及无可替代的影响。企业破产清算程序中的税收优先权问题,折射出税法与破产法之间根深蒂固的理念矛盾、价值分歧和规则冲突,这对社会治理的实践与市场经济的发展产生了现实的阻碍,迫切需要在理论层面予以研究解决。深入研究破产清算程序中的税收优先权问题,消解制度之间的冲突与隔阂,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建设现代化市场经济体系的应有之义,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共分为六个章节,各章节内容简述如下:第一章为绪论,主要是明确本文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综述学界主要观点,并介绍本文的研究方法、创新点及不足。第二章为《税收征管法》与《破产法》冲突产生的原因分析及对于企业破产清算程序中税收优先权制度的域外审视。破产清算程序中税收优先权问题的产生,源于我国《税收征管法》与《破产法》的规制冲突,给我国的司法实践带来了诸多现实困难。这一冲突的产生,既因为征税机关与破产债权人在企业破产清算复杂状况下互不相让的博弈,也因为《税收征管法》与《破产法》法律文本的实在矛盾,还因为立法技术疏漏致使法律效力位阶含糊不明所引发的逻辑混乱。第三章为针对税收优先权的存废之辩。首先,从税收优先权的概念解析出发,结合税收债权理论,论述了税收优先权存在的理论基础,并介绍了我国税收优先权理论的发展沿革。其次,根据税收的公益性、无选择性与无对价性,并依据我国财政税收的实际状况,论述我国税收优先权存在的合理性;但因税收的公益性并非天然具备,且税收优先权的创设违背了效率要求与正义理念,从而论述税收优先权废除的合理性。最后,对我国税收优先权的存废之辩作出总结,找寻税收优先权的改良路径,以发挥其优势,规避其弊端。第四章为企业破产清算程序中税收优先权冲突的调和。前述冲突横跨税法与破产法两大领域,是一个交叉地带的领域问题,因此需要借助领域法学的研究范式,从《税收征管法》与《破产法》的法域属性、价值与理念三个方面出发,明确这一冲突属于公私法交融领域的问题,虽然两法所体现的主要价值不同,但两法在“服务人的全面发展”上可以实现价值统一,由此便可将量能课税、课税禁区等税法理念引入破产法领域,最终实现矛盾冲突的调和。第五章为企业破产清算程序中税收优先权适用的实务分析与立法建议。本文建议区别对待我国企业破产清算实践中的各类税收优先权,对于企业破产清算程序中所欠的“新生税费”,有纳税担保的“欠缴税费”,无纳税担保的“欠缴税费”以及税收滞纳金和税务罚款,其是否适用税收优先权应分类处理,并通过立法手段分步骤彻底解决企业破产清算程序中的税收优先权适用问题。最后为结语,主要是总结本文观点。
王曼前[6](2020)在《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经济后果研究 ——以云南白药为例》文中研究指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内容之一,自20世纪90年代提出以来,一直备受学术界关注。其初衷是通过在国企改革中引入其他所有制资本,特别是民营资本与外资资本,从而促进我国国有企业生产力的显着提升。然而,对混合所有制改革可能给企业带来的经济后果,理论界存在着一定争议。因此,研究混合所有制改革对公司治理以及财务绩效的影响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与现实意义。新华都历时9年间斥资近280亿元参与云南白药混改是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过程中的传奇事件。新华都第一次参与云南白药混改遭到了云南省国资委否决后,又不惜巨大代价参与云南白药第二次混改,最终于2017年6月对云南白药混改成功。混改究竟给云南白药带来了何种经济后果,是个值得深入探讨的话题。因此,本文以云南白药混合所有制改革为研究对象,对之进行了深入地分析和探讨。首先,本文从理论的角度分析了混合所有制改革给云南白药的公司治理以及财务绩效所带来的影响;其次,本文运用文献分析法、案例分析法、系统研究和归纳分析法等方法,研究了混改后云南白药在市场、运营和公司治理等方面的表现,数据分析表明:在市场回报方面,云南白药的股价显着性提升,同时股价波动降低;在运营和公司治理方面,混改后云南白药公司也出现了显着改进。但是,本文也发现混改后云南白药的研发投入低于行业均值,这有可能不利于企业未来的发展。最后,本文从偿债能力、盈利能力、营运能力、成长能力四个层面,构建了财务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并且结合EVA评价企业财务绩效,利用EVA两阶段模型衡量企业价值,发现企业价值在混改后有明显上升。基于上述分析,本文发现,混合所有制改革给企业带来了以下两方面的积极影响:(1)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公司治理机制;(2)显着提升了财务绩效。然而,由于混改于2017年6月份完成,受时间的限制我们无法获取充足的数据来分析混改的经济后果。对于混改后详细的财务绩效情况还需后续的财务数据予以支撑。
金灿[7](2020)在《中国联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财务效应及其内在机理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在我国,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其发展状况直接影响到我国经济的发展成果。为了实现国有企业的持续有效发展,党和政府从未停止对国企改革的探索和实践。随着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积极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混合所有制改革被确定为现阶段“国企改革的重要突破口”。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提出“分类改革”的指导思想,直接推动国企混改进入具备可操作性的实质阶段。时至今日,国家发改委已推动完成了三批国企混改试点,试点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当前应是评价和验收成果的时候了。中国联通作为首批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企业之一,其改革实践本身具有一定的示范作用。更为重要的是,联通所处的电信行业属于国企改革的重难点领域,且中国联通又是唯一一家在集团整体层面进行混改的大型垄断性国企,其改革难度之大超乎想象,而这也意味着联通混改的结果可能对推进当前国企混改的进程具有重大意义。基于上述原因,本文选取中国联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案例作为研究对象,重点探究两个问题:1.混合所有制改革给中国联通带来了怎么样的财务效应;2.混合所有制改革影响中国联通财务绩效的内在机理是什么。为了回答上述问题,本文首先对现有的研究成果和中国联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情况进行了梳理,以此作为后续分析的基础;然后运用传统财务指标法,同时结合新型业绩评价指标EVA,分析并印证了联通混改带来的财务效应;接着通过分析中国联通混改后公司治理、投融资行为、商业模式等各方面的变化,总结归纳了混改影响中国联通财务绩效的内在机理。最终,本文得出如下结论:1.混合所有制改革给中国联通带来了正向的财务效应,混改后公司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营运能力和成长能力等各项传统财务指标以及经济增加值指标都得到不同程度的恢复和改善。2.混合所有制改革提升中国联通财务绩效的内在机理是:(1)混改以股权变革为起点,优化了公司治理,为财务绩效的提升奠定了基础;(2)混改资金支撑中国联通进行业务的投资和升级,同时还改善了公司的融资结构,扭转了高负债局面,从而增强了偿债能力并产生明显的“节流”作用;(3)中国联通通过混改引入战略投资者进行深入合作,实现了商业模式的创新,为公司收入和利润的增长注入了新动能。本文从财务效应的角度评价中国联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效果,丰富了新一轮国企改革的实践研究,尤其是对垄断性国企开展混改的经济后果这一新兴研究领域进行了有效的补充。另外,对内在机理的进一步探析也是以往研究鲜少涉及的,其明晰了混合所有制改革与其财务效应之间的内在路径,可以为其他拟实施混改的国有企业提供更具针对性的借鉴经验。
赵佳丽[8](2019)在《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对现金股利支付的影响研究》文中指出股利政策是上市公司财务决策的重要一环,不仅关系着利润分配决策,同时与其生存和发展息息相关。股利政策既是公司股利分配活动的指导,又与公司投资、融资决策联系紧密,股东的利益与之密切相关,股利分配是股东投资收益的重要来源。目前而言,公司制定的股利政策并不是单纯的财务决策,其本质上是不同利益主体以合作或竞争的方式不断博弈的结果,即大股东、小股东、管理者等多方利益博弈均衡的结果,而股权结构则是决定各主体竞争实力的关键因素,因此,本文试图从股权结构的角度研究上市公司的现金股利支付情况,探索股权结构对我国上市公司现金股利支付的影响。本文主要从股权集中度、股权制衡度以及股权属性这三个角度出发,研究股权结构对现金股利支付的影响。首先通过相关文献回顾了近年来国内外关于股权结构对现金股利影响的研究成果;其次基于不同股权结构对上市公司现金股利影响的理论分析,本文提出了相应的研究假设,并以沪深两市A股上市公司2008-2017年的面板数据为样本,探讨了股权结构对上市公司现金股利支付的影响,并利用多元线性回归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与现金股利支付水平的关系进行了实证研究。研究结果显示:股权集中度与现金股利支付水平显着正相关;股权制衡度没有起到该有的制约作用;国有股比例与现金股利支付水平显着负相关,法人股比例与管理层持股比例和现金股利支付水平的相关性不显着。该研究结果揭示了不同类型的股东对上市公司现金股利不同的偏好程度,研究表明股权结构对上市公司的现金股利支付具有重要的影响。最后,针对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与现金股利支付关系的实证研究结果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对加强我国上市公司现金股利支付的规范性以及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冯晓鹏[9](2019)在《跨境电子商务的法律与政策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跨境电子商务(简称“跨境电商”)是不同于传统商业贸易,也不同于国内电子商务的新业态、新模式,跨境电商业务具有前沿性、新颖性、科技性的特征,加强对跨境电子商务法律与政策问题的理论研究,深化对跨境电商领域的规律性、本质性、系统性认识,不断总结实务中出现的新业态、新动向,无论对于理论界和实务界都具有前沿的指导意义。本文对跨境电商的基本概念、特征、分类进行了界定,并对中国跨境电商发展的宏观政策环境和发展概况进行了系统梳理。并按照跨境电商运营与合规两条主线分别对跨境电商所涉物流、税收、资金与信息安全保护、知识产权合规、走私风险应对相关法律和政策问题及其相互关系进行了探讨研究,然后分析了《电子商务法》实施后的跨境电商经营者监管法律制度。最后,综合全文的理论梳理和实务分析,结合笔者参与跨境电商立法及司法实务的丰富经验,提出了跨境电商进出口业务未来政策走向和实务发展趋势的基本结论,并对跨境电商政策和立法趋势进行了预测研判。对于跨境电子商务的有不同版本的定义,但各种概念的核心涵摄并无争议,可以概括为分属不同国家的交易主体,借助互联网等电子化通信手段促成交易(交易询价、谈判磋商、缔结合同、履行合同等),并以跨境物流或异地仓储的方式送达商品、提供服务、实现交易的跨境商务活动。广义上的跨境电商可以泛指在跨境交易的任一环节运用到电子商务技术的商业模式。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分类,根据可以分为平台企业、平台内企业和自建平台经营的企业,根据商品流向分为跨境进口和跨境出口,根据交易性质的不同可以分为一般贸易与跨境电商零售。跨境电子商务具有电子化、个性化、碎片化、高频次和低货值的特征。近年来,跨境电商在电子商务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乘着一系列国家重要政策支持和一系列重要事件推动的东风,呈现在迅猛蓬勃的发展态势,并且为各国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这种新兴贸易业态驱动了科技创新、创造了就业机会、引领了消费潮流,将伴随国家“一带一路”战略、世界跨境电商大会、《世界海关组织跨境电商标准框架》审议发布、粤港澳“大湾区”的通关一体化建设等政策红利取得进一步长足发展。我国海关法将通关监管对象分为进出境运输工具、进出境货物和进出境物品,而与跨境电商密切相关的是进出境货物与进出境物品。二者的区别主要体现为:从用途来看,进出境货物具有贸易性质,货物进出境是为了销售;从数量来看,进出境货物数量较大;进出境物品以合理自用数量为限,超出数量限制则会被海关认定为进出境货物;从外汇来看,进出境货物是购进或售出的商品,因此有对应的外汇收入或外汇支出;而进出境物品不属于贸易货物,因此没有对应的外汇收入或外汇支出;从税收来看,进出境货物征税内容包括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而进出境物品仅在进境环节征收进口税;从许可来看,国家对部分限制进出境货物进行许可证管理;除了出境携带的文物外,一般进出境的物品不涉及行政许可问题。对于跨境电商涉及的物流通关主要法律问题包括:进出口货物和进出境物品的区分界定;直购进口和网购保税进口的基本通关监管模式;1039市场采购模式;跨境电商的常用进出口模式以及对跨境电商通关政策的探讨解读。税收征管法律关系是货物和物品在进出关境时所涉及的重要法律关系,对于跨境电商而言也不例外。与一般的进出口货物和物品相比较,跨境电商商品的进出口税收征管以一般的进出口环节税款征收的法律和政策规定为基础依据,但同时因为涉及到电子商务的相关规定以及国家对跨境电商的特殊管理规定而又有重要区别。与国内电商不同,出口跨境电商需面对各地域法律、经济制度等规则差异以及电商平台、消费者、银行以及境内外支付机构等多个主体间的关系,常面临汇率波动、外汇管制、资金安全等难题。收款结算是否安全合规、流程是否简单顺畅直接关系到出口跨境电商的核心利益。出口跨境电商的收退款方式、不同报关模式的影响、收结汇及人民币支付、第三方支付机构及平台的合规风险等不同纬度的问题,均会跨境出口资金流的合规运作。电子商务法通过具体条文规定与《网络安全法》紧密衔接,不仅强调了全体电子商务经营者在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时应注意遵守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更特别针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提出了“保障网络安全”的义务与责任。网络安全的防护,一方面是对技术的高要求,如建立信息防火墙等;另一方面是对法律合规风险认识要求的提高,这需要电子商务经营者对相关法规有充分的理解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对于跨境电商经营者而言,不仅要了解境内信息安全的相关法律规定,也同时要注意境外国家或地区对于信息安全保护的特殊要求。对于跨境电商领域知识产权合规问题而言,为了克服电商领域假冒、侵权的顽疾,新颁布的《电子商务法》已经明确规定了电商经营者,尤其是平台经营者的义务与责任。中国海关近年来也连续开展了“清风”、“龙腾”等知识产权专项执法活动。此外,知识产权问题也是西方国家和企业“拿捏”中国外贸企业的手段之一。因此,如何避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同时也避免被他人侵犯知识产权,成为了跨境电商理论界与实务界共同关注的问题。走私犯罪作为典型的法定犯并不像杀人放火的自然犯一样容易引起公众的关注,但理论界和实务界都没有忽视由跨境电商和代购引发的新兴走私方式。“奢侈品平台走私案”、“跨境电商伪报贸易方式案”、“‘代购’被判10年案”等案例的出现说明走私风险离跨境电商并不遥远,跨境电商同样可能逃避海关监管,危害国家的税收监管和外贸秩序。跨境电子商务是新型的经济形式和新兴业态,从实质上来讲,跨境电子商务是电子商务的一个分支,自然应当适用电子商务相关的监管规则;同时因为又涉及到商品的进出口环节,因此也应当遵守国家关于进出口管制方面相关监管要求。跨境电商除了应当遵守电子商务的普遍规定之外,还应当符合进出口相关法律规定,包括海关、税收、进出境检验检疫、支付结算等管理制度。
刘海东[10](2019)在《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协议的效力认定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股东协议作为一种有别于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的公司自治机制,因其所特有的灵活性、隐秘性等优势在我国公司实践中得到了广泛的适用。我国《公司法》虽然并未在实在法层面明确承认股东协议的治理功能,但股东协议事实上已经成为公司自治的实现机制。遗憾的是,尽管公司实践中大有“协议替代治理”之势,但股东协议的效力认定规则却付诸阙如。虽然从性质上而言,股东协议隶属于合同范畴,但由于股东协议内容通常会关涉公司法中的表决权规则、管理人员选任、利润分配等组织性规则,因此股东协议在内容上往往同时具有双重属性,即合同属性与组织属性,这意味着股东协议的效力认定必须在合同法与公司法的双重视角中展开。当前,我国股东协议效力认定实践中存在着合同法效力认定视角突出、公司法效力认定视角欠缺的问题。从形式上而言,以合同法视角认定公司法律关系不免令公司自治空间因契约自由而过度拓展;从实质上而言,公司法效力认定视角的欠缺导致对公司人格与公司利益的漠视,公司人格与股东人格、公司利益与股东利益混同,否定了公司存续的法律意义。然而,尽管我们有必要强调公司法视角在股东协议的效力认定中的重要性,但从我国公司实践以及公司法进化的角度而言,股东协议的效力认定亦不应过度地强调公司组织规则的强制性以及公司人格与股东人格、公司利益与股东利益的区分。就我国公司实践语境而言,公司人格观念的欠缺、公司自治途径与自治空间的不足以及股权高度集中等客观因素均意味着在我国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直接参与公司治理既是公司治理的实践需求,也是公司实践的现状,从实在法这一形式层面上强调公司人格与股东人格、公司利益与股东利益的独立并不现实。从域外的效力认定历程与立法现状而言,域外、尤其是英美法系国家和地区从公司治理的需要出发,往往会从公司治理实践的客观需要出发肯定股东通过协议的方式对有限责任公司事务作出有别于公司法的安排。这种回应实践需求的务实的效力认定思路也推动了实在法的进化,当前英美等国公司法多已明文肯定股东协议在公司治理中的效力。这并非表明任何形式的股东协议都是有效的,对不同内容、不同形式的股东协议的效力认定态度存在明显的区别。这要求我们在股东协议类型化基础上构建效力认定思路。股东协议的效力认定需要从多个维度展开。首先,股东协议的效力认定存在一般性路径,这是由股东协议所具有的合同属性与组织属性的双重属性所决定的。其一,股东协议作为一种合同,自然应当从合同效力认定的角度认定股东协议效力;其二,股东协议作为一种与公司章程类似的公司自治准则,实践中不免会发生两者内容冲突场合的效力认定问题,尤其是在股东协议存在涉他性的场合,这需要从股东真实意志与公司意志形成的组织规则角度认定股东协议效力;其三,如同法律行为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一般,股东协议亦不得违反公司法上的公共政策,即使在合同法视角下认定为有效,违反体现公司法基本价值取向的股东协议亦应被认定为无效。其次,股东协议的效力认定还应从其形式与内容层面展开。就股东协议的形式层面而言,股东协议是否由全体股东签订以及公司类型对股东协议的效力认定具有重要影响。原则上而言,惟有全体股东签订的股东协议方才具有与公司章程同等的效力,也只有该类协议方才能构成对公司法组织性规则的替代。非全体股东签订的股东协议原则上对公司不具有约束力,仅能约束缔约股东。就股东协议的内容层面而言,以股东协议是否直接关涉公司法中的组织性规则,股东协议可以二分为以管理性权力分配为内容之股东协议与以财产性权利处分为内容之股东协议。其中,由于前者关涉公司法中的组织性规则而且其内容多与股东共益权相关,因此该类股东协议如若有效,往往需要满足全体股东签订这一要件。至于股东协议中修改或者是替代公司法组织性规则条款效力的认定,便需要从我国公司治理实践以及公司法应然的层面以认定其效力,其合理性与否在很大程度上有赖于其价值判断是否符合当前理论与实践的普遍共识。对于后者而言,该类股东协议通常多以股东自益权为内容,较少地关涉公司法中的组织性规则,因此对于该类股东协议的效力认定自然更多地是在合同法效力认定视角中展开,原则上亦肯定该类协议的效力。当前,我国股东协议的效力认定实践暴露出了倚重合同法视角、公司法视角欠缺的问题,这既与我国《公司法》缺乏相关效力认定规范的客观实际有关,也与我国长期以来的商事实践缺乏公司人格观念以及对公司人格的陌生等主观原因有关。不过从我国公司实践现状以及公司自治仍有待进一步拓展的实然层面而言,以合同法视角认定股东协议事实反映出通过借契约自由拓展公司自治的潜意识,这种思路尽管体现出公司法视角欠缺的问题,但也体现出裁判者通过效力认定推动公司法从实然向应然层面进化的共识。需要注意的是,这种效力认定思路在实践中亦暴露出忽略公司人格、漠视公司利益的缺陷。为此,本文强调我国应在借鉴域外效力认定判例与立法的基础上,立基于我国公司治理实践,从公司实然与应然层面以类型化的效力认定途径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效力认定思路。
二、税后产权不容侵犯(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税后产权不容侵犯(论文提纲范文)
(1)JR润滑油公司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的 |
1.1.3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3 研究内容及研究方法 |
1.3.1 研究的主要内容 |
1.3.2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1.4 可能的创新点 |
第二章 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相关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企业所得税含义及特征 |
2.1.2 纳税筹划含义及特征 |
2.2 企业纳税筹划目标 |
2.2.1 企业纳税筹划的宏观目标 |
2.2.2 企业纳税筹划的微观目标 |
2.3 公司纳税筹划的原则 |
2.3.1 服从于财务管理总体目标的原则 |
2.3.2 依法性原则 |
2.3.3 综合性原则 |
2.3.4 适时调整原则 |
2.3.5 风险防范原则 |
2.4 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方法 |
2.4.1 减免退税筹划法 |
2.4.2 扣除抵免筹划法 |
2.4.3 分割和延期筹划法 |
2.4.4 税收优惠政策筹划法 |
第三章 JR润滑油公司企业所得税纳税现状分析 |
3.1 JR润滑油公司概况 |
3.1.1 JR润滑油公司简介 |
3.1.2 JR润滑油公司结构 |
3.1.3 JR润滑油公司经营状况 |
3.2 JR润滑油公司企业所得税纳税现状 |
3.2.1 JR润滑油公司涉税基础信息 |
3.2.2 JR润滑油公司企业所得税缴纳情况 |
3.2.3 JR润滑油公司企业所得税管理现状 |
3.3 JR润滑油公司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存在的问题 |
3.3.1 购置润滑油专用反应釜环节存在的问题 |
3.3.2 生产环节袋式过滤机维修方式选择的问题 |
3.3.3 销售环节未成立单独核算部门的问题 |
3.3.4 其他高新技术可享受的优惠政策问题 |
3.4 JR润滑油公司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空间分析 |
3.4.1 企业原材料基础油采购方面的筹划空间分析 |
3.4.2 企业生产加工设备袋式灌装机的筹划空间分析 |
3.4.3 企业销售主营产品油基方面的筹划空间分析 |
3.4.4 企业其他方面的筹划空间分析 |
第四章 JR润滑油公司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方案设计 |
4.1 原材料采购方面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 |
4.1.1 采购有税收优惠政策的反应釜设备 |
4.1.2 原材料基础油存货计价方式的选择 |
4.2 生产加工设备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 |
4.2.1 缩短高强度高使用率袋装灌装机的折旧年限 |
4.2.2 调低未使用生产设备真空过滤机的残值比例 |
4.2.3 选择能增加抵扣的液体自动灌装设备维修方式 |
4.3 销售方面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 |
4.3.1 销售主营产品油基时进行折扣销售 |
4.3.2 成立独立核算的润滑油销售部门 |
4.3.3 选择合适的绿擘润滑油销售收入计价方式 |
4.3.4 延缓纳税申报时间的筹划方式 |
4.4 企业利用其他方面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 |
4.4.1 自主知识产权添加剂技术服务所得税收优惠政策 |
4.4.2 JR润滑油公司形象广告费和业务招待费的列支 |
4.4.3 合理利用公益性捐赠 |
4.4.4 所得税预缴方式的选择 |
4.4.5 基础油处理研发费用及职工福利费用加计扣除 |
第五章 JR润滑油公司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效果分析及保障措施 |
5.1 JR润滑油公司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方案的预期结果 |
5.1.1 润滑油原材料采购方面筹划效果 |
5.1.2 生产加工方面筹划效果 |
5.1.3 产品销售方面筹划效果 |
5.1.4 其他方面筹划效果 |
5.2 JR润滑油公司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可能存在的风险 |
5.2.1 单一税种筹划对其他税种产生影响 |
5.2.2 税收政策的时效性对筹划方案产生影响 |
5.2.3 非税收益减少的筹划风险 |
5.3 JR润滑油公司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保障措施 |
5.3.1 加强税收筹划方案的综合性 |
5.3.2 更新税收筹划观念 |
5.3.3 提高管理层的筹划思想 |
5.3.4 增强专业人员的业务能力 |
5.3.5 建立风险预警系统 |
5.3.6 建立纳税筹划的组织保障 |
5.3.7 密切关注税收政策的变动趋势 |
第六章 结论与展望 |
6.1 结论 |
6.2 研究不足及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参加科研情况及获得的学术成果 |
(2)政府R&D补贴、知识产权保护对区域创新产出的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问题与研究意义 |
1.2.1 研究问题 |
1.2.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内容 |
1.3.1 相关概念及内涵 |
1.3.2 主要研究内容 |
1.4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1.4.1 研究方法 |
1.4.2 技术路线图 |
1.5 主要创新点 |
2 理论基础与文献综述 |
2.1 相关理论基础 |
2.1.1 区域创新系统理论 |
2.1.2 市场失灵理论 |
2.1.3 技术创新与经济增长相关理论 |
2.1.4 演化博弈理论 |
2.1.5 理论性启示 |
2.2 文献综述 |
2.2.1 政府R&D补贴对创新产出的影响相关研究 |
2.2.2 知识产权保护对创新产出的影响相关研究 |
2.2.3 政策组合对创新产出影响的相关研究 |
2.3 本章小结 |
3 理论分析 |
3.1 概念分析框架 |
3.2 政府R&D补贴对区域创新产出的影响 |
3.2.1 理论模型基础与研究设定 |
3.2.2 政府R&D补贴对区域创新产出的影响分析 |
3.2.3 研究假设 |
3.3 知识产权保护对区域创新产出的影响 |
3.3.1 理论模型基础与研究设定 |
3.3.2 知识产权保护对区域创新产出的影响分析 |
3.3.3 研究假设 |
3.4 政府R&D补贴与知识产权保护的相互影响 |
3.4.1 理论模型基础与研究设定 |
3.4.2 政府R&D补贴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关系分析 |
3.4.3 研究假设 |
3.5 政府R&D补贴、知识产权保护对区域创新产出的影响 |
3.5.1 理论模型基础与研究设定 |
3.5.2 政府R&D补贴与区域R&D投入 |
3.5.3 区域R&D投入与区域创新产出 |
3.5.4 区域R&D投入的中介作用 |
3.5.5 知识产权保护强度对中介过程的调节作用 |
3.6 本章小结 |
4 实证研究设计与结果 |
4.1 政府R&D补贴对区域创新产出影响的实证分析 |
4.1.1 模型构建 |
4.1.2 变量选取与数据说明 |
4.1.3 实证分析结果 |
4.1.4 稳健性检验 |
4.1.5 实证结果讨论 |
4.2 知识产权保护对区域创新产出影响的实证分析 |
4.2.1 知识产权保护强度测度 |
4.2.2 模型构建 |
4.2.3 变量选取与数据说明 |
4.2.4 实证分析结果 |
4.2.5 稳健性检验 |
4.2.6 实证结果讨论 |
4.3 政府R&D补贴与知识产权保护互动机理的实证分析 |
4.3.1 模型构建 |
4.3.2 实证分析结果 |
4.3.3 稳健性检验 |
4.3.4 实证结果讨论 |
4.4 政府R&D补贴、知识产权保护对区域创新产出影响的实证分析 |
4.4.1 相关检验 |
4.4.2 模型构建 |
4.4.3 变量选取与说明 |
4.4.4 实证分析结果 |
4.4.5 稳健性检验 |
4.4.6 实证结果讨论 |
4.5 本章小结 |
5 结论与政策建议 |
5.1 结论 |
5.2 政策启示 |
5.2.1 我国各地区政府R&D补贴强度的选择 |
5.2.2 我国各地区知识产权保护强度的选择 |
5.2.3 各地区政策组合模式的选择 |
5.3 政策建议 |
5.3.1 因地制宜地确定合理且有效的直接补贴与税收优惠力度 |
5.3.2 建立符合实际且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
5.3.3 进一步增加对区域R&D投入的支持力度 |
5.3.4 进一步完善政府R&D补贴与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组合设计 |
5.4 不足之处与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历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3)邓小平经济民主思想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0.1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0.2 相关概念解析 |
0.3 研究现状分析 |
0.3.1 经济民主思想研究现状 |
0.3.2 邓小平经济民主思想研究现状 |
0.4 研究内容与方法 |
0.5 创新点与不足之处 |
第1章 体系生成:邓小平经济民主思想形成背景和过程 |
1.1 邓小平经济民主思想的形成背景 |
1.1.1 时代背景:世情、国情与党情出现新变化 |
1.1.2 历史镜鉴:对二战后各主要国家经济实践的深刻反思 |
1.1.3 现实基础:新中国成立以来社会主义建设的成就与问题 |
1.1.4 理论渊源: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毛泽东经济民主思想 |
1.2 邓小平经济民主思想的形成过程 |
1.2.1 酝酿萌发阶段 |
1.2.2 积极探索阶段 |
1.2.3 初步形成阶段 |
1.2.4 成熟完善阶段 |
第2章 制度保障:基本经济制度与经济民主 |
2.1 所有制与经济民主 |
2.1.1 生产资料公有制是经济民主的根本前提 |
2.1.2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所有制结构的经济民主内涵 |
2.2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经济民主 |
2.2.1 经济主体的基本含义 |
2.2.2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经济民主的有效实现形式 |
2.2.3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经济民主内涵 |
2.3 分配制度与经济民主 |
2.3.1 重新确立物质利益原则 |
2.3.2 对按劳分配原则的拨乱反正 |
2.3.3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分配制度的经济民主内涵 |
第3章 基本任务:经济管理民主化 |
3.1 经济管理民主化的提出 |
3.2 经济民主管理的基本原则 |
3.2.1 “用经济方法管理经济”原则 |
3.2.2 “民主集中制”原则 |
3.2.3 “权、责、利相统一”原则 |
3.2.4 “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 |
3.2.5 “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原则 |
3.3 宏观经济民主管理的全面推进 |
3.3.1 给政府分权:处理好党政关系 |
3.3.2 给地方分权:处理好上下关系 |
3.3.3 给企业分权:处理好政企关系 |
3.3.4 给集体经济组织分权:处理好政社关系 |
3.4 企业民主管理的全面推进 |
3.4.1 让企业成为市场的主体 |
3.4.2 让职工成为企业的主人 |
第4章 关键环节:经济决策民主化 |
4.1 经济决策的地位和作用 |
4.1.1 经济决策在党和政府决策中的地位 |
4.1.2 经济决策是经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
4.1.3 经济决策的重要作用 |
4.2 经济决策民主化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
4.3 经济决策民主制定 |
4.3.1 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经济决策制定的必要条件 |
4.3.2 群众路线:经济决策制定的基本方法 |
4.3.3 民主集中制:经济决策制定的重要保证 |
4.4 经济决策民主执行 |
4.4.1 “由人来具体地贯彻执行”:经济决策执行的动力之源 |
4.4.2 “鼓励试,允许看,不争论”:经济决策执行的必然选择 |
4.4.3 “原则性和灵活性的统一”:经济决策执行的重要原则 |
4.5 经济决策民主检验 |
4.5.1 “实践”:经济决策检验的唯一标准 |
4.5.2 “三个有利于”:经济决策检验的具体标准 |
第5章 实践成效:经济行为的民主化变迁 |
5.1 生产行为从行政调控向自主经营的变迁 |
5.1.1 计划体制时期行政调控下的生产 |
5.1.2 改革开放后生产向自主经营的转变 |
5.2 交换行为从计划调拨向市场配置的变迁 |
5.2.1 计划体制时期计划调拨下的交换 |
5.2.2 改革开放后交换向市场配置的转变 |
5.3 分配行为从平均主义向“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变迁 |
5.3.1 计划体制时期平均主义下的分配 |
5.3.2 改革开放后分配向“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转变 |
5.4 消费行为从计划调节向适度可持续的变迁 |
5.4.1 计划体制时期计划调节下的消费 |
5.4.2 改革开放后消费向适度可持续的转变 |
第6章 理论解析:邓小平经济民主思想的要旨和特点 |
6.1 邓小平经济民主思想的要旨 |
6.1.1 社会主义:经济民主的制度基础 |
6.1.2 中国共产党:经济民主的领导核心 |
6.1.3 发展生产力:经济民主的物质前提 |
6.1.4 人民自主:经济民主的价值诉求 |
6.1.5 人的全面发展:经济民主的终极目标 |
6.2 邓小平经济民主思想的特点 |
6.2.1 坚持经济与民主的统一 |
6.2.2 坚持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统一 |
6.2.3 坚持经济改革与政治改革的统一 |
6.2.4 坚持经济自由与经济平等的统一 |
6.2.5 坚持真理性与价值性的统一 |
6.2.6 坚持阶段性与长期性的统一 |
第7章 现实观照:邓小平经济民主思想的当代价值 |
7.1 邓小平经济民主思想的理论价值 |
7.1.1 邓小平经济民主思想是对马克思主义经济民主思想的继承与发展 |
7.1.2 邓小平经济民主思想是持续推进经济民主事业的重要指南 |
7.2 邓小平经济民主思想的实践价值 |
7.2.1 进一步创设有利于经济民主的政治法律环境 |
7.2.2 全面深入推动经济管理民主化进程 |
7.2.3 全面深入推动经济决策民主化进程 |
7.2.4 努力促进全体人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 |
(4)民国时期湖北省契税研究(1927-1949)(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起及意义 |
二、研究述评 |
(一) 关于古代契税制度的研究 |
(二) 关于近代契税制度的研究 |
(三) 关于地方财政问题的研究 |
(四) 研究状况述评 |
三、概念和时间的界定 |
四、研究方案 |
(一) 研究视角 |
(二) 研究方法 |
五、重点、难点、创新点 |
(一) 重点 |
(二) 难点 |
(三) 创新点 |
第一章 契税制度的产生及演变 |
第一节 古代契税制度的沿革 |
一、民间契约的种类及构成 |
二、契税制度的缘起 |
三、契税制度的变迁 |
第二节 晚清民初契税税制及湖北省的征收情况 |
一、晚清民初的财政危机 |
二、税制规整及地位变化 |
三、民初湖北省契税的整顿及效果 |
第二章 国民政府建立至抗战前期的契税征管(1927-1941年) |
第一节 国民政府的契税法规及湖北省征收制度 |
一、契税法令的变化 |
二、湖北省的征收机构及人员 |
第二节 湖北省契税的稽征管理及成效 |
一、规范契税的稽征管理 |
二、举办验契及成效 |
第三章 抗战后期与国共内战时期契税的征收与管理(1942-1949年) |
第一节 调整契税制度与征收机构 |
一、契税征管的制度性规定 |
二、直接税局接办契税 |
第二节 湖北省契税的稽征与整理 |
一、契税稽征人员与程序 |
二、湖北省整理契税及成效 |
第四章 湖北省契税征管中的漏洞与改进 |
第一节 湖北省契税征管的困境 |
一、新约与旧规的不衔接 |
二、契税征管秩序混乱 |
三、官员在契税征管中的贪污舞弊 |
四、商民在契税征管中的反应 |
第二节 湖北省政府对契税制度的改进 |
一、加强契税宣传与竞赛 |
二、严格官员的训练与考核 |
三、轻惩处而重激励 |
第五章 契约、契税与权利纠纷 |
第一节 国家政权对民间契约监护的强化 |
一、民间契约习惯及效力 |
二、契税介入: 从白契到红契 |
第二节 契税在保护产权中的作用 |
一、产权纠纷中的白契与红契 |
二、确认产权: 土地登记费与契税的矛盾 |
三、契税存在合理性的讨论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企业破产清算程序中的税收优先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3 研究方法,创新及不足 |
第二章 《税收征管法》与《破产法》的冲突 |
2.1 《税收征管法》与《破产法》冲突的产生 |
2.2 对《税收征管法》与《破产法》冲突的法律文本分析 |
2.3 对《税收征管法》与《破产法》冲突的效力位阶分析 |
2.4 对《税收征管法》与《破产法》冲突的现实动因分析 |
2.5 对于企业破产清算程序中税收优先权问题的域外审视 |
第三章 税收优先权的存废之辩 |
3.1 税收优先权的概念解析 |
3.2 税收优先权的渊源与理论发展 |
3.3 税收优先权的存与废 |
3.3.1 税收优先权存在的必要性分析 |
3.3.2 税收优先权废除的必要性分析 |
3.4 税收优先权的存废之辩 |
第四章 《税收征管法》与《破产法》的矛盾调和 |
4.1 领域法学的研究范式 |
4.2 《税收征管法》与《破产法》的法域属性调和 |
4.3 《税收征管法》与《破产法》的价值调和 |
4.4 《税收征管法》与《破产法》的理念调和 |
第五章 企业破产清算程序中税收优先权问题的法律回应 |
5.1 法律对于企业破产清算程序中税收优先权问题的回应 |
5.1.1 破产企业所欠“新生税费”的税收优先权适用问题 |
5.1.2 破产企业所欠基于纳税担保的“欠缴税费”的税收优先权适用问题 |
5.1.3 破产企业所欠无担保“欠缴税费”的税收优先权适用问题 |
5.1.4 破产企业所欠税收滞纳金及税务罚款的税收优先权适用问题 |
5.2 破解企业破产清算程序中税收优先权问题的立法建议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经济后果研究 ——以云南白药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内容方法与框架 |
1.2.1 研究内容 |
1.2.2 研究方法 |
1.2.3 研究框架 |
1.3 研究创新点 |
2 概念界定与文献综述 |
2.1 概念界定 |
2.1.1 混合所有制改革 |
2.1.2 公司治理 |
2.1.3 公司财务绩效 |
2.2 文献综述 |
2.2.1 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动因 |
2.2.2 混合所有制改革与企业绩效的关系 |
2.2.3 混合所有制改革中亟需重点解决的问题 |
2.2.4 文献评述 |
3 理论基础与理论分析 |
3.1 理论基础 |
3.1.1 产权理论 |
3.1.2 委托代理理论 |
3.1.3 战略联盟理论 |
3.1.4 权变管理理论 |
3.2 理论分析 |
3.2.1 混改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
3.2.2 混改对公司财务绩效的影响 |
4 案例介绍——云南白药混合所有制改革 |
4.1 医药制造行业发展状况分析 |
4.1.1 行业格局与发展趋势 |
4.1.2 风险与应对 |
4.2 云南白药、新华都业务概况及发展概况 |
4.2.1 云南白药股份有限公司 |
4.2.2 新华都 |
4.2.3 选择此案例的原因 |
4.3 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坎坷过程 |
4.3.1 中国平安捷足先登 |
4.3.2 红塔集团转让云南白药股权 |
4.3.3 国务院拉开混改的序幕 |
4.3.4 混改成功 |
4.4 云南白药混合所有制改革动因分析 |
4.4.1 宏观层面——全力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国有资本效率 |
4.4.2 中观层面——医药行业转型升级 |
4.4.3 微观层面——改善国有企业公司治理 |
5 案例分析——云南白药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经济后果分析 |
5.1 混改后的市场表现分析 |
5.1.1 股价上升检验 |
5.1.2 股价波动检验 |
5.2 混改后的公司运营分析 |
5.2.1 研发情况分析 |
5.2.2 运营情况分析 |
5.3 混改后的公司治理分析 |
5.3.1 混合所有制改革对公司治理的影响分析 |
5.3.2 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公司治理效应机理分析 |
5.3.3 公司治理效应对财务绩效的传导机制 |
5.4 混改后的财务绩效分析 |
5.4.1 盈利能力分析 |
5.4.2 偿债能力分析 |
5.4.3 营运能力分析 |
5.4.4 成长能力分析 |
5.4.5 财务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
5.4.6 基于EVA的财务绩效评估 |
6 结论与建议 |
6.1 研究结论 |
6.1.1 混改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公司治理机制 |
6.1.2 混改提升了财务绩效 |
6.2 对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建议对策 |
6.2.1 适度的准入规则 |
6.2.2 平等地保护公有与非公有产权不受侵犯 |
6.2.3 构建多元化股权结构 |
6.2.4 引入战略投资者时注重产业协同效应 |
6.2.5 寻找内生性发展道路 |
6.3 不足与展望 |
6.3.1 研究的不足 |
6.3.2 研究的展望 |
参考文献 |
后记 |
(7)中国联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财务效应及其内在机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第三节 本文的创新点 |
第二章 文献综述与理论基础 |
第一节 文献综述 |
第二节 理论基础 |
第三章 联通混改案例介绍 |
第一节 公司概况 |
第二节 联通混改的动机 |
第三节 联通混改方案 |
第四章 联通混改的财务效应分析 |
第一节 传统财务指标分析 |
第二节 经济增加值分析 |
第五章 混改影响联通财务绩效的内在机理分析 |
第一节 “顶层设计”优化公司治理 |
第二节 资金注入增强财务实力 |
第三节 战略合作创新商业模式 |
第六章 结论与启示 |
第一节 研究结论 |
第二节 研究启示 |
第三节 本文的局限性 |
参考文献 |
致谢 |
(8)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对现金股利支付的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3.1 国外文献综述 |
1.3.2 国内文献综述 |
1.3.3 文献述评 |
1.4 研究方案及研究框架 |
1.4.1 研究方法 |
1.4.2 研究内容 |
1.4.3 研究框架 |
2 股权结构与股利政策相关理论概述 |
2.1 股权结构与股利政策概念的界定 |
2.1.1 股权结构 |
2.1.2 股利政策 |
2.2 理论基础 |
2.2.1 股利无关论 |
2.2.2 “一鸟在手”理论 |
2.2.3 税差理论 |
2.2.4 信号传递理论 |
2.2.5 顾客效应理论 |
2.2.6 代理成本理论 |
3 股权结构与现金股利现状分析 |
3.1 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现状 |
3.1.1 股权集中度变化 |
3.1.2 股权属性变化 |
3.1.3 股权制衡度变化 |
3.2 我国上市公司现金股利的现状 |
4 股权结构影响现金股利的机理分析及研究假设 |
4.1 股权集中度影响现金股利支付的机理分析 |
4.2 股权制衡度影响现金股利支付的机理分析 |
4.3 股权属性影响现金股利支付的机理分析 |
4.3.1 国有股股东对现金股利支付的影响 |
4.3.2 法人股股东对现金股利支付的影响 |
4.3.3 管理层股东对现金股利支付的影响 |
4.4 研究假设 |
4.4.1 股权集中度研究假设 |
4.4.2 股权制衡度研究假设 |
4.4.3 股权属性研究假设 |
5 股权结构对现金股利支付影响的实证研究 |
5.1 研究设计 |
5.1.1 样本选取及数据来源 |
5.1.2 变量选取及定义 |
5.1.3 模型构建 |
5.2 描述性统计 |
5.2.1 现金股利分配的描述性统计 |
5.2.2 股权结构和公司特征变量描述性统计 |
5.3 相关性分析 |
5.4 回归分析 |
6 研究结论和对策建议 |
6.1 研究结论 |
6.2 对策建议 |
致谢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成果 |
(9)跨境电子商务的法律与政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意义 |
二、研究背景 |
三、研究现状综述及反思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三)国内外研究的成就与不足 |
四、论文的基本框架 |
五、研究方法 |
(一)规范分析法 |
(二)案例分析法 |
(三)比较分析法 |
六、创新与不足 |
(一)本文的创新 |
(二)本文的不足 |
第一章 跨境电子商务的内涵揭示与实践进路 |
第一节 跨境电子商务语义分析 |
第二节 跨境电子商务类型涵摄 |
一、三类企业形态 |
二、双向货物流向 |
三、两种交易性质 |
第三节 跨境电子商务的基本特征与演进趋势 |
第四节 中国跨境电商近年来的实践机遇 |
一、“一带一路”与粤港澳“大湾区”提供的发展环境 |
二、首届世界海关跨境电商大会释放的发展红利 |
三、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带来的发展机遇 |
第二章 跨境电商物流通关法律与政策体系解构 |
第一节 进出口货物与进出境物品通关法律制度诠释 |
一、“货物”与“物品”的海关法释义 |
二、“货物”与“物品”的通关流程比对 |
三、“关检一体化”的规范解析 |
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新业态解读 |
第二节 跨境电商商品物流通关政策体系述评 |
一、跨境电商商品含义简述 |
二、跨境电商进口海关监管政策述评 |
三、跨境电商出口海关监管政策述评 |
四、市场采购模式的优势与风险述评 |
第三节 跨境电商进出口物流方式基本样态检视 |
一、跨境电商进出口物流选择比较研究 |
二、邮政小包通关政策实践原理提炼 |
三、三类快件通关监管政策扒梳 |
四、困境与出路:美国退出“万国邮联”的影响与对策 |
第四节 跨境电商特殊商品与特殊区域的通关政策解析 |
一、特殊进出口商品监管政策的价值定位 |
二、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通关便利化改革 |
第三章 跨境电商进出口税收征管法律与政策谱系 |
第一节 跨境电商商品关税征收法律制度规范分析 |
一、进出口货物关税法律制度概述 |
二、影响货物关税影响的三重因素 |
三、海关预裁定制度—从《贸易便利化协定》的文本展开 |
第二节 跨境电商商品进口消费税征收法律与政策探析 |
一、进口消费税计征解析 |
二、进口消费税税率核算 |
第三节 跨境电商商品进出口增值税征收法律与政策简析 |
第四节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演进与评析 |
一、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监管的政策演进 |
二、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综合税率的形成与展现 |
三、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计税方法 |
四、“汇总征税”的制度建构与实践优势 |
五、“代收代缴义务人”的身份与责任 |
第五节 跨境电商出口退税政策定位与机制设置 |
第四章 跨境出口资金流运作政策规制与风险防范剖析 |
第一节 跨境电商出口收退款方式政策规制分析 |
一、出口跨境电商收款主要方式评介 |
二、不同出口报关模式下跨境收款的政策推演 |
三、出口跨境电商退款资金风险及防范路径 |
第二节 现行政策框架下跨境收款风险研析与规避路径探寻 |
一、出口跨境电商收款结汇风险分析 |
二、跨境收款第三方支付机构监管政策梳理与研判 |
三、跨境电商平台收款的资金沉淀风险及防范措施 |
第五章 跨境电商信息安全保护法律比较研究与规范指引 |
第一节 个人信息保护:《网络安全法》与《刑法》的规制比较 |
一、《网络安全法》对个人信息保护的规范分析 |
二、个人信息保护的刑法面向——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
第二节 域外制度镜鉴——欧盟一般数据保护条例(GDPR) |
一、欧盟一般数据保护条例(GDPR)文本分析 |
二、《个人信息安全规范》的法律渊源定位 |
三、 《个人信息安全规范》与GDPR的异同比较 |
四、跨境电商领域信息安全典型案例评析 |
第三节 跨境电商合法收集用户信息规范指引 |
一、征得用户明示同意 |
二、保障用户信息权利 |
三、建构应急机制 |
四、加强数据安全能力建设 |
第四节 海关行政监管过程中获取个人信息合法性的法理基础 |
第六章 跨境电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制度研究 |
第一节 跨境电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法律制度概论 |
一、国内外法律与政策概述 |
二、跨境电商海关执法案例与执法特征 |
三、跨境电商商品侵权特征归纳 |
第二节 跨境电商知识产权侵权认定的理论蕴含 |
一、海关特殊监管区的法律适用认定阐析 |
二、海关执法对象认定的法律逻辑推演 |
三、行邮渠道海关监管实践的理论提炼 |
第三节 跨境电商知识产权侵权风险规避进路 |
一、跨境电商避免侵权策略——基于《电子商务法》的要求 |
二、跨境电商避免被侵权策略——基于《商标法》的要求 |
第四节 跨境电商知识产权特殊法律问题研究——定牌加工(OEM)与平行进口的理论纷争 |
一、对定牌加工(OEM)司法实践的法理回应 |
二、平行进口问题的法律证成 |
第七章 跨境电商走私监管法律问题研究 |
第一节 跨境电商走私的司法实践背景 |
一、跨境电商走私类型与特征 |
二、跨境电商企业与平台走私动机审视 |
第二节 刑法走私构成理论之于跨境电商领域的适用 |
一、跨境电商走私犯罪构成要件的规范评析与理论重构 |
二、“化整为零”与“低报价格”的走私手段 |
三、偷逃应缴税额计核的理论争议与解构 |
四、跨境电商走私刑事责任考 |
第三节 跨境电商走私风险检视——从不同类型的典型案例为切入 |
一、电商平台“化整为零”包税进口走私案 |
二、电商企业伪报贸易方式走私案 |
三、超出“自用、合理数量”的代购走私案 |
第四节 实践视域下的跨境电商走私风险防范指引 |
一、电商经营者风险规避方案 |
二、电商平台经营者风险规避方案 |
三、代购转型建议 |
第八章 跨境电商“母体性”普适规则与跨境零售的特殊规制 |
第一节 跨境电商监管法律制度体系 |
一、跨境电商国内监管法律制度框架体系 |
二、跨境电商监管法律制度的域外借鉴 |
第二节 跨境电子商务经营者的一般监管规定梳理 |
一、市场主体登记要求 |
二、对外贸易和海关登记要求 |
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 |
四、商品和服务质量安全保障要求 |
五、亮照经营及终止公示义务 |
六、健全信用评价体系 |
七、遵守进出口监管规定 |
八、其他义务 |
第三节 《电子商务法》中平台经营者的普适义务与责任 |
一、信息记录与留存义务 |
二、平台竞争的禁止性规定 |
三、平台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 |
四、平台审核和安保义务 |
五、平台先行赔付义务 |
六、其他义务 |
第四节 跨境零售进出口经营者的特殊监管要求 |
一、跨境零售进口平台监管制度 |
二、跨境零售进口平台内经营者监管制度 |
三、跨境零售进出口服务商监管制度 |
四、跨境零售进出口商品报关规定 |
五、跨境零售进出口作业场所监管要求 |
结论 |
一、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研判 |
二、跨境电商零售出口政策研判 |
三、跨境电商法律与政策完善方向研判 |
四、走向全球:跨境电商国际标准中的中国经验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后记 |
(10)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协议的效力认定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案例表 |
导论 |
一、选题背景及其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一)域外的研究现状 |
(二)国内的研究现状 |
三、论文的基本框架 |
四、本文的研究方法 |
(一)比较分析的研究方法 |
(二)实证分析方法 |
(三)类型化的研究方法 |
(四)法律经济学的分析方法 |
第一章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协议概念的厘清 |
第一节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协议概念厘清的前提约束 |
一、“法人实在说”理论前见中的股东协议制度 |
二、公司契约论提供了股东协议与公司法共存的空间 |
第二节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协议的内涵和外延 |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协议的内涵 |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协议的外延 |
(一)股东协议与公司章程的异同 |
(二)股东协议与股东会决议的异同 |
(三)股东协议与发起人协议的异同 |
(四)股东协议与代持股协议的异同 |
第三节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协议的法律属性及其对效力认定的影响 |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协议的双重属性 |
(一)股东协议首先具有合同属性 |
(二)股东协议同时具有组织属性 |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协议的双重属性对效力认定的影响 |
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协议效力认定的类型化分析 |
第一节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协议的主要类型 |
第二节 以管理性权力分配为内容之股东协议的效力认定 |
一、限制董事会权力之股东协议的效力认定 |
二、董事选任之股东协议的效力认定 |
三、董事会规模、定足数和表决规则之股东协议的效力认定 |
四、公司管理者选任之股东协议的效力认定 |
五、表决权拘束协议及其效力认定 |
六、特殊表决权之股东协议的效力认定 |
七、售让表决权之股东协议的效力认定 |
第三节 以财产性权利处分为内容之股东协议的效力认定 |
一、关涉股权转让之股东协议的效力认定 |
(一)限制股权转让之股东协议的效力认定 |
(二)股东协议中促进股权转让之条款的效力认定 |
(三)强制售让之股权协议的效力认定 |
二、新股认购权之股东协议的效力认定 |
三、股东红利分取之股东协议的效力认定 |
第三章 我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协议效力认定的现状及其成因 |
第一节 我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协议效力认定的现状 |
一、“协议替代治理”现象未得到有效回应 |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协议效力认定视角单一 |
第二节 我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协议效力认定现状的成因 |
一、股东协议效力认定在《公司法》依据上的匮乏 |
二、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协议双重属性的认识不足 |
第四章 我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协议效力认定路径的塑造 |
第一节 我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协议效力认定理念的导正 |
一、正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协议的双重属性 |
二、摆正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协议效力认定与公司自治的关系 |
三、定位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协议与公司章程和决议的关系 |
(一)公司章程在公司治理中的宪章地位尚未确立 |
(二)股东协议成为公司自我治理的有效补充机制 |
(三)公司章程与股东协议的相互制约 |
(四)股东协议对股东会决议实质上的约束 |
四、明确公共政策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协议效力的影响 |
第二节 我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协议效力认定规则的构建 |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协议效力认定的一般规则 |
(一)合同效力裁判规范的适用 |
(二)《公司法》强制性规范的适用 |
(三)股东协议形式要件的考量 |
(四)股东缔约人数要件的参酌 |
二、以管理性权力分配为内容之股东协议效力认定的规则 |
(一)以表决权规则为内容之股东协议效力认定的规则 |
(二)以管理人员选任为内容之股东协议效力认定的规则 |
(三)以公司承包经营为内容之股东协议效力认定的规则 |
三、以财产性权利处分为内容之股东协议效力认定的规则 |
(一)以限制股权转让为内容之股东协议效力认定的规则 |
(二)以增资认股为内容之股东协议效力认定的规则 |
(三)以公司利润分配为内容之股东协议效力认定的规则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后记 |
四、税后产权不容侵犯(论文参考文献)
- [1]JR润滑油公司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研究[D]. 范雨晗. 西安石油大学, 2020(10)
- [2]政府R&D补贴、知识产权保护对区域创新产出的影响研究[D]. 徐鹏远. 北京交通大学, 2020(03)
- [3]邓小平经济民主思想研究[D]. 孙贵林. 湘潭大学, 2020(12)
- [4]民国时期湖北省契税研究(1927-1949)[D]. 宋柳. 华中师范大学, 2020(02)
- [5]企业破产清算程序中的税收优先权研究[D]. 贾紫翔. 兰州大学, 2020(01)
- [6]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经济后果研究 ——以云南白药为例[D]. 王曼前. 浙江工商大学, 2020(05)
- [7]中国联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财务效应及其内在机理研究[D]. 金灿. 浙江财经大学, 2020(06)
- [8]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对现金股利支付的影响研究[D]. 赵佳丽. 西安科技大学, 2019(01)
- [9]跨境电子商务的法律与政策研究[D]. 冯晓鹏. 吉林大学, 2019(02)
- [10]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协议的效力认定研究[D]. 刘海东. 吉林大学, 2019(02)